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mia520:有聽過這種的 所以這300~400就是當嫁妝 所以要登記給女方 08/22 10:20
→ Lumia520:這不能說聰明 因為這是明著講的條件 男方自己也接受了 08/22 10:21
→ Lumia520:所以 這種很難說誰對誰錯 我女友父母n年前在北市發展 08/22 10:21
→ Lumia520:購屋時 女方(女方家有錢男生是窮光蛋,但鐵飯碗)出錢的 08/22 10:22
→ Lumia520:當時40萬,如今價值 2000萬....名字應該是女方底下 08/22 10:23
這就是我覺得我同學笨的地方,其實以他會賺的程度,那300萬不是拿不出..
但他就可能..貪小便宜(誤),也有可能被趕鴨上架,畢竟已在談婚事了..
依他的說法:拒絕很奇怪... 所以就半推半就...
推 Caninee:夫妻是共同財產制,如果日後真要扯到分產,房子是誰名不 08/22 10:44
推 Caninee:重要,誰繳多也會是爭產依據之一 08/22 10:46
可是這算婚前財產不是嗎?
推 generally:一樓女友父母又沒離婚,登記在誰名下沒差吧 08/22 10:46
→ generally:反正到後來還是子女繼承 08/22 10:46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0:58)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1:00)
→ Lumia520:保留你繳房貸的匯款紀錄 萬一出事 男生還能自保.. 08/22 10:59
→ Lumia520:只能說人家婚前明槍明刀的講 男方接受了就只能事後補救 08/22 11:00
→ Lumia520:就如同我上幾篇說過 某知名診所院長 偷吃結果自己 08/22 11:00
→ Lumia520:晚上在社區大樓樓頂脫剩內褲鬧跳樓?... 08/22 11:01
→ Lumia520:經細查後才知 原來資助開業是女方娘家 超有錢 08/22 11:01
→ Lumia520:所以男生怕被離 所以才選擇以死相逼希望太太原諒 08/22 11:02
→ Lumia520:當然最衰的是被白吃又沒撈到好處的小護士...賭錯對象 08/22 11:02
→ Lumia520:賭到一個空殼子 08/22 11:02
上婚姻版長知識!! :)
原來還有這種自保方式...
我立馬跟我同學說.. :Q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1:03)
推 app1e:是你同學心理後悔,還是你自己為他打抱不平阿 08/22 11:54
都沒有喔,只是當我聽到時覺得,怎麼會有人答應..
我同學是半推半就,雖然覺得好像哪怪怪的,但因拿人手短又即將要結婚了,不好再有異議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2:12)
推 afria:阿就 真愛無敵啊~~ 08/22 12:22
→ blockcat:婚前買就算婚前,但是婚後有匯款記錄的話可以分產吧 08/22 12:35
→ ardice:如果婚姻幸福可以扶持走一輩子,房子掛誰的名字其實也還好 08/22 12:53
→ ardice:吧!而且現在是兩方都有出錢,男方也接受。外人就別去亂幫 08/22 12:53
→ ardice:人家打抱不平了...除非是苦主現身說法,不然你管那麼多幹 08/22 12:53
→ ardice:嘛? 08/22 12:53
沒有管喔~只是分享 :)
→ eu7908:只能說講到錢,再愛不愛了OTZ不過你管太多 08/22 12:57
沒有管喔~只是分享 :)
*[1;31m→ artytea:夫妻不是共同財產制喔 是法定財產制 08/22 12:59
推 poeoe:就怕要分手時 男方出的部分分不到阿 不過如果把匯款紀錄留下 08/22 13:01
→ poeoe:來 多少還有些保障 08/22 13:02
他跟我說的時候是有點苦惱,但沒理由反駁她們..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5:15)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5:17)
推 poeoe:其實不會沒理由 有付錢的要求共同持有很正常吧~ 08/22 15:20
老一輩的人就會想到,阿不然你是為了離婚做準備唷? 不然誰的名字哪有差..
※ 編輯: joky5101 來自: 59.126.204.210 (08/22 15:39)
→ chisy:沒差就共同吧 現在這世道什麼都難說~@@ 08/22 20:58
推 amberyen:有什麼聰明不聰明,反正就願打願挨 08/2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