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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by0417 (Create)》之銘言: : 忘了說, 其實誰住誰家, : 真的可以搬憲法 法律 : 請問有哪一條文規定, 身為女婿還是媳婦一定要住哪裡!!!! : 明文都沒規定, 你規定什麼東西阿!!! 某個法律系的老師來上課 講了一個笑話 有次他帶了兩個法研所的學生坐電梯 有個學生忍不住放了屁 密閉空間臭烘烘的.. 另一個學生受不了轉過頭瞪他... 被瞪的當然不爽.. 嗆了句"你告訴我中華民國哪條法律規定不准在電梯裡放屁!?" 電梯門打開後.. 被嗆的學生衝出門.. 回頭罵了一句 "我以後一定要訂一條法令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不准在電梯裡放屁!" 講完他很感慨的說.. 連自己學生都這種觀念 真是他的罪過.. --- 女婿或媳婦住哪裡法令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社會習俗就不能有影響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70.98
Fireya:錯了 家庭不是法庭 家裡不是個用來把權利義務分清楚的地方 06/24 14:14
CynthiaLeng:惡習不應縱容 06/24 14:44
sevenqueen:所以像一些地方少女被強暴卻得接受鞭刑的社會習俗 06/24 16:13
sevenqueen:有影響力且被視為正當???? 06/24 16:13
sanelien:這個很難界定耶,也是有人舉家住女方娘家,或是搬出去住的 06/24 17:28
sanelien:如果社會習俗偏向陋習,那法律要用社會習俗去判定是非對錯 06/24 17:29
sanelien:也許不太妥… 06/24 17:30
QBby:所以你所謂的"社會習俗影響力"就是女生一定要住婆家? 06/24 17:34
elphie:社會習俗一直都很有影響力啊 所以才會有人反問難道已被立法 06/24 18:51
liebemond:我想您誤解了那位教授的意思(若是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06/24 19:18
liebemond:以前我們上課也會講到類似的例子,重點並不在於"法律沒 06/24 19:19
liebemond:規定的事"只要有社會習俗"就得遵守",而是不應該想要把 06/24 19:20
liebemond:所有的事情都用法律強制化,因為那沒有用也沒有意義 06/24 19:20
liebemond:至於社會習俗本身是否應該要檢討,當然是另一個問題 06/24 19:21
liebemond:就我看來,要求婚後女方一定得入住男方家本身就是很值得 06/24 19:21
liebemond:檢討的社會習俗。眼下它的影響力當然還很大,但並不代表 06/24 19:22
liebemond:它就是正確的 06/24 19:22
leprosy:這個故事好像聽過 政大劉老師說的嗎? 06/25 00:36
Tattoo:女權至上 06/25 15:27
color821:原來不想住婆家就叫女權至上 06/2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