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onerking:外遇不是過了半年沒告就沒用了嗎? 03/05 15:58
推 melodypiano:告外遇的時間已經過了吧? 03/05 15:59
→ melodypiano:除非 最新的外遇在半年內 可能可以 03/05 15:59
推 gogorein:3萬很多了啊 小孩也是媽媽的 媽媽就不用出錢養? 03/05 16:08
→ gogorein:外遇很無恥但是貪得無厭的嘴臉也很噁心耶 03/05 16:09
推 ladyluck:我想問的是:原本給三萬現在變兩萬離婚又變回三萬.... 03/05 16:11
推 isaacc:f請律師處理。。。 03/05 16:11
→ ladyluck:那拿兩萬的時候房貸是怎麼付的? 03/05 16:12
推 wci:對方已經找律師,且你這個基本上牽扯費用超過十萬,我建議你也 03/05 16:13
→ wci:找律師。因為律師才知道對方律師是不是真的在虎爛。 03/05 16:14
→ amas:你一個月2萬+扶養費3萬,一個月也有5萬~ 03/05 16:16
→ amas:扣掉房貸2萬...其實3萬要省還是夠用啦! 03/05 16:17
推 slex:可以去法扶版問看看~ 03/05 16:20
推 makoto520:我好想噓阿~(抱頭) 03/05 16:29
推 and2:沒有能力.為了小孩成長.孩子給他好了.換你給他錢? 03/05 16:30
→ and2:他說不定也不會跟你要.你應該可以養活自己吧? 03/05 16:30
→ jean0914:只有我覺得三萬不夠嗎?扣掉房貸只剩三萬 卻要一個人帶孩 03/05 16:33
推 MetatronJ:帶兩個小孩 這不夠吧..頂多只能供一個上幼稚園 03/05 16:35
推 makoto520:生活非歸生活費,教育費歸教育費,這兩樣是分開算的。 03/05 16:36
推 MetatronJ:可是這三萬是要負擔生活+教育費吧@@ 03/05 16:37
推 jean0914:子 工作忙還要多付請人幫忙照顧小孩的費用 更不用說小孩 03/05 16:37
→ jean0914:再大一點之後的教育費 這也要另外出耶! 03/05 16:38
→ MetatronJ:雙薪家庭都要一個月超過六萬才敢生一個小孩了 03/05 16:38
推 makoto520:這價碼要問原原PO,不過根據我週遭離婚案例都是生活費歸 03/05 16:40
→ makoto520:生活費,學費歸學費,但是基本上都是不付補習班的費用XP 03/05 16:40
推 MetatronJ:還是請律師比較好 法官應該會同情加分.. 03/05 16:41
→ makoto520:還有,我很認真的說房子賣了,你才賺2~3萬但是要付2萬的 03/05 16:41
→ makoto520:房貸,在我眼中這叫沒那屁股又要吃那瀉藥。 03/05 16:42
推 babybox:可是房子賣了如果在台北租一間兩三房的一個月也差不多2萬 03/05 17:01
→ babybox:用養不起小孩希望小孩跟爸爸來談呢?對方感覺不想要小孩? 03/05 17:02
推 kinkifan:覺得男方離婚付三萬很多了耶!不然把房子賣了換成比較便 03/05 17:03
推 justalittle:告外遇沒用,因為你已知他外遇超過半年以上 03/05 17:04
→ babybox:說不定他就願意加錢了。但風險是對方之後可能不會照協議付 03/05 17:05
→ justalittle:過了追溯期了 03/05 17:06
推 gaudi:請律師再協商~3萬是兩個小孩的生活費~但學費和補習費另算 03/05 17:11
→ gaudi:就是開外掛啦~不要用3萬全包的方式~學費大概半年一次~所以 03/05 17:12
→ gaudi:或許比較好討論來開外掛~一個小孩1.5萬一開始需要找保姆 03/05 17:12
→ gaudi:帶會比較花錢~但等兩個小孩都上小學~就很夠用了 03/05 17:13
推 gaudi:不過原PO生活也要節省~沒辦法過富貴的生活~但應該夠用~ 03/05 17:16
推 Redwing13:老實講三萬已經在行情價了,補習費不是扶養的必要費用 03/05 17:33
推 Redwing13:版上有司法官在看,看看那位大大會不會表示意見 03/05 17:36
→ Redwing13:不過以律師的觀點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的負擔是夫妻 03/05 17:36
→ Redwing13:共同負擔的,他提的三萬元以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最低 03/05 17:37
推 jean0914:房貸這事說原原PO沒那個屁股又吃那實在不公平了點 03/05 17:37
→ Redwing13:生活費用判斷,是超過的...再判上去法官說理要夠堅強 03/05 17:38
→ jean0914:畢竟當初是夫妻倆人共同決定 結果男人跑了後兩手一攤要女 03/05 17:38
→ Redwing13:不然被上級審廢棄會影響折服率與維持率... 03/05 17:38
→ jean0914:人自己想辦法負責 實在是..... 03/05 17:39
推 isaacc:我說真的,元PO月入兩三萬,我想兩萬房貸基本上是男方付的~ 03/05 17:39
→ isaacc:不過跟變心的人算這種賬,沒意思啦~多談點小孩學費跟禮金 03/05 17:39
→ Redwing13:而且房貸加小孩子的扶養費,男方未離婚前也是給四、五萬 03/05 17:40
→ isaacc:話說我們認養小孩,開學跟生日也都是會準備禮金的...嗯 03/05 17:40
→ Redwing13:但不能期待離婚後房貸還是男方付,女方可以處理房子 03/05 17:40
→ Redwing13:獲利,講成男方把爛攤子丟給女方有失公允.. 03/05 17:41
→ isaacc:有時覺得,司法專業人員說話真是精準然後簡潔 03/05 17:41
→ Redwing13: 老實講,沒有離不成的婚,只有談不攏的條件.. 03/05 17:41
→ isaacc:可是判決書為什麼老是讓人看不懂阿~~~嗚嗚 03/05 17:41
→ Redwing13:原告如果懷疑對方律師,那自己請一個諮詢看看... 03/05 17:42
→ Redwing13:因為被訓練寫書類就是這樣寫呀... 03/05 17:44
→ jean0914:我又重看了好久都沒看男方未離婚前有給到4~5萬這麼多? 03/05 17:44
推 Redwing13:原po房貸應該是寫在她名下,卻是丈夫付的模式 03/05 17:50
→ Redwing13:老實講,訴訟實務我還真的很少看到寫在女方名下是女方 03/05 17:51
→ Redwing13:自己付的案例 03/05 17:52
推 isaacc:@jean,我想之前房貸都是先生處理,生活費由3萬逐漸降到2萬 03/05 18:00
→ isaacc:以這種收入比例的夫妻而言,一般都是先生付房貸的吧... 03/05 18:00
推 makoto520:我記得那房子賣了還完貸款後,剩下來的費用先生有權要一 03/05 18:11
→ makoto520:半走喔~ 03/05 18:11
推 isaacc:所以打官司的話,元PO搞不好拿更少...冏~ 03/05 18:31
推 wing74714:半年是"最後一次通姦"算起 03/05 19:05
推 lavena:法律上兩個孩子三萬差不多,只是可能給幾個月就沒了~ 03/05 19:38
推 disappearair:我覺得你應該把房子賣掉.. 03/05 22:00
推 dallendallen:只要能舉證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還是有機會要錢回來 03/05 22:21
→ dallendallen:看起來之前房貸似乎是先生在付的 03/05 22:23
推 sukih:房子掛女方名下,也沒出頭期款等等,就不應該再要房貸 03/05 23:14
→ sukih:沒能力付房貸可以用租的阿.賣房子多的錢都算是妳的ㄟ 03/05 23:14
→ sukih:我是女生也覺得你要的過頭了 03/05 23:14
→ sukih:雖然你可能目前是因為覺得不值,不甘心所以覺得想要多一點 03/05 23:15
→ sukih:那就應該在還來的及的時候提告對方外遇,那會拿得更多 03/05 23:16
推 elims:我同學爸媽離婚她爸一個月才給一萬五,經營公司絕對>10萬 03/05 23:37
推 supertako:房子可以賣掉用租的吧 明明繳不起就不要繳阿 03/06 00:04
推 rehtra:不能用二胎之類的來減輕負擔嗎? 03/06 00:20
推 makoto520:二胎是下下策,用債還債不是明智之舉。 03/06 00:42
→ rehtra: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03/06 00:55
推 makoto520:房子過給前夫,並且訂下契約在孩子40歲之前不能驅趕他們 03/06 01:07
→ makoto520:每個月請原PO給予8000房租金,而接下來就是要賭,先生要 03/06 01:09
→ makoto520:是還完房貸後掛了!!他的孩子還是有繼承權,所以這些年付 03/06 01:10
→ makoto520:的租金還是有機會拿回來<~以上為不負責說法,因為風險大 03/06 01:11
推 makoto520:不~我算錯了,這方式會讓經濟壓力紓緩但是會了本~ 03/06 01:18
→ makoto520:除非這房子的市值有超過850萬,不然這方式是不划算的~"~ 03/06 01:19
→ makoto520:所以還是賣房子吧@@" 03/06 01:19
推 kutkin:你要到5萬,那他是都不用吃喝另組家庭? 03/06 01:21
推 ggf:算算先生之前付的頭期款和房貸再加上被妳領走的錢,妳已經得到 03/06 01:26
→ ggf:很多好處了。小孩也是妳的,兩個人一起負擔吧。我覺得這位仁兄 03/06 01:26
→ ggf:雖然外遇很令人髮指,但之後的行為都還算有負責任也沒跟妳計較 03/06 01:27
→ ggf:妳之前做的事(偷領錢,打罵人,扣留存摺印鑑)。大家好聚好散吧 03/06 01:28
推 ggf:三萬也算公道了。若是獅子大開口只會弄醜了自己。請堅強! 03/06 01:32
推 makoto520:....請注意板規,雖然我也犯了(掩面) 03/06 01:36
→ jerry6969:我很認真的說房子賣了+1....孩子不是只有爸爸一個人的 03/06 03:02
噓 jerry6969:加上他離家時...(這一大串)這算竊取財物....光這點 他沒 03/06 03:08
→ jerry6969:先告你或先凍結財產(算仁慈了) 03/06 03:08
→ PiggyDream:我覺得你要錢要的誇張,不是他先外遇你就可以任意要求 03/06 08:38
→ tsukasa22:小孩妳也有份 並不是錢賺得多就要多分攤 03/06 09:46
推 edina:律師沒事恐嚇你幹嘛 專業的意見不聽 跑來這裡問 = = 03/06 10:51
噓 adenrex:想開了~~是想要錢了吧XD 03/06 13:13
→ adenrex:房子頭期款誰負的??你都沒養育責任??自己的房子因為對方 03/06 13:14
→ adenrex:收入高就要對方出??對方外遇的確有錯但你事後的作為和要求 03/06 13:15
→ adenrex:我一點都不覺得你有比較好到哪裡去= = 03/06 13:15
→ adenrex:老實說假如你是要爭取孩子最大的權益第一步就是把你自己 03/06 13:16
→ adenrex:無法負擔的房子賣掉...老實說這樣真的太難看了 03/06 13:17
→ keikin:爸爸付三萬孩子生活費,媽媽付兩萬房貸感覺還滿合理的 03/06 14:06
→ keikin:而且房貸爸爸也有出了一部分的錢,房子還在媽媽名下 03/06 14:07
→ keikin:我覺得律師說的很合理,真的打官司只是讓自己吃相更難看 03/06 14:08
推 resetsoul:如果原PO是婚後買的房子應視為夫妻共同持有,男方是否 03/06 17:44
→ resetsoul:可以要求一半產權?反而私下協議離婚較有利? 03/06 17:44
→ rehtra:不是每個人都在意吃相啊 03/07 00:08
→ clare4763:感覺雙方都輸了 女生表面要很多 但是 輸得很慘 03/07 16:03
→ clare4763:[感覺上人生好像都毀了 03/07 16:07
推 liffyy:如果還想要多一點錢的話 "理論上"應該可以要求婚後增加的 03/08 17:00
→ liffyy:財產吧? 不過建議用"談"的 上法庭不見得有理論上的結果 03/08 17:01
噓 aq5321: $ 01/10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