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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暱稱》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經濟狀況》普通 ($9731) 《登入次數》372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45 篇 (劣:0) 自介 我這幾天看到婚姻板因板務吵得沸沸揚揚,看到Pocketsun 的po文後 我也決定參選,我和pocketsun素不相識, 但推文有說另外幾位板主要如何選出,所以我出面參選,若 Pocketsun選上, 我希望我能夠成為他的板主群之一。 另外我跟 Pocketsun 在專業背景上相同,我在紐約執業, 因為時差關係,若我們當選 婚姻板應該一直會有板主在線上 我已經將近20年使用bbs的經驗,椰林,不良牛是我國高中的好朋友。 我從高中就開始上ptt,在高中的時候擔任過高中bbs的站務以及班板的板主。 現在在ptt2是兩個板的板主。 大概從5-6年前開始看婚姻板 但只是偶爾看看, 上站必看婚姻板是這兩年來結婚後, 除了旅遊至無網路地區才不會上bbs. 目前尚無小孩,所以我可以擔任到小孩出生為止。 政見 我相當同意Pocketsun的政見 亦即有多位板主,若有爭議可以彼此制衡, 不至於使婚姻板淪為一言堂, 我認為羅珊板主對迷路文的範圍就我個人想法而言略微嚴格, 但我認為她服務的很好 標準一致 無大小眼 發文者資格方面 我並不認為未婚者無資格發文 雖無婚姻之名 只要有婚姻之實 不一定限於同性之間 異性間若有如同domestic relationship者亦可 (例如同居超過十年 家務分擔 經濟互助 互相照顧 和對方家人都非常熟識一類) 只要發文有關於婚姻均可 內容上也許我會和 Pocketsun有不同的想法 但正也是需要多位板主的原因(板主間協調 以及板友的意見) 多板主實際執行上 若有看到一篇很明顯與婚姻板無關的文章 退文並刪文 (e.g. 來鬧板的 或是聘金要30萬很多嗎 這類) 我"個人"認為與婚姻板無關的文章 會以鎖文 禁止回文為原則 並在24小時間依板主間的協調做決定 但板主群不是萬能 也可能有漏看 所以請板友若有發現此類文章 寄信給板主群 我也是喜歡安安靜靜看板 推文 偶爾回文的人 所以希望婚姻板友能夠理智討論 不希望看到很多板務 攻擊迷路文的文章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06.250.61
Pocketsun: 06/13 01:49
wilo:推! 06/13 01:52
剛剛看到一部分不小心被我自己ctrl+k修掉了 補充一下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1:58)
wasmemory:推 06/13 01:55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1:59)
wilo:我看到會一直有版主在,覺得好cool!!! 06/13 02:01
drama:推! 06/13 02:04
uwmtsa:所以同居板的業務也要順便移轉過來了嗎??? 06/13 02:08
不是只有同居就可以 同性戀目前無法合法結婚也算同居啊 有些人因為人權理由 (e.g.世界上若不是每人都可結婚我們也不結) 有些人因為家人反對 有些人因為不想舉辦婚禮 有些人因為信仰 有各種理由會讓某些伴侶雖然沒有婚姻之名 但實際上已經如同結婚的人認定對方 相互扶持 就像有些人雖然結婚 可能一下子就離婚了 (Kim Kardashian) 我想我的重點是 發文者不限於已婚者 如此而已
mtyc:請教你對於教母文的看法?是維持現狀還是開放? 06/13 02:15
我個人對教母文的看法是刪除 畢竟她的重點是在宣揚女權 和實質婚姻分享 問題並無太大關連 當然如果多數板友非常想不停看到 小花在18歲那年被綁上緞帶...下略三百字 也歡迎分享你們的意見
brillante:推!a大跟p大真的互補的剛剛好,而且性別一男一女。 06/13 02:38
brillante:又都是淡定理性的性格,也沒有特定立場或厭惡的對象。 06/13 02:38
brillante:我好喜歡這種板主組合啊!!! 06/13 02:38
lwblwb:推 06/13 02:39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08)
gc25:推 06/13 03:02
wilo:我喜歡你寫的關於同居的觀念 ^^ 06/13 03:09
pseudogap:推 06/13 03:10
hjoyce0131:推! 讚! 06/13 03:13
drama:推同居解釋,尤其在國外還有註冊伴侶關係,就不算婚姻嗎?:) 06/13 03:18
uwmtsa:我的想法比較不太一樣,以PTT來說,應該是準用中華民國法律 06/13 03:20
uwmtsa:既然板名為婚姻,那婚姻的界定還是應該回歸現行法令 06/13 03:20
uwmtsa:以後可能會改那是以後的事,國外怎麼辦也是國外的事 06/13 03:22
那應該是我們對婚姻板的範疇解釋不同 你認為發文者必須要具備已婚者身分 我認為文章內容只要與婚姻有關 發文者身分不拘束 我想這與國內國外法律無關 台灣一定也有人雖有婚姻之實 但因為某些理由而沒有結婚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25)
drama:我是覺得這個板其實很偏情感訴求,所以只要遇到婚姻類似問題 06/13 03:22
uwmtsa:以同性婚姻的爭議來說,你人在紐約也應該知道很多州都有投票 06/13 03:22
drama:的,不該根據其有無法律婚姻關係來限制討論 06/13 03:23
uwmtsa:大概的說結果算一半一半好了,也就是說有一半的人不贊成同性 06/13 03:23
uwmtsa:婚姻,以個人的意見認為同性婚姻應該合法,而在硬在某些領域 06/13 03:24
uwmtsa:硬把同性婚姻納入婚姻範圍,不也代表了對另一半人的不尊重? 06/13 03:25
uwmtsa:而所謂的"婚姻之實"的界定範圍在哪裡? 06/13 03:25
wilo:我是覺得不能因為討厭、不接受同性戀,就拒絕接受他們 06/13 03:26
uwmtsa:某些地方還有開放關係婚姻,兩男兩女共組家庭算不算呢? 06/13 03:26
哈哈 我覺得很妙 好像有點變成討論同性婚姻了 婚姻之實 我覺得 pocketsun 已經寫得很好 你可以再回去看一下 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在美國 就像100年前女生要上大學 50年前女生要跑馬拉松 是一樣的是 給這個社會多一點時間 慢慢就會被接受了 另外開放婚姻關係 兩男兩女的我是沒聽過 敢問是哪? 一男多女的是知道 人性應該帶有獨佔欲 但男性天生又帶有侵略性 一男多女的婚姻關係 女性多半是在宗教上 經濟上被掌控 未必是她們自願如此 當然如果千年後的世界人性改變了 也許也不是不可能
wilo:拒絕接受以外,還要把他們排除,否則就是不尊重不喜歡同性戀 06/13 03:27
wilo:的那群人,這樣的說法真的很怪。 06/13 03:27
uwmtsa:wilo你說的是另一個問題了,那個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06/13 03:27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35)
uwmtsa:而且不接受同性戀婚姻也不見得跟討厭同性戀劃上等號 06/13 03:28
uwmtsa:我其實要講的是"婚姻"或是"婚姻板"的界定要以何為基準? 06/13 03:29
uwmtsa:依法?依慣例?依風俗?依流行?開放板友投票?板主說了算? 06/13 03:29
uwmtsa:allfar講得很理想化,但是光是"婚姻之實"四個字,要下個稍微 06/13 03:31
uwmtsa:精確一點的定義,就不見得是件輕鬆的事 06/13 03:31
wilo:今天如果是開放未婚發文的前提,就是與婚姻相關 06/13 03:32
uwmtsa:模糊空間越大,有心人要玩的空間也越多 06/13 03:32
wilo:那這樣就會扯到很多模糊地帶 06/13 03:32
wilo:這是自由的代價囉。 06/13 03:33
uwmtsa:我講完了^^ 06/13 03:33
wilo:我想 P大跟a大不會沒想過 :) 06/13 03:33
wilo:有心人要玩的話,還是有版主裁量權的 06/13 03:33
wilo:尤其很多東西用邏輯的觀念可以膠帶過去的 06/13 03:34
wilo:交待... 06/13 03:34
uwmtsa:講到板主裁量權我就多囉嗦兩句,個人以為這部份空間越小越好 06/13 03:35
uwmtsa:寧可板規完善一點,不然等於是靠天吃飯 06/13 03:35
uwmtsa:碰到好的板主就蘇湖,碰到有問題的板主你就拿它沒輒 06/13 03:36
uwmtsa:什麼問題都拿出板主裁量權的金牌,他說照板規有這個東西 06/13 03:37
wilo:模糊地帶越大,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汗) 06/13 03:37
uwmtsa:申訴到小組也沒用 我又講完了XD 06/13 03:37
wilo:老人才會囉唆這些問題阿(指) 06/13 03:38
wilo:這就是版友得要面臨的模糊地帶越大,隨之而來的問題吧 06/13 03:38
drama:其實就算沒開放未婚文,本板的私人情感訴求過高,模糊地帶 06/13 03:38
drama:也沒小過......... 板的性質問題XD 06/13 03:39
wilo:不過很多個版主會討論出一個共識,久了就知道尺度在哪 06/13 03:40
danapai:伴侶法早日通過就少些自以為中立無害的限制了 06/13 04:02
rattenn:有參選有推 06/13 06:38
edbella: 06/13 06:38
tornt1995:推 06/13 06:56
leprosy:現在版終於進入法律人質政時代嗎? 06/13 07:14
mickey0223w:對u大講的 我認為這是板主的裁量權 而遇到爭議話題 06/13 07:28
mickey0223w:才會認為需要在判決上面 補上各個板主的理由意見書 06/13 07:29
mickey0223w:而不是板主自由心證 沒有判別標準 06/13 07:30
mickey0223w:這有點像不成文法和成文法的區別 06/13 07:30
mickey0223w:因為像婚姻的定義是可能隨時改變的 板規定死不太好 06/13 07:31
mickey0223w:就像我國就算有法律.憲法 仍是需判例及大法官解釋 06/13 07:32
mickey0223w:應該規範的是發文的內容和婚姻的相關性 而非像之前是 06/13 07:46
mickey0223w:發文者的資格(未婚.同性)來限制 發文屬於言論自由 任 06/13 07:47
mickey0223w:何人都該有談論婚姻的權力 該要審視的是發文內容 06/13 07:48
謝謝你 m大 你說的很中肯 我的看法便是如此 規範是隨著社會在變動
EvanYang:法律人的抗壓性是不是特別高,回應問題都有條有理,立場 06/13 07:51
EvanYang:堅定不挖洞給自己跳。 06/13 07:51
sheeppig:我喜歡這種組合!如果不喜歡這種開放業務範疇的觀念,可以 06/13 08:06
sheeppig:不用選他們,沒必要一直溝通什麼才是"婚姻之實"這種觀念 06/13 08:07
mtyc:看來你將這版的業務範疇放在實質婚姻分享,那請問po他人婚姻 06/13 08:08
mtyc:,家人、朋友、鄰居,甚至名人婚姻的討論,你覺得可以算在 06/13 08:09
mtyc:實質婚姻分享嗎? 06/13 08:09
如果你問我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可以 不限於本人 只要內容有關婚姻
mickey0223w:樓上是指類似之前于美人事件的討論嗎? 06/13 08:15
uwmtsa:順便問一下以後禁不禁板務文 06/13 08:22
不禁 但我認為發板務文的板友 在發文權限上要有限制 e.g. 上站幾次 文章幾篇 在一定期限內只能發表幾篇 否則易有亂板行為
MerryMe:好多優質候選人浮出水面了 期待看到婚姻板新氣象 06/13 08:44
caroline4247:婚姻版臥虎藏龍..又是無給職,服務精神推 06/13 08:54
mtyc:泛指所有非本人婚姻的討論,我想知道原po"實質"的範圍 06/13 09:02
cyh33:推! 06/13 09:09
BJRT:X推 06/13 09:20
chiangyushan:推理性淡定有條理 06/13 09:21
Isveia:推你一個,如果你跟p大都能上任的話,希望你們能對所謂迷路 06/13 09:39
Isveia:文有更多寬容,一個板不應該這麼硬梆梆,而更該聆聽多元的 06/13 09:40
Isveia:聲音... 不要動不動就迷路文指之,那真的讓我感到有排斥感 06/13 09:41
abby2007: 06/13 10:13
uthily:也推你 (到時候板主選舉會有幾票呀? XD) 06/13 10:24
apman:這個我喜歡 06/13 10:25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10:53)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10:56)
Galileolei:推 06/13 10:56
mtyc:感謝答覆 06/13 11:01
Hanababa:就是你了! 06/13 11:11
MerryMe:推一下不禁板務文但有發文限制!! 06/13 11:20
wcmwcm:push~ 06/13 11:50
happyaloha:恩 我支持你 06/13 11:59
condenza:推 06/13 12:07
MOMOKO69:支持妳~期待新氣象 06/13 12:24
annalinlin:推 06/13 12:28
draco124:一人可投幾票? 我想投你跟Pocket大 投你們理念一票 06/13 12:33
draco124:清流啊 06/13 12:33
hhua:推啊,傷腦筋,不知道該投誰了XD 06/13 12:35
draco124:uwmtsa也可以參選 給保守派一個選擇 但我是不會投你 06/13 12:38
suegi:婚姻板的迷路文裡,我沒看過同居文,反而較多是該不該嫁、 06/13 12:41
suegi:要不要一起住、禮俗該不該配合之類的... 06/13 12:41
suegi:我不太懂為什麼近兩位板主參選文及推文裡,會提到同居文Orz 06/13 12:42
suegi:我個人對於搶業務這點倒無所謂,只是不懂迷路文定義怎麼變成 06/13 12:42
suegi:了同居文了... 06/13 12:43
fruitmonster:就一次討論可發文範圍吧~既然不限制身份那範圍在哪 06/13 13:16
fruitmonster:與其遇到一個案例討論一次不如在一開始就訂明 06/13 13:17
aimify:喜歡~有股清流之感~!!!推推 06/13 13:34
isaacc:推。這是個很好的實驗。法務站長群可能會很羨慕吧。。。 06/13 14:02
isaacc:兩位參選人會提到同居文,我猜是因為之前談到"合法婚姻關係 06/13 14:04
isaacc:"的爭議吧。。。 06/13 14:04
沒錯 主要是有板友問 但我跟P大的意思只是要表達發文者不限已婚者
oalau:推! 06/13 14:07
yuchi11c:推 06/13 14:45
scpx:我也想投你跟P大 06/13 15:34
drama:請問關於發板務文的權限,看起來是和一般文有別,那要怎麼 06/13 15:45
drama:規範呢?板主自己查有無違規刪文嗎?這樣要如何避免板主自己 06/13 15:45
drama:被指責不與板友溝通不理會板友意見的情況呢? 06/13 15:46
drama:我是覺得如果制定了這樣一條規定,和限制未婚身份其實很像 06/13 15:47
板務文權限限制主要不是針對內容 如果有板友想表達意見 但無權限 可以寄信至板主群討論後決定是否代發 這樣溝通的管道還是開放的 會想限制發文權限,理由如下 假設一個 ID 只上站50次 文章1篇 很少看婚姻板 突然某天看到婚姻板的一篇文章 或是突然來婚姻板說他覺得婚姻板應該如何規範 這樣的板友很有可能並不瞭解婚姻板 (新警察) 我希望對板務有所建議的板友 至少已經是看板一陣子 以及對PTT 的生態有一定了解的人 另外規範在一定的期限內只能發多少文 是希望對板務有意見的板友 能夠謹慎地想好自己想要表達甚麼後 再發板務文 而不是今天一篇 過幾天又一篇 以避免婚姻板被板務文充斥 謝謝
nunu1102:請問一人有幾票呀?!我想投你跟P大! 06/13 15:49
wangyl:推 06/13 16:27
howdoido:太厲害了 是資深鄉民耶!!! 朝拜 06/13 18:45
ponyon:推推 理念也認同 06/13 21:50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22:46)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22:47)
wilo:其實板務文分流到marriage_BM,檢舉申訴討論都公開 06/13 22:50
wilo:也是個分流的選擇 :) 06/13 22:51
Celiamusic:又在分流 到底這個板是有多少文章 06/14 00:07
drama:感謝回答:) 06/14 00:29
uwmtsa:代發文如果內容有違反板規甚至違法? 責任該如何歸屬? 06/14 01:21
是的 畢竟板主只能對該 ID 執行板規 違法的話 若有司法機關介入 會協助調查 但板主並沒有權限去追究
annalinlin:代PO就要遵守版龜吧..責任當然是代PO的人啊~ 06/14 02:09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4 11:28)
uwmtsa:之前某板出過板主公告禁止回文又出現匿名帳號回文的笑話... 06/14 11:56
uwmtsa:本板雖然匿名帳號取消了,可是板主還是有在幫人代po 06/14 11:57
uwmtsa:希望代po前要先看過一次才好 06/14 11:58
pastoris:我覺得真的會花時間來婚姻版亂的應該不多 06/14 12:02
uwmtsa:光是往上爬幾篇就可以抓出好幾隻.... 06/14 12:44
ariesapril:經過這麼多天,總算是平靜點了,推此文 06/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