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apie: 06/09 08:26
推 divina:真是辛苦你了,竟然可以寫得這麼完整又有條有理,不像我只 06/09 08:28
→ divina:會鬧版(掩面~) 06/09 08:29
推 Hanababa:push!!!!! 06/09 08:41
推 leprosy:最終還是以法律為依歸 請問一下 現在人跟馬結婚雖不認定 06/09 09:11
→ leprosy:有效 但有實質違反任何法律嗎? 06/09 09:12
→ leprosy:或是向日本宅南那樣娶了初音 有違反任何法律嗎? 06/09 09:12
→ drama: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離婚怎麼辦?離婚後因各種情形仍須 06/09 09:16
→ divina:那所以樓上你是認為如何呢?現在我說我是馬,你能證明我不 06/09 09:16
→ drama:有所來往所產生的問題呢? 06/09 09:16
→ divina:是馬嗎?我就是一隻會說話的馬啦~ 06/09 09:17
→ divina:是樓樓上l大 06/09 09:17
推 leprosy:我早就說都好啊 Everything goes. 你是馬還是馬克星人, 06/09 09:18
→ leprosy:都歡迎來婚姻版啊 這就是海納百川的婚姻版精神 06/09 09:18
→ divina:那我兩想法就雷同啦~跟你握個手好了(忘記馬好像沒手) 06/09 09:20
→ leprosy:法律不是婚姻唯一的界定方法啊~~ 06/09 09:20
→ leprosy:不然沒有現代國家制定法律之前難道就沒有婚姻了嗎? 06/09 09:21
→ drama:一夫多妻在某些國家也是合法的喔 06/09 09:24
推 cedric2000:推 06/09 09:32
推 tornt1995:讚同~ 06/09 09:39
→ cedric2000:同志婚姻因為逐漸為現代社會接受 故已有國家立法保障 06/09 09:41
→ cedric2000:台灣也正在推動中 動物婚二次元婚乃至多夫多妻 若是有 06/09 09:42
→ cedric2000:朝一日也被很大比例的人所接受 自然會成為議題被認真討 06/09 09:43
→ cedric2000:論 但這是尚未到來的事情 現在拿來類比同志婚姻可以說 06/09 09:44
→ cedric2000:是擔心的太早了 另外不管規定如何 還是應該以相信版眾 06/09 09:45
→ cedric2000:智慧為基礎 大可不用憂心開放同志婚馬上會有人大肆討論 06/09 09:46
→ cedric2000:人馬婚而浪費版面資源 版眾們都是百忙中抽空熱心參與回 06/09 09:47
推 divina:其實我覺得能不能討論和可不可以被社會以及多數人接受,根 06/09 09:48
→ cedric2000:文 應該不會有很多人去回應存心搗亂文章 而造成騷亂 06/09 09:48
→ divina:本也沒啥關係。若有人真的老公有小老婆,要上來討論他們三 06/09 09:50
→ divina:個人的婚姻狀態,我看不出有不能討論的理由。 06/09 09:50
→ divina:cedr大說得有道理,版眾智慧到底是有多低,會去回無聊文啊 06/09 09:52
→ divina:像我這種神經兮兮又沒腦的少之又少啦 06/09 09:52
推 sweetie:推這篇!以現行法律來限定發文資格是方便但實在太狹隘了! 06/09 10:01
→ drama:推divina,我覺得根據內容讓市場機制去決定就好了 06/09 10:15
推 sunychin:推 06/09 10:16
→ drama:而且這樣的定義同時也限制了離婚者不能來發文啊 06/09 10:16
→ drama:我想離婚者的一些心得經驗,更值得婚姻板的人參考喔 06/09 10:17
→ drama:不過如果按照過去板主在任時的執法標準,問題不是很大 06/09 10:18
→ drama:只是在定義迷路文時,寫得太引人爭議了 06/09 10:19
推 nsaids:推,可是這串留不住吧,禁止發文討論板務喔。我也認同任何 06/09 10:20
→ nsaids:形式的婚姻,不應以小眾或非主流就忽視。 06/09 10:20
推 icefeeling:在討論爭議版務之前,這些其實並沒有被版主很明確限制 06/09 10:39
→ icefeeling:,現在等於是逼著版主必須給個交代而導致的結論,苦了 06/09 10:39
→ icefeeling:小族群 06/09 10:40
→ Agneta:界定和公告都是板主寫的。 06/09 10:43
推 hhua:如果迷路文判定的標準那麼浮動又會因人而異,那還不如放寬鬆 06/09 10:51
→ hhua:比較讓人服氣。而且這裡不過是個網路的閒聊討論區,到底為什 06/09 10:52
→ hhua:麼要侷限地那麼窄,只容許那麼少聲音,怪哉 06/09 10:54
推 wksie:說得非常有條裡又鞭辟入裡阿 請版主好好看看吧! 06/09 11:16
推 ttbear:的確以"法律關係"來決定發文資格太狹隘了 06/09 11:34
推 mickey0223w:<本文已被刪除>版務請至置底討論 06/09 11:55
推 anjalin:真的是 真知灼見! 邏輯真強! 大推這篇! 06/09 12:43
推 hoyi:大推 這篇文章寫得超好 06/09 13:45
推 MerryMe:太強了只可惜這篇會被刪 06/09 14:14
推 wilo:版主不能刪除這篇 06/09 14:16
→ wilo:有站規保障的 06/09 14:16
推 aaiki:推~文筆邏輯真是太好了!! 06/09 14:24
推 coraline0213:推~ 06/09 14:41
推 wilo:還有就是如果ro版主覺得跟ra版主理念不相合 06/09 14:42
→ wilo:那他可能要改一下ra版主的版規吧 06/09 14:42
推 frogyy:推 06/09 14:47
推 aatai:這次事件腦袋最清楚的一篇文章!! 06/09 14:49
推 vivalight:大推! 06/09 15:43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24.170 (06/09 16:10)
→ roxanne0410:請勿PO板務文,謝謝 06/09 16:23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24.170 (06/09 16:41)
推 Hanababa:板主又要準備刪光,什麼事情都沒發生嗎? 06/09 16:45
推 mucle:他只會放大絕,連辦投票都不敢,真的那麼怕事嗎 06/09 17:11
推 blackpink:推!中肯! 06/10 00:40
→ leprosy:*************要找新版主了 大家誰要來當?************* 06/10 22:17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87.77.229.70 (06/1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