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結婚已經X年多了 一值住在公婆家 老公有一個哥哥 已婚 育有一子 結婚的時候公婆幫他們買了對門的公寓(約250W) 有時候會羨慕他們可以不用與公婆同住 有自己的獨立空間 畢竟長輩有時候很愛念的 不過公婆除非把房子賣了 不然拿不出另外一筆250萬也幫忙老公買房子 好險公婆人很好 所以我也樂意與他們同住 或許基於彌補的心態 公婆在我們結婚的時候買了一台100W的車給老公 不過因為是家裡的唯一一台車 基本上大家有需要都可以開~哥哥嫂嫂也是可以用的 反正不是我們出錢的 當然要用大家一起用^o^ 因為婆婆有點遠百愛買的跡象 家裡的空間早已不敷使用 且考量公婆年紀大了爬樓梯總是比較不方便 住大樓又要負擔貴桑桑的管理費 買用不到的公設 還有貴桑桑的公用電費(電梯很耗電的) 還怕遇到樓上樓下有惡鄰居 因此我跟老公一直在物色透天 很幸運地終於找到了理想中的透天 公婆也很喜歡 不過卡在現金周轉的關係 公婆希望能賣掉哥哥的房子 大家先一起住 公婆很清楚兩家人很難住在一起一輩子 畢竟哥哥嫂嫂有可能生第二胎 我跟老公也可能生第二胎 要是真的兩家人都有兩個小孩 住在一棟透天只有6個房間肯定是不夠的 不過短期內既然沒有這個困擾 公婆認為先暫時住在一起 哥哥嫂嫂努力存錢 其實也不錯 我雖然覺得同住一個屋簷下難免會有摩擦 不過住對門跟住樓上樓下的感覺好像也差不多 還是有獨立的空間(樓層) 所以也不反對 我老公又很愛哥哥 能住在一起他肯定開心 比較困擾的是 嫂嫂沒有工作 在家全職帶他的小孩 哥哥之前失業長達10個月 婚前又是月光族 所以他們家庭的收入幾乎都仰仗公婆的照應 嫂嫂雖然很省 但畢竟婚後沒有收入 所以經濟也很匱乏 我老公雖然目前待業中 且也仰仗公婆照應許多 對照哥哥是五十步笑百步 不過慶幸花錢的方式與哥哥不同 生活靠我公婆支應外 其餘我老公幾乎0花費 薪水只進不出 所以賺的錢全部存起來 談戀愛的花費都是我出的 (別笑我傻 愛到了就是這樣 反正我有賺錢 好險最後結婚了 不然真的是幫人家養老公) 因此就算待業好一陣子了 老公還拿得出250萬出頭期款 當然拿出頭期款後 房貸就捉襟見肘了 房貸自然是靠我啦 (反正房子我也在住 出錢是理所當然的啦 所以我欣然同意) 而哥哥嫂嫂當然是沒辦法幫忙出頭期款跟負擔房貸的 因此公婆決定新買的透天就登記在老公名下 畢竟老公出了250萬的頭期款 將來250萬的頭期款也是我來背 其餘的500萬則是公婆打算賣掉兩間公寓來支付 等於公婆有一半的所有權 公婆又覺得反正百年之後錢也是留給老公跟他哥 過戶來過戶去的還有繼承問題 所以不願跟老公登記共有 (嚴格來說我應該也可以登記1/4 因為我也要出250 XD) 本來以為一切可以順順利利的 沒想到卡在嫂嫂不願意賣房子 嫂嫂覺得那是"他們的房子" 為什麼要賣"他們的房子"來幫"小叔買房子" 因次跟公婆陷入了僵局 婆婆不只一次抱怨過"早知道當初買房子就不要登記在兒子名下 現在就沒這個問題了" 公公也說"房子明明就是我買的 只是想將來繼承還要繳稅 所以乾脆先登記給大兒子 現在我想換到大透天去住 不用爬樓梯 我的250萬卻卡在那裏動彈不得!" 其實沒有人喜歡跟大家庭住的 畢竟人多嘴雜 一想到房子我背房貸 老公出250萬 哥哥嫂嫂一毛都不用出 老公基於愛哥哥的心 還願意把2樓給他們住 我們多爬一樓住3樓 我心裡偶爾也會不平衡 但想到最大的金主公婆 不只要負擔我們一家六大2小的水電生活費 還出了房價的一半500萬 出錢的最大阿~還是公婆說了算XD 其實我也想過乾脆我們也去買一間小房子搬出去就好了 畢竟老公有250萬 我也背得起250萬的房貸 500萬在台南應該可以買到一間夠我們小家庭住的房子 但老公又不願意 他覺得跟爸媽住很好 廢話他當然好啊!媽寶一個 水電瓦斯第四台有人出 連手機費都是公婆出的! 我每次想老公的結婚了 怎麼可以還讓公婆出手機費跟家用 幾次想繳 卻被老公念:你想太多了啦~我爸媽錢留著也沒處花 他幫我們出錢 我們把錢存起來 跟 我們出錢 他們把錢存起來 總家庭收支還不是一樣!等他們百年之後 戶頭裡的現金要給我們 還要被政府扣稅 何必呢? 錢存在我們戶頭也是存(我們又不會花掉) 存在他們戶頭也是存 等他們有需要用錢的時候 我們再給他們就好了啦! 況且我哥手機費也是我爸媽在繳阿~我大嫂也沒說甚麼 這就是我們家啦! 仔細想想也有點道理 所以我就不堅持出老公的手機費跟家用了~反正就存起來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勸大嫂同意賣房子呢? 還是我們乾脆買小房子好了? 不要考慮那麼多 堅持要大家一起住 堅持要跟公婆同住? 其實站在人性自私的角度 我挺希望買小房子就好~ 但我又捨不得看到公婆跟老公失望QQ --------------------------我不是小嬸分隔線-------------------------------- 我是路人甲 育有2女(4歲 1歲) 住臺北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0
Belinda16:我認真看完了 等等會有人來推你腦補 12/12 11:53
assunny1012:確實是腦補阿 就腦補另一方的想法XDDDDD 12/12 11:57
Guamvacation:所以對原po的建議是?乖乖聽話嗎? 12/12 12:04
沒錯 至少以他們的經濟狀況 沒有獨立的本錢 獨立要付出代價的 不能又想享受父母的庇護 又拒絕父母的要求 不要一直想著"我的房子" "我的房子" 想想我在本文假設公婆講的那兩句話 其實很現實 對老人家來說 那就是"他們的房子"...... 所以才會是"公婆出500萬"(兩間公寓各賣250 不就是500嗎?不然500怎麼出來的!)
btogwx:想知道PO這個腦補的想法是? 12/12 12:05
PO這個是以另一個媳婦的角度看這件事 看起來另一個媳婦比原PO的委屈也是不惶多讓
uwmtsa:有笑有推 12/12 12:08
loser689:可憐的公公婆婆 養到這兩個兒子 拖老命~ 12/12 12:09
SlimeCat:你補的時候不會一直很想知道沒工作如何存250萬嗎 12/12 12:14
saapf222:250萬原原PO好像有說過是小叔之前還有在上班時存的 12/12 12:15
saapf222:就是花父母的錢,薪水只進不出 12/12 12:15
看公婆養兩個兒子的態度都是一樣的 養到結婚了還在養 但一個有250萬存款(薪水只進不出) 一個0(薪水月光) 雖然都是媽寶 能存錢的媽寶好像稍微好一點點
vesia:養兒防老X 養而啃老○ 12/12 12:19
blockcat:可是我覺得那的確是人家的房子啊?所以公婆就該拿哥哥的 12/12 12:30
SlimeCat:一年存40萬的話 也要存6年多才有250耶.. 12/12 12:30
blockcat:錢去給弟弟?弟弟不是也有公寓嗎?那不是很公平 12/12 12:30
blockcat:這邊的主角也是覺得公婆的錢是他的啊 12/12 12:31
assunny1012:我想公婆沒有拿哥哥一毛錢給弟弟= = 那個房子哥嫂沒出 12/12 12:54
※ 編輯: assunny1012 來自: 210.69.124.30 (12/12 13:04)
blockcat:可是登記是原PO老公的名字耶,所以你的意思是把東西送給 12/12 12:56
blockcat:人以後,因為需要錢想賣掉就可以跟人要回來賣? 12/12 12:57
是阿 所以千錯萬錯 我想公婆已經知錯了 不應該登記哥哥的名字.... 我只知道 贈與子女的房產 確實有很多撤銷返還的案例 我記得本版以前的風氣不是這樣的耶= = 難道風向變了?? 以前媳婦住婆家(或婆婆買的房子)抱怨 都會被勸說:不爽就搬出去!不爽就自己買! 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 沒有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意負擔義務的道理
bb101:你這文不是說房子登記給弟弟 那不是公婆把哥哥房子的250w 12/12 12:58
bb101:最後也變成弟弟的了 12/12 12:58
lucy1201:小叔小嬸覺得他們是看在一家人的分上,好心給大哥一家人 12/12 13:00
lucy1201:住,所以大嫂搬來做到死是應該的 12/12 13:01
我是看不出來為什麼大嫂會做到死啦~ 公婆講得很白 原PO只要負責自己的樓層即可 (不論是不是客套話 至少他們會這樣講 將來原PO只打掃自己的樓層也比較可以回嘴) 至於照顧小嬸的女兒 小叔不是沒上班嗎?公婆不是沒上班嗎? 三個成人面對一個嬰兒 我不信還有甚麼照顧上的困難 講難聽一點 今天住在對門 真的要拖原PO照顧 也是輕而易舉 你以為改樓上樓下會比較方便嗎? 想想一下 把一個平面弄成上下立體面 面積一樣 請問差異在哪裡? 多爬一個樓梯更累好不好!! 會麻煩原PO就是會麻煩 不會麻煩原PO就是不會 跟住對門還是住透天一點差異都沒有 這個房子本來就是公婆的 = =
bb101:本來照說弟弟弟妹跟公婆同住吃虧 不過水電雜支也是公婆付 12/12 13:02
bb101:假設原本公婆的計畫是房子一人一間 現在就變成全是小叔的耶 12/12 13:03
所以原PO只是在意公婆為什麼幫小叔出500 對嗎? 那就不必扯甚麼住在一起怎樣怎樣 打掃菲傭照護小孩怎樣怎樣了 拜託透天登記公婆名字就好了啊! 反正公婆百年之後 也是登記給小叔(因為同住) 我聽到的親朋好友 父母的房子都是留給同住那個子女~~ (當然沒同住的或多或少會分一些財產 但如果不巧名下就那間房子 那留給同住的子女也合情合理) ※ 編輯: assunny1012 來自: 210.69.124.30 (12/12 13:18)
lucy1201:我的理解同bb,所以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會想要搬 12/12 13:05
bb101:要是小嬸上來po這篇文會被噓爆吧 這等於是把公婆的財產都劃 12/12 13:06
pomp:哇靠 公婆肩膀很重吼 還會一直被講百年後........ 12/12 13:07
bb101:到自己老公名下 12/12 13:07
dorakao:同意bb101+1 12/12 13:11
lucy1201:小叔250小嬸250(房貸)公婆500(賣公寓的錢) 12/12 13:12
lucy1201:大伯大嫂0,大嫂做到死剛剛好而已吧~ 12/12 13:13
Belinda16:"能存錢的媽寶好像稍微好一點點" 經你一說我也覺得好些 12/12 13:15
Belinda16:突然覺得 小叔很聰明 到是這個大伯...要學會省和存 12/12 13:16
bb101:其實真的講起來 原波他們還比較好咧 至少小孩沒有丟給公婆 12/12 13:18
bb101:公婆不但包帶小叔的小孩 家事菜錢水電全包 還家事也全包 12/12 13:18
bb101:然後這個家事還外包一部份給原波去做 12/12 13:19
bb101:那你這篇文的小嬸 不也是同樣在意500w 那500w還包括本來默認 12/12 13:21
bb101:會分給大伯的250w 人家只是希望分給自己的不要變別人的 12/12 13:22
我這篇小嬸哪裡在意500W了?!是我表達不清楚嗎? 那翻譯米糕一下:要不是為了考量公婆要同住 才要買1000萬的房子 以我的能力 加上先生的存款 我們買個500萬的小房子輕輕鬆鬆 那是因為有公婆的500萬 所以才買1000萬的透天 但是會有買透先的需求 是因為要與公婆同住 到底哪個是因 哪個是果呢? 再來 如果小嬸他們要買500萬的房子 那公婆既然都幫哥哥出了250萬了 是不是也應該幫小嬸出250萬? 那太好了!小叔他們買房子的預算瞬間來到750 750萬在台南應該可以買到不錯的二手屋吧! 若是要講車子 原PO也說他們家沒車 所以有借車的需求 那那台車等於是公用的 公婆小叔原PO家誰要開就去開 我想在誰的名下也不重要 車子能跟房子比?這也挺好笑的= = 在遺產上面 成婚買房是要歸扣的 買車可不用阿!何故?價值不同啊! 怎麼能拿此來相比呢? 至於水電瓦斯全包甚麼的 我想如果原PO真的那麼羨慕 當初怎麼不讓公婆跟自己住 讓自己享受那個權利? 要知道享受權利的同時 是要負擔義務的 跟老人家同住也多麻煩 相信版上跟公婆同住的媳婦們可以講出100件苦事 是我才不要為了水電瓦斯第四台有人幫我出 而跟長輩同住哩! 我無意苛責原PO甚麼 只能說 公婆看起來已經很好了 跟那些沒拿過公婆分毫 公婆還伸手要錢的比起來 拿A子女的錢養B子女的公婆比起來 今天人家只是把原本就是他們的東西收回去罷了 並沒有因此多佔你甚麼便宜 講難聽一點 是原PO小家庭欠公婆 公婆沒欠原PO家甚麼 都出社會成家生子了 還讓公婆照應 實屬不該 = = 誠心建議原PO 放寬心 就當搬去婆家住即可 努力享受婆家的資源 然後學著把老公賺的錢只進不出 等錢存夠了 自然就能搬出去 不再仰仗公婆庇蔭 一個人只有真正獨立了 才能享有絕對的自主權 至於小叔要怎麼仰仗公婆庇蔭 那是他們家的事 今天小叔只要沒有伸手動到老公賺的錢 就通通別管啦! ※ 編輯: assunny1012 來自: 210.69.124.30 (12/12 13:38)
bb101:你這篇是不但拿了分到自己的 還要別人把別人分到的也吐出來 12/12 13:22
bb101:所以我才說 你這篇小嬸文比原波更過份呀 12/12 13:23
bb101:再補充一點 我覺原波老公也不會想這250w白白變成弟弟的 12/12 13:31
bb101:看她老公後來又改口說房子不要賣就知道了就算租金是公婆收 12/12 13:31
bb101:那房子還是在他名下 所以小嬸波文根本怪錯對象 屋主是大伯 12/12 13:32
bb101:大伯肯不肯賣房子拿錢出來才是重點 原波扯那麼多只不想同住 12/12 13:33
ladyluck:其實原po也可以去工作我想她公婆會幫帶孩子的 12/12 13:34
ladyluck:而且全家兩個孩子加一個媳婦都沒在上班賺錢 12/12 13:34
ladyluck:公婆不巴著那唯一在賺錢的媳婦那他們該巴著誰? 12/12 13:35
bb101:我也覺得她可以學小嬸丟包出去上班 雖然在版上一樣會被罵慘 12/12 13:35
bb101:但至少她在家中會比較有地位 12/12 13:36
ladyluck:本來就是該去上班啊,他們這種方式只靠節流是不能自立的 12/12 13:37
ladyluck:我不推你腦補部分,但推你後面補充的 12/12 13:40
bb101:公婆把她們的房子賣掉給小叔 不是就250w 跟給大伯的一樣? 12/12 13:42
是阿 所以小叔他們的買房預算其實應該有750 只是那公婆的房子賣了 誰住哪裡? 兄弟輪流?好像也是可行! 但公婆很明顯不想搬來搬去 甚至好像比較想跟小叔住? 為了能跟小叔住 所以小叔變得要買大間的房子 所以才買了1000萬的透天不是? 而我只能往"同住的子女通常能獲得父母的房子"的方向想 想像那間透天就是公婆跟小叔一人出一半買的 小叔小嬸因為負責同居的相互照顧義務 所以多分了250萬 這樣想會不會舒坦一點? 當然原PO也說他不介意跟公婆同住 問題是原PO拿不出500萬阿!(250萬頭期款跟背250萬貸款) 今天要是原PO也拿得出跟小叔一樣的錢 也願意跟公婆同住 我一定會力勸原PO爭取透天登記給老公 房貸老公揹 頭期款250萬老公出! 真的 站在小嬸立場 我覺得小嬸才是那個家最慘的人XD 要說顧小孩 小叔又沒上班 當家庭主夫有何難之有? 自己一個人住 冰箱飲料愛冰幾罐就冰幾罐 不用聽婆婆指桑罵槐 家裡愛多亂就多亂 不用擔心婆婆/嫂嫂好心做 卻最後背負欺負婆/嫂的惡名 我7年前在銀行上班7個月 那時候薪水有4.2萬起~還有13%優惠利率(上限48萬) 相信小嬸在台南養老公/女兒的能力是絕對足夠的 小叔還有250萬老本可以慢慢啃.... 我是小嬸 要不是佛心 我早搬出去了啦! 第四台 瓦斯 水電每個月是能省幾千? 小叔能存那麼多 肯定也是很省的人 不買名牌不亂請客 這種人多好養! ※ 編輯: assunny1012 來自: 210.69.124.30 (12/12 13:55)
bb101:至於要不要同住 我說句真心話 小叔就是看在有人幫付水電雜支 12/12 13:43
bb101:還包煮三餐跟帶小孩 不然他幹嘛要同住 小叔自己都把話講很明 12/12 13:44
bb101:你要是第三者角度講這些ok 以小嬸的角度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12/12 13:46
ladyluck:不管怎樣人家願意同住 12/12 13:46
ladyluck:就是人家有付出(同住)有收穫(爸媽的資源) 12/12 13:47
bb101:你翻譯米糕再怎麼講 也講不脫小嬸不但要公婆的250w 還要已經 12/12 13:48
bb101:分給大伯的250w 就像你說的公婆要把錢給誰是公婆的自由 12/12 13:48
bb101:公婆要不要去跟大伯要 大伯給不給 那都跟小嬸無關 小嬸發文 12/12 13:50
ladyluck:原po如果不想付出(同住)就不要想收穫(公婆的資源) 12/12 13:50
bb101:說大伯不肯吐錢出來買她老公名下的房子 這立場就已經錯了 12/12 13:52
ladyluck:如果你問我我寧可讓小叔小嬸佔那便宜也不想要同住 12/12 13:53
ladyluck:現在公婆健康還可以,等到他們年紀更大些,一定是同住的 12/12 13:54
ladyluck:兒子媳婦要負擔更多的照顧責任 12/12 13:54
ladyluck:這樣算來他們多拿幾百萬我覺得很合理 12/12 13:54
lucy1201:同意bb,我真的看不出來小嬸委屈在哪裡?投資500換1000 12/12 13:55
今天要是原PO家拿得出500來投資 我大力支持爭取跟公婆同住換750阿 (不能用1000來看吧 1000裡面有500本來就是自己的 另外250是父母要給自己的 頂多就是哥哥的250要被父母追回來)
yiro:原文有說哥哥那間賣掉錢也是給哥哥 妳在幻想啥 12/12 13:55
是是是 大家在講你有沒有認真看? 一切的一切 癥結不就是那250看來是拿不回來了 不然幹嘛賣房子?? 如果賣掉的250萬要直接給哥哥 那何必賣房子?豈不是矛盾? 所以當然是往最壞處想 賣掉的250萬最後不會給原PO阿!
lucy1201:的房子,到底是哪裡委屈了? 12/12 13:56
委屈甚麼 委屈在要養老公養小孩 (別說甚麼生活費都公婆出啦 阿出門都不用花錢的?伸手跟公婆要老公治裝費?小孩尿布日用品全部公婆負擔? 逢年過節紅包還拿公婆的錢反包給公婆? 老公參加同學婚禮的紅包錢也跟公婆要?跟朋友聚餐唱歌也報公帳? 該付的還是要付啦!小叔可以存那麼多 肯定也是很省的啦 你以為花父母的存自己的很容易嗎? 當月光族比較簡單啦!你看同樣給爸媽養 原PO老公存款0! 所以說小嬸也有幫養一部份的小叔其實不為過啦) 將來還要背房貸 跟公婆同住要負擔照顧公婆的責任 (如果跟公婆同住那麼好 版上就不會有那麼多文章了啦) 這樣還不夠委屈嗎XD ※ 編輯: assunny1012 來自: 210.69.124.30 (12/12 14:07)
bb101:噗 我真不懂 原波都說她老公也改口說不要賣房子也可以 12/12 13:58
bb101:原波爭的是不要同住 她扯那些房子錢啥的都是為了不想同住 12/12 13:59
ladyluck:她的問題是她沒有本錢去爭取不要同住 12/12 14:00
yiro:這篇真是讓小嬸躺著也中滿箭 12/12 14:00
ladyluck:難道說她要講要搬你們自己搬但我們還是會去吃你們用你們 12/12 14:00
bb101:原波老公也不是傻子 你以為她老公就會真的把250w吐出來喔 12/12 14:00
ladyluck:的?她可以自己算一下他們到底能不能不靠公婆一分一毫 12/12 14:01
ladyluck:自立過日子? 12/12 14:01
bb101:對呀 所以怪原波什麼賣不賣房子的根本一點道理也沒有嘛 12/12 14:02
ladyluck:所以就是要霸著公婆出錢買的房子抵死不跟公婆同住,他們 12/12 14:02
ladyluck:奈原po何?這樣? 12/12 14:02
bb101:原波只是嘗試透過不賣房子來達成不同住的目的 其實主動權 12/12 14:02
yiro:如果不用另給孝親 應該是可以的 12/12 14:03
bb101:根本不在她手上 所以這篇怪大嫂不肯賣房吐錢很沒道理呀 12/12 14:03
bb101:阿噗 原波老公打的主意絕對比幸運夫人說的更狠 12/12 14:05
yiro:依原原po節檢程度 在台南過日子應該不難 前提是不要肖想買房 12/12 14:05
bb101:人家老公想的是去跟爸媽住給爸媽伺候還丟包小孩 老婆可去上 12/12 14:05
bb101:上班賺錢 但那房子或250w咧 還是他自己的根本不打算吐出來 12/12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