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ttenn:原QQgirl公告已收入精華區 謝謝 08/07 22:29
推 QQGirl:加油 08/07 22:37
推 abine:新官上任加油! 08/07 22:42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47.149 (08/07 22:47)
推 dolra:加油 : ) 08/07 23:03
推 senjor:喔喔,恭喜恭喜,上任加油! 08/08 01:56
→ senjor:板上曾經有個傳說,能夠經營好婚姻板的人就能夠經營好婚姻! 08/08 01:57
推 yuken:那之前把版上搞得烏煙瘴氣的版主的婚姻不就............ 08/08 02:36
推 senjor:Q→P != !Q→!P 08/08 02:40
推 ShiningRuby:關於版規3-1,請問只節錄部分原文算"修改"嗎? 08/08 04:04
→ ShiningRuby:還有對於版規2-4和2-5,個人認為直接永久水桶較能達成 08/08 04:07
→ ShiningRuby:嚇阻效果. 08/08 04:07
→ cchris:7樓y大犯了最經典的邏輯錯誤,邏輯課的老師可能會很傷心 08/08 07:39
→ icefeeling:人肉教學,是否該處理一下呢? 08/08 08:51
→ rattenn:ShiningRuby 節錄不算修改 但斷章取義不在此列 08/08 08:56
→ rattenn:其他建議我會在之後一併做修正 謝謝 08/08 08:59
→ rattenn:人肉教學其實都google得到 但在這個板上如果進行人肉 08/08 09:00
→ rattenn:並公開當事人資訊 則應自負法律責任 08/08 09:02
推 icefeeling:建議版主在回覆版友問題時,用修改文章方式,這樣比較 08/08 09:06
→ icefeeling:不會被推文給淹沒了....XD 08/08 09:06
推 EvanYang:推,法律責任 08/08 09:07
→ rattenn:好!!! 下一則再開始好嗎>///< 08/08 09:07
→ icefeeling:好XDDDDD 版主辛苦了 XDDDD 08/08 09:08
推 phantomli:針對[ 板規二之4 ]其實被人肉的資料都是由網路公開資料 08/08 15:17
→ phantomli:蒐集來的,建議此部分可再稍加限制,否則人肉者可鑽漏洞 08/08 15:18
→ phantomli:達到目的。^^ 08/08 15:18
→ phantomli:板主所謂的自負法律責任,其實目前個資法通過但未公布施 08/08 15:19
→ phantomli:行,效益有限。於本板板規無限制之情形,對於本板風氣之 08/08 15:20
→ phantomli:導正,難收實效。建議修改為:禁止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他人 08/08 15:22
→ phantomli:個人資料。 08/08 15:23
→ abine:那挖出他版舊文 算不算人肉? 比如說現在上演的可怕家族 08/08 16:02
→ phantomli:我只能提供政策漏洞防堵建議,但施政方針、裁量標準仍有 08/08 16:14
→ phantomli:待板主行使職權處理認定。 08/08 16:15
我是認為禁止的事就不應該做,但人肉的罰則我覺得是輕了些
不過恢復舊板規是政見,我會再參考其他板及大家的共識
再修訂這條罰則
歡迎大家提出想法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47.149 (08/08 16:27)
→ rais:我不知道i大真的認為那是人肉教學 我是認為該篇作者很純真 和 08/08 21:57
→ rais:他一樣純真的人一定還有 資訊發達的時代 掌握資訊就掌握能力 08/08 21:58
→ rais: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很多人不知道ptt+id就全現形 08/08 21:59
→ rais:我想強調的是"自己的文章可以砍 被引用就無法處理 po文和推文 08/08 22:02
→ rais:被GOOGLE在一起後 互為印證 常可直指現實身分 尤其是推文 用 08/08 22:03
→ rais:久的id其實是資安的漏洞 何況所有文章和推文都是經自己的手" 08/08 22:03
→ rais:"網路社群的搜尋軟體的發展不能逆料 謹慎 小心 可確保安全" 08/08 22:03
→ rais:我想我的推文用意在這裡 你可經由比例原則判斷 希望不要曲解 08/08 22:04
→ rais:"卡內基梅隆大學教授阿奎斯蒂表示,運用現成的臉部辨識軟體與 08/08 22:08
→ rais:簡單的網路資料探勘技術,證明只要透過臉部照片,就可以查出 08/08 22:08
→ rais:大多數人的身分,每月有25億張照片上傳到Facebook,民眾被認 08/08 22:09
→ rais:出的機率極大。多數人都有照片在網路上,幾乎不可能消滅個人 08/08 22:09
→ rais:資料。" 這是今天的新聞 如果你知道連照片都可以認人 連推文 08/08 22:10
→ rais:都可以人肉 你能不小心 謹慎嗎?? 08/08 22:11
推 icefeeling:其實你的最後兩句就足以有警告的效果了,其餘的反而讓 08/08 23:39
→ icefeeling:有想要這麼做的人得到方法可以去做,講白一點,殺人是 08/08 23:39
→ icefeeling:是錯誤的,但是將會被殺的方法公開就是警示?相信有想 08/08 23:41
→ icefeeling:要人肉的,或許最多只知道在某站某板進行,或許還不知 08/08 23:41
→ icefeeling:有更強大的工具可以進行 08/08 23:41
→ icefeeling:這麼說或許嚴重點,但是有時好意,也是可以殺人。 08/08 23:42
→ rais:如果不知道怎麼樣會被殺 又如何防範呢? 所謂的人肉 我所講的 08/08 23:53
→ rais:只是冰山一角 教在ptt的主婦小姐如何自保 你的指控我承受不起 08/08 23:54
→ rais:我的推文有六行 其中五行都在提醒板友小心 您真的該重讀一次 08/08 23:56
推 icefeeling:六行裡有三行是教學文,末三行才能叫真正的提醒文.... 08/09 09:11
→ icefeeling:算了,不會的也因為這三行都會了 08/09 09:12
→ metry:您有您的堅持 如果一定要說到您自己對才能滿足 那請辯吧 :) 08/09 09:12
→ icefeeling:有在"辯"嗎?有說"誰對錯"嗎?樓上你是來啃雞排的嗎? 08/09 09:35
人肉也有做好事的時候,像ptt上面常有人肉搜索搶救自殺者的故事
也有為申張正義而作的人肉.(中指蕭?)
不過很可惜,這個板的人肉有時被拿來做攻擊的手段,
有時被大老婆們,拿來丟小三石頭的手段,大家聽到人肉,
總是不好的記憶.
icefeeling和rais的立場只是不同,但在板務上,我們認定就是不歡迎
人肉和公開他人的任何資料的行為,貼文者文責自負!
推 NT300:你可能需要先解釋為何小00都投你 有這麼巧嗎? ? 08/09 11:26
先告訴我我跟哪些人是小00吧? 我才好回答問題!
→ NT300:很有很多沉寂已久的小圈圈 都在這時刻復出波文 08/09 11:27
→ NT300:有這麼巧嗎?? 還真巧 請不要避而不答 我問你算是給你面子 08/09 11:28
→ NT300:還有 股票大跌 慘遭重創的版友 現在該怎麼辦 ?? 08/09 11:29
→ NT300:板主沒有提醒版眾避開股災 該不該負起責任呢? 08/09 11:31
→ NT300:你一上任就股災 還真巧 08/09 11:31
推 icefeeling:照樓上的推論,三舅也是小圈圈欸! 08/09 12:28
推 NT300:你看仔細點 小圈圈投票方相十分一致 全投或全反 08/09 12:31
→ NT300:自己丟銅板算算機率 我不多說... 08/09 12:31
→ NT300:就算不是小圈圈的人 也肯定是小圈圈認為對其有利的板主人選 08/09 12:33
→ NT300:還有板主選舉不是說到八月底嗎? 提早宣布當選合法嗎 08/09 12:35
推 icefeeling:那你應該去問問小組長,把名字掛上去的是小組長阿! 08/09 12:37
→ NT300:很多人才還沒出來選..和閃媽跩媽賣樂地媽比過票數了嗎? 08/09 12:38
→ NT300:別說三媽了 光是我三百塊只要登高一呼 保證把你打趴 08/09 12:39
推 icefeeling:那你怎麼沒有快點出來選咧! 08/09 12:40
推 NT300:以前說過了 我是精神領袖 地位猶在板主之上 08/09 12:41
推 akiottm:三百大出來我一定投你一票 不過當板主就沒時間作家事囉! 08/09 12:42
推 NT300:樓上護駕有功 賞黃馬褂加封太子少保 08/09 12:46
推 abine:三百明明就是吉祥物 什麼精神領袖 08/09 12:55
推 NT300:樓上貶去火星充軍 08/09 12:58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47.149 (08/09 15:29)
推 ladyluck:關於人肉,有時候查一下發文id有沒有其他文章能夠幫助 08/09 15:40
→ ladyluck:理解整個故事背景,也是滿常見的情況。這算人肉嗎? 08/09 15:41
不算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47.149 (08/09 15:43)
→ leprosy:那怎樣才叫作人肉?? 08/09 23:46
本板禁止二-4行為,不對人肉進行說文解字!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47.149 (08/09 23:53)
推 NINIHEN:板主加油! 08/10 16:44
推 brillante:推板主,板規規定的不是人肉行為,無須對人肉解釋。 08/10 16:51
→ historyilin:噓三百新台幣 我記得你是投反對票 08/10 17:00
→ historyilin:要碼自己出來選 好不容易有新板主了 還在攻訐 08/10 17:02
→ l19:之前水桶的有特赦嗎? 08/10 18:13
沒有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42.116.154 (08/10 18:32)
→ loser1:板主: hugokiki 的文章被砍應該要有原因公告吧。 08/10 20:11
→ rattenn:已公告 08/10 20:40
推 loser1:廣告文要不要劣給他好看? 08/10 20:42
推 leprosy:我看前面板主跟板友回應當中講到人肉人肉的,還以為板規 08/11 00:42
→ leprosy:有人肉的規定呢,原來沒有啊 08/11 00:42
→ leprosy:那麼順便問一下,板務討論區可以討論人肉嗎? 08/11 00:44
→ rattenn:看什麼討論吧? 08/11 01:02
→ loser1:人肉一斤不是兩萬塊,或者負一斤兩萬塊....嗎? 08/11 09:07
→ rattenn:人肉一斤應該是無期徒刑起跳 08/11 09:08
推 loser1:我講的是醫美診所的人肉價啦! 08/11 10:20
→ rattenn:單位錯誤啦 應該是一公斤/n萬 08/11 18:26
→ loser1:是 n 萬/公斤吧? 08/11 19:32
→ rattenn:對 單位對了 但計算錯了= = 08/11 20:09
→ iamamiba:四大惡人不溫馨 雖然徵文沒了但我想看四大善人 (敲碗) 08/12 12:57
→ loser1:板主,辦徵文比賽加賭博了(敲碗) 08/12 17:46
→ jlo67:教母的分身毫不掩飾他就是教母本人 等同於本尊ID了 不桶嗎? 08/13 00:18
推 isaacc:我想jlo67網友應該是提醒板主【分身直接等同本尊水桶處理】 08/13 06:08
→ isaacc:這是站規,所以歷任板主特別是阿卡卡波都拿這條先桶再說 08/13 06:08
→ isaacc:反正公告裡面加句【如果桶錯請與我聯絡】之類的說名極可~ 08/13 06:09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8/13 06:36)
→ rattenn:我都聽到了 會注意 08/13 06:37
推 isaacc:辛苦了! 這麼早就起來阿~唉 08/13 06:58
→ fanttaa:人身攻擊、髒話滿篇才水桶七天?我覺得有點少..... 08/13 10:39
→ orangem:我也覺得有點少... 08/13 11:02
→ rattenn:我也覺得,那其實表示版規有必要修改更詳盡 08/13 11:03
→ carolinecsz:該ID 有N個分身. 真的很愚蠢 08/13 16:32
→ carolinecsz:擺明就是來鬧的. 吃飽沒事做 08/13 16:32
推 l9B1:maviswang可以終身水桶我覺得... 08/13 22:15
→ l9B1:完全視禮儀如無物 08/13 22:15
推 carolinecsz:他的另一分身早就被桶過了.(不過也很輕就是了) 08/15 02:03
→ Prius:keivinhsu 廣告文 <== 矯枉過正 08/15 09:26
板規有規定簽名黨視同內文一部分
如果只是部落格連結內有廣告連結 可以用規勸方式記點請po文者改進
但keivinhsu簽名檔直接涉及命理廣告
之前djboy的blog有廣告連結就視為廣告文 停權一月
此後廣告文將從嚴認定
若有不服 也可以循djboy模式申訴
未來簽名檔廣告視同廣告文將不再解釋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8/15 10:57)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8/15 11:00)
推 Prius:b22tt 連續廣告推文 <-- 有留證據 08/15 12:40
→ Prius:廣告 <-- 又不是萬惡不赦,看本文內容吧 08/15 12:40
推 icefeeling:之前djboy的blog有廣告連結就視為廣告文,怎麼不見P版 08/15 17:02
→ icefeeling:友現身說矯枉過正了呢? 08/15 17:02
推 historyilin:板主對廣告文處理很正確 依板規執行才不會亂 08/15 17:04
推 MerryMe:板主對迷路文的定義有點嚴苛呢.... 08/16 11:13
這個我在參選時就說過,只要沒結婚,問題就有無數種可能.
舉個例子,補充為什麼說有無限種可能?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7277.shtml
新郎與「代打新娘」結良緣 落跑新娘判賠
這則新聞為例,新娘在結婚當天反悔,後來也沒當成某太太.(後面官司就不討論了)
雖然這是有點偏激的例子,
但是想想,如果他們兩個婚前就為了婚後的事上來求助,
打著,我們都已彼此認定對方......等等之名來求助,
婚姻板的人說了一堆,搞不好過程還分成多派混戰,
最後還不是都變成雞嘴變鴨嘴?
(純舉例與新聞事件無關)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8/16 11:51)
→ MerryMe:我明白你的意思 只是設想這種文章的狀況在GetMarry可能 08/16 11:55
→ MerryMe:比較不容易得到太多共鳴與已婚者的回應 是否可以考慮允許 08/16 11:55
→ MerryMe:"程度較輕"的迷路文以s方式留在板面上 讓想幫忙的板友幫忙 08/16 11:55
→ rattenn:其實只要換個方式就可以問啊 (別問怎麼換> <) 08/16 11:56
→ MerryMe:畢竟她的文章敘述 需求 跟婚後狀況還滿明確的 08/16 11:56
→ MerryMe:如果說禁止回文 但允許推文回覆呢? 08/16 11:57
→ MerryMe:還是要有問題的未婚板友 都只能假裝自己已婚才能發問 Orz 08/16 11:57
→ rattenn:其實原po重新發文後 一點都沒問題了喔^^ 08/16 11:58
→ MerryMe:希望板主能夠再審酌看看 讓這種程度的迷路文能獲得幫忙 :) 08/16 11:58
→ rattenn:如果什麼都有特例後面要依循前例的人就累了 這是我的想法 08/16 11:59
→ rattenn:妳的建議我再想想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提問時能更明確 08/16 12:00
→ MerryMe:我沒看到她重新發文的內容 又刪了 囧rz 只是一點小感想 08/16 12:00
→ rattenn:就不會被視為迷路文了 08/16 12:00
→ loser1:我有個問題,以前 senjor 把一些舊公告判例水桶紀錄等 08/16 14:00
→ loser1:球棍重現? 08/16 18:21
→ geartrains:全壘打! 板主辛苦了啊 囧 08/16 19:45
推 hateOnas:現在看的到影片說 小君~~~ 08/17 01:23
推 lfdfound:請問一下版規三.4是否適用教母呢 09/06 10:17
→ rattenn:教母有違規可以檢舉 09/06 15:57
噓 lfdfound:這不是違規問題吧,本尊永久水桶開分身上來PO文 09/06 16:49
→ lfdfound:本來就違反板規可以直接水桶了 09/06 16:49
→ rattenn:請看本文第一句 09/06 19:02
推 lfdfound:→ l19:之前水桶的有特赦嗎? 你回答沒有耶?? 09/06 19:53
→ lfdfound:當然版主如果宣布大赦那就另當別論了 09/06 19:54
→ rattenn:我有回答 09/07 01:51
→ hateOnas:既然一切重來 那表示....教母的永久水桶ID去申請大赦吧 09/07 02:16
→ hateOnas:不過水桶沒有大赦 根據板規4.4 應該檢舉 誰檢舉一下吧 09/07 02:18
→ hateOnas:我推文跳很快 希望大家聽得懂 09/07 02:19
推 lfdfound:不好意思~表達不清楚 09/07 09:08
→ lfdfound:本文137行l19版友問之前水桶有特赦嗎 09/07 09:08
→ lfdfound:板主修文回答沒有 那不是代表以前的永久水桶還有效嗎?? 09/07 09:08
→ rattenn:在我未當選前 教母也有出來推文 09/07 16:31
→ hateOnas:..... 09/07 21:26
推 hateOnas:QQ的板規是依照 ch的板規 ch的板規第十四條 09/07 21:30
→ hateOnas:分身條款看起來是 已經被id_multi確定的分身等同本尊 09/07 21:30
→ hateOnas:跟你的板規有差 所以 以上 09/07 21:31
→ rattenn:陳述方式不同 09/08 02:31
推 lfdfound:請問一下版主現在是否認定教母的永久水桶已經失效? 09/08 09:52
→ lfdfound:若是,請公告特赦本版所有水桶(一切從頭來) 09/08 09:52
→ lfdfound:若教母永久水桶仍然有效,請依板規四-4處理教母分身 09/08 09:52
→ lfdfound:版主先確定好現在是啥情況 09/08 09:52
→ lfdfound:版眾要檢舉也才知道要依哪條檢舉,是吧 09/08 09:52
我自己在選舉時說過,我不會因人設置條款,
我只在乎po文是否與婚姻相關,是否鬧板或挑釁.
至於跳針與否有時可能與其精神狀況或說話的習慣有關,
這部分不是我管的。
就目前板規四.4,我的認定是:有違規或挑釁鬧事情節(鬧板)者,
所以我只處分這部分的違規
如果大家對---被水桶時,連分身推文都不應該--有意見
我覺得應該先修改條文。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42.121.171 (09/08 17:16)
推 lfdfound:所以教母的水桶到底是否有效呢?? 09/08 21:32
→ lfdfound:如果無效 那OK 版友可以用四.8檢舉他 09/08 21:33
→ lfdfound:反正這條本來就是教母條款了=.= 09/08 21:33
→ lfdfound:如果有效 那本尊水桶分身也水桶是站規 不管有無鬧版 09/08 21:34
→ lfdfound:還是請版主先確定一下教母本尊(??)的水桶效力吧 09/08 21:34
推 hateOnas:違規4.8 所以用4.4讓他再見 09/08 22:14
→ hateOnas:要就檢舉吧 09/08 22:15
→ spock2230:4.4帳號部那邊的認定"可能"會有技術上的困難 不見得有效 09/09 16:00
推 carolinecsz:最近的婚姻板真是井然有序,板主辛苦了! 09/19 14:14
→ rattenn:謝謝大家合作囉 09/19 19:47
推 EvanYang:推 09/19 19:54
→ abine:跟婚姻版沒關係的什麼座談會為什麼可以放在版面上? 09/22 11:19
→ loser1:讚! 10/05 23:44
推 hateOnas:4.8 4.4 4.8 4.4 4.8 4.4 4.8 4.4 4.8 4.4 4.8 4.4 4.8 10/10 12:08
推 hateOnas:好恐怖的洗板文 10/26 22:00
→ rattenn:我也覺得 想打棒球了!!!!!!!!! 10/26 22:23
推 geartrains:本以為要告一段落...板主還是揮棒了吧XD 10/27 01:37
推 neerg3021:那個蓋大樓文章可以停了吧? 10/27 08:50
→ rattenn:媽呀 蓋大樓的速度真快 11/15 16:32
推 geartrains:看到公告才發現大樓蓋好幾幢變社區了 11/17 23:16
→ rattenn:我想說: 對於不中聽的話,大家要有過濾的能力 11/18 13:10
→ rattenn:口不擇言的人,自己要有文責自負的態度 11/18 13:11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6.152.211 (11/18 15:02)
→ rattenn:迷路文及回文已收錄 11/28 20:32
→ suegi:推 GauYi:離婚吧←此推文重複推在17969~17972、17974 12/19 11:12
→ suegi:這樣子無意義的重複推文是否算是影響板友閱讀的情況? 12/19 11:15
→ MerryMe:檢舉GauYi重複無意義推文鬧板 12/19 18:12
→ joyceching:檢舉GauYi重複無意義推文 12/21 04:30
推 drama:檢舉要用推...才看得出有新推文,要不然就要請板主更新了 12/21 22:57
推 l9B1:檢舉GauYi +1 12/22 00:03
→ rattenn:我有看到了 謝謝 若有疑慮請私下來信 12/22 06:58
推 hateOnas:甚麼 真的有大老婆板 我才疏學淺啊 12/29 17:29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12/29 23:23)
→ wpt01:同標題另一篇也有他推文 12/30 16:04
→ rattenn:看到了= = 謝謝wpt01 12/30 16:38
→ wpt01:只是希望版主能警告或勸戒他一下... 01/01 12:20
推 GauYi:為啥不能勸人離婚? 人生總是有聚有散 所以有結婚 也該離婚 01/01 15:51
推 saapf222:但人家很幸福也希望大家幸福.叫人離婚也太過份了吧= = 01/01 17:07
→ saapf222:你自己也說啦,有結婚也該離婚,而不是「就該」離婚 01/01 17:09
推 ardice:閃光文也可以推離文,這不算鬧版嗎? @@ 抱歉小妹看婚姻版的 01/02 00:32
→ ardice:的時間太短,實在不了解本版的規矩阿.... 01/02 00:33
→ ardice: (我真的認為某G就是來鬧的... ) 01/02 00:34
→ drama:問題是...就目前板規而言...他也沒違反...只推一句也沒爭論 01/02 20:29
→ drama:又不是回文「宣導個人理念」,也不是廣告推文,各位要不要 01/02 20:30
→ drama:建議板主怎麼做?如果這能成案的話,那麼,每篇文章推懶人包 01/02 20:30
→ drama:的癩皮也很危險囉.... 01/02 20:30
→ drama:閃光文被推離婚或被噓的,也不是只有他一個XD 01/02 20:31
推 holdenck:用趨吉避凶 來水桶他 01/07 00:02
推 amberyen:我沒有說原PO老公這樣的行為是對的,我說的是原PO的心態 01/20 17:06
→ amberyen:再怎麼說她的心態和一向釋放的訊息和老公的行為息息相關 01/20 17:07
→ amberyen:推錯 囧 01/20 17:07
推 neerg3021:版主,進版畫面要不要考慮增加憂鬱症跟精神疾病討論版呢 01/30 23:05
我有想過耶 不過他們的板前一陣子沒板主
我再想想
謝謝你的建議^^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1/31 07:27)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1/31 07:28)
推 icefeeling:17974 littlehead 貼的那篇看起來不像是婚姻板的文章欸 02/06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