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iawu (novia)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我該如何幫助我媽媽
時間Sat Nov 19 21:51:37 2011
※ 引述《cfwucat (O-Lan)》之銘言:
: 標題: [求助] 我該如何幫助我媽媽
: 時間: Sat Nov 19 16:47: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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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20.99.104
: → shmily0303:蒐集爸爸外遇的證據 保護媽媽 如果爸爸怎麼都不肯表態 11/19 16:50
: → shmily0303:那就問媽媽要不要繼續這有名無實同床異夢的婚姻吧... 11/19 16:50
: → shmily0303:爸爸愛面子 也許就是這樣所以選擇沉默 他不想放棄外遇 11/19 16:51
: → shmily0303:的女人 但他也不想毀掉自己的好形象 說穿了就是自私 11/19 16:52
: → shmily0303:兩邊他都要 一邊滿足他偷的快感、新鮮感 另一邊滿足他 11/19 16:53
: 推 milyspice:通聯紀錄可以向電話廠商申請,既然爸爸手機在妹妹名下, 11/19 16:53
: → m9100612:看媽媽要不要繼續 要繼續就要看開 11/19 16:53
: → milyspice:就請妹妹去申請. 找到後,找徵信社調查就知道了 11/19 16:53
: → shmily0303:好丈夫好爸爸的虛榮感 媽媽放的掉嗎? 11/19 16:53
: → milyspice:拿到資料後,看兩姐妹是否要找第三者囉~ 如果媽媽要離婚, 11/19 16:54
: → milyspice:也可以找離婚律師控告第三者... 11/19 16:55
: → skat:這算婚姻板的業務嗎? 好像不算... 11/19 16:55
: → m9100612:我親戚因為還愛先生 就忍受先生跑兩邊 11/19 16:55
: → milyspice:這算快要破掉的婚姻吧!總之,先收集證據. 11/19 16:57
: → milyspice:另外,要控告小三有時限,要告要趁早告... 11/19 16:57
: 推 maiangel:再拖過下個月,就不能告了,建議先告了再說 11/19 17:08
: → maiangel:如果最終決定原諒還能撤告。另外,該保護的人不保護 11/19 17:09
: → maiangel:寧願讓家人傷心也要保護第三者的爸爸 還值得要嗎? 11/19 17:09
: 推 berrychiu:知情不告好像不能超過半年? 11/19 18:04
: 推 maiangel:對呀,六月發現到下過月就半年了 11/19 18:22
: → maiangel:喔喔喔是去年六月,告不成了 11/19 18:23
: → eva19452002:難道不能改說我上個月才知道嗎? 11/19 18:56
: 推 maiangel:可以呀,但也要証明自己上個月才知道喔 11/19 19:01
: 推 loveuunf:先不要說何時知道,當作目前才知道就有模糊地帶可以鑽 11/19 19:11
: 推 eternia0920:說之前的以為他已經斷了連絡 但是這個月才發現其實還 11/19 19:38
: → eternia0920:藕斷絲連 這樣應該可以告(算6個月內)吧? 11/19 19:39
如果網友所說的"告",是指刑法上的"通姦"(指原Po的父親)、"相姦罪"(指小三)
的確有"6個月"的告訴期。
但這"6個月"是指"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翻成白話就是"從原PO媽知道原PO爸與小三有"通姦"、"相姦"行為的那一天起算6個月
,而不是自原PO爸與小三在一起之日起算,也不是原PO爸與小三發生通姦、相姦之日
起算"。
而上面所稱的"姦",為"姦淫"的簡稱,很遺憾目前實務上還是以"生殖器接合"為主
,所以口交不包括在內。
每發生1次"姦淫"行為,實務上就會算1罪(除非他們在幾個小時內或同一天發生好幾
次,實務就可能只算一罪),所以如果有數罪,告訴期間是分開計算。
舉個例:
如果原PO媽在11/1知道原PO爸與小三在10/1發生性關係,則告訴期間就從11/1起算。
如果原PO媽於11/10又發現原PO爸在9/1也有跟小三發生性關係,則這部份告訴期間
就是從11/10起算。
但是問題在於,如果要提告的話,必須將發生姦情的時間、地點、對象都講清楚,不
然檢警無法調查。
(我想PO爸在檢警面前也不會承認他跟小三有發生性關係吧,如果沒有其他更明確的證
據(例如:小孩)外,單純只憑原PO爸承認有小三,他也可能會辯稱是精神外遇)
所以原PO媽日後有考慮刑事告訴的話,最好有足夠的證據(就也就是為什麼這種案件大
多希望捉姦在床,因為證據比較清楚明確,到法院也比較容易定罪。
: 推 aawe:跟蹤你爸 然後記得帶相機 11/19 19:39
: 推 maiangel:幫朋友打離婚官司的時候,他先生就用奧步舉証她知情一年 11/19 19:44
: → maiangel:後來是因為不採信,加上她自己備齊各種資料才告得成 11/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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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236.63
→ raheema:小孩抓爸爸的通姦犯罪事實真的很不堪 11/19 21:56
推 berrychiu:推專業! 不過這樣看起來好難告噢= = 11/19 22:04
→ noviawu:我說的小孩是指通姦後小三有懷孕生小孩的情形 11/19 22:11
推 cue:其實有感情上的出軌也不見得真的有肉體的出軌,好像很難告 11/2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