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ngatcmu:大支懶真奇妙~~~08/01 17:11
→ v7q4: 就看你有沒有住陰道08/01 17:11
→ Timcanpy:潮是怎麼吹~08/01 17:12
→ MyFuns: 尿為什麼飄08/01 17:13
推 beaune: 苞~~為什麼開~~08/01 17:14
推 hchs31705: 乳~是怎麼搖08/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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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68.28
→ ndr:人民: 這是恐龍法官的問題,不是法律也不是立法的問題. 10/28 07:45
推 wu7706070:69 肛交 10/28 07:45
→ realmd:通姦除罪化就好了,搞個口交肛交不算,有比較好嗎 10/28 07:45
推 dick5566:這是恐龍立委的問題吧 10/28 07:46
→ dick5566:幹那些照法條辦事的人有鬼用 應該去幹那些寫法條的人 10/28 07:46
→ dick5566:這些人還是大家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10/28 07:47
→ Hollowcorpse:紫灰挺~子合~~ 10/28 07:47
→ Lyon9:也不是恐龍司法官吧 現行法律就這樣定 再說要真的變嚴格 難 10/28 07:47
→ Lyon9:保不會出現男方被仙人跳 被誣陷的情況 10/28 07:48
→ Lyon9:不見很多外賣的價錢沒談好就亂咬嗎? 跳到愛河也洗不清 10/28 07:48
→ linfon00:嘴巴 算性器嗎 10/28 07:49
→ Lyon9:通姦除罪化被大法官擋了一次 搞不好未來十年20年有可能 10/28 07:49
推 dick5566:吃東西算自慰嗎? 10/28 07:49
推 alovefan:手指呢 10/28 07:50
推 acer0903:手指碰性器好像也是性交 10/28 07:53
推 Ruffy5566:我給五樓童子拜觀音 這樣算性交他嘛? 10/28 07:54
推 dl123:太監一輩也沒有通姦的問題.. 10/28 07:54
推 sakura000:強姦 雞姦 未成年性交 除罪化好了 10/28 07:54
→ kawazakiz2:所以以後要找喜歡肛交的女人當情婦 10/28 07:55
推 wotupset: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他 10/28 07:57
→ cybele:通姦≠性交 10/28 07:57
推 cyhung1025:樓下有證據他根本不可能跟二少奶奶通姦 10/28 07:58
推 kawazakiz2:因為我都跟二少爺通姦 10/28 07:58
→ JKLIN:幹 那兩分男外遇很難抓欸 10/28 07:59
→ ndr:通姦罪這條真的是民國23年制定出來的嗎? 10/28 07:59
推 ckgc2002:的確 那一年我在肛樓下時斷掉,還留在他菊花裡 10/28 07:59
→ laechan:太讚了, 鬼島現在又多一種天堂: 通姦天堂 10/28 07:59
推 tokyoto:所以不帶套這時就有好處了 10/28 08:00
推 smc2:半套天堂 10/28 08:00
→ ndr:這類問題常聽到板上東罵西罵,就是不罵立委,不知為何? 10/28 08:01
推 snocia:通姦在大多數國家都無罪,台灣現在是跟伊斯蘭一樣 10/28 08:01
推 TRUE5566:看看台灣選出來的立委什麼樣子就知道國家有多落後 10/28 08:02
→ hzs6111:法官不懂得轉彎才會被罵 10/28 08:02
推 chicham:總算開放口交了 10/28 08:04
推 RIP5566:原來甲甲沒有性生活?????? 10/28 08:04
→ ndr:法官可以任意轉彎可能更糟? 10/28 08:04
→ wxynod:帶套呢﹖ 10/28 08:05
→ tigotigo:這算新聞嗎 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嗎 無聊 10/28 08:07
→ gaultter:帶套 法官:性器接合+體液交流(套子:你把我放在哪裡\/) 10/28 08:07
→ gaultter:所以帶套應該也要不算是吧?好累 除罪比較快啦 10/28 08:08
→ mini183:祝全天下律師法官的太太老婆被鄰居老王玩69 (請推齊) 10/28 08:09
→ gptzen: 祝全天下律師法官的太太老婆被鄰居老王玩69 10/28 08:11
→ mu178:這有什麼好酸的 闖紅燈也無罪 難道每個駕駛都會闖紅燈嗎 10/28 08:11
→ mu178:這種例子只是凸顯民眾還是搞不清楚 無罪≠無責這種法律abc 10/28 08:13
推 DID2:那"金馬合體"算是什麼? 10/28 08:13
→ mu178:律師法官太太跟人通姦 抓不到性器接合證據 自然知道要告民事 10/28 08:14
推 XYH:給某樓,多數國家都沒有通姦罪的,這樣臺灣怎算通姦天堂? 10/28 08:15
推 piercingX:刑法第十條的文義解釋來說,口交應該算 只是難舉證 10/28 08:15
→ mu178:現在一般的理論是不能看刑法第10條 不過不管是性交肛交口交 10/28 08:18
推 heartblue:跟鄉民講法條或法理有意義嗎?通通都恐龍,鄉民最正義.. 10/28 08:19
→ mu178:乳交手交腿交 現在民眾想的是只要恁爸感覺戴綠帽就要算通姦 10/28 08:19
噓 S80:某些人的腦袋也不想想法律誰訂的 難怪選出來的也一樣 顆顆 10/28 08:19
推 unlock:通姦都要除罪化了 法官幹麻自找麻煩成立這項罪名 10/28 08:20
噓 franktassone:不見得哦,如果以"性交"來定義通姦,就寬很多了 10/28 08:20
推 snocia:建議鄉民入籍伊斯蘭國家,保證通姦永久有罪 10/28 08:20
→ unlock:本來這種案件告民事就好了 現在刑事很難成立啦 10/28 08:20
→ franktassone:純粹就是法官的見解,一審同意不見得二審會一樣啊 10/28 08:21
→ S80:樓上看的可是中華民國刑法? 除罪勒 顆顆 10/28 08:21
推 dearwilliam:幹拎娘哩!瘋馬秀就不能露點,幹脫光泡澡是曖昧 10/28 08:21
→ unlock:現在通姦都會限縮解釋啦 不用期待逆轉了 10/28 08:22
噓 s9405303:冤枉啊大人,是二少奶奶說欣賞我的才華,還送了一首詩給我. 10/28 08:23
→ s9405303:今朝玉露一相逢.更勝卻人間無數.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 10/28 08:23
→ mu178:本例和什麼一審二審沒關係 10/28 08:24
→ unlock:刑法239根本違憲好不好 大法官只是在那邊打哈哈而已 10/28 08:25
推 edens:這可個是個別法官的見解..有念過刑法239的都知道... 10/28 08:25
→ hagousla:這只是就刑法來說, 通姦都要除罪化了,當然是限縮解釋 10/28 08:25
→ iamsjkla:指揮挺,接合!! 法官:有罪 10/28 08:25
→ edens:扯啥一審二審更顯得外行... 10/28 08:25
推 xender:法條還規定說要男女耶 男男 女女 都不構成通姦 10/28 08:27
→ edens:更正..這哪是個別法官的見解 10/28 08:27
推 stratege: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 快鍘了他 10/28 08:27
推 Yanrei:一直都有學者在推除罪化,不過新聞跟部份推文…… 10/28 08:27
推 unlock:通姦是損害到什麼社會法益 入刑根本就不合理 10/28 08:28
→ edens:法條沒有限男女....條文是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 10/28 08:28
→ unlock:抓到告民事侵權行為就可以裁判離婚了 抓去關是要幹麻 10/28 08:29
→ edens:限男女是司法解釋的產物.. 10/28 08:30
→ S80:那是到底除罪化了沒? 沒有的話請庭上依法裁判 謝謝 10/28 08:30
推 snocia:法官不甩你 謝謝 10/28 08:31
→ mirce:那戴保險套也不算阿... 中間有隔著 沒接合 體液也沒交流 10/28 08:32
→ S80:每個學者都馬巴不得按他的見解來全盤修法 然後實務全是垃圾 10/28 08:32
→ s213092921:通姦限於性器接合 性交的定義廣泛得多 10/28 08:34
推 unlock:還不怕社會反彈太大 沒人敢提阿 實務不就要抓到性器接合 10/28 08:34
噓 FORECORD:脫光光一起在慾室曬日光浴 錯了嗎? 10/28 08:34
→ AmanAndApan:那以後老公外遇就叫小三含住龜頭然後不要幹就好啦 10/28 08:35
→ s213092921:口交肛交或著以異物插入肛門性器都算口交 10/28 08:35
推 snocia:請問鄉民不識字嗎?不知道有民事嗎? 10/28 08:35
→ s213092921: 性交 打錯 10/28 08:35
→ unlock:這樣和除罪化有什麼分 根本抓不到阿 就沒人敢直接改掉而已 10/28 08:35
→ mecca:所以以後抓姦在床要記得拍接合特寫? 10/28 08:36
推 S80:有人識字但把刑法通姦罪與民法離婚事由搞混了 顆顆 10/28 08:37
→ FORECORD:只是單純互相取暖也不行脫光光蓋被 天氣冷杯 10/28 08:38
→ S80:本文通篇在講刑法通姦罪的要件解釋耶 民事? 顆顆 10/28 08:39
推 snocia:本來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罪,只有發展程度低落的國家有通姦 10/28 08:40
→ S80:除罪化一回事 但定罪率不高不等於抓不到 甚至可改掉廢掉好嗎 10/28 08:40
→ snocia:我説了,鄉民這麼喜歡通姦罪可以移民去伊斯蘭國家 10/28 08:40
→ snocia:最好是沙烏地阿拉伯或科威特,馬來西亞和印尼不夠格 10/28 08:41
推 blueskyriver:通姦罪有損害誰的利益 入刑法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 10/28 08:41
推 lats:女權要求廢通姦罪,其實廢掉反而對男人幫助比較大 10/28 08:42
推 unlock:現在理論和實務都在噹刑239了 閉上眼睛就可以看不到是嗎 10/28 08:42
推 khalid:所以巧克力無罪嗎? 10/28 08:43
推 lahiboy:律師丁昱仁則說連口交、肛交都不算性器接合!!!!!!!!!!! 10/28 08:44
推 S80:所以勒? 239白紙黑字閉眼不見嗎? 對選區立委施壓而非法官好嗎 10/28 08:45
推 unlock:所以就可以無視學理和事務見解是嗎 樓上真是高明 10/28 08:47
推 amadeusli:通姦罪應該除罪化才對。 為什麼兩情相願性交要罰? 10/28 08:47
推 S80:奇怪了? 我哪句說無視"事務見解"? 是依法裁判或依學理裁判啊? 10/28 08:49
→ S80:況且現在法條仍在 法院仍有通姦罪判決 怎麼可以大膽無視呢? 10/28 08:50
推 unlock:依法裁判是要看實務判例的 現在男女裸睡都不錯通姦了 10/28 08:51
→ DC007:其實口交或肛交也是性交的一種,我也很好奇為什麼律師會這樣 10/28 08:52
→ DC007:講 10/28 08:52
→ unlock:那你覺得實務是什麼心態 239根本就形同具文就是沒人敢廢 10/28 08:52
推 S80:判例喔...有大過法律明文在來說 通姦不錯 顆顆 10/28 08:53
推 f1765:太爽拉 趕快找個10多歲小的 尬完 就說我只有捅後面 10/28 08:53
→ DC007:如果單純就性交的定義來看,第10條第5項第1款有說到。 10/28 08:53
→ DC007:所以除非通姦的要件是一定要性器與性器接合,不然用性交的話 10/28 08:54
→ DC007:口交或肛交也算是性交的一種 10/28 08:54
推 unlock:239構成要件是通姦不是性交阿 實務上法官可以裁量 10/28 08:55
推 hollynight:自己去跳到愛河還想洗清什麼XD 10/28 08:55
→ DC007:補上法條: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 10/28 08:55
→ DC007:行為 10/28 08:55
→ DC007:所以其實還是變成法官來自行裁量了...Orz 10/28 08:56
推 S80:比239更形同具文的160都還在勒 不翻一下還找不到 顆顆 10/28 08:57
→ unlock:對阿通姦根本就沒有刑法定義 基本上都是法官的裁量空間 10/28 08:57
→ unlock:100條也在上 刑法上具文的一堆 10/28 08:58
推 mecca:感覺是立委豬公自己需要而改 10/28 09:00
推 S80:除罪化與否是立法自由 但罵法官律師卻不罵立委就很好笑 顆顆 10/28 09:02
推 kudo0930:台灣人就是選一些爛咖定一堆爛法 卻要求相關人員自行解決 10/28 09:07
推 unlock:立委怕掉票不敢提阿 實務上只好用這種鳥方法來處理 10/28 09:08
→ piercingX:因為選民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三權分立 10/28 09:08
→ piercingX:刑度太低干法官屁事,司法又不能立法 就隨便亂推 10/28 09:09
推 goshfju:好爛的法律 10/28 09:12
→ nixon:向伊蘭教學習好了, 女人一律蒙面 10/28 09:15
→ ds1441:未看先讀一定有白癡把通姦當成強姦 10/28 09:45
推 peterwu4:還是一句"心証" <- 只要你屌夠大,心証永遠都向著你 10/28 09:52
推 darkofpolo:某些人真是北七,通姦認定放寬一點,改天被仙人跳就不 10/28 09:57
→ darkofpolo:要來哭哭 10/28 09:57
推 BMHSEA:法條是死的,法官腦子也是? 10/28 10:06
→ s213092921:違反判例意旨下判決的話 等著被2審法院撤銷改判 10/28 10:32
→ s213092921:對法官的考績來講 也不好看 白痴才會跟考績過不去 10/28 10:33
噓 cwind07:最好是有性器接合照片 哪個通姦成立是有這樣照片 兩人體液 10/28 10:33
→ cwind07:衛生紙誰說一定代表兩人有交合 說到底還是法檢在認定罷了 10/28 10:34
→ cwind07:更別提強姦罪 哪個強姦罪有實境照 要這樣全都不用判了 10/28 10:35
→ mu178:通姦成立有性器接合照片多的是 少見多怪 10/28 10:35
→ mu178:強姦靠的是告訴人證人的證述 通姦你找的到證人也可以 10/28 10:36
→ mu178:用很難找到證據 逆推證據應該放寬認定 不知道是哪招 10/28 10:37
→ moonshade:這律師說法有問題,法官可以心證...就是鄉民說的腦補 10/28 10:39
→ mu178:很難找到證據 修法廢除或是修法加嚴都是方向 但民眾想的都是 10/28 10:39
→ mu178:我不管 你法官檢察官要給我拗 10/28 10:39
→ cwind07:哪裡還一堆接合照你提供資料 除非自拍 你抓姦拍的到才見鬼 10/28 10:39
→ cwind07:一堆通姦沒接合照也能判 此外 被害人跟證人說詞都算間接 10/28 10:41
→ cwind07:有間接證據法官都能判 誰說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判 別放屁 10/28 10:42
→ cwind07:如上面網友講 法檢都是可以心證 認定審判也不是這律師說了 10/28 10:43
→ mu178:證人說詞什麼時候變成間接證據了 你還是用很難找到證據逆推 10/28 10:43
→ mu178:證據放寬認定 10/28 10:43
→ cwind07:算 他能代法官審判嗎 法官還會嗆他是你在審還是我在審 10/28 10:43
推 AhUtopian:丁律師關於性器接合的認定...好奇怪... 10/28 10:44
→ mu178:自由心證到底是什麼東西 可不是鄉民說一句腦補就了事的 10/28 10:44
→ cwind07:你不用跟我玩法律名詞 要玩滾去law版玩 說詞本來就不是直 10/28 10:45
→ mu178:不用說100% 起碼你要提出證據說泡溫泉後90%都會抽插 才有機 10/28 10:46
→ cwind07:接鐵證 連重罪都不能以口供說詞來定罪 說詞的證據性就是弱 10/28 10:46
→ mu178:會說服法官 問題是光是這點就很難了 10/28 10:46
→ mu178:這...你先亮法律名詞的 結果說錯又... 10/28 10:47
→ cwind07:口供證詞也許有你們法律的定義 那不過是個名詞 重點它還是 10/28 11:01
→ cwind07:間接的證據 難道我說mu你跟別人老婆通姦法官就全信了嗎 10/28 11:02
→ cwind07:說詞本來就是很薄弱又容易出錯 不能當直接證據 這就是我的 10/28 11:03
推 newstarisme:很明顯法律的問題 所以只要能即使把衛生紙保險套丟到 10/28 11:06
→ cwind07:意思 只要一些相關間接證據與說詞 法官還不是能判強姦罪 10/28 11:06
→ newstarisme:馬桶或讓人找不道的地方 就算兩個人脫光光在床上也沒 10/28 11:06
→ newstarisme:事,肛交應該也算性交的一種 10/28 11:07
推 Tomizu:通姦天堂這種鬼話都講得出來.....一堆先進國家還沒通姦罪咧 10/28 11:30
噓 walilecane:我之前聽課老師好像不是這樣說的 10/28 11:42
推 b6byc:不就是文字遊戲嗎. 10/28 12:29
噓 hecticgem:前幾樓的法律素質也太可怕..... 10/28 15:02
→ moonshade:心證理由本來「想當然爾」的理由,例如脫衣服蓋棉被聊天 10/28 15:04
→ moonshade:請問需要用什麼方式去證明機會有多高... 10/28 15:04
→ moonshade:垃圾桶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請問是戴著保險套打手槍嗎... 10/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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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May (119.14.199.47), 時間: 10/28/2011 15:58:36
推 rattenn:心得喔 10/28 16:10
→ rattenn:其實我覺得說心得很怪-- 請附上轉文原因 10/28 16:11
→ lave70:呃 迷路的轉文嗎 10/28 16:37
推 kokapig:唉....這就是法律人....唉.....亂了.... 10/28 16:59
→ afria:搞不好你們還比他單純… 唉 10/28 17:57
→ afria:推錯:x 10/28 17:59
推 likecandy:刑法上通姦的要件和民事上訴請離婚 的要求是不同的 10/28 19:00
→ likecandy:連這也是法律人不好的話 那請立委修法好了 10/28 19:01
→ wei0429:真是一個鬼島 10/28 20:02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9.47 (10/28 21:57)
推 brillante:通姦的要件本來就很嚴格啊。而且兩個人脫光光躺床上已經 10/28 22:31
→ brillante:可以訴請離婚了,一定準的啊。一個是罪,一個是離婚。 10/28 22:32
→ brillante:不然就修法啊,那就找立委開刀囉。:p 10/28 22:32
推 likecandy:這叫鬼島的話...根本不罰通姦的國家是道德淪喪嗎XDDD 10/29 17:13
推 ahsoo:搞不好有些立委們各懷鬼胎,怕婊到自己 XD 10/29 17:40
→ lave70:要是always存在這種立委那就... 10/29 18:46
推 leprosy:' 張爸好 10/29 20:47
推 senjor:我覺得婚姻板來就應該回歸民事,感情問題拿刑法來罰是怎樣? 10/30 15:26
→ senjor: 本 10/30 15:27
推 leprosy:如果通姦還存在刑法的話,那麼當然應該認定從嚴.所以本例 10/30 16:22
→ leprosy:雖然依常理來說很不可能,但是還是只能因犯罪條件不符合 10/30 16:23
→ leprosy:而必須暫定無罪 10/30 16:23
推 chiaangel:通姦罪這一條是再當初修法時唯一還存在的.以前的強姦 10/30 19:38
→ chiaangel:改成強制性交!當初上課上到這邊時,老師也告訴我們的些 10/30 19:38
→ chiaangel:真實案例,覺得很離譜,但也確確實實存在.. 10/30 19:38
→ chiaangel:姦的意思是兩性器相交合,所以一定是男生那個放入女生那 10/30 19:39
→ chiaangel:口交,缸交都不算!所以要抓這一點真的有點難.. 10/30 19:39
→ chiaangel:有個案例是老公外遇,外遇對象是男生,也看到她們正在做愛 10/30 19:41
→ chiaangel:但此案件敗訴..因為沒有兩性器相交合..= = 10/30 19:41
→ sindyevil:請看下刑法第十條 有關性交的定義 肛交 口交都算性交的 10/31 11:17
推 chiaangel:通姦罪就是唯一一條沒修到的!姦不等於性交,所以缸交、 10/31 16:46
→ chiaangel:口交才不算..也是讓人無法接受的部分 10/31 16:46
推 eternia0920: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如果衝進去抓姦時 對方是正在 10/31 17:13
→ eternia0920:肛交/口交的話 就告不了他們?? 是這意思嗎? 10/31 17:13
推 leprosy:法律真好玩啊 10/31 23:53
推 chiaangel:對,曾聽過一個案例.老公帶人去捉姦,衝進去剛好看到老婆 11/01 01:03
→ chiaangel:再幫情夫口交,也是告通姦,敗訴! 11/01 01:04
→ chiaangel:以前都在妨害風化罪章.現在變成妨害性自主罪張 11/01 01:10
→ chiaangel:以前都是叫強姦,現在都變成強制性交,而性交的概念也擴大 11/01 01:11
→ chiaangel:所以我前面有講到,這一條是當初修法時唯一沒動的,依然 11/01 01:13
→ chiaangel:用姦這個字.. 11/01 01:14
→ eternia0920:嗯...看完這例子 我發覺我真的不懂法務人員的想法 11/01 16:16
→ eternia0920:之前護士跟醫生外遇泡裸湯也是不算通姦 恩... 11/01 16:19
推 chiaangel:法律有許多的解釋方法,但主要還是依照文義解釋,好聽點, 11/02 02:34
→ chiaangel:說一是ㄧ,較不會因人而異,說難聽點,就是死板!所以才需要 11/02 02:35
→ chiaangel:修法,因為法律在修訂當時的背景,一定會隨著時代前進而 11/02 02:35
→ chiaangel:有所改變..不可能從一而終.. 11/02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