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saShie:這論文式的數字階層也太帥了~~ 07/02 14:26
推 sony577:為甚麼<婆婆>把身上的錢都花光,<媳婦>還是有義務維持 07/02 14:37
→ sony577:<婆婆>基本生活所需??? (不懂!!!) 07/02 14:37
→ sony577:這樣的婆婆<凹很大>喔!!! 07/02 14:38
→ dorakao:她說的是先生有義務 妳在跳針什麼 07/02 14:45
推 pychang:同意一樓,有在看論文的感覺 :P 07/02 14:45
→ sony577:原來...生到兒子 錢就可以盡量揮霍 <免費養大的媳婦>就會 07/02 14:46
→ sony577:<自動>無止境提供<人力/服務>??? 07/02 14:46
To sony577 請打住,你腦補太嚴重了。
3.1 不管她有沒有掏錢給你們夫妻,你先生都有義務掏錢孝敬她
孝順婆婆是先生的義務,請你不要腦補成媳婦也要做哦。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4:47)
推 althea0724:教母完全聽不懂別人說的話耶... 你要別人聽懂你的,你 07/02 14:47
→ althea0724:最少也搞懂別人想說什麼吧... 07/02 14:47
→ sony577: 3.1.1 明明是寫: <你們>還是有義務維持她基本生活所需 07/02 14:47
推 Redwing13:某樓連國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3.1『先生都有義務掏錢孝 07/02 14:47
→ Redwing13:敬他』,這麼簡單的中文也可以解釋成媳婦有義務 07/02 14:48
對了,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那是法律規定的,
我印象中如果老公還沒葛屁,媳婦有錢的話,
老公跟媳婦是視為同一個家庭,這個家庭如果有餘裕,
還是不能看著婆婆餓死的?
法律部分我不太熟習,所以有請法律魔人!XD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4:50)
→ Redwing13:還有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6款夫妻之父母,如果無前順位 07/02 14:51
→ Redwing13:之受撫養人...扶養義務人是要養夫妻的父母的. 07/02 14:53
→ Redwing13:民法第1116條及1116條之1麻煩看一下 07/02 14:54
推 sony577:若是婆家有<凹人>嫌疑 當然就是只能<離婚>切斷關係!!! 07/02 14:54
→ althea0724:教母會不會是高義假扮的@_@a... 07/02 14:55
→ sony577:很多<離婚>應該都是這樣來的.... 因為女人覺得這婚姻關係 07/02 14:55
→ sony577:是<被凹>的結果...... 07/02 14:55
→ sony577:不管是<情感被凹> <家事被凹> <婆家事被凹> 太多的<不爽> 07/02 14:57
推 Redwing13:記憶錯誤 我記得夫妻之父母是相連的法條,但正確是民法. 07/02 14:57
→ sony577:總合是<被凹> 當然是要<離婚>囉~~ 請<男人自己去吃自己> 07/02 14:57
→ Redwing13:1115條及1116條,非1116條及1116條之1 07/02 14:58
→ sony577:對了 還有<生小孩被凹>... 07/02 14:58
→ Redwing13:有關夫妻之父母扶養與受扶養之順序規定於此 07/02 14:59
→ sony577:以後的世界 是男人<過剩>....嗯 爛條件的男人 只能滾蛋... 07/02 15:00
推 yiro:嗯...我今天好像被凹了"寶寶千日關" 還在想要怎麼解... 07/02 15:00
推 x221320:教母你夠了沒?我覺得你有點可怕耶!活在自己的空間裡 07/02 15:01
→ sony577:還有很多男人搶當<好男人>~~ 07/02 15:01
→ sony577:沒辦法啊... 不當<好男人> 就沒老婆啊~~ 07/02 15:02
推 benfrog:教母請問一下女生不能被凹。那凹人呢 07/02 15:03
推 frost529:前幾天殺了女大生的人也是活在自己世界 這種人沒資格生存 07/02 15:04
→ sony577:10郎搶7妹 另外3個男的沒辦法搶到! 07/02 15:05
→ benfrog:媳婦一直想著要老公去跟婆婆要錢……教母怎解 07/02 15:05
→ sony577:反正喔... <天底下沒白吃的午餐> 要人孝順: 錢要先準備好 07/02 15:06
→ sony577:不可能不出一毛 還能<凹人>做事啦~~ 未免想太美~~ 07/02 15:06
→ sony577:現實是<殘酷>的! 別等到那天 喊救命 沒人鳥~~ 07/02 15:08
→ sony577:尤其 世界各國都有一個傾向: 老年才辦離婚 男人都自身難保 07/02 15:08
→ cedric2000:教母我覺得你變了 以前提倡雙姓 就算沒有言之成理 至少 07/02 15:10
→ cedric2000:言之有物 現在我真的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 07/02 15:10
推 sony577:重點是 做人不要<凹來凹去>的心態 否怎則 前凹與後凹 只是 07/02 15:12
→ sony577:<剛好>!!! 07/02 15:12
→ dorakao:我想要前凸後翹 該凹的凹 該凸的凸 07/02 15:13
→ sony577:今天 若媳婦能<凹婆家> 那也要怪婆家為何要將<媳婦外人> 07/02 15:13
→ cedric2000:張大春說的對 一個字看久了就不像那個字了 07/02 15:13
→ sony577:引進門??? 這不是<危險>動作嗎??? 07/02 15:14
→ sony577:自己要讓<敵人/外人>入侵進來 才在怪<外人干政>??? 不會太 07/02 15:15
推 fullmooncat:好好一篇文被推文毀了一大半~我也想該凹的凹該凸的凸 07/02 15:15
→ sony577:<遲鈍>了些嗎??? 07/02 15:16
→ sony577:真好玩~~ 原來大家都只會<揀自己好處的講>~~ 07/02 15:17
→ sony577:眼光只看<短處> 不看<遠處/後果/後遺症>??? 07/02 15:18
版規二裡頭
*請板友勿在他人文章裡,以推文與其他板友相互爭論,『請尊重發文作者』。
經板主推文勸導後仍持續爭論者,記點一次。並視情形加重責罰。
你自己讀錯看錯,請不要再爭論了,請自重。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5:20)
→ sony577:做事/<娶>妻是不用想<後果>的??? 07/02 15:20
推 tivo:我只覺得教母是無限跳針的機器 07/02 15:21
→ eternia0920:推你的條列整理 簡單易懂一目了然 酷! 07/02 15:22
→ yukina23:很煩耶,一直跳針又<><><><><>,講不聽喔 07/02 15:22
推 imagiiie:板主在哪 該挑水清理戰場了吧 07/02 15:24
→ dorakao:凹凸凹凸凹凸凹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凹凸 07/02 15:27
→ dorakao:除了魚類 城牆也來了 07/02 15:28
推 sevenqueen:樓上XDDDDDDDDDDDDD 07/02 15:28
對於凹凸行為,本山人只能解釋為
1. 自己無能力處理現實狀況的問題
1.1 所以他只能在網路上不停地想要洗腦
1.1.1 看看洗腦久了能否大家都同化
2. 有些事情要靠自己努力的
2.1 自己努力,也做到,才會得到別人的尊敬
2.1.1 打打嘴砲誰不會?說到底是有沒有能力真的做到。
3. 結案,天氣那麼熱還在那邊 >><<>><<
3.1 如果你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ab,還會比較多人理你。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5:41)
推 misscool:什麼鬼,婆婆凹媳婦,怪婆婆,媳婦凹婆婆,還是怪婆婆 07/02 15:43
→ misscool:教母,都給你說就好啦 07/02 15:44
推 seay:所長好久不見:)有沒有護教聖使要出來說教母有跳針的自由? 07/02 15:46
推 klll:嗨教母,想傳教要先讓人家敬佩你啊,現在是讓人看笑話了 07/02 15:47
→ wilo:seay, 好久不見 :) 07/02 15:47
→ wilo:不看清內文就在那邊跳針,才是紛爭之所在。 07/02 15:47
→ klll:不過我已經練好忽略<<>>>><<,多來點笑話也不錯XDDD 07/02 15:47
→ wilo:提醒了以後,仍然沒用,才讓人無奈 07/02 15:47
其實還有一點很可怕,從以前看到一堆爭產狀況,
有些姻親會自動把婆家、岳家長輩的財產,當成遺產,
想說這樣是花到我以後可以享受的錢。
這真的是最可怕的心態,
長輩都還沒死,就在想這些。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5:50)
推 Doraemi:有577真的都超好笑,所長也很有幽默感! 07/02 15:52
→ color821:我覺得教母好有創造力,很適合去寫小說 07/02 16:00
推 lepidoptera:自我感覺超級良好啊 別人說啥都聽不進去的那種.. 07/02 16:00
推 LisaShie:所以說,吃相要好看一點~~頭腦要清楚一點~良心要大顆一點 07/02 16:00
推 leprosy:忽然以為回到兩年前的婚姻版 07/02 16:02
推 carolinecsz:嫁到對方家自動把婆婆的錢也當成自己的錢在關心不簡單 07/02 16:05
推 s851959:天氣已經很熱了,還要看到某跳針推文,好悲傷 07/02 16:08
→ prissy:很有條理,好像碩士論文喔,哈~~ 07/02 16:17
推 vegafish:推 07/02 16:22
推 aisha0318:內文跟推文真的好棒! 07/02 16:29
推 Melodylily:好精美的論文式說理 內容精闢 實為難得好文 07/02 17:54
推 saluawu:推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會直接忽視教母的推文 07/02 18:10
→ saluawu:整篇看下來就是會自動跳過 果然...有練還是有差的! 07/02 18:11
推 noiretblanc:我看叫母大概被老公給離婚了,才會離婚離婚講個不停,怨 07/02 19:03
→ noiretblanc:念大概跟貞子一樣深了 07/02 19:03
→ aymeric:這只是在每句話前面加上數字 根本不符合論文邏輯 07/02 23:00
→ aymeric:連話都無法好好打完的人 如何寫論文? 07/02 23:00
我建議您去找 Tractatus 翻翻看。
當然我只是借用他的形式而已。
推 Doraemi:我覺得他講得很好阿,比教母有邏輯多了 07/02 23:03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23:09)
→ janea0358:推 07/02 23:11
推 willy:就是解釋前文的話 要放在下一階層 列舉類則在同階層 07/02 23:34
推 lave70:論文格式嗎 07/02 23:44
→ SalDuar:推維特跟斯坦這兩位哲學家(誤) 難怪這格式看起來好眼熟 07/03 00:58
→ summeruse:有趣! 07/03 02:38
→ alex268:婆婆把身上最後一角都掏出來養胖小叔 原PO也要照顧她?? 07/03 10:14
→ alex268:抱歉耶 我不同意~~~~~可能您比較偉大不同凡人吧 07/03 10:15
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這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不願意而可能讓他餓死,那就違法而已。
推 LMakoto:好酷的排版 07/03 11:21
→ LMakoto:所謂真正的公平可是要牽涉到極大的層面 07/03 11:23
推 Doraemi:而且如果婚姻變成平等的攻防戰...好像也沒什麼意思 07/03 12:09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3 15:22)
→ alex268:所以認真的最雖啊 擺爛的可以拿錢 乖的不養還犯法的咧~~ 07/03 22:59
至少爸媽在小的時候沒有遺棄,那就有義務回餽讓他們不要餓死而已
※ 編輯: wilo 來自: 61.228.32.39 (07/04 19:11)
→ loner:看到這條文有一整個還沒下班的fu....Orz 07/06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