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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施主,這個我都不知道你怎麼想的,你看一下你自己文中這兩點: ※ 引述《StupidBig (Dear Mr. President...)》之銘言: 1.: 可拿1000萬現金來還我弟的婚禮費用, 跟他們的部份債務, 部份拿去做生意. 2.想要在澳門買個房子, 以租金當作供養金。 我問你呀 你在澳門買房子,是現金全部付清嗎? 如果不是現金全部付清,要另外貸款,那哪來的租金當供養金這回事? 等於你欠銀行一大筆錢,然後分成每個月給父母,每個月另外給銀行利息。 也許每個月租金會比要付的貸款多, 但恐怕不是還完貸款剩下的才給父母當生活費吧? 除非你的貸款剩很少。 那為什麼你不乾脆直接給生活費,而要轉銀行那手,還讓銀行賺你房貸利息呢? 而且這樣等於你們包括父母在澳門欠了兩棟房子的房貸,銀行真的要感謝你。 你不如就是固定每個月看是不是也是給三萬,讓父母拿這三萬, 要生活或是要拿去還那個一千萬房貸都隨他。 這樣至少欠的一千萬會慢慢變少,而不是另外多一個一千萬的房貸, 然後你還幻想這額外的一千萬房貸可以讓你變成供養金以及投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7.24
ladyluck:推這篇,如果還要貸款是哪裡來的房租當孝親費啊? 03/13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