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RicFlair:這麼擔心不如別選了 08/03 07:07
多謝指教
→ cwjing:『見聞文』被許多人視為真實 恐怕您的想法與板友有所出入 08/03 07:29
→ cwjing:至於『爭議文』鎖文禁止討論 和前板主有何不同? 08/03 07:29
鎖本文後再公告開投票用民意來決定
總比一直口水戰的好
→ cwjing:用投票來決定是否水桶好像怪怪的... 08/03 07:30
→ sa091181:附證據那不會有太多人寫經驗了,會有爭議的都是內容太誇 08/03 07:49
經驗有很多種如果只是 "聽" "看" 到 可以歸類在見聞
如果有版友要強調 "我是真的"要歸在"經歷文"那請附証據
→ sa091181:張才有 至於要鎖文禁止討論就又變回一言堂了,看看前版主 08/03 07:52
也不是禁止討論當篇文不鎖要給引戰的人修文或砍文嗎?
當然是鎖了後在來討論,我是傾向以民意為依歸,是真是假由版友來決定
→ sa091181:鎖文禁討論引發的反彈,我想是不是把這方面說地更具體點 08/03 07:53
推 cwjing:2013 9/16 實行新制 以『見聞』取代『經驗』類別 08/03 07:59
版上有爭議就是在爭真與假,但是......鬼神之說何來真假? 信者信之....
所以我才會強調附証據,如果你有証據,很好....你是真的,反之如果沒証據就
只是"見聞",只是聽來的或是不小心看到的,搞不好看錯聽錯,那見聞就不等於真實
→ sa091181:分類中問題那部分不是有別版給人發問的嗎 08/03 08:00
→ sa091181:不是針對您,只是您有提政見所以認真看了內容提出想法 08/03 08:02
推 cwjing:不懂sa091181的意思 可以說詳細一點嗎? 08/03 08:03
→ sa091181:cwjing大不是說您啦,我都是在向potwo提問XD 08/03 08:09
推 cwjing:我想請教你說分類的那部分啊! 08/03 08:11
→ cwjing:一起討論啦~~XDDDDD 08/03 08:12
噓 peter555565:又是鎖文.... 08/03 08:13
→ sa091181:就比方說解夢算命等等之類的,因為有專版,就可能得請p大 08/03 08:17
專版專用是很重要的,如果某位版友夢到某事後來成真,那我覺的很符合本版的討論範圍
→ sa091181:描述的詳細點,畢竟都是大分類,要避免爭議,就得在細項 08/03 08:18
→ sa091181:中加以限制。 08/03 08:18
基本上我是想要將真實事件的文章定義更嚴苛一點,如果只是"見聞"就是聽或是遇到但沒
証據,如果是被阿飄揍了一下在背上留下一個掌印並且有圖有真像,這個就符合真實事件,
不然見聞必竟是人的所見所聞難免與真實有出入,總不能讓版友覺的見聞就是真的
→ sa091181:當然版規可以修改(我們法律不也一直在修XD) 08/03 08:20
當然可以改,我天天都在改公司的標準書........科科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08:37:54
推 xli:我是想問,假設真照此政見施行,那像這次的偽璇子事件,您的 08/03 08:35
推 xli:立場是希望如何發展呢?是希望大家以"見聞不為真"的角度,不加 08/03 08:37
"見聞不為真"這是重點,版友們要暸解此點,他不是真的所以不該去相信他,如果他要說
自己是真的,請在合呼法律下PO靈異照片或是有法律效用的公文或文件(ex.驗屍報告)
→ xli:以質疑嗎?那這時文下方的質疑者,在您的立場,是否違規呢? 08/03 08:38
質疑或討論何來違規呢? marvel板不就討論marvel之事,
他PO了文有人要回文討論(ㄉㄚˇ ㄌ一ㄢˇ),有何違規討論版本來就用來討論的.
推 xli:但這次文章,如果在見聞不為真的保護下不受質疑,按照當時走向 08/03 08:39
→ xli:,會不會真的演變成神棍文呢?他們開放見面會了,這何解咧 08/03 08:40
這時就是要請版友知道 見聞不等於事實 !!! 請版友不要相信來路不明的人事物
如果想開見面會,可以去大甲媽祖,七王爺...等地方信仰中心,何需相信一個來路不明
的人呢?
→ xli:(我也是覺得您想法很具體才想加入討論,不是想反駁您的政見) 08/03 08:41
討論當然很好..您看一樓對在下的批評,在下也只是送他個 "多謝指教" 科科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08:54:45
推 xli:再者,假設這次的事主真的提出影片證據了,姑且不論影片真假 08/03 08:46
他提出來後,就可以請版友們一起來檢視,他是不是唬爛的.... 這時如果他唬爛
保証變成版友公認 神棍
→ xli:,(唉…所以證據其實也是無限輪迴的需要被其他證據證實),那 08/03 08:47
→ xli:文章有『經歷為真』的品質標章了,就可以開放見面會了嗎? 08/03 08:48
『經歷為真』如果以此為依規,一定要更嚴謹的討論,我現在提出只是大略上的思考方向
推 xli:總覺得這次的事件不僅僅是"質疑是否為真"這麼單純,但又說不出 08/03 08:50
→ xli:總之,我覺得杜絕神棍文的養成,是比證實見聞是否為真,來得 08/03 08:51
杜絕神棍是很重要的,然後.....如果有人硬要當神棍一定會PO經歷文,到時就等著版友
一起打臉了
推 xli:(補上兩行)但又說不出問題在哪裡。 我說完了,抱歉話很多。 08/03 08:53
我還是要再次強調, 神鬼之事大多為見聞,有人可以提出有力的科學或是符合
中華民國憲法的文件資料當証據,當然我們就可以當他是"真實事件",反之如果不能就是
聽來的或不小心看到或只是感覺那........就是見聞不為真..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09:01:39
推 xli:(補最後一行)來得重要多了。 真的說完了 orz 08/03 08:56
推 sa091181:這篇跟下面那篇蘋果的政見都很具體。 08/03 09:03
→ potwo:修到推文不好意思... 08/03 09:03
推 xli:謝謝回應,你很有條理耶! 08/03 09:12
推 Rainman0612:一樣是大叔給個推 鎖文沒關係 但重點是要處理是唄? 08/03 09:55
→ potwo:其實基本上鎖文之前大多已經討論了七七八八了 08/03 10:27
→ potwo:再來鎖了後 我想就開投票 來認証神棍了 08/03 10:28
推 el4e8d:我個人認為 在證據未補充完全之前 你先別鎖文 08/03 10:28
→ potwo:基本上在版上看文也看很多年了 來來去去神棍不少 08/03 10:29
→ el4e8d:等討論進入價值觀爭吵 而非提出證據之後 再來鎖文 08/03 10:29
→ potwo:當然來真的也是有啦.... 08/03 10:29
→ el4e8d:簡言之 就是先給正方反方提出證據以及反駁的空間 等告一段 08/03 10:29
→ el4e8d:落之後再鎖文 可以用公告或寄信的方式提醒正反方 啥時要鎖 08/03 10:30
→ el4e8d:讓他們在鎖文之前 趕快做完提出證據以及反駁的動作 08/03 10:31
E大說的很有道理,基本上.........我設定PO類別的第1及第2項
1.經歷 2.見聞
經歷=>是真實事件=>需有証據=>方可PO文
見聞=>非真實事件=>你爽就好=>隨便PO文
所以如果有"神棍"強調的真實的,想引人注意或是斂財、騙色......,那就會PO經歷文
反之
如果PO見聞文,版友要如何討論(ㄉㄚˇ ㄌ一ㄢˇ),我想版主管不著,除非口水戰、不
理性、人身攻擊等......,版主才有需要介入處理.
所以 科科.... >.^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10:40:30
推 xli:那這次事件,如果我就選擇見聞呢?釣一些願者上鉤的? 08/03 10:45
→ xli:一模一樣的文字po上來宣揚,是否我標題故意不選經歷,只選見聞 08/03 10:46
→ potwo:就請版上能人之士瘋狂打臉.....打到他抬不起頭來.. 08/03 10:46
→ xli:,就能過關呢?講得再神乎其技也沒關係嗎? 08/03 10:47
→ potwo:也可能要在PO文時讓系統加上一段話 見聞=唬爛 不要相信 08/03 10:47
→ potwo:版上就定義 見聞不等於真實 還有人要信 這真的是 !@#%@#@#% 08/03 10:48
→ el4e8d:見聞不等於真實 這樣用詞比較中性點 08/03 10:48
推 xli:那像我說冥冥之中似乎祖先保佑我走路不會撞到電線桿的見聞,沒 08/03 10:50
→ xli:有要宣揚祖先或我本人神威的這種純分享,被打臉時我也提不出 08/03 10:52
→ xli:證據,因為我就是自己信者恆信心誠則靈,這樣算我違規嗎? 08/03 10:53
→ el4e8d:那我可能會問你 你可以用某種神通或靈力操縱(or請)你祖先 08/03 10:58
→ el4e8d:出現(or冥冥中保佑)嗎?不能的話 我可以接受這文是見聞 08/03 10:59
→ potwo:E大...(抱) >/////////< 08/03 11:01
→ potwo:X大就..見聞啊~~~ 除非你能拿出未修圖的RAW檔有拍到祖先 08/03 11:03
→ potwo:幫你拉開電線桿,讓你撞不到電線桿,這樣來証明就可以稱之為 08/03 11:03
推 xli:所以分享這種文的版友不算違規吧,因為看一下版上,還蠻多作 08/03 11:03
→ potwo:真實,反之 如果拿不出照片就是見聞, 08/03 11:04
→ potwo:見聞...就是寫爽的人人可寫,但不為真實的,因為不能証明 08/03 11:04
→ xli:者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經驗分享。但他們明顯沒有造神企圖,未 08/03 11:04
→ xli:來版上應該還是歡迎這種自身經驗分享吧(?) 08/03 11:05
→ potwo:那是那一句話......見聞不為真 請勿相信!! 08/03 11:05
→ xli:來版上應該還是會歡迎這種自身經驗分享吧(?) 08/03 11:05
→ potwo:如果我是當版主當然歡迎....有些見聞不為真但很溫馨 08/03 11:06
→ potwo:有些說是真實事件,但也只是在說自己靈力多強,能上天下海 08/03 11:06
→ potwo:搞的自己好像是神一樣......那就沒義意.. 08/03 11:07
推 xli:了解,謝謝您。 08/03 11:07
推 el4e8d:感謝p大厚愛以抱 這樣的話 我個人認為可以新增一個條款 08/03 11:18
→ el4e8d:凡是文內提及自己有靈力操縱鬼怪之類的文 卻掛上"見聞"者 08/03 11:19
→ el4e8d:須附上證據 否則可以被板友所檢舉 08/03 11:20
→ potwo:E大..這個建議不錯可以再討論看看,或許可以在發文項目 08/03 11:23
→ potwo:加上其它選項,例如 "異能者" 然後,你他X的能証明自己有異能 08/03 11:24
→ potwo:再來PO文...不然一律當成見聞唬爛文處理... 科科 08/03 11:25
→ potwo:題外話 其實我懷疑版上某些創作文反而是真的... 08/03 11:26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11:26:35
推 secret7710:如果可以投兩票,我也會投你一票 08/03 11:51
推 secret7710:不過可以肯定某些文會降低為個位或十位數。 樂觀其成。 08/03 11:54
→ tooth:要求有靈能力者證明,要怎麼證明?就算他把鬼叫出來,看不到 08/03 12:03
推 secret7710:另外想請教一下,某些寫自身經驗卻實為廣告宮廟神壇文 08/03 12:03
→ secret7710:呢? 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08/03 12:03
→ tooth:的就是看不到呀! 08/03 12:03
→ tooth:要提出怎樣的資料、何種形式的證明,才會被接受與認可? 08/03 12:05
推 chuna:想問如果是聽別人說來的,是選哪個分類呢? 08/03 12:07
→ potwo:請附上不牴觸我國憲法及版眾皆可『輕易看到』之証據,如『靈 08/03 12:16
→ potwo:異照片』、『聲音檔』、『影像檔』 08/03 12:17
→ potwo:聽別人說來的=不卻定真假=聽聞 08/03 12:17
推 brave98:感覺你的最實際又具體~ 08/03 12:28
3QQQ
推 brave98:我想請問p大 像之前意味怖系列後來出現很多自創的和惡搞 08/03 12:34
→ brave98:的 遺憾的是前版主一口氣禁了全系列 但是其實一開始很精彩 08/03 12:34
→ brave98:的 請問若相同或類似事件你的做法是什麼呢? 08/03 12:34
老實說在我的觀點該系列有些偏離marvel,就只是有點有趣和詭異....
分享幾篇還無妨,但到最後惡搞文已經出現,也代表了有版友並不認同該系列文章
那在這個時間點就是版主要喊停的時後了....
→ tooth:靈能力與靈異照片應該是不同層級的吧? 08/03 12:36
→ tooth:要怎麼證明有"能力"呢? 靈異照片是我有這個經驗,不代表我 08/03 12:37
→ tooth:靈能力。 08/03 12:37
有靈能力者想PO文,就自己想辦法在合法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証明吧..
而如果有版友遇跨丟鬼想要PO經歷那就必需要有遇到鬼的照片
不然該見鬼的版友因為沒有直接証據也只能PO見聞囉
推 arieshide:很具體的政見!推!!! 08/03 13:30
3QQ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14:36:37
推 chuna:加油~也覺得你的政見跟解釋不錯~ 08/03 15:00
推 nightrabbit:支持!! 08/03 15:07
→ potwo:3QQQQ 08/03 15:53
推 nightrabbit:我覺得鎖不鎖文真的很難為,但是希望不要再有刪文做法 08/03 15:56
推 pinkcircle:這樣經驗文應該會少很多很多...... 08/03 20:28
推 Shelin:推經歷/見聞/創作 >///< 08/03 20:44
推 tooth:照這樣的話,以後應該沒有經驗文了,因為提不出證據啊! 08/03 20:45
→ Shelin:但靈異照片也偽造的出來就是了... 08/03 20:46
→ tooth:看到鬼手拍我床,我還要趕快衝上去握住,然後拍照證明? 08/03 20:46
→ tooth:你前面回覆時說"見聞=>非真實事件",又說如果遇鬼提不出證據 08/03 20:48
→ tooth:提不出證據,就屬於見聞。 那麼無論真假,都會歸為"非真實" 08/03 20:49
→ tooth:事件的見聞類了。 08/03 20:49
→ tooth:"marvel"本身就是超自然,要版友證明超自然現象,不是強人 08/03 20:51
→ tooth:所難嗎? 08/03 20:51
T大所言沒錯,所以才需要見聞這個選項。
聽過看過但不知是否為真或許當下很真,但事後想想只是毛毛的,也無從解釋之就
為"見聞"
若某人被鬼壓床了,然後或許在床上留下不明液體,經 DNA比對為人類所有但有些
變異,那這一定是經歷文,因為他被壓了而且流出不明汁液,並且送驗後為接近人
類 DNA序列那或許我們可以說他經歷了鬼、外星人、東非猿人、大腳哈利或猴子的
侵擾,並且將其過程寫成經歷文,並且附上中華民國教學醫院等級的 DNA檢驗報告。
推 pinkcircle:我覺得不要有造神自己的文就好了 08/03 20:54
造神這點一直存在本版內,因為在此版的版眾,就是對無形界或人界以外的世界存
有好奇之心,才會來本版觀看自己所好奇的事物,在一知半解下就會被所謂的神棍
給牽著走,我相信本版有許多異能之人有神鬼之通,但在下麻瓜一名,只能在字裡
行間勸版友們不要誤入歧途。
→ pinkcircle:有些經驗文只是單純分享,也不會被質疑啊 08/03 20:54
→ pinkcircle:會有爭議的都是那種全世界的鬼都去找他的系列經驗文 08/03 20:54
→ pinkcircle:每一篇經驗都要有實質證據太難了Q_Q 08/03 20:55
所以才會說單純分享就歸類為見聞吧.....
有些人的經驗只是自己嚇自己,或是自己精神官能上的問題,這種文章自己認為是
真實的,但又提不出證據只是覺的毛毛的....那在版上分享就歸為見聞。
→ pinkcircle:例如鬼壓床,這個要怎麼提出證明啊@@? 08/03 20:55
鬼壓床一般來說建意搭設紅外線攝影機在床上,拍久了一定拍的到....,但前提要
常常被壓。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21:14:08
推 tooth:樓上,你就跟鬼說"等一下,我拍一張你再走" 08/03 20:58
推 pinkcircle:tooth大,這也太恐怖XD 希望我永遠都不要遇到XDD 08/03 20:59
推 tooth:你不拍就不能PO經驗,只能PO見聞了。所以,要鼓起勇氣!加油! 08/03 21:01
→ potwo:為什麼別的候選人都爽爽過,林北已經打了快千字了耶.. 08/03 21:14
→ potwo:我手酸酸的....(打滾) 08/03 21:15
推 babaface:這個候選人好好笑XD 08/03 21:17
推 tooth:為了想PO經驗文,還要特地去驗DNA。 (你是認真的嗎?) 08/03 21:17
→ potwo:樓上.. 點頭(用力) 08/03 21:23
推 cwjing:本來覺得potwo矯枉過正 看了您的回應 似乎對導正迷信 驅逐 08/03 21:34
推 babaface:請問要如何證明證據是真的。有什麼判斷依據嗎? 08/03 21:36
DNA報告:中華民國內教學醫院等級以上正本
驗屍報告:台灣司法單位相驗後之驗屍報告
死亡證明書:中華民國內教學醫院等級以上正本
照片:檢附相機 RAW檔,必要時將商請友版攝影界大哥大姐們幫忙驗照
影片:檢附相機 MOV檔,必要時將商請友版攝影界大哥大姐們幫忙驗片
聲音:檢附WAVE未修正檔,必要時將商請友版音樂界大哥大姐們幫忙驗聲
其它待補,如果有選上再說.....="=
→ cwjing:神棍頗有見地 您若當選和另兩位板主協調得宜 應該會不錯吧 08/03 21:36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21:49:44
推 babaface:你覺得有設"置底檢舉區"的必要嗎? 08/03 21:51
→ potwo:直接寄信給版主比較快... 08/03 21:52
推 babaface:若當選後,與其他版主理念明顯不合,你會如何處理? 08/03 21:53
→ potwo:投票....... 08/03 21:54
→ Faoitohins:鎖文真的是一個很龜縮的作法… 08/03 22:54
→ potwo:好吧..那別鎖..戰到底吧!!! 反正又不是沒戰過..XD 08/03 22:56
那我改一下,老子如果不小心選上,就開放爭議文無差別格鬥30小時,然後鎖文投票,
讓版友們一起來決定爭議文如何處理,看是要丟忘川還是要下油鍋。
※ 編輯: potwo (111.252.165.189), 08/03/2014 23:01:31
推 vlada:目前最欣賞的候選人第二位,有見地!反正我只看文,很少推文! 08/04 00:24
→ catlove:我覺得經歷跟見聞可以不用分開,一方面是分類太多會錯亂, 08/04 00:43
→ catlove:一方面是其實會發生問題通常都是太誇張的文章,如果見聞是 08/04 00:43
→ catlove:純分享不能質疑那創作不也可以取巧標題改見聞 08/04 00:43
分享可以質疑可以討論!!
我們有言論自由,在這個討論版上,依版規與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下,版友愛怎麼討論
愛怎麼寫愛怎麼說沒人管的著,所以....當有人分享見聞但很唬爛,當然也可以質疑!
如果想不被質疑打臉,那請發文者去發"創作文"吧!!
※ 編輯: potwo (203.196.115.13), 08/04/2014 09:59:29
→ potwo:如果還有問題請版友們提問 08/04 10:00
→ potwo:大叔我。。在上班之餘會回文的。。 08/04 10:01
推 firstname:一點建議 最好不要鎖文 通常爭議都是發生在板主鎖文後.. 08/04 10:47
→ firstname:如果沒有一直回文變成討論串洗版或是最後流於人身攻擊 08/04 10:48
推 firstname:鎖文反而是反效果..... 08/04 10:50
我是採民意為導向法律為依規,那就有爭議就開放無差別格鬥30小時!
→ firstname:人身攻擊的就水桶就好了 把討論串鎖起來會讓其他想發言 08/04 10:50
→ firstname:的人無法推文 另外我覺得無差別格鬥30小時很短呢XDD 08/04 10:51
→ firstname:連兩天的時間都不到XDD 處理爭議文我不建議用投票的 版 08/04 10:51
→ firstname:上的發文限制是上站60次 養免洗ID兩個月就能來拉風向了 08/04 10:52
→ firstname:處理版務還要是要板主的判斷 用投票來看其實不是很恰當 08/04 10:53
投票是好的! 我不想再看到版主一言堂。
推 sarah2660:我也不建議投票 這樣感覺很多數暴力 08/04 11:16
推 Faslow:我覺得依照您的方式,僅經歷要附證明,而提不出證據則見聞 08/04 11:26
→ Faslow:可能會出現難提證據所以只能去見聞,反而有證據(有備而來) 08/04 11:27
→ Faslow:會成為經歷(像是nosleep本身有些有附照片,可是明顯是假的) 08/04 11:29
明顯假的就是請版友提出質疑,然後進入無差別格鬥的階段。
→ Faslow:最後演變成經歷大多假的,而見聞真假混雜....的狀況 08/04 11:30
見聞一定是真假混雜,所以見聞開放打臉討論,也請版友到時如果有需討論見聞的真假,
請用力格鬥(大誤)。
→ Faslow:此外,我覺得太早鎖文會讓版友少了可判斷的依據,支持開放 08/04 11:33
→ Faslow:格鬥30小時~(不過有時辯論講求證據,30小時夠找資料嗎긩 08/04 11:35
這個再討論,30小時是個構想,基本上也需要看討論的熱烈度而定,搞不好神人2小時
就把對方的臉打腫了,還需30小時? 打臉神人表示:早點洗洗睡了....
推 babaface:我也不建議鎖文,有人身攻擊的再水桶就好了. 08/04 11:38
推 babaface:還是盡量以不損害板友享有自由言論的空間比較好 08/04 11:46
言論自由! 這就是我想讓版友知道的事,發文者有發言的自由,也要有被打臉的氣度
,如果發文者被發現用"見聞"衝人氣、騙財、騙色....,很好那該發文者就必需接受
版規的處罰,甚致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治裁。
※ 編輯: potwo (203.196.115.13), 08/04/2014 12:25:56
→ potwo:迷之聲:未來版主需要主持天下武鬥大會!? 08/04 12:27
推 ckchi:大部份認同,可是為了避免板主一言堂讓板上變成表決處死的多 08/04 20:04
→ ckchi:數暴力是否有點校枉過正 08/04 20:04
版主會衡量選項的設定,大體上來說是讓版友們決定文章是真是假,決定真假後再來依
版規做出適當的裁決,例如作者在經歷文上做假那就該罰,如果是在見聞裡做假,那就
依據版規內條例來處罰。
※ 編輯: potwo (111.252.161.177), 08/04/2014 20:35:30
→ ckchi:謝謝你的回應,雖然我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08/04 20:36
就怕會另人誤解,所以才刪掉推文再補上面三行。
→ ckchi:上面那句是指被你刪掉的推文 08/04 20:36
推 ckchi:但我還是不認同用板友的多數決決定判決 08/04 20:42
其實C大您已經看到了,多數暴力 VS. 專制獨裁 的利與弊了。
PTT之所以會有許多玩家想加入一起討論,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這個平台有許多不同面向的
想法 ",會有許多的面向的討論,我想其原因是來致於匿名性、自由度....等,言論自由
一直是 PTT的特色之一,一個國家、一個區域、一個平台他們之所以會有自由,是因為參
與者必需要有極高的素養並且有明辯是非的能力,我相信版友們有!所以我才會冒著可能
發生多數暴力的風險。
→ ckchi:要是今天兩個人發表了類似的文章,只是一個口氣比較機車 08/04 20:43
→ ckchi:另外一個天生得人緣 08/04 20:43
→ ckchi:卻因為投票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 08/04 20:44
→ ckchi:那麼和這次事件一樣的事很可能又會再發生 08/04 20:44
但....或許未來如果需要動用投票機制來決定文章的是非真假,或許....版主必需要採用
引導性的投票,這就考驗著版主的智慧。
※ 編輯: potwo (111.252.161.177), 08/04/2014 21:07:19
→ potwo:說真的....第一次出來和人選版主就遇到那麼多問題, 08/04 21:09
→ potwo:還滿有趣的,不知可不可以請小組長開賭盤,賭看看誰會選中 08/04 21:09
→ potwo: 全 力 支 持 開 賭 盤 08/04 21:10
推 fcany:這個不錯 08/04 22:25
→ potwo:是不是開賭盤不錯...!!! 08/04 22:26
推 babaface:這位候選人真得好好笑ㄋㄟXD 08/04 23:51
噓 darkecho: 怎麼不見M大出來說句話呢?所以等同於只要我分類選了見 08/14 02:30
→ darkecho: 聞,就是告訴大家我文章有一半會是騙人的嘛~ 08/14 02:31
推 darkecho: 要證明自己還要提證據,在控制住神棍前就先控制了想分 08/14 02:34
噓 darkecho: 居然推到文……。你有聽過抓到了詐欺嫌疑犯,還要他自己 08/14 02:38
→ darkecho: 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嗎? 08/14 02:38
→ darkecho: 推文後段:先控制了想分享的人 08/14 02:39
噓 PEIRON: 很抱歉無法同意您的政見。政見的問題點有4點: 08/19 20:47
→ PEIRON: 1. 問題的根源永遠不是標題有幾類、類別叫什麼 08/19 20:48
→ PEIRON: 而是總有人喜歡把假的講成真的 08/19 20:48
→ PEIRON: 你把類別拆成經歷跟見聞,只會造成沒有證據的人選見聞 08/19 20:50
→ PEIRON: 但他同樣會宣稱自己是真的 08/19 20:51
→ PEIRON: (ex: 這是我小時候發生的事情,我沒有證據,但我可以發誓 08/19 20:52
→ PEIRON: 這都是真的!!! ) 08/19 20:52
噓 PEIRON: 然後神棍文照樣發,信徒照樣信 08/19 22:41
→ PEIRON: 你連發文者都無法約束宣稱是真的就一定要選經歷了 08/19 22:42
→ PEIRON: 閱讀者認為見聞類有可能是真的,也是可以預期的事情 08/19 22:42
→ PEIRON: 2.爭議文在兩方討論到爽之前就鎖起來 08/19 22:44
→ PEIRON: 跟你保證爭議只會越演越烈 (看看文具板板主都下台了) 08/19 22:45
→ PEIRON: 3.你要求附證據 != 證據力足夠 08/19 22:47
→ PEIRON: 可以預期會有人拿靈異照片、靈異影片、各式奇怪的東西 08/19 22:49
→ PEIRON: 出來當作證據,但不太可能出現"證據力"足夠的證據的 08/19 22:50
→ PEIRON: 這等於釣人出來被大家公審、攻擊、刪文 08/19 22:51
→ PEIRON: 會中這陷阱的大概就是新警察 08/19 22:52
→ PEIRON: 4.板友投票決定文章要不要刪,這是多數暴力,請參見狗板主 08/19 22:54
→ PEIRON: 的政見 08/19 22:54
→ PEIRON: 我希望我們活在一個法治國家,這個板也是一個法治板 08/19 22:54
→ PEIRON: 板友可以投票決定規則,但不可針對個案 08/19 22:55
→ potwo: 基本上您沒看懂我的文章,很遺憾我太晚看到您的回應 08/24 21:36
→ potwo: 不然,在下很願意與格下進行答問,但....依您的閱讀能力 08/24 21:36
→ potwo: 以及按2的速度,我想或許您也很難理解,我在字句中的意義 08/24 21:37
→ potwo: 選也選完,所以我也懶的去說服您了... 08/24 21:38
→ potwo: 祝您 數字鍵2長命百歲 08/2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