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R22 (貝里亞)》之銘言: : 可笑的是不過是台北台中的距離 : 可笑的是老公已嫁的兩個妹妹每天回娘家 : 可悲的是我不過一個月回去一次就被靠杯 : 可悲的是靠杯的人不是同住的公婆而是老公 : "你在台北工作的兩個妹婿還每個禮拜都回來耶" : "那不一樣!他們家本來就在台中" : "我家也是在台北啊,我回家怎麼了?" : "妳嫁來我家就是我家的人了!" : x你x的ooxx!! : 我36萬還你,再貼你36萬,你來當我家的人!! 您好 我已經突破盲點了 你願意接受36萬當他家的人 不代表他願意接受36萬當你家的人 就像你用500萬把房子賣出去 現在後悔了想用500萬買回來 對方不一定要鳥你 誰叫你自己要賤賣呢 如果不滿意只要退錢就可以重來 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戰爭了 : 如果我像小姑那樣離娘家近 : 早就包袱款款帶小孩走人了 : 還用得著在我家有事還要看你皺眉跟我說"妳扣打用完了"嗎? : 更別提你爸今天又發酒瘋要抱小孩出門,我和婆婆一個擋一個搶。我多想一看到你爸喝酒就馬上帶小孩閃回家啊! : 不要逼我羨慕小姑,好嗎? 事實上你已經用36萬把自己賣出去了 而且這份證書有法律效力 所以你必須履行同居義務 你的小姑並沒有義務住在家裡 但是你有 如果你不承認這份婚姻的的法律效力 你結婚幹嘛? 難不成是因為結婚有婚紗穿很爽 又撿到36萬 ~超爽的 如果這樣你也爽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88.212.45
YR22:so? 12/25 22:42
juneday:履行同居義務就不能回娘家? 12/25 22:57
smallod:不明白您要表示什麼 12/25 23:00
and2:... 12/25 23:29
pattyg:不知所云… 12/25 23:38
QBby:你突破的盲點在哪? 12/26 00:51
wcmwcm:只看到盲腸.... 12/26 01:06
DominateS:有義務住家裡是哪招?你法律沒讀好請再讀一次,權利義務篇 12/26 01:10
DominateS:履行同居義務不表示不能回娘家好嗎= = 12/26 01:12
singmei:回娘家錯了嗎? 12/26 07:49
vincehuang:很中肯 12/26 16:11
ppsport:不知道在說什麼~履行同居義務~跟回娘家有個屁關系 12/26 21:16
yolun0408:【忌妒】應該才是重點? 12/27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