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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moha (******************)》之銘言: : 有看到版友說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 : 是屬於共有財產 不論房子登記誰的名字 : 都是ㄧ樣? 並不一樣,不動產採登記絕對主義 所以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就算錢都是另一方出的,也是一樣 : 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那有差別在哪裡嗎(比如是登記我的名字 : 我想賣就可以賣 還是也要對方同意? ) : 3Q 當然登記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你想賣就可以賣,不用對方同意 差別嗎?在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個的結算舉一個例子 A和B是夫妻,二個離婚 這時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對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請求財產差額的一半 例如A有800萬, B有500萬,B可以請求(800-500)/2=150(萬) 但是這裏的計算基礎,是以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才算 婚前的財產要先扣掉,所以結婚前買的房子,就不在這個計算基礎 反之婚後才買的,如果登記B的,就要算入B的剩餘財產內 以上是最粗淺的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14.126
wwinnie:原PO正解 看文長知識 推~~ 09/10 01:14
phantomli:不動產登記人不必然是真正所有權人,k大應有法律背景, 09/10 10:39
phantomli:只是忽略我國社會常見之"借名登記"情形,所有權之變動未 09/10 10:41
phantomli:必是出於有權處分,亦可能是信賴登記之公示而有善意受讓 09/10 10:42
phantomli:保護之適用。並非登記在誰名下,所有權之歸屬就不能爭執 09/10 10:44
phantomli:,不動產登記之"絕對"效力,係指其"對世效"而言~^^ 09/10 10:46
meetme:你知道?http://tinyurl.com/3ojw28b 09/10 17:40
rattenn:請自行刪除張爸推文 09/10 22:56
chung423:但借名登記舉證困難 09/1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