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855407 (盜小君)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再婚後可否請前妻分擔撫養費?
時間Tue Apr 17 17:32:18 2012
※ 引述《homs (水曜日的愛情)》之銘言:
: 不好意思,文章有些長,也先感謝板友的意見
: 目前跟男方尚未結婚,但因為已經在討論婚事
: 並且此項問題也偏向婚姻議題,
: 所以選擇在婚姻版發文,希望各位板友海涵!
: 先簡單介紹一下
: 男方跟前妻已離婚10年,兩個小孩現在分別是國二跟小六
: 監護權歸男方,婚前財產(如金飾股票)都給前妻
: 前妻沒有負擔小孩子任何費用,現職為某教學醫院護士,年資頗久
: 不過離婚後小孩撫養費用他們當初似乎沒有談到,
: 也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清楚是無需負擔還是沒有談)
: 離婚時兩方鬧的不太好看,
: 但這10年來只要前妻要求要看小孩都會同意,
: 通常是把小孩送上去台北比較多,前妻要來高雄玩會順便來看小孩
: 一年大約見1-2次,平常前妻跟小孩很少連絡。(我們並沒有限制他們聯繫)
: 我跟男方交往五年多,近期規劃結婚
: 但考慮到兩個小孩逐漸進入國高中階段
: 小孩之後可能也會進入私立高中職(唸書不在行 市立很困難@@)
: 目前男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我倆薪水一個月加起來大概近十萬
: 不過男方薪水扣掉房租跟固定償還的貸款(男方之前的負債)
: 還有小家庭食衣住行費用,所剩現金不多
: 我的薪水部份依然要支付媽媽的孝親費+日後新家庭的存款
: 再加上小孩日後教育費用恐怕會相當吃緊
: 所以有過念頭想向前妻討論兩個孩子撫養費用的分擔
: 之前兩個孩子在國小時就有先向她提起
: 她反應很大 回應不會給 就算走法律途徑也無所謂
: 當時想說國小還可以自行負擔,但現在看起來真的會很吃力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友:
: 1. 我們請前妻幫忙兩個小孩的養育跟教育費用,是否於法有據?
: 走法律途徑有勝訴機會嗎?
: 2. 如果於法有據,那是否該在我們結婚前就要提出?
: 不知道新婚姻是否會影響到向前妻索取撫養費判定?
: 謝謝各位板友,第一次在婚姻版發文,
: 每個板友的意見對我來說都很珍貴,
: 先感謝大家!!^^
如果走法律途徑,的確是可以要求前妻負擔小孩子的教養費,
但不管最後法律上的裁定是多少,這是很花費時間且不見得爭取的到你們想要的數字。
所以在決定走法院之前,有沒有想過其他方式再溝通看看?!
又,其實你的身分比較尷尬,這一類的問題應該還是要請你轉達給妳男友,
再由妳男友出面去協商才是。
我先給你們一個小建議參考,文中你說男友前妻為為某教學醫院護士,年資頗久,
相信也有一定的收入。
現在妳男友(暫時先不考慮你們再婚與否)已經面臨養育小孩會有經濟吃緊的狀況,
是不是可以請他出面和前妻商量,說他用願意將小孩子讓與前妻報稅為理由(當餌),
請前妻考慮一下是否願意雙方協調分擔一下小孩子的教育費用等等。
或許有人或覺得何必這麼做?!
前妻本來就是該負擔小孩子的教養費的,更何況平常都是男方在照顧孩子。
但有時候有捨才有得,雖然當媽媽的負擔孩子的教養費是理所當然,
但你也知道,當初妳男友和前妻分得很難看,
再加上雙方多年都沒有因為孩子而有金錢上的交集,
現在突然要求對方要拿一筆錢出來,名義上是說分擔小孩子的教養費,
可是對方真的也會單純這麼想嗎?! (說不定她還想說為什麼要拿錢讓妳男友組新家庭)
而說要把小孩子讓與前妻報稅,真要說節稅實際上也省不了多少,
但這是個好的開場理由,不管前妻最後是接受不接受,
一開始你們的善意有釋出了,並不是想突然跳出來要平白地去佔前妻的便宜,
很多時候善意先釋放,先試著溝通,如果前妻仍然不接受,
先了解一下對方的處境,說不定也有她自己的難處。
但不管怎樣的難處,多少都該負擔起孩子的撫養責任,這是無法改變的,
只是先了解了才能避免上了法院白走一遭。
(我有朋友的哥哥就是和他那避不見面的前妻為了孩子的教養費興訟,
結果開庭才知道他前妻罹癌,那位前妻不想讓男方家看她生病潦倒的樣子才避不見面,
後來沒等法院裁定,男方家就撤告了,聽說是前妻狀況不好,判下來也不多,甚至是
有可能根本拿不到,所以就不想浪費時間了。)
另外,如果小孩子和媽媽關係也不錯,其實當爸爸的可以和孩子溝通一下,
請孩子和媽媽撒撒嬌,EX~告訴媽媽想補習樂器,但是爸爸說最近錢不太夠用,所以爸爸
想把自己的音樂課停掉,看媽媽是不是可以跟爸爸溝通,說媽媽願意出錢讓孩子繼續學。
又或者跟媽媽說自己高中不想一邊打工一邊讀書,看能不能請媽媽幫忙負擔一些學費。
總之,有些時候如果男方不要太在乎面子,適時的讓孩子知道家裡的經濟狀況,
並且讓孩子懂得看是要自願半工半讀還是去詢問媽媽是否願意支援,
有時候這不見得是不好的。
我相信孩子本身一定是比你男友更有立場去向媽媽請求分擔教養費的。
當然,大人要如何和孩子好好溝通家裡經濟的窘境,這也是需要些技巧和智慧的。
總之,在上法院之前,建議能釋出的善意都先釋出,
真的沒路走了,上了法院,至少也能讓孩子知道,這是不得已的一步。
祝福你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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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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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49.192
※ 編輯: it855407 來自: 140.113.49.192 (04/17 17:35)
→ jerry6969:驚...好久不見^^ 04/17 17:37
→ it855407::) 04/17 17:39
推 mountain513:喜歡小君的溫柔文章 04/17 18:40
推 dorakao:中肯! 04/17 18:42
推 homs:謝謝您 裡面有很多細節是我們之後可以謹記的~我不會出面 也不 04/17 21:04
→ homs:適合 男友跟我討論 但不會是我決定^^ 真的很謝謝大家關心! 04/17 21:05
→ homs:兩個孩子若知道這麼多人為他們著想 這樣的福報會讓他們更好 04/17 21:06
→ homs:以前男方提過但前妻不同意 所以現在去提 我們才會想到最壞的 04/17 21:08
→ homs:走法律途徑 當然希望能和平因應 畢竟孩子的親情很重要 不想 04/17 21:09
→ homs:讓他們在父親母親鬧翻的情況下有陰影 謝謝您的提醒跟回覆^^ 04/17 21:09
推 Ai:推~~~~ 04/18 09:54
推 medi5566: 可以,前妻前夫都須付一半的扶養費 05/23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