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noire:Agree 11/08 14:33
→ ewayne:因為,婚姻也會涉及財產分配... 11/08 17:48
推 maywr5297:樓上中肯XD,說真的兩個好,那何苦需要法律證明? 11/08 18:15
我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很難懂嗎?
:)
→ maywr5297:還不就是會涉及很多現實面 = =+ 11/08 18:15
推 maywr5297:我對同性婚姻沒意見,但是真要說.等台灣那天可以認同同居 11/08 18:21
→ maywr5297:或非婚生子女也該有的權利,可能會更完善吧 Orz 11/08 18:21
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義務也已經定了啊?
您這樣寫有點跳針耶。。。
推 Marceau:同意 11/08 19:23
推 Redsofa:一夫有一妻,再娶一妻會被管制,算沒有王法嗎^^ 11/08 20:50
說真的
人類有文字歷史很久了
一夫一妻制度也是最近的事情
特別是,以我國而言,才不過幾十年。
別的不說,王永慶老先生有幾位合法妻子您知道嗎?
推 APROC:原po大概是對法律及由誰制定,完全沒概念的人吧 11/08 21:21
→ APROC:才會講出這麼外行的話,還什麼僕人不僕人,不過就是種工作 11/08 21:23
噓 babycu:你想的太少了吧……你不知道婚姻牽涉的層面很廣嗎?親屬關 11/08 23:33
→ babycu:係、繼承關係、甚至債權債務等等的,如果國家不制定相關法 11/08 23:33
→ babycu:律,那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公務人員是他的工作, 11/08 23:33
妳需別人之前,有看懂別人在寫啥嗎? 特別是,也才幾個字。。。
我的重點,在於自由戀愛的人類,【婚姻為何需要政府介入審核】
我又沒有說不用登記,不用法律。
拜託。
→ babycu:不是你的僕人,請不要看清任何一個人的工作,就算是掃廁所 11/08 23:33
→ babycu:他也是正正當當的在工作賺他應得的錢! 11/08 23:33
蠻有趣的。
那句話是開玩笑的,很難懂嗎?
要不然妳講吧,台灣現在哪裡有王法呢?
王院長立的法嗎? 呵呵
推 leprosy:恭請版主出來解說公務人員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1/09 00:16
→ sazabijiang:公僕跟僕人差很多..不是有繳點稅金講話就大聲喔:p 11/09 01:55
→ sazabijiang:阿 我不是說元爸啦 @@ 11/09 01:56
不是說我,是說誰呢? 呵呵
妳很可愛耶?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61.231.113 (11/09 04:08)
→ sazabijiang:因為我腦袋突然想起古早時候戰稅金的事情啦 XD 11/09 08:27
→ sazabijiang:然後就跳針了..XDDD 11/09 08:27
噓 babycu:原來輕視別人可以叫做開玩笑阿!看來我不懂你的幽默~ 11/09 10:30
→ babycu:還有現在政府修法就是因為民法限制夫妻,所以才要討論是 11/09 10:32
→ babycu:是否改成配偶,跳針的是你吧!要"開玩笑"之前請你懂點法律吧! 11/09 10:34
推 mtyc:文章有輕視的意味嗎? 說公僕是輕視公務人員,那你要去投訴 11/10 12:37
→ mtyc:教育部才對,因為公僕是很常用的字眼,你得要教育部明令規定 11/10 12:38
→ mtyc:不能使用公僕二字 11/10 12:39
我也覺得很奇怪耶
PTT站長還都以【系統接線生】System Operator自居耶
到底是誰在歧視/歧視誰啊?
然後公務員不是公僕嗎? 我從小就是這樣學的耶
我家族也有公務員阿,每個人都兢兢業業以服務人民為樂耶。。。
※ 編輯: isaacc 來自: 223.143.113.62 (11/1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