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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給先生給予超過10天審閱期, 登記結婚前7天他在律師與證人面前毫不猶豫的簽下。 : 內容呢? : 所有財產分開(列財產清單),所有生活費(有列舉)一人一半,家事(有列舉)一人一半, : 無權要求與任一方父母或三等親以內親戚同住, : 假日及特殊節日(有列舉)無權要求對方陪同參與任何聚會(列舉聚會類型), : 宗教信仰無權要求對方, : 外遇及精神外遇定義與條款及賠償, : 孩子姓名權決定權歸女方,孩子教育/照顧/住哪/語言等等所有決定權歸女方 : 還有拉哩啦雜一大堆我律師很有遠見的都先進去 洋洋灑灑7大頁 : 扯嗎? 比扯鈴還扯 : 但當下我在讀那封信時,我已可預知未來的狀況 : "我兒子沒錢養家,你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他,妳出錢吧" : "生小孩我兒子沒錢,妳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他,妳出錢吧" : "我們家有財務困難,妳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妳出錢吧" 個人補腦。 原PO都已經有未來最壞的狀況的雛形了,列出那些內容我自己覺得剛好而已。 如婆家挾孫子已令媳婦。 媳婦就能拿出這張婚前協議拒絕。 這麼可怕只想挖人資源的婆家誰要。 不先保護自己的小家庭,是要做什麼! 都說有鑑賞期了, 想必人家夫妻自己也有討論溝通過。 不然這種東西誰會簽。 如果真是人家老公愛到卡慘死那又如何。 再者,原PO自己也覺得這婚前協議書比扯鈴還扯。 但為什麼會有這份文件, 根據原PO的形容,大家自己想想吧! 祝福別人婚姻幸福很困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76.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riage/M.1404380534.A.317.html
hajimechan:而且丈夫還可以用協議都簽了,我無法作主啦~迴避掉親 07/03 17:44
hajimechan:情勒索。 07/03 17:44
hajimechan:婆家:搞什麼?結了婚還要做家事?叫你老婆做啦 07/03 17:44
hajimechan:老公:當初簽好協議說家事一人一半啦~這都說好的啦 07/03 17:44
hajimechan:婆家:你老婆那麼有錢?你為什麼要出生活費,都叫他出 07/03 17:45
hajimechan:老公:當初就說好生活費一人一半啦~都簽好了(實際上老 07/03 17:45
hajimechan:婆出比較多也說不定,但表面上還是說一人一半 07/03 17:46
hajimechan:婆家:算命的說孫子叫這名字才有福氣,一定要叫這名 07/03 17:46
hajimechan:老公:當初都簽協議說名字老婆作主啦~這都說好的(實際 07/03 17:47
hajimechan:上名字說不定很甜蜜的是夫妻一人選一字來取名) 07/03 17:47
huzzah:我也認同這篇和樓上H君的看法 是見不得人好還是看事情很負 07/03 17:48
huzzah:面 才想一堆有的沒的 人性沒很美好但也沒黑暗到那樣啦 07/03 17:49
Max11:我只是幫原po"account for variable change",這也不對? 07/03 17:49
Max11:本來對事情就是要先預設到各種假設 07/03 17:50
Max11:這樣子應該不叫負面思考 07/03 17:50
Max11:原po自己都說了:步入婚姻前更要理性看待,設好防火牆及停損 07/03 17:52
Max11:怎麼一堆小媳婦還天真以為這場婚姻是粉紅泡泡? 07/03 17:52
kent:理性勿戰 各抒己見 不要去挑明質疑不同觀點者的心態 07/03 17:52
huzzah:也是啦 不算計別人但對方可能反過來陰自己 可說回來 07/03 17:52
kent:今天如果這個事件主角 男女互換 大家也要將心比心 07/03 17:53
huzzah:原原PO一開始就是要自保 看來他可能要考慮再多想想 多幾個 07/03 17:53
huzzah:方案有備無患 07/03 17:53
huzzah:說理性勿戰的人的意思是我不理性 在戰嗎 07/03 17:55
huzzah:我可沒有講什麼非理性傷害無辜又小的意見 07/03 17:56
hajimechan:如果我有這種愛挖錢,還想挖老公錢去補手足坑的娘家 07/03 17:56
hajimechan:我也會簽這種協議來保護我跟老公的小家庭 07/03 17:56
huzzah:對呀 不要男女互換後就開始力挺男方GJ 07/03 17:57
ice0110:我比較好奇就算沒簽婆家要怎麼拿錢怎麼干涉 07/03 17:58
hajimechan:這點在板上求助苦惱心情文就挺多案例了(嘆 07/03 18:01
huzzah:有人男性主觀意識強到還在這邊小媳婦 人家就是在設防火牆 07/03 18:05
isaacc:笑一笑就好了,真的不用這麼認真! 07/03 18:07
belldany:婚姻如果這麼簡單 用法條弄一弄 規範好 大家洗洗睡 07/03 18:21
belldany:就不用婚姻版了 法律內好控制 法律外的才難解決 07/03 18:21
belldany:我只是覺得原原po真的好單純可愛 以為用法律能約束婆家 07/03 18:22
sindyevil:他應該是在告訴先生,你要結婚了要會小家庭好好想~ 07/03 18:23
belldany:她一定很愛老公 不用婆家出面只要控制好老公 讓他去挖 07/03 18:24
belldany:錢 就好 先生會想到小家庭就會想 不會想的寫100條也沒用 07/03 18:25
belldany:會把自己辛苦賺來100萬放在老爸老媽那裏我想也不用太期待 07/03 18:26
ytan1155:推ha大,我也覺得有那種婆家太多可怕的可能性了 07/03 18:54
loveducky:我想老公會簽名也是對這樣的預見非無道理 07/03 19:08
loveducky:作用應該是用於預防婆家的干涉 07/03 19:09
loveseven:對啊…我真心祝福原po!少有的智慧女性。 07/03 21:24
salem713:純回M大:小媳婦?粉紅泡泡?看清,認清,想清,才會出 07/04 01:55
salem713:現婚前協議這種東西來面對現實狀況。個人認為這種做法很 07/04 01:55
salem713:成熟。 07/04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