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r5566 (你的5566)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苦惱] 因問題婆家給的心理壓力而決定分開
時間Sun Oct 30 01:49:51 2011
雖然現在要回的文很少但絕不是廢文。
後媽在法律上,只是兒子的姻親而已。
因為爸爸是直系血親尊親屬,而後媽非血親,只是其配偶,所以是姻親
那對你而言就是「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而已
所以不用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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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84.177
※ 編輯: your5566 來自: 125.227.84.177 (10/30 01:52)
推 divina:果然就是隔壁蕭歐巴桑等級無誤~ 10/30 02:33
→ mayko:除非有辦收養,不然喔,你老公也沒辦法繼承她的財產,她可以把 10/30 08:38
→ mayko:你老公財產敗光光,你老公可是一毛錢都沒得繼承. 10/30 08:39
→ leprosy:反正都決定要分開了也沒那麼多好在乎了 10/30 08:44
→ iloveyou5201:樓上能不能不要四處貼這個?你比張爸還煩。 10/30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