→ makoto520:對不起,我想請問你想表達什麼? 我資質駑鈍領悟不出來。 07/07 19:36
→ iwantRMB: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07/07 19:36
→ iwantRMB:因為不回家這件事情就很有問號了啊..... 07/07 19:37
→ elphie:這是小劇場單元 = = 07/07 19:37
→ elphie:不能只看一面 可是小劇場也很危險 07/07 19:38
→ elphie:而且就算是劈腿或是語言暴力 也不能合理化用肢體的暴力回應 07/07 19:39
→ shumath:這篇應該不是在合理化先生的暴力,但是也無法從原文知道 07/07 20:23
→ shumath:太太對待先生的態度是如何,應該是想表達這個吧 07/07 20:25
→ pureroxane:暴力就是不對..如果有理由,那鄉下鄉民打死肇事者不就ok 07/07 20:54
噓 marsiy:所以就可以拿鐵棍打人了? 07/07 20:55
→ seay:這篇小劇場太豐富,跟之前那位老師撿到一支同事的筆就可延伸 07/07 20:57
→ seay:出跟同事有曖昧有得比。跟同事聚餐=到床上聚餐,Orz 07/07 20:57
推 yiyi015:沒人說這樣就可以打人啊 orz 07/07 21:34
→ yiyi015:但扣掉家暴 這樣的夫妻關係也讓人感覺很緊繃 07/07 21:35
→ iwantRMB:其實我不愛小劇場,只是覺得內情應該沒有那麼單純 07/07 21:40
→ iwantRMB:如果老婆這一次可以這麼帥氣的報警,那之前呢? 07/07 21:41
會這樣以小人之腹,來看這個故事,有個朋友被老婆一年多的言語刺激之下,
像是「你打啊,你打我就報警」,或者「你打啊,你打了我就帶小孩跳樓」等,
最後他賞了老婆一巴掌。
這代價是離婚,小孩歸老婆,還有每個月的小孩養育費,
然後老婆也在三個月內跟職場上的同事在一起。
離婚後是沒有機會告通姦吧?
不過還是要強調:打人就是不對的,更何況打的還是山盟海誓的枕邊人。
※ 編輯: iwantRMB 來自: 59.115.177.105 (07/07 21:49)
噓 motochen:所以樓上想表達的是有的人活該被打嗎? 07/07 21:44
噓 motochen:一巴掌跟打斷蒼蠅拍+100公分鐵棍程度差很多吧~ 07/07 21:51
推 l9B1:你的案例我想是有預謀的,但原PO那篇老公的棍子是太誇張了 07/07 22:27
噓 seay:一個個案不能當成通例,你要這樣說,也可以反問:「為什麼他 07/07 22:30
→ seay:老婆要講這種話刺激他?是不是他每次都威脅他老婆:『你再叫 07/07 22:31
→ seay:老子就打你!」還有,你的資訊太片段了,如果你這位朋友有確 07/07 22:32
→ seay:切的證據證明他前妻在有婚姻關係時有通姦之事實,離婚後還是 07/07 22:32
→ seay:可以提告的,因為犯罪當時是有婚姻關係的。 07/07 22:33
噓 lovemendy:你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疑點嗎 07/07 22:35
噓 yiro:第一句有XX的實力 妳的職業是妓者吧~ 07/07 22:55
推 lan0208:同意seay的看法,原PO臆測之詞太多了 07/07 23:33
噓 lan0208: 07/07 23:39
→ willy:又不同case....唉 可以想見受家暴的人要承受的風言風語了 07/08 00:23
噓 divina:想要腦補的話,我也來幫補一下,為啥聚餐後不回家?因為不 07/08 00:31
→ divina:想回家,為啥不想回家?因為老公平常就會家暴?只是聚餐就 07/08 00:32
→ divina:不回家?聚餐只是藉口,實際上是根本能少跟家暴男在一起就 07/08 00:32
→ divina:不想跟他在一起!這樣有補到嗎? 07/08 00:33
推 yuken:其實這個文章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也沒有不對啊,原PO沒有不 07/08 01:52
→ yuken:我是說 原PO也認為家暴是不對的,只是有些事情不應該只是看 07/08 01:53
→ yuken:單方面說法這一點來說也沒有什麼不對啊 07/08 01:53
→ yutsenlin:那麼去質疑被強暴者是否有勾引強暴者之嫌, 也沒什麼不對 07/08 01:56
→ yutsenlin:了。照樓上的想法推論是這樣嗎? 07/08 01:57
→ yutsenlin:有些事情無論如何是不應當做的, 就無須受揣測質疑 07/08 01:58
推 brillante:應該說,質疑家暴者跟質疑受害者應該要分開來看。:p 07/08 01:59
→ brillante:並非受害者本身需要負擔部分責任就可以減輕加害者的責任 07/08 01:59
→ brillante:也就是說,文中那位要老公打死她的老婆,老公真的把她打 07/08 02:00
→ brillante:死了,也頂多只能說她不該不斷挑釁,可是不能因此說打人 07/08 02:01
→ brillante:致死的老公就因此而沒有責任或責任減輕。因為老婆的挑釁 07/08 02:01
→ brillante:並不是對老公有什麼傷害而讓老公起殺心。 07/08 02:01
→ brillante:這完全是兩回事,我總是不能理解為何有人會把這些混在一 07/08 02:02
→ brillante:起去談...... 07/08 02:02
推 yutsenlin:推閃媽 07/08 02:03
推 yuken:我的意思跟閃媽相同,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不是受害者就全然 07/08 04:30
→ yuken:對。但是加害者的錯誤是可以肯定的。 07/08 04:30
→ elphie:不是受害者就全然對 但是也不要腦補受害者就是有問題咩 = = 07/08 05:28
噓 bigmouw:噓你一開始的問題 跟廢死天團中正大學副教授的言論 07/08 12:36
→ bigmouw:被強暴婦女幹麻三更半夜還不回家還穿那麼露一個樣 07/08 12:37
→ bigmouw: 加害者對於受害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7/08 12:37
推 uwmtsa:男女對調,劇場的收視率會完全不同 07/08 12:56
→ seay:我後來想到之前有一個想要進演藝圈的男生,因為跟蹤、偷拍某 07/08 13:15
→ seay:女生的內褲,被害人當下大叫、揍他,他被抓包,結果他的經紀 07/08 13:15
→ seay:人也是說:「這女生穿迷你裙本身就有點想引人犯罪吧?何況楊 07/08 13:16
→ seay:XX本身又有憂鬱症。」這邏輯是一樣的。 07/08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