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ma:已經離婚了,所以是協議離婚吧,那很難談贍養費..頂多是可以 12/12 14:58
→ drama:要求孩子扶養費,但孩子又留在婆家...不過,她依然可以請求 12/12 14:58
→ drama:剩餘財產分配,這點是離婚後五年內都可以請求的,找律師吧 12/12 14:59
→ drama:只不過..那也要前夫名下有財產才分得到.. 12/12 15:00
→ drama:這時候只能嘆氣了,一開始丈夫外遇就該抓姦裁判離婚,你現在 12/12 15:01
→ drama:都拖這麼久了,而且也簽字了,還能要什麼呢? 12/12 15:01
推 afria: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2.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撫養費用 12/12 15:03
→ afria:以上請找律師諮詢。。其他情緒問題或前婆婆囉唆無法解決。 12/12 15:04
→ afria:都簽字了,法律問題快點補上吧,當心脫產就麻煩了.... 12/12 15:05
推 Innnn:可以去:1.法律扶助基金會,或2.地方法院的平民法律服務問問 12/12 15:07
→ jenniflin:所以離婚前才能談贍養費,離婚後只能談剩餘財產分配嗎? 12/12 15:07
→ gc25:脫產就麻煩了+1 建議也可轉到法律版~ 12/12 15:08
→ jenniflin:可像離婚後不是一方無法獨自生活,可以要求什麼費用嗎? 12/12 15:08
→ drama:所謂的協議離婚就是已經達成協議了..一般只有判決離婚才會有 12/12 15:09
→ drama:贍養費的義務,離婚後已經沒有法律可以幫前夫前妻要這錢了 12/12 15:10
→ jenniflin:法律版在哪?(不好意思!) 12/12 15:10
→ drama:pttlifelaw 12/12 15:11
推 BADBUG:簽了字就別想贍養費,快辦剩餘財產請求+均分子女教養費 12/12 15:15
→ fox36235:看起來男方很有計畫 所以動產不動產都想好怎麼分配 12/12 15:15
→ fox36235:只有妳朋友傻傻的苦撐15年.最後草率簽字才想怎麼辦= = 12/12 15:16
※ jenniflin: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2/12 15:17
→ oxylin:根據國外統計 老婆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會拿到比較多錢喔 12/12 15:26
→ yuusnow:贍養費的標準,無法生活比你想像中條件嚴格許多。 12/12 15:32
推 yamato2046:只有判決離婚才可以請求贍養費,如果是協議離婚就只能 12/12 15:33
→ yuusnow:好手好腳又不到退休年齡,一般來說不容易讓法院判贍養費 12/12 15:33
→ yuusnow:不管是判決還是協議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0.0 12/12 15:35
→ yamato2046:看當初有無約定,可善用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找法服律師 12/12 15:36
→ drama:唉,看到轉述第二行,就覺得法律常識不足好吃虧啊 12/12 15:40
→ drama:現在都已經簽字離婚了,真的是叫人想多幫忙也難 12/12 15:41
→ drama:不過我有個問題,有精神科就診紀錄,是否可證明長期精神虐待 12/12 15:42
→ drama:並且是「被逼迫簽字離婚」,訴請離婚無效,重新再來裁判離婚 12/12 15:43
→ drama:呢?這樣的話至少還有可能多要點東西,但是仗打起來可累了 12/12 15:43
→ drama:還是趕快找個律師幫忙想辦法最重要 12/12 15:44
→ moumoumou:被逼迫簽字離婚 滿難證明的 因為都已經成年而且智識正常 12/12 15:46
→ drama:十幾年居然都不懂得保護自己,最後還這樣...真的是愛莫能助 12/12 15:48
→ eva19452002:為什麼不花點小錢咨詢律師呢? 12/12 17:24
→ meiyaya:被婆婆帶去離婚是什麼鬼...... 12/12 19:27
推 isaacc:唉。 12/12 20:13
推 ardice:唉...知識與資源不足的女人,被前夫與婆家這樣吃乾抹淨&壓 12/12 23:44
→ ardice:迫...這種很容易衍生成會上社會新聞版面的事件啊... 12/12 23:46
推 sixersai:都簽完了還想要贍養費 還(急)咧 哈哈哈 12/13 00:11
推 cabessa:書都念到哪裡去了....只要上網用google打"離婚 贍養費"就 12/13 00:12
→ cabessa:可以得知的事情...唉... 12/13 00:13
推 musicon:唉...都已經離婚了,很難再要錢了。趕快去諮詢律師吧! 看 12/13 12:18
→ musicon:還有沒有得救。 妳朋友傻傻的,這樣就簽了... 12/13 12:19
→ musicon:簽了就代表同意,很難再從男方那邊挖錢了,自己的權益都沒 12/13 12:20
→ musicon:保護好,快去找律師吧...... 12/13 12:20
推 talentone:白做工15年 簽了就沒用了 浪費青春 換來一場空 12/13 16:55
→ hermanwing:所有開銷一人一半--很合理呀,不是說男女平等,現在又?? 12/13 16:56
推 dogday:開銷一人一半也要看對方對家裡曾經付出了什麼,這無關男女 12/13 20:32
→ dogday:平等,跟雙方互相的付出有沒有關係才對,如果他們都沒講話 12/13 20:33
→ dogday:那旁人也不用多嘴什麼 12/13 20:33
→ dogday:原PO朋友看情況一半是被逼離,外遇又對家用斤斤計較,當然 12/13 20:34
→ dogday:他要求一人一半,是人也會對他斤斤計較起來吧 12/13 20:35
→ uwmtsa:有外遇的狀況離婚條件還會談得那麼差,案情不單純.... 12/14 01:05
推 naokon:都簽了應該來不及了吧? 12/14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