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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先生外遇就是拿一筆精神賠償 了不起50萬~~就算妳因此變成精神疾病患者~~了不起100萬 2.接下來應該就是判離婚~~ 開始分配財產,所以現在的房子看誰付的錢多 誰能舉出付錢的證據,房子就是誰拿走!!! 不能舉證...就是賣掉換現金~~~(登記誰的名下~~沒差!!) 3.一個孩子,扶養費月付1.5萬 算是極限了!!!! 總不能說孩子要住帝寶...要穿阿嬤尼~~就要先生照單全收~~ 不可能!! 4.收入多少跟扶養費支付多少無相關 願意多付是疼小孩~~月付1.5萬已經高於行情 願意付教育費是好事,不然只付到小孩18歲也沒有錯~~ 不是賺得多就應該通通給小孩!!!!!!! 扶養費不夠孩子用????要不要先檢視一下怎麼用??? 5.打先生罵先生~~我想應該是沒有留證據...告不成~~ 不過妳私自提先生的錢~~~這是跑不掉的!! 銀行的取款單上有妳的筆跡,(印象中保存5年) 銀行的攝影機上有妳的影像存檔,(印象中保存12月) 先生隨時可以告妳...無誤!!大概是告侵占或偷竊吧~~ 6.先生已經長期月付3萬了~~應該不是會逃避責任的人 要錢要小孩,還說自己好可憐???? 說真的~~不要把小孩當作壓榨先生的藉口!!! 我腦內補充~~先生會願意接走小孩的!!! 再腦內補充~~先生的外遇是一種結果,妻子多少也要負點責任!!! 請鄉民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91.173
wasmemory:寫得還不錯啊,離婚本來就有很多人因素,不是當事人也無法 03/06 10:31
wasmemory:知道誰對誰錯,跟先生要求撫養費是對的,但是也要在合理 03/06 10:31
wasmemory:範圍內 03/06 10:31
amas:中肯 但是外遇要怪到另一方,就有點噬血的感覺... 03/06 10:32
erty:我的父母親在小孩19/15歲的時候離婚,撫養費每月四萬。 03/06 10:45
NanFish:倒數第二句話講的很不負責任 別人的婚姻不要亂臆測 03/06 10:48
vwtaurus:朋友月付七萬給前妻跟一個小孩。沒外遇,個性差異讓他非 03/06 11:27
vwtaurus:常痛苦,無論如何都要離婚。但是女方要很多錢才簽字,所 03/06 11:28
vwtaurus:以,寧可爆肝也都要跟他分開,他總說錢再賺,可是人生不 03/06 11:29
vwtaurus:想就這樣痛苦一輩子。分開對孩子、對雙方都好。女方也如 03/06 11:30
vwtaurus:願拿到他想要的錢了。 03/06 11:31
vwtaurus:朋友寧可爆肝賺錢也都非要跟女方離婚! 03/06 11:32
vwtaurus:一個月要付多少,是協議的。看雙方協調吧... 03/06 11:33
mobu:只有協議才可能出現上面的數字..原原PO想上法院就不可能了.. 03/06 11:53
mobu:至於爸爸那邊都找律師出來談了..我猜金額大概也底定了 03/06 11:54
psalm:最後一句有點武斷吧,不見得都是女方有責任 03/07 10:11
rehtra:他也沒說『都是』啊,是說『多少』 03/0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