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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我信你應該不是真的來愚弄大家的~ 只是看到下面的意見~實在是慘不忍睹~所以決定來回應一下你。 基本上對於婚姻的不忠~我個人持不表意見的態度, 至少我目前知道的一對有外遇的也非算是單方面有問題, 這點也沒什麼好評論的就是了, 只是沒有先處理好婚姻就先偷跑這點倒是要譴責一下~ 比賽偷跑是不對的~沒離婚先找對象也是~這樣行為很不好。 不過法律上的認定還會是你造成離婚的原因~ 所以你是不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的! 不過依據你的條件~你把車把房都給你的準前妻~那麼他也無法再跟你要到贍養費~ 基本上要要贍養費前提有三: 1.判決離婚 2.不是造成離婚的主因人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1.基本上判決離婚這件事情必須要走官司,所以如果協議離婚就是沒得要, 除非你們自己私下定一些條款~不過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們單講義務的部分~ 2.你因為外遇所以使對方想或是你想離婚~所以你準前妻這點是符合的~ 3.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這點會在你自願給他車房之後就不存在了,基本上 如果對方還有工作能力或是其他的豐厚資產就可以不給贍養費~ 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你真的不想給一個月10萬打官司最快~還可以把小孩要在手上, 除非你的新情人不要小孩,不然小孩監護權在手上會好一點~至少相比之下我相信 你可以給出更好的教育資源與生活品質。而且看到下面那些病態留言你還會想把 小孩留給一個可能天天汙名化你的人手上教育嗎?最後看起來你的準前妻是對你 沒留情分了啦~所以我個人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走法庭~小孩在自己的手上,他們 總有一天還是會體諒你的~感情就是這麼一回事,雙方任一方不好好的維繫, 來來去去最終剩下的只是諾言。 以上你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68 號 民事 就簡單的節錄一段: 固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明定,惟所謂生活陷於困難,應以本人有無 財產及謀生能力而定,必須無財產足供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始為相當。 上訴人係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正值青壯之年,高中畢業程度,婚前 曾任代課教師,非無謀生能力,縱無財產維持生活,亦不得請求贍養費云云, 為其判斷之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85711445.A.313.html
vesia : 對天天汙名化那段有意見,他外遇是事實啊 04/01 11:27
vesia : 這個有汙名到什麼嗎 04/01 11:27
通常外遇頂多是不要媽媽~少數才會不要小孩,更何況他願意支付這麼多的資源, 可見他對小孩還是有責任心的。
vesia : 我覺得他現在還算有一點良心,如果連小孩都搶走 04/01 11:29
vesia : 不給媽媽,前妻沒了老公沒了小孩,那才真是禽獸 04/01 11:30
相信法官會站在最有利小朋友的角度上做判決,如果媽媽都要靠贍養費養了~ 那爸爸的經濟能力一定是比較好的~要兩個都拿?很難~
vesia : 看完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 04/01 11:33
vesia : 如果他用你這篇的方法甚至再無情一點乾脆脫產 04/01 11:34
vesia : 那就真的什麼都不剩了 04/01 11:34
他有穩定的工作是不可能脫產的~強制執行一樣會從他的薪水扣除。
vesia : 老公外遇、沒經濟能力、爭不到小孩 04/01 11:35
vesia : 還是自己有點錢比較重要 04/01 11:35
事實阿~所以要去工作不要只在家裡當管家是真的為了女性朋友著想阿!!
airforce1101: 女方一樣聘請律師打官司 04/01 11:36
想要拿到贍養費就只能用公家的法扶了~不然怎麼塑造自己無經濟能力的劣勢? 但是塑造劣勢又怎麼有辦法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所以兩者只能其一,有時候就是這樣才能越看清楚對方要的是什麼。
airforce1101: 沒愛了就好好務實地談財產分配 04/01 11:36
misscat1982 : 其實台灣沒有贍養費,只有子女扶養費跟夫妻分配剩餘 04/01 11:37
misscat1982 : 財產 04/01 11:37
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畢竟要無工作能力真的沒想像中容易啊!!
Agneta : 標題問的是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04/01 11:42
我知道標題是扶養費~只是這內容看起來不像阿~一個小孩一個月要5萬? 這還不算幫忙繳的一些保險費用的雜費~我是不知道這要怎麼養才可以~ 或許貧窮真的限制了想像......
vesia : 一個小孩五萬是他良心虧欠時自己喊的 04/01 11:47
原PO的準前妻似乎不是這麼認為~不然怎麼不給減?
vesia : 現在良心修復了,越想越不對勁XD 太早喊價 04/01 11:48
確實是越想越不對勁 @.@
businesschou: 醫生的小孩不太可能從小窮養吧,他要顧自己的生活品 04/01 11:49
businesschou: 質或許變相地就降低了自己小孩的生活品質。 04/01 11:49
我醫生爸媽的同學也不少~不覺得他們過的比我好多少,一個月3萬養一個小孩 也不算是窮養吧
vesia : 就約定價格,廠商事後不認帳要砍價,所以不爽啊XD 04/01 11:49
這不就是讓局破而已嗎?
vesia : 破局對準前妻沒有損失,因為準前妻現在只想著 04/01 12:01
vesia : 顧好自己跟小孩的,但是醫生是有小三的他要自由啊 04/01 12:02
vesia : 不然就拖著等到準前妻也走出陰霾想出去交男朋友 04/01 12:03
vesia : 應該就能合意砍價了 04/01 12:03
vesia : 破局不離→照常養家、不能自由交女友 04/01 12:05
破局 => 養家?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論點
vesia : 對他來說比較虧 04/01 12:05
traman : 好 那就用對他比較虧的方式對他 04/01 12:07
你這樣壞壞~要是最後原PO只拿3萬不到養家怎麼辦 @.@
vesia : 破局=養家的意思是,沒有離婚,婚姻存續 04/01 12:13
vesia : 他繼續用外遇還沒被發現時的方式給家用 04/01 12:14
有可能嗎?呵呵~拿多少錢回家都是心甘情願的~
vesia : 應該給得比談離婚喊價要付出的少吧 04/01 12:15
vesia : 房子照住、車照開、小孩養育費不用出到十萬 04/01 12:15
vesia : 學費伙食水電網路實報實銷啊 04/01 12:16
只是法律有規定房子一定要給太太住或是車子一定要給開嗎?呵呵~ 就怕不離婚太太還是被趕出家門唷~
vesia : 他不就是嫌之前自己喊價喊太高,沒有生活品質 04/01 12:17
vesia : 可以出少一點應該很開心吧 04/01 12:17
vesia : 只是不能自由交女朋友,很不方便 04/01 12:18
只有不能隨意結婚而已~交女朋友打炮不要被抓到都可以說"蓋棉被純聊天"
vesia : 房子照住車照開的主詞是他,不是他太太啊 04/01 12:18
vesia : 通姦告不成,可以告妨礙家庭,不用捉姦在床呀 04/01 12:19
沒有證據怎麼告妨礙家庭?光一句普通朋友~一起睡覺就只是好哥們聊天聊太晚睡著了~ 直接躲過~
businesschou: 房子是太太名下,要被趕出去也沒那麼容易吧? 04/01 12:19
太太沒有工作~怎麼付錢買房子和車子~拿這個房子和車子就要回了~ 所以人還是有一點工作比較實在~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2:23:19
djviva : 同意這篇, 希望原PO好好思考 04/01 12:22
yynnxxoo : 外遇雖不對,但不代表要被無限上綱.為了不想工作 04/01 12:28
yynnxxoo : 所以拒絕從10萬變6萬,這有什麼正當性? 04/01 12:30
vesia : 原文沒有說他太太不想工作吧 04/01 12:30
vesia : 原文只能看出他太太要他履行他一開始喊的價 04/01 12:31
vesia : 哪裡有說為了不想工作 04/01 12:31
vesia : (推測:就算太太找到工作,她還是要原PO照樣履約) 04/01 12:32
yynnxxoo : 原本是10萬+其他,變成9萬+其他並且有工作變6萬 04/01 12:33
vesia : 目前對太太來說,不管她月入零或百萬,前夫說好的 04/01 12:34
vesia : 目前對太太來說,不管她月入零或百萬,前夫說好的 04/01 12:34
yynnxxoo : 3.被離婚的一方生活困頓無謀生能力: 有工作還要10 04/01 12:34
vesia : 都要吐出來,一毛不少 04/01 12:34
vesia : 而不是因為不想工作所以不給減價 04/01 12:35
yynnxxoo : 有協議或法院判決才有"履約"的問題吧.如果原PO失業 04/01 12:37
yynnxxoo : 你也要他無止盡地每個月吐10萬嗎 04/01 12:37
vesia : 太太要的不是「不用工作」而是「說好的不能反悔」 04/01 12:37
yynnxxoo : 這完全就是想坑錢的態度而已,賠償不等於賣身好嗎 04/01 12:38
vesia : 你可以說十萬很多,但不能過度解讀說她不想工作 04/01 12:39
vesia : 再說這個十萬又不是太太喊的價,是原PO喊的價 04/01 12:39
vesia : 只是他現在反悔了,越想越不對勁啊XD 04/01 12:39
vesia : 就看他要不要上法院徹底撕破臉 04/01 12:40
vesia : 反正法院判的一定比他自己喊得少 04/01 12:41
vesia : 只是名聲會更臭一點而已,但也只有前妻跟前岳家會恨 04/01 12:41
vesia : 社會大眾又不知道他真實身分 04/01 12:42
vesia : 到時候一樣是人生勝利組 04/01 12:42
norikko : 坑錢喔…你要不要乾脆說原原po外遇都是太太設計的好 04/01 12:44
norikko : 了…時鼠無奈~ 04/01 12:44
murksagittar: 給太多了吧 04/01 12:48
djviva : 天秤的兩端, 分別放上能力與良心 04/01 13:00
yynnxxoo : 原文:"她說她不在乎, 她只在乎能拿多少" 04/01 13:04
yynnxxoo : 外遇錯了,賠償應該. 但獅子大開口沒品. 這哪裡難懂? 04/01 13:05
djviva : 說沒品有點誇張, 現在還在氣頭上只想給老公死 04/01 13:06
businesschou: 一開始10萬也是原原po自己的承諾,背叛太太在先現在 04/01 13:08
businesschou: 覺得自己沒生活品質想砍價,誰會想輕易讓他砍? 04/01 13:08
yynnxxoo : 怎樣算"合理"的賠償,每個人的尺可能不一樣 04/01 13:09
djviva : 冷靜點, 面對現實比較好 04/01 13:09
businesschou: 而且是因為疫情的影響而減少收入,之後疫情好了收入 04/01 13:10
businesschou: 應該又可以提高,然後現在不想為了降低自己生活品質 04/01 13:10
businesschou: 想存錢就要砍價,之後會再把砍價部分補回來嗎? 04/01 13:10
businesschou: 那原原po當初就不要承諾的那麼快,原配被背叛還要大 04/01 13:13
businesschou: 方地說「好喔我們共體時艱」那是聖母等級的吧。 04/01 13:13
yynnxxoo : 贍養費,扶養費, 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三者不同 04/01 13:16
yynnxxoo : 承諾每個月10萬是上述哪一筆? 要照"約定"那就講清楚 04/01 13:17
yynnxxoo : 去給法院判除了第三項, 前二項將是很"基本"的水準 04/01 13:19
yynnxxoo : 如果10萬/m有超過法院判決.那誰是聖母? 04/01 13:20
devilchan : 每個月除了10萬,原原po還要付車房貸6萬,支付比例也 04/01 13:32
devilchan : 太高了。建議10萬照給,但貸款應該要使用者付費(也就 04/01 13:32
devilchan : 是前妻)前妻如果不爽覺得太高,大可賣掉換小房小車 04/01 13:32
devilchan : 。現在的前妻說真的是有點吃人夠夠 04/01 13:32
eipduolc : 人家這篇在講實務啦 04/01 13:41
eipduolc : 一直講外遇什麼的已經跟付錢無關了 04/01 13:42
chouzen12 : 以前妻的角度本來就能拿就拿,我就不信版友被綠還 04/01 13:42
chouzen12 : 能這麼聖母 04/01 13:42
eipduolc : 又不是不賠,只是想賠少一點 04/01 13:42
eipduolc : 那如果可以用這本來就該我拿的理由拿到,OK啊 04/01 13:43
eipduolc : 常常都拿小孩出來要錢不是嗎 04/01 13:43
eipduolc : 如果婚姻狀態不變,這個收支好像也是不健康的 04/01 13:44
shikiaki : 對前妻來說前夫的價值就只剩撫養費而已了,當然不 04/01 13:44
shikiaki : 會接受打折,就算女生收入比男生高也一樣。 04/01 13:44
eipduolc : 月收20萬用光光 04/01 13:44
kenwufederer: 今天如果是女方繳車貸房貸另外給10萬 04/01 13:44
kenwufederer: 然後男的堅持不降價,不知道女醫生怎麼辦 04/01 13:45
kenwufederer: 男女平等真的困難啊,外遇是廢沒錯 04/01 13:45
kenwufederer: 但有多少雙薪家庭都不見得有十萬,何況有車有房 04/01 13:46
eipduolc : 其實也可以先接受現在付少一點日後收入變高要付回來 04/01 13:46
kenwufederer: 至於男的其實是可以給的,只是收入變少發現不對勁 04/01 13:47
Morgan318 : 因為當醫生,所以配偶當然不會手軟,建議找律師+1 04/01 13:47
eipduolc : 總之前妻其實很多方法啦,反正這個人怎樣跟你無關了 04/01 13:47
kenwufederer: 不如找比例給算了,不要卡死自己 04/01 13:47
eipduolc : 只是急著捏死他也沒比較好 04/01 13:47
kenwufederer: 真的鬧上法院一定是前妻吃虧,建議原原po手下留情 04/01 13:48
eipduolc : 如果前妻吃虧他就得益啊 04/01 13:48
kenwufederer: 我是覺得十萬含車貸房貸可以接受 04/01 13:48
eipduolc : 他可以就法官判的再多給一點啊,反正只要比現在少 04/01 13:49
kenwufederer: 所以不知道他上法院,傷害一次就算了,何必又來 04/01 13:49
didnotwork : 女方很恨他了吧 巴不得他再慘一點 情緒上來沒辦法理 04/01 13:50
didnotwork : 智看待「見好就收」這種事的 04/01 13:50
eipduolc : 可能也覺得他在裝死吧 04/01 13:51
skytowerlll : 法律來看就是這樣, 結婚不是你賺身家. 所以即使因對 04/01 13:52
eipduolc : 這社會看到醫生都覺得是一台活動ATM而已 04/01 13:52
skytowerlll : 方外遇而離婚, 也就是基本費而已 04/01 13:52
didnotwork : 我看他板文章 他還頗為真愛小三要死不活的 這種情聖 04/01 13:53
didnotwork : 優柔寡斷 前妻態度自然而然相對強硬 04/01 13:53
skytowerlll : 什麼都沒剩的說法就很奇怪, 因為從來也就不是她的 04/01 13:53
ntcat : 真的上法院 恐怕拿不了這麼多... 04/01 13:53
skytowerlll : 除非那位醫生願意給 04/01 13:53
eipduolc : 無謀生能力這點就已經無法成立了 04/01 13:54
eipduolc : 法律上無謀生能力不是這樣 04/01 13:54
ntcat : 但女方立場當然能拿就拿 最好一次到位 畢竟把婚姻 04/01 13:54
ntcat : 當屁的男人 承諾會多有效? 04/01 13:54
yaokut : 如果他老婆看到他在ptt上對小三的深情,態度只會更 04/01 13:55
yaokut : 硬吧 orz 04/01 13:55
jyekid : 一次到位+1 別相信以後會持續付錢 除非尋法律扣款 04/01 13:56
kirbycopy : 一次到位就怕對方現在沒那麼多囉 04/01 13:58
AppleAlice : 雞同鴨講,他標題就下子女扶養費了,你通篇回贍養費 04/01 14:07
AppleAlice : 爭點..... 04/01 14:07
純討論扶養費直接計算一個月吃多少錢,上多少才藝班就結束了。兩個小孩一個月要10萬? 我想其合理性本身就有問題。
zp3m06 : 當車禍處理 沒過失的那方難道獅子大開口就合理? 04/01 14:09
zp3m06 : 上法院+1 好好撫養小孩 該給的精神賠償賠一賠 04/01 14:09
AppleAlice : 你真的想查實務見解應該去查酌減扶養費的 04/01 14:11
AppleAlice : 我查過,什麼幾年後父母中風或是失業之類的法官都不 04/01 14:11
AppleAlice : 認為是情事變更得酌減的事由 04/01 14:12
AppleAlice : 至於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約定定性問題,我朋友是有聲 04/01 14:14
AppleAlice : 請過最高法院開言詞辯論啦,但現在實務見解就是契約 04/01 14:14
AppleAlice : 自由,而非生活保持義務的延續 04/01 14:15
AppleAlice : 另外也不要以為太太要贍養費就難爭取監護權,法院判 04/01 14:18
AppleAlice : 扶養費和主要照顧者兩件事理由是分開寫的,太太找一 04/01 14:19
AppleAlice : 個不要太ㄎㄧㄤ的律師可以又要老公負擔多的扶養費又 04/01 14:19
AppleAlice : 爭取到擔任主要照顧者 04/01 14:19
判決是可以上訴的~分兩案可以由這兩案互相作為依據上訴就好,論述其中的矛盾之處,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怎麼打而已,不過看起來父親已經有相對優勢。 畢竟"醫師"的社會地位是相當高的~職業的差距對無業的母親十分的不利。
AppleAlice : 其實現在就看他多想離婚來判斷他是利多還是利空,上 04/01 14:20
AppleAlice : 法院對他不必然是有利或不利 04/01 14:20
flower6 : 推樓上 04/01 14:22
flower6 : 真心不懂為什麼要鞭前妻對原原po沒有情份只要錢, 04/01 14:29
flower6 : 請問對一個外遇想擺脫妳的人要留什麼情份 04/01 14:29
又不是殺父仇人~只是原本愛後來不愛自己的人而已,平常一般人都會想替他人著想了, 就算是不愛自己的人,一個月6萬與房車保險這條件已經很好了。
skytowerlll : 感覺他標題下的怪怪的, 感覺上是贍養費和扶養費混在 04/01 14:51
skytowerlll : 一起 04/01 14:51
確實是。
vicky75 : 我的民法老師說,如果男方拿經濟來壓女方,他會判男 04/01 14:52
vicky75 : 方給女方多點錢養小孩 04/01 14:52
不需要壓啦~陳述事實就好。
eipduolc : 好可怕,失業都還不能當理由,小頭癢代價真的超高 04/01 14:54
vicky75 : 以小孩的利益來講,幼子從母是天性,更何況此案是 04/01 14:54
vicky75 : 全職媽媽照顧小孩,親子關係更緊密 04/01 14:54
vicky75 : 等他沒錢了還帶著小孩,可能很快就跟小三鬧翻了.... 04/01 14:56
如果雙方都有足夠的經濟力可以照顧小孩~當然不否認判給或許判給可以花時間照顧 小孩的比例較高,但單就這一個案來說,媽媽屬無業,是否可以長期具經濟力提供給 小孩有夠好的生活資源屬有疑慮之處。
heatueenx : 推V大 雖然同情原原PO老婆但沒工作要爭小孩扶養權.. 04/01 14:59
yaokut : 失業了,小孩還是要活啊 @@a 04/01 15:07
AppleAlice : 人家是協議負擔扶養費,跟其他人覺得多少算合理半毛 04/01 15:13
AppleAlice : 關係都沒有,就算法官主觀上覺得過高,但也要原po去 04/01 15:13
AppleAlice : 主張有法定得酌減事由存在,否則就是跪求老婆重新協 04/01 15:14
AppleAlice : 議,你我或所有其他版眾在這邊合不合理都沒用 04/01 15:14
agnesfreda : 外遇的人只是為了省錢而要搶監護權真的很渣 04/01 15:14
AppleAlice : 另外他們夫妻離婚他也還是小孩的爸爸,沒有被剝奪親 04/01 15:15
AppleAlice : 權,那兩個小孩還是有醫師爸爸,只是不跟爸爸同住不 04/01 15:15
agnesfreda : 一開始就要求共同監護還好。這樣小孩根本被拿來當槍 04/01 15:16
agnesfreda : 使,人品實在...... 04/01 15:16
我不討論人品~
AppleAlice : 由爸爸負主要照顧者責任,你全都混為一談給出似是而 04/01 15:16
AppleAlice : 非的建議,只能說訴訟策略不是像你這篇建議這麼搞的 04/01 15:16
事實上還是要看女方有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如果純就目前的資訊: 男 醫師 有車 有房 一個月至少20萬收入 小孩的祖父母健在可以支援照顧 女 無業 空 空 空 未知 不打經濟力打什麼?我只能說目前的資訊對女方只有不利而已,這樣打最直接。 如果女方的爸媽都仙逝了那就更悲催了~女方目前唯一的優勢就是天天照顧小孩 看看小孩和女方的互動會不會遠優於男方,如果像我同學一樣小孩都黏醫生爸爸~ 我看女方直接認輸比較快~
huzzah : 推頭腦清楚的Apple大 XDD 04/01 15:16
AppleAlice : 你可能覺得我在幫他太太講話,但其實不是,我也說了 04/01 15:19
AppleAlice : 上法院利空或利多要看誰比較想離婚,其中可以操作的 04/01 15:19
AppleAlice : 空間很大就是了 04/01 15:20
我也只是單就誰更有利與男方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已,畢竟男方才是板友, 女方不是~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5:25:54
flower6 : 醫生也要看是醫院還是診所,如果是大醫院還要值班 04/01 15:31
flower6 : 除非爺奶可以幫忙,不然超長工時不一定有利 04/01 15:31
AppleAlice : 單就目前資訊也未必只有不利,光捅他一把他外遇有另 04/01 15:33
AppleAlice : 組家庭的可能,就很動搖法官心證了,加上男方高工時 04/01 15:34
AppleAlice : 、子女尚幼(不知道什麼性別),很有可以發揮的空間, 04/01 15:35
AppleAlice : 她(或她律師)傻了才認輸 04/01 15:35
AppleAlice : 不要以為v大老師說的是特例,實務上不乏高薪高工時 04/01 15:36
AppleAlice : 的拿不到主要照顧者但又要多出很多錢的 04/01 15:36
AppleAlice : 更何況他是外遇的醫生,工作和小三分掉多少時間,他 04/01 15:37
AppleAlice : 小孩能否向你同學小孩一樣黏爸爸,我是存疑啦 04/01 15:37
AppleAlice : 沒進一步資料也無法繼續分析了,大致如此囉 04/01 15:38
Asamare : 你的分析全錯 小孩不用想了 越小的孩子越會判給媽媽 04/01 15:42
無業的媽媽有基本的經濟能力讓小孩溫飽嗎?光是這關就過不去了, 如果媽媽主張將來找工作就可以照顧,爸爸同樣可以主張媽媽找工作後無力付出 照顧小孩,目前多數判給媽媽是因為另一半有家暴......等行為,但原原PO的案例 只是外遇,在經濟上確實有支付幾個月的時間超高比例的撫養費用,所以原原PO對小孩 的付出並非是不負責任,這都是對原原PO有利的證據,再來就是看誰的戲演得比較好, 跟小孩的互動表現的比較親密了~只是看小孩年紀就決定會判給媽媽才是錯誤的分析~
novagirl : 我也覺得外遇的懲罰跟子女的扶養費應該要分開談 04/01 15:42
Asamare : 不用付贍養費 但是要付小孩的扶養費 結案 04/01 15:42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4/01/2020 15:51:17
AppleAlice : 失業不能當酌減理由我也覺得有點不食人間煙火,法官 04/01 15:47
AppleAlice : 自己是公務員不被被炒吧 XDDD 04/01 15:47
eipduolc : 應該看什麼狀態失業,不過真的不大考量的話很可怕 04/01 16:05
eipduolc : 以前就有認識自由接案的,一個月一個小孩扶養費3萬 04/01 16:06
eipduolc : 每個月給前妻六萬,給到小孩18歲 04/01 16:06
eipduolc : 小孩都媽媽在帶,結果媽媽帶著都擺攤之類的討生活 04/01 16:07
eipduolc : 然後他就每個月六萬這樣付,這就是自由的代價? 04/01 16:07
eipduolc : 我都在想他的行業如果斷炊也不是不可能,競爭激烈 04/01 16:08
eipduolc : 而且媽媽也不是多妥善利用這個錢,小孩都旁人接濟 04/01 16:09
eipduolc : 她就是去批一堆賣不掉的貨擺攤 04/01 16:10
AppleAlice : 可能因為是協議的吧,契約自由就民法重要精神,只能 04/01 16:17
AppleAlice : 說飯可以亂吃協議書不能亂簽,簽下去法官要幫都難 04/01 16:18
huzzah : 個人還是相信樓上A大的專業 這樣也比較合常理邏輯 04/01 16:20
claireliou : 如果小孩有要跟的人,法官會探求其真義給予適當判 04/01 17:18
claireliou : 決。 04/01 17:18
mofeather : 長知識 04/01 20:30
rtyu2836 : 把外遇講的雲淡風輕真噁,就說他有替妻小著想嗎, 04/01 21:44
rtyu2836 : 講三小屁話 04/01 21:44
如果是說原原PO沒考慮到準前妻到是還可以同意,但是說原原PO沒替小的著想? 我想原原PO給了這麼多扶養費以經是遠遠超過應付的部分了,說話別有失公允阿!
maktubdog : 男方不是主要照顧者,且他心思都在外面女人身上,有 04/01 22:56
maktubdog : 錢就能把小孩養好嗎?人要是澆水就會大就好囉。 04/01 22:56
有錢能不能養好我不知道~但沒錢一定餓死~
wenjin : 推理智客觀 04/02 03:16
champagne : 弄錯了吧 他是問小孩扶養費 不是前妻贍養費欸? 04/02 06:04
如果有辦法一個月拿出5萬的單據養小孩~那就當成真的都是扶養費吧~ 爸爸一個月一個小孩5萬就是一個月一個小孩花10萬養~你自己想和不合理就好~
asaoka : 大推本文,法律是為孩子著想。不爽外遇,大家都是, 04/04 02:48
asaoka : 那又如何?孩子才是重點。 04/04 02:48
champagne : 給多少錢養小孩合理就是原po想知道的 但是您內文都 04/05 05:59
champagne : 沒提到扶養費 只在說前妻拿不到贍養費 問題是原po 04/05 05:59
champagne : 是在問小孩扶養費啊 04/05 05:59
依據常識根本花不到這樣多的錢,所以如果準前妻堅持這一個為完全的扶養費, 那就直接請準前妻拿出計算的基本單據出來,如果拿不出來又堅持不可減,這些 錢顯然就不是全部都是扶養費,直接告前妻背信~作為談判的依據,所以我說贍養費 是拿不到的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因此準前妻宣稱這樣的扶養費是必須的是有問題, 剩下還可以看準前妻的負擔部分......等不過還需要更多的資訊~說這樣就可以說 自己穩贏的~我看就是笑話而已。法律不是看誰正義誰贏,是看誰說的法官願意認同 誰才是贏家。外遇是外遇,扶養是扶養。沒有法律規定外遇的人要負擔超額扶養費。 另外弱勢配偶也是可以訴求的錢也叫做扶養費(這裡只是把明確給準前妻的錢叫做 贍養費~藉此分開說) ※ 編輯: simonjen (114.137.222.57 臺灣), 04/05/2020 14:54:17
AppleAlice : 告背信咧 XDDDDD 04/06 10:15
abby2007 : 可見台灣女性真的不要有聖母情結,千萬別為了家庭放 04/07 08:12
abby2007 : 棄事業,遇到一個外遇的老公,老公跟孩子都沒了,還 04/07 08:12
abby2007 : 拿不到錢XD 04/07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