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eya:錯了 家庭不是法庭 家裡不是個用來把權利義務分清楚的地方 06/24 14:14
→ CynthiaLeng:惡習不應縱容 06/24 14:44
→ sevenqueen:所以像一些地方少女被強暴卻得接受鞭刑的社會習俗 06/24 16:13
→ sevenqueen:有影響力且被視為正當???? 06/24 16:13
→ sanelien:這個很難界定耶,也是有人舉家住女方娘家,或是搬出去住的 06/24 17:28
→ sanelien:如果社會習俗偏向陋習,那法律要用社會習俗去判定是非對錯 06/24 17:29
→ sanelien:也許不太妥… 06/24 17:30
→ QBby:所以你所謂的"社會習俗影響力"就是女生一定要住婆家? 06/24 17:34
→ elphie:社會習俗一直都很有影響力啊 所以才會有人反問難道已被立法 06/24 18:51
推 liebemond:我想您誤解了那位教授的意思(若是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06/24 19:18
→ liebemond:以前我們上課也會講到類似的例子,重點並不在於"法律沒 06/24 19:19
→ liebemond:規定的事"只要有社會習俗"就得遵守",而是不應該想要把 06/24 19:20
→ liebemond:所有的事情都用法律強制化,因為那沒有用也沒有意義 06/24 19:20
→ liebemond:至於社會習俗本身是否應該要檢討,當然是另一個問題 06/24 19:21
→ liebemond:就我看來,要求婚後女方一定得入住男方家本身就是很值得 06/24 19:21
→ liebemond:檢討的社會習俗。眼下它的影響力當然還很大,但並不代表 06/24 19:22
→ liebemond:它就是正確的 06/24 19:22
推 leprosy:這個故事好像聽過 政大劉老師說的嗎? 06/25 00:36
推 Tattoo:女權至上 06/25 15:27
推 color821:原來不想住婆家就叫女權至上 06/2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