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wancola: 一開始有為了以後離婚準備的想法往往最後就真的離婚了06/20 11:32
是站在就算離婚也要保障對方的想法
推 evolution999: 好公婆06/20 11:47
推 kimo9823: 一開始沒想過反而容易出問題吧06/20 11:56
推 DarkMore27: 您婆家應該經濟狀況不錯。我朋友的公公負擔兩房頭期06/20 12:01
→ DarkMore27: 款,06/20 12:01
→ DarkMore27: 一個登記老公,一個登記我朋友,但房貸大部分還是老06/20 12:01
→ DarkMore27: 公06/20 12:01
→ DarkMore27: 那邊負擔。她婆家是有自己公司的,老公也在那邊工作06/20 12:01
→ DarkMore27: 。06/20 12:01
推 ytwu: 推一個,覺得你、公婆都是會為他人著想的好人06/20 12:10
推 shiaucc: 是否共同持有感覺你老公並不是真的不介意06/20 12:28
怎麼感覺到的?保障方案是我主動提議給老公的。
※ 編輯: lilianchen (42.72.244.87), 06/20/2018 12:35:11
推 cc4: 婚後其實不需要特地改共同持有老公也是有份的06/20 12:41
推 coronach: 我認真查了一下 老公是不是有分也要看情形....06/20 12:42
→ coronach: ....不過真的上法院的話 法官都有裁量權06/20 12:42
推 LuciusMalfoy: 還以為是第一篇的女友來回文06/20 12:44
→ coronach: 我本來想回一篇 想想我不是法律專業 還是算了06/20 12:45
推 kevin700904: 好公婆06/20 12:46
推 mozartfaye: 我也以為是原po未婚妻的回文06/20 12:46
→ Reecoo: 這篇是免費被送一間房 06/20 12:47
???
推 DoraMi01: 妳公婆真的不錯。我房子也是婚前登記我名下(女)但公婆沒06/20 12:49
→ DoraMi01: 出一毛錢,娘家出了近一半房貸,我給老公的保障也是匯06/20 12:49
→ DoraMi01: 到我帳戶有證明 06/20 12:49
→ DoraMi01: 不過原原po他們是雙方都出錢,我到認為應該共同持有 06/20 12:51
※ 編輯: lilianchen (42.72.244.87), 06/20/2018 12:55:37
推 shiaucc: 哈哈哈,不好意思,我也以為是原po的老婆 06/20 12:57
→ LuciusMalfoy: "我是女方"的講法 很像是第一篇的女方上來回應啊 06/20 12:59
推 bestfly: 所以這篇不是第一篇的未婚妻嗎? 06/20 13:10
→ het269: 這篇不是原文的女方、是自身小家庭中的女方吧?!原文準 06/20 13:24
→ het269: 備結婚、本文已婚超過半年以上了...... 06/20 13:24
不好意思補上註解...
※ 編輯: lilianchen (42.72.244.87), 06/20/2018 13:25:51
※ 編輯: lilianchen (42.72.244.87), 06/20/2018 13:26:51
→ het269: 本文是準公婆提議登記女方名下、女方基於互相而設想保障 06/20 13:27
→ het269: 方案,公婆、夫妻倆都是善解人意的人吧...... 06/20 13:27
→ het269: 當時的準公婆 06/20 13:28
推 chudly: 這公婆太明理了,妳跟老公都爽到 06/20 13:28
推 eternia0920: 差太多啦 妳自身的情況是公婆把妳當家人看(至少不是 06/20 13:28
→ eternia0920: 當賊防) 原原PO遇到的岳家是一開始就把他當作將來要 06/20 13:29
→ eternia0920: 離婚的女婿來看 光是這樣 自身感受就差很多了欸 06/20 13:30
→ het269: 本文女方心態應該是公婆、老公不計較就更該為對方著想而設 06/20 13:31
→ het269: 想保障方案,且那也只是備而不用,只要彼此願意為對方著想 06/20 13:31
→ het269: 相信要互相溝通體諒也是順其自然的事...... 06/20 13:31
推 Jiaking: 大推 06/20 13:40
推 boggylin: 我覺得既得利益者就不用拿出來提了...原文作者不願意啊 06/20 13:43
→ boggylin: !這 06/20 13:43
→ het269: 談不上既得利益者吧?!又不是女方或其爸媽開口要求且男 06/20 13:47
→ het269: 方不在意,女方也有回以善意,但確實與原文天差地別! 06/20 13:47
推 husky2: 這篇對原原po而言,唯一有建樹的只要最後一段吧 06/20 13:47
→ het269: 本文偏向閃光文,光原原po就做不到、更不用說公婆了...... 06/20 13:49
推 groupie: 大姐那是你老公願意啊,原文是原PO不願意ㄟ 06/20 13:49
→ groupie: 原文是男女雙方平分原PO可以做到共同持有,但岳母有意見 06/20 13:50
→ groupie: 跟這篇內容差太多了吧 06/20 13:51
→ FANNYFISH: 這跟原文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例,另開閃光文吧~何必回 06/20 13:59
→ FANNYFISH: 文補原PO刀 06/20 13:59
推 niniokita: 都很為對方想呢,溫暖的家庭氛圍 06/20 14:31
→ fly763092: 狀況雖然不太一樣但還是很謝謝分享 06/20 17:09
推 newstyle: 如果這樣的話,房子登記給男方,房貸一人出一半不也一樣 06/20 17:13
→ newstyle: 然後如果是這樣的話妳願意嗎?! 06/20 17:13
→ itismimi: 自己開口硬要和人家自願送給你差很多 06/20 20:03
→ hank12332: 1F 有些人為了未來得癌症去保險,結果最後真的得癌症了 06/20 20:31
推 taiwancola: 噗,可能沒講太清楚,我的意思是如果一開始就以會離婚 06/21 00:52
→ taiwancola: 來防範對方,通常這樣裂痕就開始了,如果沒花時間好好 06/21 00:52
→ taiwancola: 修復事情只會越擴越大,因為彼此會專注於這件事情上, 06/21 00:52
→ taiwancola: 就像原原po可能面臨的事情一樣。 06/21 00:52
→ taiwancola: 這跟你說的癌症很不一樣 06/21 00:53
推 taiwancola: 當然若是跟此樓樓主一樣,是站在彼此的立場相互保護, 06/21 00:57
→ taiwancola: 是更好的選擇,這就看原原po跟他未婚妻的智慧如何囉 06/21 00:57
推 neglect: 根本就不用證明,婚後資產都共有的…清償貸款也是 06/21 01:08
推 anshley: 這是閃文而已 對原原po沒任何幫助 06/21 11:25
推 ESCAPEFROM: 炫耀文?這篇跟討論主題到底有什麼關係 06/21 22:09
→ medi5566: 登記給老婆不是常態,請不要這樣做,本人對法律懂得很 06/23 07:53
→ medi5566: 少(尊重律師專業),但在台大時念過一點法律,建議上pt 06/23 07:53
→ medi5566: t律師版或臉書社團多了解專業律師的意見比較好,你以後 06/23 07:53
→ medi5566: 可能會很感謝他們 06/23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