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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其實這個我有經驗 我的兩個孩子是歸我 法院是判我前妻每周日可來探視 因為她有打過小孩 所以小孩可能有陰影 每次來探視小孩 小孩都會拒絕跟她獨處並且會哭鬧 她有申請過帶去"社福的探視中心" (你可以去家事法庭詢問) 在社工的輔導監視(有些人會擔心)下 進行探視 不過 我前妻是不喜歡這方式 或可能是對小孩每次拒絕而感到不耐煩 已經兩年多沒看過小孩 終於不用千里迢迢帶去中心 僅供參考 ※ 引述《uaiauaia (曜曜)》之銘言: :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道適不適合在這詢問 : 也找不到適合的版發問= =",所以想請教一下 : 我有個乾妹,8月底離婚,有個小孩已經國小二年級了 : 在離婚之前,分居了約5-6年左右,等於小孩幾歲大的時候就回娘家了 : 因為卡在小孩問題,所以一直沒有離婚,乾妹在今年時終於受不了 : 因為男方積欠債務,結果債主一直來騷擾女方,加上男方已有數年沒工作 : 向家人提出想提婚,但是老人家就是想要孫子,後來一直拖 : 拖到8月,女方直接向男方提出,男方很乾脆的答應了 : 但是有幾個附帶條件: : 1. 小孩不得改姓 : 2. 扶養權為女方,男方有探視權,不得侵害權益也不得阻擾 : 3. 女方不得無故消失(因為怕小孩被帶走一走了之) : 因為離婚時候,是我陪女方去辦理的,男方很乾脆的蓋章就離開 : 當天離婚晚上,男方的部落格本來是沒什麼的,結果離婚當天晚上 : 馬上出現男方跟另外一個女人親密合照....,讓女方看了心更寒 : 現在兩方有談好只要是假日,男方在不妨礙小孩讀書的情況下 : 提前告知都可以把小孩帶回去,因為男方也不想要小孩,也不想拿出錢來 : 又想要凹女方,所以才把扶養權給女方,也註明不准改姓 : 事情過到這已經有一段時日,上周男方寄了存證信函給女方 : 上面寫著因為女方不配合讓他們無法執行探視權利.... : 其實,對方是亂寫,因為8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周了,只有來二周而已 : 第一周到家裡要把小孩帶出去,因為小孩從3歲左右就沒看過爸爸 : 爸爸這幾年也沒有去看過小孩任何一眼....,就這樣要帶小孩直接走,小孩就開始哭鬧 : 第二次也是同樣情況,結果男方惱羞成怒就寄了存證信函 : 今天知道這件事情我有提出幾點建議給女方 : 1. 也寄存證信函過去,上面註明有對方牽扯到誣告,如執意如此可進入法律程序 : 2. 為了避免男方權益有所謂的受損,只要男方想接小孩,不以在女方家為主 : 改為警察局碰面,以免有爭議 : 3. 請社福中心也出面了解情況,讓事實反映出來 : 不知道我這樣提出建議是不是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幫忙一下 : 如果不適合在這板上發文,是不是能提供能詢問的方向QQ"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0.92
brillante:那個探視中心是兒福聯盟被委辦的放心園吧,新北市有。 10/14 23:07
brillante:印象中南部也有類似的機構。之前需要有家暴前科才能申請 10/14 23:07
brillante:現在就不知道了,可以問問。 10/14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