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嘿 資格不夠不能參選版主
不過工作 幫老婆開店 外加四個小魔怪事情
我想自己應該也不會有時間
就藉此文章表達個人想法
會想寫是看到allfar參選文下的推文
中華民國目前定義的婚姻的確不包含同志
但對不起
是甚麼邏輯衍伸PTT婚姻版代表的就是內容一定是婚後?
一個是討論婚姻生活的事情 唯一遵守的是中華民國法律
一個是階段、契約 擁有法律的責任權力
發表看法應該受到中華民國法律保護吧
剩下的應該只是討論內容是否要廣義還狹義解釋
請問這跟中華民國定義的婚姻是有甚麼關係?
難道法律版不能討論還沒發生的事情嗎?
假如某個人想到網路上買賣超神似武器的玩具 但不知道會不會觸法
依照此邏輯 他也不能上PTT LAW版面問囉
因為還沒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定義的犯法標準
所以呢 他只能去做了 然後才可以來發問說:
"嘿嘿 我剛剛如此這般 請問這樣有沒有罪"
甚麼合適 甚麼不合適
"個人"認為不是在身分
而是發問對婚姻這件事情的幫助可能性
就以推文說的教母文章為例 問題在哪?
依照結婚版的標準 也許她結婚了 討論的也是婚姻之事
所以凡事不能一概論之
如果今天是教母小孩想從母姓
那麼我就不覺得這篇文章會是問題
或者如果他適可而止的宣傳理念
就算和她自己小孩無關 即便我不贊同論調 也會支持聲音存在
那麼問題在哪?
就是不管有關係沒關係 甚麼文章都可以離題扯到姓這個問題
就像張振聲事件 對錯有法律或人心可以判斷
但那種像疲勞轟炸的方式宣傳
我覺得還比較容易反效果
那這就不是在討論了 而是在宣傳 在洗腦
教母文給我的感覺就是如此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不是文章本身)就應該是刪除
再來回之前fanttaa的"看板習慣不良"
看看MLB、Baseball
看看NBA、NCAA、NBAStar、各隊版、NBAGM
這些很多文章範疇都會重複
有看到哪個版會有這麼多以資格在限制發文的?
限制的是內容至少要有相關 要有討論意義
所以在模糊地帶時 往可以有更多回應的地方跑有何不可?
比起那些版面大部分的族群
在這多半年齡層相對上更高
難道連容納聲音的雅量卻因年紀退步?
然後呢 搜尋一下fanttaa的文章
身分、內容都符合所要的婚姻版版規
可是呢
嘿嘿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接受
真實生活的朋友可以這樣給你所謂的"建議"
怪了 生活中這種人不多
啊怎麼這裡卻是一堆判官?
打著婚姻的大旗 這樣給建議的方式語氣會比那些文章適合嗎?
BJ 自己判斷吧
說回最大的爭議 未婚文何種該留 何種該找地方Po?
個人想法是此事影響未來婚姻的問題可能性和適當性
中間當然還是會有些模糊地帶
所以版規趨寬有彈性
但給版主自由心證嚴格審視模糊地帶的文章
並非是以身分
而是這篇文章對婚姻幸福與否的關聯性
如果版主認定過嚴或過鬆 導致版面過亂或一言堂
就可以讓版眾建議甚至監督
以身分去限制發言
嘿嘿 連中華民國法律都不敢光明正大做的事情
還真想知道哪個人官威這麼大
哪天不知道會不會有職棒球員跑來PTT說
你們沒打過職棒 沒資格發言
因為不會打棒球、會打但只是愛好、業餘球員到職棒球員
對比賽的看法認知都是差很多的
....職棒球員連規則都不一定懂了
兇悍看好戲的批判態度 真不知道是哪來的信心
這樣的文章比起正經八百的未婚者發文
到底誰是洪水猛獸還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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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70.16
→ MerryMe:跟標題好像沒有太大關係? 06/13 11:15
→ ASH2012:版務文看的好膩 06/13 11:17
推 stmbngx:你回錯篇了吧…… 06/13 11:33
→ icefeeling:這篇跟原文有關係嗎? 06/13 11:39
推 rosecalla:應該是回錯文章耍笨了喲 06/13 11:41
推 kkin:我剛還退出來想說是不是按錯篇了@@ 06/13 12:00
→ divina:換個標題啦~ 06/13 12:36
推 yana:以為按錯篇+1 06/13 14:48
→ wwon:建議改標題 06/13 14:50
→ uthily:改標題恐怕會被刪文.... 06/13 15:10
推 aimify:雖文不對題,但我想推說的好。 06/14 00:20
→ ardice:偷渡版務文,這樣不好吧! 06/14 00:57
推 tornt1995:我也覺得說得好,就是標題...!? :) 06/14 07:29
※ 編輯: Jeteaime 來自: 140.135.70.16 (06/14 08:44)
推 isaacc:這是偷渡板務文,還是直接人身批批判文? 06/14 10:37
推 ru899:版務文無誤 不過 哪裡人身批判了?這又是哪門子的扣帽子法 06/14 10:44
推 isaacc:樓上是叩我帽子嗎? 我看到fanttaa被直接點名批判了阿~ 06/14 12:30
→ isaacc:前面一段,批評"看板習慣不良"這篇文,人各有志很正常 06/14 12:31
→ isaacc:可第二段,就是無差別批判了這位網友的所有文章阿。。。 06/14 12:31
推 encina:那不就是批評「文章」嗎 既然是針對那篇文引發的意見為何不 06/14 12:48
→ encina:能點出來回應?哪來的「人身批評」?想跟人身攻擊混為一談? 06/14 12:49
推 ru899:樓上講完了 06/14 12:54
推 Isveia:我也看不出來人身批評在哪,這篇文章說得不錯。 06/14 13:13
→ ponyon:沒有人身批評 只是用他文章的內容舉例吧 針對意見不能評論? 06/14 15:18
推 superweman:推!不要等未婚變已婚,悲劇了再PO文啦!標準可鬆一點! 06/14 22:23
推 pingpo:偷渡版務,有文章批評,沒人身批評。 06/14 23:07
推 chiangyushan:說的好,只是晚了兩天 06/14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