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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討論內容應該還是算版務文吧.... ※ 引述《apman (Apple潮爸)》之銘言: 恕刪 : 三、為何不辦投票? : 其實迷路文算是給每位板主上任的震撼教育,之前為了這個吵過很多次也投過很多次票 : 我目前不打算再為這個議題辦投票,若板友真的無法接受,那只有罷免或投訴一途, : 請原諒我這對這點的堅持 : ====================================== : 根本就不需要投票 : 要嘛你就鉅細靡遺的把遊戲規則寫出來 : 到底哪些文能PO,哪些文不能PO : 不然你就交由所謂的"市場機制"來決定 : 現在你的作為根本都是以你方便為主 這個東西,不知道還有人記得嗎? 很明顯可以發現,同志婚姻被排除了, 如果現在有個聲音,既然一樣是婚姻(在部分國家合法), 那是不是可以來討論列入呢?(已經在置底板務討論的七葷八素) 另外婚前討論籌備,婚前會來公婆娘家問題,其實結婚版真的有得討論, 問了也真的有好多「前輩、耆老」回問題。 marriage婚姻板 板旨簡明版 婚姻泛指『因兩個人結婚而產生連繫的兩個家庭』,但因板務分工之原則, 結婚(婚禮)相關事宜請移駕GetMarry板,其它討論方向參考地圖如下。 其他專業資訊/諮詢,請至以下各板討論: 婚前討論籌備 請至 GetMarry板 ←喜宴婚禮籌備/紅包/蜜月 是在GetMarry板討論哦 同居相關討論 請至 cohabitation板 未婚感情討論 請至 Boy-Girl、WomenTalk、MenTalk、love、couple、DistantLove板 第三者、外遇 請至 first-wife板、third-person板,或PttLifeLaw板尋求諮詢 家務管理 請至 homemaker板 嬰兒與母親 請至 BabyMother板 (俗稱"媽寶板") 兒童教育議題 請至 gardener板、Kids板、preschooler板 教育問題 請至 Education板 對於"自家人"的情感紓發或討論 請至 pay_home板、FamilyCircle板 本板為婚姻板,是討論板也是分享板,但不是情緒出口板。   討論態度以 理性、尊重 為第一要件。 最後兩句也是重點,閃光文究竟是迷路文?還是分享文? 如果婚姻版每篇都是悽慘事件、恐怖誤入、大野狼與小綿羊, 卻沒有一個分享好(迷bibi)的一面的婚姻文, 你說,要怎麼吸引新人敢貼文啦!? 討論態度以 理性、尊重 為第一要件。 : 沒有能力管版,但又不願意找一個有能力(有時間)管理的人協助 : 很明顯的就是失職 : 況且你對於版務的討論,你也只侷限在置底推文 : 如果你很公平的對於版友們的建議討論一一做回答那就算 : 你是挑你想回的回應,其他直接PO在版上的版務文卻一律刪除 : 請問你要版友怎麼去跟你溝通 : 根據SYSOP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 : 另外你最後提到罷免或申訴一事 : 你也很清楚知道PTT要罷免版主根本不容易 : 我不知道你說這句話的用意為何 : 一個版主這樣放話,恰當嗎? : 罷免的流程 : 1. 要與版主溝通過 : 2. 在組務提出申訴 所謂的與版主溝通,包含信件往返、水球來回、以及版上討論, 在 L_LifePlan版的組規有提到,1跟3-(3),並不難。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2.寄信予板主超過3天(72小時)板主仍未有回應時,視為完成溝通。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1).申訴本文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4.組務受理後,申訴本文會以m標記。資料愈齊全,組務的處理速度相對也會愈快。 若資料不齊經組務推文提醒補足資料後72小時仍未補齊,組務將依現有證據裁決 本次申訴。發布裁決文後將標記s,並將收錄相關討論至精華區。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 3. 小組長認為合理才能提出罷免 : 只要小組長不同意,即不能提出罷免 : 4. 連署有效票為登入150且發表100 : 5. 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現在光是第一點你就不與版友溝通 : 版友連申訴的資格都沒有 : 更別說第三點的防護罩跟後面嚴苛的資格與票數 有第三點嗎?@@ 應該是你得提出申訴,經由小組長判決, 才可以依判決定案來提出罷免。 : 文章很長 : 我可是花了很久的時間打的 : 請版主尊重我這篇文章 : 叫人家去置底版務文討論 : 卻又只選擇性的回答 : 然後又不讓人公開的討論版務 : 這樣合理嗎? 根據 ! 2/05 GeminiMan 轉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規定 二、新增/刪除板主 中的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150且發表100。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依照apman大你的次數來說,資格符合了喔! 《ID暱稱》apman (Apple潮爸)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54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883 篇 (劣:0) 相信支持你的人,會去幫你投贊成票的。 少補充了一個: 組規中也有提到 (五) 板主懲戒 1.板主違反本組規、板主基本規範 或 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者, 依情節處以 警告一次 或 直接解除職務,嚴重者可限期剝奪於本小組擔任 板主之權。更嚴重者提報群組務板剝奪於本群組擔任板主之權。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62.47 (06/09 11:40)
apman:不用特地標我,我不是以搞倒版主為目的,謝謝 06/09 12:50
是apman大你說,罷免很難,針對你文章內容之ㄧ,幫你找正確的解答而已。 我絕對沒有刻意標你喔,真的不要誤會喔。 罷免版主真的沒有很難,只是罷免之後版會變成什麼樣子, 那才是真正要傷腦筋的。
rattenn:喔,看不出來 06/09 13:56
apman:樓上的前版主,我記得我以前就跟你說過我對罷免你們沒有興趣 06/09 14:17
apman:只希望你們好好、公平的管理這版,不是當個版來玩 06/09 14:17
apman大的好心真的是不容小覷。 只是怎樣定義這個版被當成個版呢? 教母會被排外,是因為它的宣傳手法, 引起我想應該是最少保守70%的反彈,而被排外。 那麼apman大所認定的當個板也應該要有個保守定義吧? 畢竟這個開放討論空間,如果要說被當個版我想發文超過數十篇的人, 應該都因此被認定為是當個板使用的人,這樣說來你我發的文章好像也不在少數, 那麼你我也算是把這個板當個板使用嗎?
rattenn:我自認為沒把這當個板管,為什麼下台了還不能為自己辯護? 06/09 14:22
rattenn:你可以酸板主,人家下台後酸個半句就受不了啦? 06/09 14:23
apman:請問我哪一句看得出來我受不了 06/09 14:50
ttbear:前版主跟現任一樣思考迷路,下台前就該把話說完,下台了還吵 06/09 15:06
ttbear大看來好了解前板跟現版主欸, 看來觀察婚姻版很久了,要不要來個理性推文如何更容易罷免版主呢?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62.47 (06/09 15:24)
mucle:資深常駐板友又來啦,這篇直接無視 06/09 17:16
mucle大,wilo大對你的推文解釋的還不夠清楚嗎? 《ID暱稱》mucle ( )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304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85 篇 (劣:2) 從你的資料來對照我的,怎麼看都是你比我資深, 老是說別人資深資深,說白一點,是對自己沒有自信而已。
mickey0223w:請勿回板務文,謝謝 06/09 17:43
請問你是版主嗎? 還是你也是某些人說的X爸X媽之ㄧ? 言之鑿鑿的反應別人是X爸X媽,自己不也是在做同樣的事情。 ※ 編輯: icefeeling 來自: 111.240.62.47 (06/0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