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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推文說批評說把老婆趕出婆家不厚道不應該云云 啊你們大概沒好好看完我寫的故事 抱歉,她父母親眼看了她嗆聲激怒我那一把年紀的爸爸那場面 也說她不應再留在這個家了 我簡單擬了個存證信函.... 丈夫告知妻子事項: 除非妻子願意對以下行為真心認錯與道歉補償過失,重新取得丈夫與家中長輩信任,否則 丈夫認為:「妻子無維持家庭和諧意願,其待人處事態度,對於丈夫生活及工作安定,與 父母親之健康有嚴重負面影響,夫妻不堪共同生活事實仍存在。」 1,計較與反對丈夫對其家人之合理付出。 2,惡意對雙方父母不敬、不禮貌,及咀咒之言語。 3,威脅至丈夫工作場合誹謗丈夫之言語。 4,威脅破壞家庭生活安定之言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8.250
brillante:我只能說,這種條件若有人答應,那麼一定是貪圖什麼才會 02/13 22:54
brillante:答應。而且以尊夫人的個性而言,不可能改變的。 02/13 22:55
brillante:你擬的這幾條一般人都做得到,也不太可能有問題。 02/13 22:55
brillante:若讓你需要用條約去約束的人已經不是常人了...... 02/13 22:55
brillante:而且若接受這種方式去約束自己的話,你反而要小心了。 02/13 22:56
nqj:就是一般人做得到的事她都做不到..另外這也是要上法院前的準備 02/13 22:56
brillante:哪一天起床突然發現全家人都被塞在冰箱裡了也有可能.... 02/13 22:56
brillante:應該這樣說,會讓你擬出這種條件的人,一定不正常。 02/13 22:57
brillante:對於不正常的人,用這種條件去約束她,只是惹惱她而已 02/13 22:57
brillante:總之我覺得你老婆怪怪的啦,但也不要用上對下的態度去對 02/13 22:58
brillante:她說話就是。即便她再糟糕也是一樣。而且對你也沒好處。 02/13 22:58
pagurian:個性有問題的人, 和來自他人對他的意見, 都將被視為 02/13 23:04
pagurian:"上對下" 的指謫, 這種個性都是唸不得, 聽不進勸的 02/13 23:05
pagurian:簡單的說, 他的行為就是世界以他為中心, 他卻不可能承認 02/13 23:06
pagurian:他的行為就是世界以他為中心, 他卻不可能承認 02/13 23:06
pagurian:簡單的說, 沒救 02/13 23:06
blacki9999:就算你老婆願意接受這些條件,你和你家人心裡 02/13 23:10
blacki9999:不會有疙瘩嗎? 02/13 23:11
klll:你真決心要離婚就直接去請教律師吧,這種東西就不必寫了,沒 02/13 23:17
klll:什麼必要 02/13 23:17
nqj:法律條文我做過功課了,我這動作也是站穩立場的手段之一 02/13 23:23
brillante:應該說你擬的這幾條要老婆「配合與道歉」的方式很像在叫 02/13 23:24
brillante:學生寫悔過書。先不說夫妻之間用這種方式妥不妥好了.... 02/13 23:24
brillante:你真的覺得你老婆會聽你的嗎?= = 02/13 23:24
brillante:而且我反而覺得這種存證信函會讓法官存疑...... 02/13 23:26
nqj:不會聽也好,至少我可以跟法官說我有為家庭和諧嘗試過了 02/13 23:26
nqj:但她死性不該...所以不堪共同居住,無法維持正常婚姻生活 02/13 23:26
brillante:若用這種方式為求家庭和諧,若我是法官,我可能反而會懷 02/13 23:26
brillante:疑你們平常的互動。 02/13 23:27
brillante:簡言之是否「不敬」,是否「惡意」,法官不會只看你寫封 02/13 23:27
brillante:存證信函就認定你老婆有做過這些行為。 02/13 23:28
brillante:而你這封存證信函的態度可能還會讓人覺得你們家人是否在 02/13 23:28
brillante:平時對老婆就是這種「妳不聽我的話就給我試試看」的態度 02/13 23:28
nqj:她如p大說的一樣沒法講道理,那brillante大有什麼好建議嗎thx 02/13 23:28
brillante:找律師,蒐集證據,談離婚。離不成就上法院。 02/13 23:29
leprosy:這個問題問閃媽就對了 02/13 23:29
brillante:夫妻間是對等關係,其實我覺得你們雙方對彼此都沒啥尊重 02/13 23:30
brillante:只是你老婆的行為已經是讓人無法繼續相處了。 02/13 23:30
brillante:雖說大過年的說這個實在有點傷感,但祝福你們好聚好散吧 02/13 23:31
brillante:終究是生活過與愛過的人。要分開也分得和平一些。 02/13 23:32
leprosy:和平是什麼,可以吃嗎? 02/13 23:33
brillante:不一定可以吃,但可以保平安。:p 02/13 23:33
klll:我只能說專業人士出手一招總是比平凡人如你我做一堆功課威很 02/13 23:34
klll:多非常多,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先 02/13 23:35
leprosy:最近我發現"XX是什麼,可以吃嗎?"這個句型很流行 02/13 23:37
brillante:「先別說這麼多了,你聽過安麗嗎?」也紅一陣子了XD 02/13 23:37
leprosy:那個我年前用過了 現在要有新的梗 02/13 23:38
klll:可以吃嗎不是很老了?話說該去哪學新梗? 02/13 23:43
iooiekme:純噓brillante…被傷害那麼嚴重了,還要如何尊重對方啊? 02/13 23:43
brillante:我說的尊重是指夫妻間對等的尊重意識。 02/13 23:44
brillante:並不是因為對方倒行逆施,就可以不把他當對等的人看待。 02/13 23:44
brillante:以這樣的立足點去談婚姻或是分手,對彼此都比較好。 02/13 23:44
brillante:否則對自己也有可能會是傷害。況且在對方看來並沒有正常 02/13 23:45
brillante:的精神狀態或人格的狀態下。 02/13 23:45
gnc:這是小學生在立生活公約嗎 要離就離 你有圖她什麼嗎?? 02/13 23:48
leprosy:難得看到閃媽被噓 02/13 23:48
brillante:被噓OK的啦,我知道i大的義憤填膺。解釋清楚就好了。 02/13 23:49
gnc:這種女人你都敢娶了 離婚很難嗎 02/13 23:49
leprosy:我知道你OK 只是覺得很少見就是 02/13 23:50
gnc:我覺得這女人很扯 但你娶她也很扯 大過年趕人出門也很扯 02/13 23:51
gnc:上來po文立這種東西也很扯 倒不如好好想想怎麼好聚好散 02/13 23:52
brillante:gnc大講得很直白清楚,我想的也是差不多。XDDD 02/13 23:55
brillante:不過我覺得都可以理解,就是婚前兩個人都沒看清楚罷了 02/13 23:56
girafa:XDDD你聽過安麗嗎?」 02/13 23:59
dapple:直接想辦法離婚比較快吧 定這些條件沒用的 02/14 02:26
EvanYang:離婚的意念好像還不夠堅決,找律師,委託律師,花錢 02/14 06:13
EvanYang:解決才看得出你的決意。 02/14 06:13
pagurian:既然被噓OK, 我也噓一下閃媽, 這種事閃媽提互相尊重 02/14 08:03
pagurian:就好像廢死聯盟幫暴力或凶殺案加害人要求人權一樣 02/14 08:04
pagurian:受害或長期受虐不被尊重的一方, 一開始就沒被尊重了 02/14 08:04
pagurian:本案苦主及家人一開始就沒被尊重, 很長一段時間了 02/14 08:06
pagurian:現在被告因為面對嚴格檢視,嚴肅對待,就有人叫要尊重被告 02/14 08:07
pagurian:被告一定是弱勢一方嗎?提告一方就是欺壓別人嗎?自保罷了 02/14 08:09
brillante:唉,我說的不是立場上的,是夫妻情義上的。 02/14 08:14
brillante:就如同在職場若碰到一個很爛的同事..... 02/14 08:15
brillante:在心底還是要把他當人看,而不是把他當低等人看待。 02/14 08:15
brillante:以這種態度去面對彼此,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02/14 08:15
brillante:否則很容易會有其他無法想像的禍端。 02/14 08:15
brillante:我說的尊重並非舉案齊眉或是溫和的那種尊重。 02/14 08:16
brillante:而是基本態度上的尊重。否則以這封存證信函的內容...... 02/14 08:16
brillante:若法官看了,絕對不會站在原PO那邊的。 02/14 08:16
brillante:樓上p大你想一想若不知前因後果,只看到這封存證信函, 02/14 08:17
brillante:你會有什麼想法就知道了......:) 02/14 08:17
brillante:若還是不理解,那我就說白一點。提這些其實是對原PO有利 02/14 08:20
brillante:而不是對他老婆有利,這樣可以理解了嗎?:p 02/14 08:20
brillante:所以我才會建議原PO找律師處理...... 02/14 08:22
brillante:還有我是反廢死的喔(舉手) 02/14 08:23
brillante:對於那些無端殺人越貨搶劫強姦的人,我就覺得可以把他們 02/14 08:23
brillante:不當人看了。:) 02/14 08:23
brillante:但是現在是在談一個關係的處理與解決,這是不一樣的。 02/14 08:24
color821:推一下閃媽。我覺得原po老婆不會簡單放手且有心機,原po 02/14 08:25
color821:不需要在網路上解釋甚麼了,好好請教律師要怎麼蒐證 02/14 08:27
color821:盡量不要打草驚蛇很多被逼到絕境的人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02/14 08:28
altazimuth:推pagurian!個性有問題的人的確如你所言的那樣! 02/14 11:04
imoimo:不是要離婚了嗎? 02/14 11:18
imoimo:如果真是個性有問題的人揮這些是揮不過的,趕快請律師吧 02/14 11:39
imoimo:(揮不過的意思是說,會被反過來利用,扭成對她有利的情勢) 02/14 11:41
imweishan:先生!麻煩你看1052條第二項,寄存證信函跟說保留法律 02/14 12:26
imweishan:追訴權一樣搓中笑點 02/14 12:27
brillante:總之趕快離吧,否則生出小孩兒來,小孩就可憐了...... 02/14 14:47
deangogi:果然是媳婦版 原po打上來也是想請網友評斷一下 02/14 16:32
deangogi:就被講成早已有定見 何必上來問 那平時版上的媳婦抱怨文 02/14 16:32
deangogi:怎不見這些人用同樣的話回回去 02/14 16:33
deangogi:反正老公也是你自找的嘛 你講的也只是片面之詞 男女互換 02/14 16:33
deangogi:底下的推文真的也是換了腦袋 02/14 16:33
leprosy:本來本版就是拿來嚼舌根的 02/14 16:55
brillante:誰說有定見? 02/14 20:41
brillante:不是都在勸原PO那封存證信函很鳥,建議他找專業律師嗎? 02/14 20:59
viivii:這存證信函太妙了,好像好太太守則XDD....你結婚前為什麼不 02/14 21:16
viivii:找這種懂事孝順的老婆,婚後才奢望對方會自動改變呢?? 02/14 21:17
viivii:如果你是以這種標準要求你老婆,那她永遠是不及格的... 02/14 21:18
viivii:另外補充,這種存證信函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 02/14 21:19
dodoru:你要不要去找法律專業的人,諮詢對你比較有效用的做法呀 02/15 20:55
dodoru:不要自己想自己對、自己玩家家酒的感覺 02/15 20:55
lizzie1216:看起來沒有法律效果的存證信函.... 02/15 23:09
siling:你就承認你對她也沒愛了吧! 02/15 23:55
dorakao:要簽這個東西才可以復合喔 真不知道世上哪個女人願意簽 02/18 02:46
sweettooth:不過你是在她一開始因為電視說要出去,就把她鑰匙收走 02/20 16:18
sweettooth:在她還沒回家就把東西送走,後來她父母才見到她對你爸大 02/20 16:19
sweettooth:叫吧,大家是問為啥一開始你就要收她鑰匙,平常可以忍 02/20 16:19
sweettooth:大過年的反而爆發? 02/2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