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雖然現在已經不禁止於看板上討論板務, 但仍依照慣例於置底開設板務討論區。 歡迎大家踴躍利用! 婚姻板板主群 -- ...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Emma Lazar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2.101.171
YU5408:腳推 08/01 07:16
leprosy:希望推文非常冷清 不然就表示大家又吵起來了 08/01 12:29
superweman:如果可以,我希望版主留任一萬年:-) 08/01 20:47
Pocketsun:補記:刪除假牙文,因違反板規1-1。 08/05 01:14
Pocketsun:刪除時忘記附理由,補述於前。 08/05 01:15
SonyaWen:說出的噁心話 用打得到是不會那麼害羞了XD 08/09 13:25
Pocketsun:本次投票將結束於 08/13/2013 00:25:34 Tue 08/10 23:27
Pocketsun:我很不喜歡桶人,請板友抒發情緒時也留意措詞。 08/17 02:48
likeastar:最近自刪的有好幾篇 我希望可以對自刪這個風氣做些改變 08/19 00:33
likeastar:不然真的是浪費大家時間 何況都是成年人的 發文章之前就 08/19 00:34
likeastar:該想清楚 不要因為是網路就隨隨便便 很令人反感 08/19 00:34
Pocketsun:我們交換一下意見之後再給您答覆。 08/19 02:02
allfar:likeastar板友您好 針對您的推文 板主群回覆如下: 08/19 10:38
allfar:原發文者並無授酬,出賣版權,因個人因素而在發文後決定刪 08/19 10:39
allfar:文 ,乃發文者的權利,板主不會多加干涉。 08/19 10:40
allfar:再者,若已有板友回文,其他板友可以繼續回文, 08/19 10:40
allfar:並不會因為原文刪除而影響到其他板友就此議題討論的空間。 08/19 10:40
allfar:以上。謝謝您對婚姻板板務提出意見。 08/19 10:41
likeastar:謝謝版主的回覆 08/19 12:41
Pocketsun:鑒於#1I4mW2cl一文稍晚可能會因偏離板旨而刪除,我將簡 08/20 15:54
Pocketsun:短的板務說明移至此:關於目前的板務運作,各位板友可以 08/20 15:56
Pocketsun:參考#1HyMfqPK一文。由於板主群常常不會三人同時在線, 08/20 15:58
Pocketsun:所以關於是否刪除文章等較重要的決定,會需要內部交換意 08/20 15:58
Pocketsun:見的時間,大約為48小時。至於某些與婚姻有關聯,但在他 08/20 15:58
Pocketsun:板討論可能更適宜的文章,我們則會請原po改至他板詢問, 08/20 15:59
Pocketsun:惟未必必以刪文處理。若我們處理板務的方式影響了部分板 08/20 16:00
Pocketsun:友在閱讀本板時的舒適心情,或者對於婚姻(板)的純淨想像 08/20 16:02
Pocketsun:,我在此先向這些板友說聲抱歉,但我十分感謝你們的容忍 08/20 16:04
Pocketsun:與體諒。 08/20 16:04
Pocketsun:近日看到某些板友屢次出言曉諭未婚板友不應來婚姻板發文 08/20 17:34
Pocketsun:。因此再次澄清:婚姻板不禁止未婚者發文,只要與板旨相 08/20 17:35
Pocketsun:符,無論發文者的婚姻狀態為何皆可於本板為文。 08/20 17:36
wilo:我們不負責資格審查哦!XD 08/21 06:16
izark:奇怪為何刪我的文? 好歹我也寫了一堆很有建設性的建議 08/22 02:31
izark:你要是有意見的話,最多把最後那行刪掉就行吧 08/22 02:32
izark:好心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卻遭到這種對待,貴板是只歡迎拍拍 08/22 02:33
izark:不歡迎有真正資訊價值的文章就對了? 糟蹋別人的智慧和善意 08/22 02:35
izark:我以後不會再到貴板了,但這件事我會往上報的 08/22 02:36
Pocketsun:請往上報沒有關係。如果這位道長真的是律師的話,我只能 08/22 04:55
Pocketsun:說您的法律見解頗令人詫異。我複習了一下您在本板的文章 08/22 04:57
Pocketsun:,其中不乏一些看來不像是專業法律人的用詞,以及看來有 08/22 04:59
Pocketsun:些疑慮的訴訟技巧,不過您也沒繳學費給我,我也毋須指明 08/22 05:00
Pocketsun:有差池之處。不過在網路上透露委任人的故事,似是不太妥 08/22 05:02
Pocketsun:當。不知您所屬的律師公會為何?我倒想向他們請教一下您 08/22 05:03
Pocketsun: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08/22 05:04
Pocketsun:還是您是鍵盤律師?若當律師當到需要到本板來打廣告招徠 08/22 05:41
Pocketsun:生意,還要責難板主依規刪除夾帶廣告的敝帚自珍見解,也 08/22 05:42
Pocketsun:只能為您掬一把同情淚了。 08/22 05:43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122.113 (08/22 06:50)
wilo:所謂的往上報是要去 L_LifePlan 申訴還是怎樣? 08/22 09:27
wilo:板規在那編寫那麼清楚,一經發現立即刪文,不另行通知。 08/22 09:28
mtyc:不知道為什麼這陣子文章的髒話變多,我想問 版主群的看法 08/22 10:07
allfar:izark你在板上還有多篇法律意見板主也沒有太大的意見 08/22 10:11
allfar:不過你被刪除那篇因為已經叫板友和你聯絡 已經是廣告文 08/22 10:12
allfar:所以違反板規1-1被刪除 不另行通知 如果你要回你的文章 08/22 10:13
allfar:板主再刪除前亦有備份 你若有需要我們可以寄信給你 08/22 10:13
allfar: 在 08/22 10:13
allfar:mtyc你的意見板主群已於多天前留意到 目前正在討論中 08/22 10:15
allfar:等有結論我們會回覆 謝謝 08/22 10:15
Pocketsun:mtyc:不知道您說的是哪些文章呢?如果是與小安柏有關的 08/22 16:02
Pocketsun:的話,我以為可能只是一時的現象。 08/22 16:03
mtyc:不是 而是文中夾雜某一字眼,根據上下文,沒必要一定得用x字 08/22 21:28
mtyc:可以用其他字眼取代,小安柏畢竟是朝聖居多,應是一時狀況 08/22 21:29
mtyc:但文章裡頭卻也是x字連連,所以才想問版主群想法 08/22 21:30
Pocketsun:您要不要寄信跟我們說是哪一篇呢? 08/22 21:56
izark:唉,圈子很小,為這種事得罪人實在一點意義也沒有,所有文章 08/23 01:30
izark:我都刪掉了。只是,現在慕尼黑大學有這麼容易畢業嗎? 或許時 08/23 01:32
izark:代真的不一樣了... 08/23 01:32
izark:另外也不知陳律師您所屬的律師公會為何? 您真的有處理過家事 08/23 02:36
izark:事件,為當事人上過法庭爭取過權益嗎? 08/23 02:37
izark:當然這只是local訴訟律師的敝帚之見,只是,如果你連法庭都 08/23 02:41
izark:沒上過,連婚姻和人性黑暗的那面都沒見,連為當事人最後一絲 08/23 02:42
izark:權益和尊嚴都未曾聲撕力竭爭取過,我不知道你的高見有任何值 08/23 02:43
izark:得一看的價值。 08/23 02:44
wilo:我執太強了,拍拍。 08/23 07:27
mrsdsn:請問 izark 的推文是否違反板規二之4? 08/23 13:27
Pocketsun:mrsdsn:因為我是當事人,所以自行迴避,此事請其他兩位 08/23 17:00
Pocketsun:板主處理。雖然對我個人的指摘幾乎皆與事實不符,但我也 08/23 17:03
Pocketsun:不會再多做回應。 08/23 17:03
pastoris:我覺得要不要馬賽克部分推文呢? 拍拍+1 08/23 17:07
wilo:馬賽克處理了 :X 08/23 17:19
rattenn:煩請板主將我置底的板規取消 謝謝 08/26 14:55
Pocketsun:瞭解了。 08/27 04:09
rattenn:然後呢? 08/27 08:38
wilo:換好了,請大家不要再寄信到 rattenn 的信箱去檢舉了>"< 08/27 09:34
uthily:哇,一大堆水桶公告。 合併一篇會不會比較好? 08/27 10:14
wilo:來自不同文章,放同一篇好處理 08/27 10:44
smilesin:請問,為什麼那篇"被長輩勸離婚"被建議去別版呢? 08/27 11:02
smilesin:是代表婆媳問題的文也該建議去別版問嗎? 08/27 11:03
wilo:他們是母女問題? 08/27 11:06
smilesin:了解,謝謝,速度真快 :) 08/27 11:13
moonpaper:怎麼一堆人水桶,沒跟到阿 <0> 08/27 12:32
pastoris:是阿 好熱鬧 XDDDDD 08/27 15:11
rattenn:謝謝wilo板主XD 08/27 18:36
isaacc:【瞭解了】讓我想到紅極一時的【知道了】... 08/27 21:41
Pocketsun:沒說完的話是,請給我們一點時間處理。因為第一次寫完斷 08/27 23:05
Pocketsun:線,第二次寫就只寫了瞭解。看來人不能偷懶,以免誤會。 08/27 23:06
Pocketsun:會麻煩wilo發是因為她的任期應該會比我長,所以若日後板 08/27 23:07
Pocketsun:規有需要修正時,仍可直接由她來更動。 08/27 23:09
Pocketsun:也向rattenn前板主說聲不好意思,並不是看到了但是不處 08/27 23:18
Pocketsun:理,是還在與其他板主交換意見,因此耽誤到時間了。 08/27 23:19
wilo:其實我沒有應該會比P大長啦.... 08/27 23:35
isaacc:個人希望P版主如果要樹立廣開討論風氣的典範,做個十年吧! 08/27 23:41
isaacc:文章多,申訴就會多,還有整理精華區等行政事務。 08/27 23:41
isaacc:這不只是誰胸襟比較開闊的問題,而直接就是治版的行政事務 08/27 23:42
isaacc:處理。特別是目前版主群採用合議制,功夫會花得更多 08/27 23:42
isaacc:這些經驗的累積都很寶貴。因此除了wilo身體不好我不忍心外 08/27 23:42
isaacc:其餘兩位法學專家版主,都很希望各位做個十年八年的 08/27 23:43
isaacc:否則來來去去,政去人亡,又會不小心讓djboy的預言成真... 08/27 23:43
isaacc:否則來來去去,人去政亡,又會不小心讓djboy的預言成真... 08/27 23:46
Pocketsun:政去人亡好像有點恐怖! 08/28 02:57
isaacc: 政去人亡是講袁世凱那種沒政治權力就整個人垮掉那種 08/28 07:03
isaacc: 打太快打錯了啦~很怕妳們辭職後,接任版主又調整回以前 08/28 07:04
isaacc:的模式。。。那這場板務革命,就變成六月的雪花了... 08/28 07:04
rattenn:請不要稱呼我為前板主 我現在只是鄉民而已 08/28 09:00
rattenn:之前就多次請您們把前板規拿下來 畢竟你們當初上台也是不 08/28 09:01
rattenn:認同這板的板規而有選舉 再者仍延續用我的名字貼板規 08/28 09:03
rattenn:導致有些板友誤認我是板主將檢舉信寄到我的信箱 08/28 09:03
rattenn:就這兩點我從您們剛上台就建議到現在才告訴我瞭解了 08/28 09:04
rattenn:然後遲遲不處理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 08/28 09:05
rattenn:我是很無法理解因為不認同這版的板規而產生的新任板主選舉 08/28 09:07
rattenn:選舉後卻要用這一版的板規來做執法標準 這中問的理由為何 08/28 09:08
rattenn:我不是那種會下指導棋的人 但目前版本的板規至少是我在研 08/28 09:10
rattenn:究前任板主的板規 並針對當時板上的狀況修訂而成 08/28 09:12
rattenn:也是有付出心力 Pocketsun 板主應該有自己明確的板規 08/28 09:13
rattenn:做為執行板務的標準 提供板友參考 08/28 09:14
Pocketsun:您什麼時候反映過了?為何我是看了推文才知道您希望我們 08/28 12:24
Pocketsun:將置底板規移開。我也從未收過一封您的信表達此意見。連 08/28 12:26
Pocketsun:仍有板友向您提出檢舉也是看了您的推文後,經詢問他板主 08/28 12:28
Pocketsun:我始知有這種情況。我不是要推諉卸責,但如果您未嘗告知 08/28 12:30
Pocketsun:您的情況,我應如何為您服務?此次您推文後我們48小時之 08/28 12:33
Pocketsun:內即處理,絶無也從未故意延宕您的任何請求。 08/28 12:36
Pocketsun:至於板規是否有需要重擬也是您的誤會。對於規範而言,其 08/28 12:39
Pocketsun:重點始終是詮釋者以什麼樣的理念及原則把握與解釋規範的 08/28 12:41
Pocketsun:問題,反而與文字沒有太大的關係。以之前爭執最烈的迷路 08/28 12:43
Pocketsun:文為例,因為您對婚姻及本板應有討論的想像與我不同,從 08/28 12:45
Pocketsun:而面對同樣的規範即有不同的詮釋,這不是規範本身的問題 08/28 12:47
Pocketsun:而是執法者理念差距所至,任何規範都會發生類似情況,這 08/28 12:49
Pocketsun:不是置換一套文字就能解決的事情。我覺得您當初所訂板規 08/28 12:51
Pocketsun:已施行年餘,也符合管理需求,最重要的是我不認為有必要 08/28 12:54
Pocketsun:因板主更迭就需要重置板規,讓所有看板使用者還需重新適 08/28 12:56
Pocketsun:應,這種無謂的攪動才是應該避免的事情。最末仍要說,若 08/28 12:58
Pocketsun:有建議隨時歡迎您來信或發文,但也請不要未來信或發文, 08/28 13:01
Pocketsun:即將過咎推到板主頭上,謝謝。 08/28 13:03
isaacc:瞭解了。 08/28 18:23
jungjungjung:建議 版主正名本版為媳婦版 08/28 21:28
rattenn:1.我沒有寫信給您 不等於我沒有從沒有提出意見無地放矢 08/28 22:19
rattenn:2.對於板規的限縮或擴大解釋是板主們的權限 我本無全過問 08/28 22:20
rattenn:但對於禁止事項 就我目前所觀察到的執法有不同 08/28 22:21
rattenn: 權 08/28 22:22
rattenn:對使用者而言就是會有質疑而已 不用覺得我是抱著敵意提看 08/28 22:24
rattenn:法 我的ID既然已經拿掉 我也不會再針對板規提出建議 謝謝 08/28 22:26
wilo:那就請版友注意到違規的地方就多檢舉囉,拜託了。 08/29 11:03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5.39.65 (08/29 19:56)
mucle:舊勢力又想復辟啦,這版某些人果然看不得新人出頭啊 08/30 15:59
kazeki:就像法律上的死刑 要不要判死 酌量情理也是看法官 推P版主 08/31 21:46
kazeki:另外當初會不認同前版主 主要是因為執法標準的認定跟多數 08/31 21:50
kazeki:版友有落差吧 版規本身沒什麼問題呀 08/3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