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ktubyu:插隊真的是不好的行為啊!!哈 04/16 15:11
是啊,插隊真的很不好XD
推 palajuice:很有創意~人活著,希望就無窮~~ 04/16 15:29
只要活著就有希望^_^
推 chien234:老闆的兒子算不算是他害死的啊= =+ 04/16 15:50
認真說起來,算是道德有瑕疵吧(也可能有教唆自殺什麼的,不過我不熟法律就是了)
推 meteorlist:我為什麼笑了XDD 04/16 15:57
本來只是想寫一個跳樓自殺的人遇上另一個人的故事
後來沒想到不知不覺的對話就變得好笑了XD
推 lucef:為何主角會回心轉意不自殺?覺得自己人生還是有希望? 04/16 16:07
→ lucef:因為老闆兒子死的太慘了?還是因為看到死的人是老闆兒子,所 04/16 16:08
→ lucef:以出了口氣? 04/16 16:08
我想,一方面是發現自己不需要把事情看得這麼嚴重
人生的每個階段都有每個階段的煩惱
但過了那個階段後回頭看時,就會發現那個煩惱其實也沒有什麼
重點在活著就還有希望
另一方面,我想出了一口氣也多少有點原因......但是原則上是不贊成這種方式啦XD
推 pipida00:這篇好棒..說不出來的感覺 04/16 16:10
感謝支持^_^
推 staminafish:這樣會有他殺的嫌疑吧 他一定被約談的 04/16 16:39
→ staminafish:被裁員工懷恨在心 至頂樓推落老闆獨生子 04/16 16:40
關於這點,我只能大致透露:後來他運用了各種詭計,把嫌疑指向了跟他老婆有染的同事
所以後來入獄的是他同事,然後還在離婚前把債務都留給了他那偷人的老婆
打官司得到監護權的他,現在正在某個國家,跟女兒過著平淡的生活
故事結束XD
推 MOONDAY79:很有創意,前半情節很熟悉,後半峰迴路轉,所以更出乎人 04/16 16:41
→ MOONDAY79:意料之外 04/16 16:41
其實前半的故事應該算是有點仿效自己很喜歡的作品:野島伸司的世紀末之詩的開頭
兩個人同時在高樓上準備結束生命
推 walacat: 04/16 17:25
推 ja986rd:推 很棒的文章 04/16 17:40
推 doghouse:XDD 推結局 04/16 18:22
推 singsing1130:推 出乎意料的ENDING 04/16 18:35
推 smokeblue:推XD 04/16 18:44
推 singarst:讓我想到 黃春明的《兩個油漆匠》 04/16 19:07
推 watson8132:推推 04/16 20:00
推 success0409:這種情形似乎叫"加工自殺" 04/16 20:14
原來如此XD
推 ververia:推~ :) 04/16 21:17
推 dcskate:只能推了...@@ 04/16 21:20
推 XIMIX:這結局好 中二病的白目因仔不死也沒用 看得我好爽 咭咭咭~~~ 04/16 22:11
對......我承認自己寫得時候多少有些痛快XD
推 popomom:不賴~ 04/16 22:31
推 iamwind7954:這好棒呀XD 04/16 22:54
感謝各位的支持
推 a9734329:後來發現女兒跟主角沒血緣關係,然後開啟__模式wwww 04/16 23:40
會有此妙招想必閣下應當是位紳士XD
推 wcptt:不錯 推 04/17 00:44
→ lingray:這連加工自殺罪都不算吧 04/17 01:09
推 qaz3215987:只能說有沾到教唆自殺的邊... 04/17 01:15
以我個人感覺來說,確實是有點教唆的感覺。
推 lingray:對話很好笑 給推XD 04/17 01:16
很高興大家喜歡^_^
推 Vicente:push 04/17 02:16
推 dilemmaegg:推 04/17 02:38
推 fishbelly: 04/17 10:51
推 a908350614:為什麼我也笑了XDDDD 還滿好的這故事~虛寶跟幾百萬XDD 04/17 11:07
推 success0409:確切名詞我記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04/17 12:23
我想,就像是那種有人在網路上喊自殺,結果其他人說:趕快去死一死啦 的感覺吧
印象中之前新聞說過這的確是有法律問題的
推 ponce:好有趣 推! 04/17 12:39
很高興這篇文章能讓大家感到愉快^^
推 artsfen:推,也有種諷刺的感覺~~有些可能要長大後回首才會看清吧~~ 04/17 14:24
很多事情,非得要能跳出來以後才能看得清楚。
推 hanhsiangmax:幹你娘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 04/17 14:42
本來有點擔心那句髒話太過頭,可是看了看,又捨不刪
因為自己也覺得很好笑XD
→ hanhsiangmax:這篇超棒的!!!!!!XD 04/17 14:43
推 pupuputtt:一開始還猜是遇到少年時期也曾想不開的自己耶...沒想到 04/17 17:22
→ pupuputtt:原來是老闆滴兒子~~~故事不錯ˇ 04/17 17:23
感謝大家的支持^_^
→ XIMIX:這種情況只能說主角有違法 但在現實中 基本上絕對是無罪的 04/17 18:10
→ XIMIX:違法不代表一定有罪 要先被起訴又被判決有罪 才能算是有罪 04/17 18:11
→ XIMIX:主角有罪的情況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發現跟死者有最後接觸 04/17 18:12
→ XIMIX:2.被懷疑是加害者而被調查 3.被掌握確切證據或蠢到傻傻自白 04/17 18:13
→ XIMIX:在主角死不認帳又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04/17 18:14
→ XIMIX:幾乎百分之百會是安全過關 不太可能被判刑 更遑論要說他有罪 04/17 18:15
→ XIMIX:而且故事結尾已很清楚表達 根本沒人注意到主角有見過死者 04/17 18:17
感謝說明,想不到還有這麼多細節,看來,新聞有時真的不能太相信......
推 ragdoll0713:好看耶~推推~ 04/17 18:17
推 Aleister:推 04/17 22:41
推 Faoitohins:好看! 看到下一頁的髒話我笑了 XD 04/17 22:47
推 jxxxxxx:XIMIX推文的意義是? 04/18 01:51
→ XIMIX:怕太多人被推文誤導啊 有罪無罪是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就能確定 04/18 07:28
→ XIMIX:這種錯誤的觀念 就是媒體常講的"未審先判" 法律和道德不一樣 04/18 07:30
→ XIMIX:不然為什麼只要打開電視 就有可能看到逍遙法外的人大搖大擺 04/18 07:33
→ XIMIX:某人把錯誤的資訊給斬釘截鐵的說成正確 難道不怕誤導別人= = 04/18 08:02
推 ru486:好看~~ 04/18 09:19
感謝各位的支持,每個人的每句話我都衷心的感謝。
※ 編輯: CERTY096 來自: 211.74.220.228 (04/18 15:47)
推 minicat0501:我還以為抽完菸會說:終於抓到交替了之類的= =" 04/18 17:33
這個梗也不錯^_^
推 nekoprincess:推XD 沒想到的結尾 04/18 19:14
推 HOLLYQOO:這篇好讚! 04/18 20:37
推 iiiey:推!!!! 好喜歡這篇XD!!!!! 04/18 21:02
推 success0409:原PO 去看看刑法第226跟第275條吧 XIMIX不懂裝懂才 04/18 23:35
→ success0409:會害死人呢 大家也要小心 不要隨便叫人自殺唷 04/18 23:35
推 success0409:至於違法有沒有罪 當然是有 只是會不會被抓到 04/18 23:44
→ success0409:"罪責"是可以逃避 但沒被抓到不代表沒有 拜託不懂就 04/18 23:44
→ success0409:別誤導好嗎.... 還要我去翻法規喔 04/18 23:45
推 kokone:別太刁難他,畢竟有些事維基找不到啊.像我的哲學問題到現在 04/18 23:58
→ kokone:他也回答不出來..明明去借一本書就有寫了 04/18 23:58
推 phantom23:這讓我想到之前的姿勢佳拿來當佐證的事情XD 04/19 00:20
推 success0409:話說我手邊剛好有本書叫"哲學概論" 連去知識家都省了 04/19 00:24
→ success0409:記得我朋友說過 他國小的弟弟最愛去知識家幫人回答問 04/19 00:25
→ success0409:題了 可能也間接幫了某些人不少 04/19 00:25
→ XIMIX:罪跟罪責不一樣好嗎= =要先被判有罪 才會有要擔刑責的問題 04/19 07:03
→ XIMIX:但即使被判有罪 也未必就一定會有刑責 例如講到的這部分 04/19 07:06
→ XIMIX:刑法第275條就有(你明明有看見不是嗎)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 04/19 07:07
→ XIMIX:罪者,視免除其刑。 另外 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嗎 去看看吧= = 04/19 07:09
→ XIMIX: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正不正確才重要 重點是要自己會過濾選擇 04/19 07:09
→ XIMIX:不懂裝懂真的會害到人 講錯了也沒關係 承認改過不就好啦 04/19 07:10
→ XIMIX:何必這麼激動 違法不代表有罪 有罪未必就有刑責 在法律上 04/19 07:11
→ XIMIX:案件通常是case by case 即使不同案件是違反同一條法律 04/19 07:13
→ XIMIX:也不代表會有相同的判決 更不代表會面對一樣的刑罰 我從來沒 04/19 07:14
→ XIMIX:說過叫唆自殺會沒事 只說以這件情況來看 主角極可能安全過關 04/19 07:15
→ XIMIX:因為他連"被懷疑跟案件有關"這最基礎的要素都沒滿足 04/19 07:17
→ XIMIX:再次糾正一下你錯誤的認知 違法未必有罪 要被判決有罪才有罪 04/19 07:18
→ XIMIX: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 04/19 07:20
→ XIMIX: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據 04/19 07:21
→ XIMIX: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有多少人擺明有違法 04/19 07:22
→ XIMIX: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大搖大擺逍遙法外 你還要再辯嗎 04/19 07:23
→ XIMIX:你認不認錯改不改過是你的自由 但若因此而誤導他人 就很過分 04/19 07:24
→ XIMIX:抱歉洗原PO的版面 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只是要釐清事實和真相 04/19 07:25
→ XIMIX:以免誤導他人 有多少好人因為不懂法律 被惡人先告狀之後 04/19 07:28
→ XIMIX:結果壓力過大而生活崩壞 結果明明根本就不會有事 吃了大悶虧 04/19 07:29
→ XIMIX:有多少惡人即使被判了刑責 也可以找到漏洞逍遙法外不用面對 04/19 07:30
→ XIMIX:法律就只是法律 未必公平 更不代表絕對正義 不過是最後防線 04/19 07:31
→ XIMIX:我的目的已達成 該講的都講清楚了 就此打住 再次跟原PO抱歉 04/19 07:33
推 success0409: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然後推了至少二十行 笑話一個 04/19 11:27
→ success0409:該講的都該講清楚? 我在法研所念書的同學都說有罪了 04/19 11:27
→ success0409:還有人能勝過法研所的? XDDDDDDD 04/19 11:28
→ success0409:罪跟罪責是有差的? 人家都說第一次聽過這個講法了 04/19 11:28
→ success0409: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有人連基本邏輯都出問題了 唉 04/19 11:29
→ success0409:同死免其責是指全家燒炭自殺 動手燒炭的如果死了 就不 04/19 11:31
→ success0409:用追究其刑責 拜託 現在已經不是法學問題了 國文都 04/19 11:31
→ success0409:解釋成這樣.... 04/19 11:31
推 phantom23:可能他是耶穌吧 所以國文不太好XD 04/19 11:59
推 crazysun:何必那麼激動呢 簡單講是法律上有犯法但現實沒辦法抓去關 04/19 13:57
推 angelstephen:推推推 04/19 15:09
→ XIMIX:回crazysun 簡單講是這樣沒錯 但背後還隱藏著三人成虎的問題 04/19 18:26
→ XIMIX:版上已經有太多錯誤的風氣和思想 但我至少可以同意他們一點 04/19 18:27
→ XIMIX:這是國文和基本邏輯的問題 有罪未必有刑責 當然罪跟刑責不同 04/19 18:29
→ XIMIX:能說人有罪的 也只有負責案件的法官 其他人根本沒資格判定 04/19 18:30
→ XIMIX:把某一來源的資訊都打成謬誤 就像把某國人都視為劣等 或是 04/19 18:32
→ XIMIX:把某種族或某信仰的人都貶成次等人 這種思想非常的不可取 04/19 18:34
→ XIMIX:這種以偏概全的手法也不是第一次用 就像免除其刑這件事來說 04/19 18:36
→ XIMIX:在某些法條裡 就算被告活著也有可能發生 而且有罪就是有罪 04/19 18:37
→ XIMIX:就算免除其刑也一樣是有罪 只是不用承擔刑責 版上並非所有人 04/19 18:38
→ XIMIX:都有法律常識 我不在乎說錯的人 只要有正確訊息出來釐清就好 04/19 18:39
→ XIMIX: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論來矯正釐清 04/19 18:40
→ XIMIX:抹黑容易漂白難 我想對方提到的法研所同學 所講的"有罪"一詞 04/19 18:41
→ XIMIX:應該是指"有法律責任" 否則連無罪推定都不懂的話 那也太扯了 04/19 18:43
→ XIMIX:本想讓事情落幕 但既然對方又來混淆 我只好再重申一次重點 04/19 18:47
→ XIMIX:違法未必有罪 有罪未必有刑責 有刑責未必一定得乖乖面對 04/19 18:49
推 crazysun:嗯 看起來 "有罪"太抽象 兩邊不同解讀 一邊說法官判才算 04/19 21:04
→ crazysun:一邊說 違反了法條就算 盲點好像在這裡? 04/19 21:05
→ crazysun:對了 給作者一個推 概念滿特別的XD 雖然叫人去死不可取 04/19 21:06
→ crazysun:讓我想到朱德庸有篇漫畫 一個正在跳樓的人 04/19 21:07
→ crazysun:經過了樓上樓下的鄰居 看到他們都有難處 比自己更慘 04/19 21:07
→ crazysun:自己其實不用跳 但來不及了 當主角落地後 樓上樓下鄰居 04/19 21:08
那篇我有看過,印象中好像也是讓我想寫這篇的發想之一。
推 success0409:瘋太陽大一句話就結束了問題 有人可以連推10多行 04/19 21:08
→ crazysun:來看 發現還有人跳樓 原來自己也不是最慘的 04/19 21:08
→ success0409:可見得國文表達的能力 是瘋陽大好太多了 wwwww 04/19 21:09
→ success0409:→ XIMIX: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 04/19 21:10
→ success0409:論來釐清 04/19 21:10
→ crazysun:痾 這是誇講嗎? 但其實不是很開心耶 小小覺得在文章底下 04/19 21:10
→ success0409:@ @ 嘖嘖 ┐(─_─)┌ 04/19 21:10
→ crazysun:爭論 讓本文焦點跑掉 對作者不太尊重 04/19 21:10
→ success0409:那瘋陽大可以看看是誰先起的頭呀 XDDD 04/19 21:11
→ success0409:我說了一句 這行為是有法可管 有可能觸法 有人就酸我 04/19 21:11
→ success0409:說我唬爛 等我找到法條後又硬凹刑責要等法官判定才算 04/19 21:12
呃......我能說那句"請大家別為了我吵架"嗎?XD
我個人不會太介意大家在此討論這個問題。
唯一希望的是,不要變成了筆戰就好。
※ 編輯: CERTY096 來自: 61.59.236.179 (04/20 04:16)
推 XIMIX:拜託不要抹黑不要扭曲 = = 黑底白字的推文證據清清楚楚耶 04/20 07:33
→ XIMIX:你說有可能觸法我可沒嗆你 因為那是正確的 但你片面說有罪 04/20 07:34
→ XIMIX:就是誤導他人 我只是糾正你的錯誤 有無罪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 04/20 07:35
→ XIMIX:若光看法條就知道有沒有罪 也不需要法官判了 檢察官搞定就好 04/20 07:36
→ XIMIX:"有罪"一詞是很嚴重的指責 需要公權力判定 不是誰都能隨便講 04/20 07:37
→ XIMIX:有罪本來就是要判決才算 法條清清楚楚 不是我硬凹 是你不懂 04/20 07:39
→ XIMIX:你用錯語詞又不承認 還理直氣壯繼續誤導他人 面對事實吧= = 04/20 07:45
推 success0409:服刑跟有罪是兩回事 不過原po都說不要吵了 我也就到 04/20 16:44
→ success0409:此結束 你的帳號在法律界 有一部份人覺得把你當範例 04/20 16:44
→ success0409:負面的 wwww 他們還問我 怎麼有人比本科的還強~~ 04/20 16:45
→ XIMIX:我還滿好奇連無罪推定都不懂的法研所學生 是哪間學校的奇葩 04/20 20:14
→ XIMIX:另外 請明白指出我哪裡錯 並且以法條證明 如我對你所做一般 04/20 20:15
→ XIMIX:而不要只是拉別人幫你背書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 扛出法研所招牌 04/20 20:16
→ XIMIX:也是於事無補 你很明顯混淆了"有罪"跟"有可能觸法" 如此而已 04/20 20:17
推 success0409:無罪推定是法院尚陳述嫌疑犯部份 你就繼續跳針好了 04/20 20:18
→ success0409:闖紅燈犯不犯法? 因為警察沒抓到 就不犯法嚕?就沒 04/20 20:18
→ success0409:罪嚕 越凹越難看 人家也說無罪推定根本不是這樣用 04/20 20:19
→ success0409:想到上次有人可以把網路上的東西亂用一通 我就覺得飄 04/20 20:20
→ success0409:板會爛掉就是某些人害的 04/20 20:20
→ XIMIX:跳針的可不是我 硬凹的也不是我 我早就說過"違法"是正確說法 04/20 20:26
→ XIMIX:但"違法"不代表"有罪" 是你把違法跟有罪劃上等號 不信去爬文 04/20 20:27
→ XIMIX:真的是越凹越難看 無罪推定簡單來說 就是被判有罪前都是無罪 04/20 20:28
→ XIMIX:success0409:確切名詞我記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04/20 20:29
推 success0409:XDDD 人家考過律師執照的 被說不懂法律 唉 04/20 20:29
→ success0409:有罪是指觸犯道德法律等問題 有人說他會被判刑嗎 04/20 20:30
→ success0409:反正錯都不在你 強迫性人格疾患是精神問題 要做治療 04/20 20:31
→ success0409:這是你上次的那篇文章裡大錯特錯的謬誤 不想指正你 04/20 20:31
→ success0409:還以為你最懂..... 對了 我備份好了 用不著去改文章 04/20 20:32
→ XIMIX:你真的錯很大耶= = 法律跟道德是不能相提並論混為一談的好嗎 04/20 20:32
→ XIMIX:這是基本常識 有罪要判決有罪才是有罪 這也是基本常識耶= = 04/20 20:32
→ success0409:我跟朋友笑到快崩潰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等級 04/20 20:33
→ success0409:連國小生都懂的 還說法律跟道德不能相提並論 04/20 20:33
→ XIMIX:違法不等於有罪 這一樣是基本常識 我還滿意外你是真的不知道 04/20 20:33
→ success0409:反正有人硬要覺得自己說的是對的 那我也ok呀 04/20 20:33
→ success0409:違法不等於有罪........ 我真的很憂心台灣的教育 04/20 20:34
→ XIMIX:你自打嘴巴了還沒發現嗎= = 正如你所說 很多情況下 違反道德 04/20 20:34
→ success0409:總之你最懂 考上律師執照的人講的話也不如你 對吧 XD 04/20 20:35
→ success0409:又講我自打嘴巴 是是是 都給你凹 XDDDDD 04/20 20:35
→ XIMIX:未必會違反法律 所以法律絕對不能跟道德劃上等號 因程度不同 04/20 20:35
→ success0409:上次那精神疾患那篇已經讓你在心理學界成為笑柄了 04/20 20:35
→ success0409:這次連法律學界都可以有賞心悅目的例子 04/20 20:36
→ XIMIX:我真的建議你認識一些別的朋友 這樣你要拿別人背書也較有力 04/20 20:38
→ XIMIX:檢察官一定是認為有違法才會起訴 但有時候卻被法官判無罪 04/20 20:38
推 success0409:我也建議你 考過律師執照再來嗆他們 OK? 04/20 20:39
→ XIMIX:這種情形就是違法不等於一定有罪 因還有證據等各種因素考量 04/20 20:39
→ XIMIX:我沒有嗆別人 只有嗆你一個耶= = 因為弄錯的就是你 不要一直 04/20 20:40
→ XIMIX:拿別人出來背書當擋箭牌 我真的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問專業者 04/20 20:41
推 success0409:我是把他們的話照本宣科 一字不改打給你 :) 04/20 20:41
→ XIMIX:只要是法律專業的 一定知道"有罪"這個詞不能隨便亂用 04/20 20:41
→ success0409:你又問過了喔 Zzzzzzzzzz 04/20 20:41
→ success0409:法庭上有無罪不代表沒有犯罪事實 我只想講這個 04/20 20:42
→ success0409:你之前講的是說他不會被判刑 來否定我說他有罪 04/20 20:43
→ success0409:有罪跟判刑劃等號的是你耶 XDDDDDDD 04/20 20:43
→ XIMIX:如果你真的是照本宣科傳話 我非常建議你靠自己找資料看看... 04/20 20:44
→ success0409:像你一樣找網路二手資料然後自己錯誤解讀嗎? wwwww 04/20 20:45
→ XIMIX:拜託爬一下文 別再玩扭曲抹黑這招 我有說有罪未必會有刑責 04/20 20:45
→ success0409:→ XIMIX:這種情況只能說主角有違法 但在現實中 基本 04/20 20:45
→ XIMIX:不然我怎麼會講到"免除其刑"這部分 你真的忘記上面的推文嗎 04/20 20:46
→ success0409:基本上絕對是無罪的 04/17 18:10 04/20 20:46
→ success0409:一下說有罪 一下說無罪 然後又說別人抹黑你 04/20 20:47
→ success0409:你還是老招玩不膩耶 上次精神疾患那篇也是 04/20 20:47
→ success0409:找了一堆二手資料 自己解讀 讀錯以後呢 有道歉嗎 04/20 20:47
→ XIMIX:你的問題真的超明顯 就是把"違法"跟"有罪"劃上等號 ORZ 04/20 20:48
→ success0409:哈欠 所以基督徒跟你講 你有罪 你可以去告他毀謗 04/20 20:49
→ XIMIX:我上次人格疾患說的是正確的耶 還是你親自說是正確的喔XDD 04/20 20:49
→ success0409:照你把"罪"這個字一直強調在法官判定 04/20 20:49
→ success0409:我只說資料內容不算有錯 沒說你解讀沒錯 04/20 20:49
→ success0409:wwwwww 可憐 .... 我會說強迫性人格是件好事 因為 04/20 20:50
→ success0409:可以讓人堅持於某事這種錯得誇張的話嗎 04/20 20:50
→ XIMIX:講宗教就以宗教角度解釋罪 講法律當然要以法律角度解釋有罪 04/20 20:54
→ XIMIX:這也是很基本的邏輯道理 另外 你是心理醫生嗎 應該不是吧 04/20 20:54
推 success0409:心理醫生 wwwwww 會講這個詞的 是標準不懂裝懂 04/20 20:55
→ XIMIX:為什麼三番兩次一直說我有強迫性人格疾患呢 就算是心裡醫生 04/20 20:55
→ XIMIX:也不可能這樣就確定病情喔 04/20 20:55
→ success0409:那我講有罪時 有特定說是在法庭上判決嗎? 自己腦補 04/20 20:55
→ success0409:還怪我抹黑你 我說你強迫性人格? XDD 自己拉椅子 04/20 20:56
→ success0409:還怪我哩 (哈欠) 我有說的話 歡迎你去告我 04/20 20:56
→ success0409:有明顯指涉且造成你名譽受損 如果我有指你 04/20 20:57
→ XIMIX:所以你拿法條出來說別人"有罪" 但又不是在講法律這部分囉XD 04/20 20:58
推 success0409:我是講有觸法會被起訴的有罪 不特指法庭上法官判決 04/20 20:59
→ success0409:還有 請你在台灣找一位"心理醫師" 出來 04/20 21:00
→ success0409:我等你唷 啾咪 你找得出來 我自請永久水桶 04/20 21:00
→ success0409:喔對了 是台灣承認的心理醫生唷 wwwww 04/20 21:01
→ XIMIX:所以你現在論點又變成 "被起訴就是有罪" 實在太有意思了ORZ 04/20 21:01
→ success0409:會被起訴的有罪 變成 起訴就有罪 wwwwwwww 04/20 21:02
→ success0409:誰邏輯有問題呀 =_____= 04/20 21:02
→ XIMIX: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義 心理醫師是習以為常的俗稱 04/20 21:03
→ XIMIX:大家都聽得懂 要講精神科醫生也可以 專業不是這樣展現的喔 04/20 21:03
→ success0409:XDDDD 哇 前面很專業地講說有罪是怎樣 我用一般講法 04/20 21:03
→ success0409:就是錯誤 等到自己講錯又說自己用習以為常的俗稱 04/20 21:04
→ success0409:還有人家稱呼錯誤的心理醫生根本也不是精神科醫生 04/20 21:05
→ success0409:你再凹呀 XDDDDDD 快笑死了 04/20 21:05
→ XIMIX:"會被起訴的有罪"這太有梗了 照你這樣講 要先有罪才會被起訴 04/20 21:05
→ XIMIX:這真的是國文和基本邏輯的問題 都有罪了還起訴啥 更不用審了 04/20 21:06
→ success0409:╮(﹀_﹀")╭ → XIMIX: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 04/20 21:06
→ success0409:義 04/20 21:06
→ success0409:馬上打臉 還自己打自己 04/20 21:07
→ XIMIX:如果你不是指精神科醫師 就是指臨床心理師囉 這種都會有人以 04/20 21:07
→ success0409:終於辜狗到了呀 哈欠 等了十分鐘耶 04/20 21:08
→ XIMIX:心理醫師來稱呼啊 一般民眾只要去看心理問題 都說看心理醫師 04/20 21:08
→ XIMIX:搞清楚好嗎 你不是名詞用錯耶 是邏輯順序整個就顛三倒四 04/20 21:09
→ success0409:還在硬凹 人家講精神科醫生就知道他們是精神科醫生 04/20 21:09
→ XIMIX:要先違法 才可能被起訴 才會被審判 才可能有罪 才可能有刑責 04/20 21:10
→ success0409:誰會說去看心理醫生呀 會說要看心理醫生的都是把心理 04/20 21:10
→ XIMIX:這些順序是不可能倒過來進行的 04/20 21:10
→ success0409:師講錯的 反正找到答案就在凹了 這次你幸運點 奇摩 04/20 21:11
→ success0409:知識家第一頁就有 唉~~ 我逗你逗得好累喔 04/20 21:11
→ success0409:強迫性人格你有沒有講錯? 有沒有呀~~ 04/20 21:11
→ success0409:人家用一般泛指的有罪而沒有說是到法庭判決的部份 04/20 21:12
→ success0409:是不是你自己腦補 04/20 21:12
→ success0409:你自己可以用一般性稱呼 別人就不行? 04/20 21:13
→ XIMIX:對了 看看推文後的時間點 你是怎麼等到"十分鐘"的啊 好誇大 04/20 21:13
→ success0409:→ XIMIX:要鑽牛角尖玩名詞遊戲也沒意義 04/20 21:14
→ XIMIX:你講得已經夠多了 已經充分展現出你的程度 個性與人格特質^^ 04/20 21:14
→ success0409:不敢不敢 你這篇一堆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 你自己犯錯 04/20 21:15
→ XIMIX:感謝你的配合與印證 我玩膩囉 去玩別的了 早點睡吧身體好 掰 04/20 21:15
→ success0409:OK 別人講了不順你的意就是錯 更讓你的聖人性格彰顯 04/20 21:15
→ success0409:當然玩膩啦 因為我問你是不是就不敢回答了 04/20 21:15
推 rafifish:好好看的一篇優文 04/23 02:35
推 fuwek:好看~ 推! 05/03 16:46
推 LuciusMalfoy:我總覺得有點爽 不知道為啥 05/19 13:08
推 sylviashue:雖然梗有點爛,看開投就知道結尾 06/04 20:27
→ sylviashue:但勸人不要自殺的心意是好的 06/04 20:27
推 myeggisbig:被減零用錢XD 09/24 14:26
推 miss19971222: 推 04/30 20:07
推 qwerasdf: 推~ 06/14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