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ain (甲子園的狂熱)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閒聊] 有關房子登記問題
時間Sat Sep 10 00:37:50 2011
※ 引述《yamoha (******************)》之銘言:
: 有看到版友說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
: 是屬於共有財產 不論房子登記誰的名字
: 都是ㄧ樣?
並不一樣,不動產採登記絕對主義
所以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就算錢都是另一方出的,也是一樣
: 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那有差別在哪裡嗎(比如是登記我的名字
: 我想賣就可以賣 還是也要對方同意? )
: 3Q
當然登記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你想賣就可以賣,不用對方同意
差別嗎?在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個的結算舉一個例子
A和B是夫妻,二個離婚
這時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對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請求財產差額的一半
例如A有800萬, B有500萬,B可以請求(800-500)/2=150(萬)
但是這裏的計算基礎,是以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才算
婚前的財產要先扣掉,所以結婚前買的房子,就不在這個計算基礎
反之婚後才買的,如果登記B的,就要算入B的剩餘財產內
以上是最粗淺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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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14.126
推 wwinnie:原PO正解 看文長知識 推~~ 09/10 01:14
推 phantomli:不動產登記人不必然是真正所有權人,k大應有法律背景, 09/10 10:39
→ phantomli:只是忽略我國社會常見之"借名登記"情形,所有權之變動未 09/10 10:41
→ phantomli:必是出於有權處分,亦可能是信賴登記之公示而有善意受讓 09/10 10:42
→ phantomli:保護之適用。並非登記在誰名下,所有權之歸屬就不能爭執 09/10 10:44
→ phantomli:,不動產登記之"絕對"效力,係指其"對世效"而言~^^ 09/10 10:46
推 rattenn:請自行刪除張爸推文 09/10 22:56
推 chung423:但借名登記舉證困難 09/1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