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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h (恐龍救生隊員傑奇)》之銘言: : 所以將來他們也不會去找她,她才24歲將來要1個人獨自的生活 : 她離婚的理由,我大概有猜到,想要獨立且有自主權決定自己的人生 : 現在還沒在戶政事務所辦離,我有個問題,也想聽一下大家的建議 : 離婚她就要遷出我家的戶籍,沒人要她,她還可以遷回娘家嗎 不爽幫她遷到鄉/鎮/市/區公所 : 再來,我需要同情她嗎?而不去理她離婚的要求,搞不好她冷靜下來又沒事了 你已經厭了不是嗎 : 需要她的理由,我的店需要多1個人,當然薪水愈低愈好 = = : 我怕我再撐不了3個月就不想做了,有時忙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 : 沒生意時,又非常痛苦且非常無聊,但沒生意的日子佔60% O_Q 姑且當不是反串文回你 離婚...如果你同情她 可以雇她當店員,薪水可以開22k或符合勞基法最低工資 請按老闆的姿態噹她的工作態度 可以讓她繼續住你家...從薪水中扣房租 房子怕髒亂請與房客訂契約時約定打掃方式 嫌房租貴,破壞製造髒亂,就請她搬出去.... 以你描述的尊夫人 請個最低薪資的外配可能都比她好 免錢的最貴,亦適用於找個老婆當員工 她家丟不起臉又怎樣 我前小舅媽也是自己吵要離婚後不敢跟娘家說 又吵著再結婚,我大舅媽跟我媽聯手反對... 對了...現在她還霸著我小舅房子(婚前買的)的主臥室 小舅他們父子睡次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7.141
ling43235:沒那麼容易可以遷出戶口,除非本人親自去辦,我家戶口給 07/28 16:22
ling43235:我哥的朋友寄居,結果警察常上門來找人,真是氣死了 07/28 16:23
ling43235:最後只好全家遷出[同址分戶]等三各月後才能將她踢出 07/28 16:23
ling43235:此人還上過各大新聞台社會新聞報紙 07/28 16:23
theclub:住宅所有人可以去申請啊!我們就申請過,一個月內就被遷出 07/29 11:51
theclub:不過那個人真的沒住在這裡,就被遷到區公所了 07/29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