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cketsun: 06/13 01:49
推 wilo:推! 06/13 01:52
剛剛看到一部分不小心被我自己ctrl+k修掉了 補充一下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1:58)
推 wasmemory:推 06/13 01:55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1:59)
→ wilo:我看到會一直有版主在,覺得好cool!!! 06/13 02:01
推 drama:推! 06/13 02:04
推 uwmtsa:所以同居板的業務也要順便移轉過來了嗎??? 06/13 02:08
不是只有同居就可以 同性戀目前無法合法結婚也算同居啊
有些人因為人權理由 (e.g.世界上若不是每人都可結婚我們也不結)
有些人因為家人反對 有些人因為不想舉辦婚禮 有些人因為信仰
有各種理由會讓某些伴侶雖然沒有婚姻之名
但實際上已經如同結婚的人認定對方 相互扶持
就像有些人雖然結婚 可能一下子就離婚了 (Kim Kardashian)
我想我的重點是 發文者不限於已婚者 如此而已
→ mtyc:請教你對於教母文的看法?是維持現狀還是開放? 06/13 02:15
我個人對教母文的看法是刪除
畢竟她的重點是在宣揚女權 和實質婚姻分享 問題並無太大關連
當然如果多數板友非常想不停看到 小花在18歲那年被綁上緞帶...下略三百字
也歡迎分享你們的意見
推 brillante:推!a大跟p大真的互補的剛剛好,而且性別一男一女。 06/13 02:38
→ brillante:又都是淡定理性的性格,也沒有特定立場或厭惡的對象。 06/13 02:38
→ brillante:我好喜歡這種板主組合啊!!! 06/13 02:38
推 lwblwb:推 06/13 02:39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08)
推 gc25:推 06/13 03:02
推 wilo:我喜歡你寫的關於同居的觀念 ^^ 06/13 03:09
推 pseudogap:推 06/13 03:10
推 hjoyce0131:推! 讚! 06/13 03:13
推 drama:推同居解釋,尤其在國外還有註冊伴侶關係,就不算婚姻嗎?:) 06/13 03:18
→ uwmtsa:我的想法比較不太一樣,以PTT來說,應該是準用中華民國法律 06/13 03:20
→ uwmtsa:既然板名為婚姻,那婚姻的界定還是應該回歸現行法令 06/13 03:20
→ uwmtsa:以後可能會改那是以後的事,國外怎麼辦也是國外的事 06/13 03:22
那應該是我們對婚姻板的範疇解釋不同
你認為發文者必須要具備已婚者身分
我認為文章內容只要與婚姻有關 發文者身分不拘束
我想這與國內國外法律無關
台灣一定也有人雖有婚姻之實 但因為某些理由而沒有結婚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25)
→ drama:我是覺得這個板其實很偏情感訴求,所以只要遇到婚姻類似問題 06/13 03:22
→ uwmtsa:以同性婚姻的爭議來說,你人在紐約也應該知道很多州都有投票 06/13 03:22
→ drama:的,不該根據其有無法律婚姻關係來限制討論 06/13 03:23
→ uwmtsa:大概的說結果算一半一半好了,也就是說有一半的人不贊成同性 06/13 03:23
→ uwmtsa:婚姻,以個人的意見認為同性婚姻應該合法,而在硬在某些領域 06/13 03:24
→ uwmtsa:硬把同性婚姻納入婚姻範圍,不也代表了對另一半人的不尊重? 06/13 03:25
→ uwmtsa:而所謂的"婚姻之實"的界定範圍在哪裡? 06/13 03:25
→ wilo:我是覺得不能因為討厭、不接受同性戀,就拒絕接受他們 06/13 03:26
→ uwmtsa:某些地方還有開放關係婚姻,兩男兩女共組家庭算不算呢? 06/13 03:26
哈哈 我覺得很妙 好像有點變成討論同性婚姻了
婚姻之實 我覺得 pocketsun 已經寫得很好 你可以再回去看一下
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在美國 就像100年前女生要上大學 50年前女生要跑馬拉松
是一樣的是 給這個社會多一點時間 慢慢就會被接受了
另外開放婚姻關係 兩男兩女的我是沒聽過 敢問是哪?
一男多女的是知道
人性應該帶有獨佔欲 但男性天生又帶有侵略性
一男多女的婚姻關係 女性多半是在宗教上 經濟上被掌控 未必是她們自願如此
當然如果千年後的世界人性改變了 也許也不是不可能
→ wilo:拒絕接受以外,還要把他們排除,否則就是不尊重不喜歡同性戀 06/13 03:27
→ wilo:的那群人,這樣的說法真的很怪。 06/13 03:27
→ uwmtsa:wilo你說的是另一個問題了,那個問題其實不是重點 06/13 03:27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03:35)
→ uwmtsa:而且不接受同性戀婚姻也不見得跟討厭同性戀劃上等號 06/13 03:28
→ uwmtsa:我其實要講的是"婚姻"或是"婚姻板"的界定要以何為基準? 06/13 03:29
→ uwmtsa:依法?依慣例?依風俗?依流行?開放板友投票?板主說了算? 06/13 03:29
→ uwmtsa:allfar講得很理想化,但是光是"婚姻之實"四個字,要下個稍微 06/13 03:31
→ uwmtsa:精確一點的定義,就不見得是件輕鬆的事 06/13 03:31
推 wilo:今天如果是開放未婚發文的前提,就是與婚姻相關 06/13 03:32
→ uwmtsa:模糊空間越大,有心人要玩的空間也越多 06/13 03:32
→ wilo:那這樣就會扯到很多模糊地帶 06/13 03:32
→ wilo:這是自由的代價囉。 06/13 03:33
→ uwmtsa:我講完了^^ 06/13 03:33
→ wilo:我想 P大跟a大不會沒想過 :) 06/13 03:33
→ wilo:有心人要玩的話,還是有版主裁量權的 06/13 03:33
→ wilo:尤其很多東西用邏輯的觀念可以膠帶過去的 06/13 03:34
→ wilo:交待... 06/13 03:34
→ uwmtsa:講到板主裁量權我就多囉嗦兩句,個人以為這部份空間越小越好 06/13 03:35
→ uwmtsa:寧可板規完善一點,不然等於是靠天吃飯 06/13 03:35
→ uwmtsa:碰到好的板主就蘇湖,碰到有問題的板主你就拿它沒輒 06/13 03:36
→ uwmtsa:什麼問題都拿出板主裁量權的金牌,他說照板規有這個東西 06/13 03:37
推 wilo:模糊地帶越大,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汗) 06/13 03:37
→ uwmtsa:申訴到小組也沒用 我又講完了XD 06/13 03:37
→ wilo:老人才會囉唆這些問題阿(指) 06/13 03:38
→ wilo:這就是版友得要面臨的模糊地帶越大,隨之而來的問題吧 06/13 03:38
→ drama:其實就算沒開放未婚文,本板的私人情感訴求過高,模糊地帶 06/13 03:38
→ drama:也沒小過......... 板的性質問題XD 06/13 03:39
推 wilo:不過很多個版主會討論出一個共識,久了就知道尺度在哪 06/13 03:40
推 danapai:伴侶法早日通過就少些自以為中立無害的限制了 06/13 04:02
推 rattenn:有參選有推 06/13 06:38
推 edbella: 06/13 06:38
推 tornt1995:推 06/13 06:56
推 leprosy:現在版終於進入法律人質政時代嗎? 06/13 07:14
推 mickey0223w:對u大講的 我認為這是板主的裁量權 而遇到爭議話題 06/13 07:28
→ mickey0223w:才會認為需要在判決上面 補上各個板主的理由意見書 06/13 07:29
→ mickey0223w:而不是板主自由心證 沒有判別標準 06/13 07:30
→ mickey0223w:這有點像不成文法和成文法的區別 06/13 07:30
→ mickey0223w:因為像婚姻的定義是可能隨時改變的 板規定死不太好 06/13 07:31
→ mickey0223w:就像我國就算有法律.憲法 仍是需判例及大法官解釋 06/13 07:32
推 mickey0223w:應該規範的是發文的內容和婚姻的相關性 而非像之前是 06/13 07:46
→ mickey0223w:發文者的資格(未婚.同性)來限制 發文屬於言論自由 任 06/13 07:47
→ mickey0223w:何人都該有談論婚姻的權力 該要審視的是發文內容 06/13 07:48
謝謝你 m大 你說的很中肯
我的看法便是如此
規範是隨著社會在變動
推 EvanYang:法律人的抗壓性是不是特別高,回應問題都有條有理,立場 06/13 07:51
→ EvanYang:堅定不挖洞給自己跳。 06/13 07:51
推 sheeppig:我喜歡這種組合!如果不喜歡這種開放業務範疇的觀念,可以 06/13 08:06
→ sheeppig:不用選他們,沒必要一直溝通什麼才是"婚姻之實"這種觀念 06/13 08:07
推 mtyc:看來你將這版的業務範疇放在實質婚姻分享,那請問po他人婚姻 06/13 08:08
→ mtyc:,家人、朋友、鄰居,甚至名人婚姻的討論,你覺得可以算在 06/13 08:09
→ mtyc:實質婚姻分享嗎? 06/13 08:09
如果你問我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可以
不限於本人 只要內容有關婚姻
推 mickey0223w:樓上是指類似之前于美人事件的討論嗎? 06/13 08:15
推 uwmtsa:順便問一下以後禁不禁板務文 06/13 08:22
不禁 但我認為發板務文的板友 在發文權限上要有限制
e.g. 上站幾次 文章幾篇 在一定期限內只能發表幾篇
否則易有亂板行為
推 MerryMe:好多優質候選人浮出水面了 期待看到婚姻板新氣象 06/13 08:44
推 caroline4247:婚姻版臥虎藏龍..又是無給職,服務精神推 06/13 08:54
推 mtyc:泛指所有非本人婚姻的討論,我想知道原po"實質"的範圍 06/13 09:02
→ cyh33:推! 06/13 09:09
推 BJRT:X推 06/13 09:20
推 chiangyushan:推理性淡定有條理 06/13 09:21
推 Isveia:推你一個,如果你跟p大都能上任的話,希望你們能對所謂迷路 06/13 09:39
→ Isveia:文有更多寬容,一個板不應該這麼硬梆梆,而更該聆聽多元的 06/13 09:40
→ Isveia:聲音... 不要動不動就迷路文指之,那真的讓我感到有排斥感 06/13 09:41
推 abby2007: 06/13 10:13
推 uthily:也推你 (到時候板主選舉會有幾票呀? XD) 06/13 10:24
推 apman:這個我喜歡 06/13 10:25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10:53)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10:56)
→ Galileolei:推 06/13 10:56
推 mtyc:感謝答覆 06/13 11:01
推 Hanababa:就是你了! 06/13 11:11
→ MerryMe:推一下不禁板務文但有發文限制!! 06/13 11:20
推 wcmwcm:push~ 06/13 11:50
推 happyaloha:恩 我支持你 06/13 11:59
推 condenza:推 06/13 12:07
推 MOMOKO69:支持妳~期待新氣象 06/13 12:24
推 annalinlin:推 06/13 12:28
推 draco124:一人可投幾票? 我想投你跟Pocket大 投你們理念一票 06/13 12:33
→ draco124:清流啊 06/13 12:33
推 hhua:推啊,傷腦筋,不知道該投誰了XD 06/13 12:35
推 draco124:uwmtsa也可以參選 給保守派一個選擇 但我是不會投你 06/13 12:38
→ suegi:婚姻板的迷路文裡,我沒看過同居文,反而較多是該不該嫁、 06/13 12:41
→ suegi:要不要一起住、禮俗該不該配合之類的... 06/13 12:41
→ suegi:我不太懂為什麼近兩位板主參選文及推文裡,會提到同居文Orz 06/13 12:42
→ suegi:我個人對於搶業務這點倒無所謂,只是不懂迷路文定義怎麼變成 06/13 12:42
→ suegi:了同居文了... 06/13 12:43
推 fruitmonster:就一次討論可發文範圍吧~既然不限制身份那範圍在哪 06/13 13:16
→ fruitmonster:與其遇到一個案例討論一次不如在一開始就訂明 06/13 13:17
推 aimify:喜歡~有股清流之感~!!!推推 06/13 13:34
推 isaacc:推。這是個很好的實驗。法務站長群可能會很羨慕吧。。。 06/13 14:02
→ isaacc:兩位參選人會提到同居文,我猜是因為之前談到"合法婚姻關係 06/13 14:04
→ isaacc:"的爭議吧。。。 06/13 14:04
沒錯 主要是有板友問
但我跟P大的意思只是要表達發文者不限已婚者
推 oalau:推! 06/13 14:07
推 yuchi11c:推 06/13 14:45
推 scpx:我也想投你跟P大 06/13 15:34
→ drama:請問關於發板務文的權限,看起來是和一般文有別,那要怎麼 06/13 15:45
→ drama:規範呢?板主自己查有無違規刪文嗎?這樣要如何避免板主自己 06/13 15:45
→ drama:被指責不與板友溝通不理會板友意見的情況呢? 06/13 15:46
→ drama:我是覺得如果制定了這樣一條規定,和限制未婚身份其實很像 06/13 15:47
板務文權限限制主要不是針對內容
如果有板友想表達意見 但無權限 可以寄信至板主群討論後決定是否代發
這樣溝通的管道還是開放的
會想限制發文權限,理由如下
假設一個 ID 只上站50次 文章1篇 很少看婚姻板
突然某天看到婚姻板的一篇文章 或是突然來婚姻板說他覺得婚姻板應該如何規範
這樣的板友很有可能並不瞭解婚姻板 (新警察)
我希望對板務有所建議的板友 至少已經是看板一陣子
以及對PTT 的生態有一定了解的人
另外規範在一定的期限內只能發多少文
是希望對板務有意見的板友 能夠謹慎地想好自己想要表達甚麼後 再發板務文
而不是今天一篇 過幾天又一篇
以避免婚姻板被板務文充斥
謝謝
推 nunu1102:請問一人有幾票呀?!我想投你跟P大! 06/13 15:49
推 wangyl:推 06/13 16:27
推 howdoido:太厲害了 是資深鄉民耶!!! 朝拜 06/13 18:45
推 ponyon:推推 理念也認同 06/13 21:50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22:46)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3 22:47)
推 wilo:其實板務文分流到marriage_BM,檢舉申訴討論都公開 06/13 22:50
→ wilo:也是個分流的選擇 :) 06/13 22:51
→ Celiamusic:又在分流 到底這個板是有多少文章 06/14 00:07
推 drama:感謝回答:) 06/14 00:29
→ uwmtsa:代發文如果內容有違反板規甚至違法? 責任該如何歸屬? 06/14 01:21
是的 畢竟板主只能對該 ID 執行板規
違法的話 若有司法機關介入 會協助調查
但板主並沒有權限去追究
→ annalinlin:代PO就要遵守版龜吧..責任當然是代PO的人啊~ 06/14 02:09
※ 編輯: allfar 來自: 69.206.250.61 (06/14 11:28)
→ uwmtsa:之前某板出過板主公告禁止回文又出現匿名帳號回文的笑話... 06/14 11:56
→ uwmtsa:本板雖然匿名帳號取消了,可是板主還是有在幫人代po 06/14 11:57
→ uwmtsa:希望代po前要先看過一次才好 06/14 11:58
→ pastoris:我覺得真的會花時間來婚姻版亂的應該不多 06/14 12:02
→ uwmtsa:光是往上爬幾篇就可以抓出好幾隻.... 06/14 12:44
推 ariesapril:經過這麼多天,總算是平靜點了,推此文 06/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