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cteric: 文中有些字呈現亂碼狀態 要不要修一下? 10/25 22:48
→ pttccbbs: 哈,你真的很閒 10/25 22:57
已修
推 icteric: 楊范X欣 女 24歲 蹵挽氖隊茤f都已婚了還冠夫姓 10/25 23:01
噓 Elivanta: 鍵盤金田一華麗登場 以戳爆自以為是漏洞的情節設定為榮! 10/25 23:01
→ icteric: 許X英 女 24歲鉢穨A死黨比勉強幼齒,事故後活著 10/25 23:01
→ icteric: 楊X明 男 27歲躧漯怳V夫 10/25 23:02
→ aragonite: 只有我覺得這種質問的開頭讓人看了很不舒服嗎...... 10/25 23:02
→ icteric: 王X梅 女 27歲 鉢穨A死黨比哪來幼齒? 事故後活著 10/25 23:02
→ icteric: 鍾X 胬k 55歲 10/25 23:02
→ deedeedee: 楊范不一定是冠夫姓,記得有些人是父姓+母姓 10/25 23:04
噓 cornerneko: 係累哭夭撒毀 10/25 23:05
推 vicious666: 很不錯啊,又沒有科學至上的亂罵,這種考究質疑也是種 10/25 23:05
→ vicious666: 樂趣。 10/25 23:05
→ emitime: 她老公姓楊 10/25 23:05
→ vicious666: 你們對原作者幹嘛這麼沒信心?他可能回得出來啊 。 10/25 23:06
推 icteric: 我也覺得沒有亂罵 他很認真在考慮原文欸 10/25 23:06
→ icteric: 考據 10/25 23:06
推 vicious666: 在那罵人哭么,你看文有他一半仔細嗎? 10/25 23:09
推 Jeff1987: 這提問至少有做功課,不是亂問 10/25 23:10
→ deedeedee: 啊,點進新聞才看到有先生的受訪,okok 10/25 23:10
推 icteric: 幫補血 說真的原著結構很鬆散 他很認真在爬梳了 10/25 23:12
推 sotsu2016: 照這篇對照的名單來看是對不上,坐等原原po 10/25 23:14
噓 Alston0305: 很快的就沒有人願意寫文章了,得到的是什麼? 10/25 23:50
→ ezwei1025: 柯南 10/25 23:55
推 wrattle: 你肯定是鐵粉 10/25 23:57
→ ap4327: 根本不是這一起吧,他明明說過只調得到幾篇新聞,而且還是 10/26 00:11
→ ap4327: 無名的地下工廠 10/26 00:11
他分類掛經驗,就是他的親身體驗,讀者本來就有發問不合客觀事件的權利,
我相信有冥婚這回事,但目前資料都對不上,沒這個人無法冥婚,才要問他是哪件事故?
既然是事實又有新聞報導,調個資料而已,原作者交代清楚就好了啊。
這問題相關人士明明就很好回答,怎麼說的作者一被我問, 他就不會發文了,
其他人也問很多問題啊......
推 cotafemale: 原作者有說過他有隱匿部分真實,例如把自己師父的性別 10/26 00:28
→ cotafemale: 改掉、時間軸往前或往後推移之類的。 10/26 00:28
推 bestmoe: 幫高調 10/26 00:28
→ bestmoe: 雖然開始有人在打預防針了嘻嘻 10/26 00:28
→ cotafemale: 然後我剛剛也隨手搜了一下,2004-2007年之間發生的地 10/26 00:34
→ cotafemale: 下工廠爆炸還不少呢…而且分布位置有在新竹、通霄、苑 10/26 00:34
→ cotafemale: 裡這一帶,另外雲林、嘉義等地也有零星新聞。但不見得 10/26 00:34
→ cotafemale: 每起爆炸事故都有涉及死亡或重傷者姓名。 10/26 00:34
他說的都是他的經驗,還確認過地點兩次,說新竹我就相信在新竹,不是在別的地方。
而且文中阿芬是在新竹意外過世的,以作者以往的作風不可能編造死者逝世地點的。
加上爆炸案是意外事故,跟他毫無利益關係,甚至是突然接到噩耗的受害方,
有什麼動機要隱匿時間?
※ 編輯: emitime (114.24.226.151 臺灣), 10/26/2019 00:57:01
→ cotafemale: 如果依照原文,阿芳的情況應該不是當場死亡,而是重傷 10/26 00:39
→ cotafemale: 。而幼齒太妹是在大學打魔獸時候認識的,推算下來事發 10/26 00:39
→ cotafemale: 當時太妹年紀應該在23-27之間。(假設太妹高中畢業就出 10/26 00:39
→ cotafemale: 社會,或四技二專甚至是五專夜間部) 10/26 00:39
噓 airandy1102: 都不能略為修改保護當事人喔? 10/26 00:44
→ cotafemale: 經驗文並非不可質疑。只是我覺得,在無罪推定的假設下 10/26 00:44
→ cotafemale: ,依據原作者自己說過的話進行範圍的推定與討論,應該 10/26 00:44
→ cotafemale: 比直接認定作者所言之中必有非真或造假要來的好吧?而 10/26 00:44
→ cotafemale: 且其實我也不覺得這種肉搜行為有回覆的必要(雖然我也 10/26 00:44
→ cotafemale: 手賤去搜了一下)。畢竟如果當事人不想紅、這也不是多 10/26 00:44
→ cotafemale: 開心的故事,真的找到了這個故事的當事人衰小德,我們 10/26 00:44
→ cotafemale: 又能怎樣呢? 10/26 00:44
我沒有肉搜,我都是拿作者在本版發文內文與新聞資料討論的,基本上在公開版面發言
就代表這是公開言論並要為此負責,要不然常常看到PTT訟棍吉人是吉假的嗎?
所以我並沒有涉及任何隱私,只是作確認哪起公共安全事件的討論。
如果這樣就是肉搜,那大家都不用看新聞跟PTT這種公開資訊討論版了,看作者文章的各位
都是肉搜。
我只想知道是哪起新竹爆炸案符合作者說的,都有新聞報導了,為什麼不能知道。
要不然怎麼冥婚? 這就不是經驗而是創作了? 你們不擔心嗎.......
→ airandy1102: 而且也有可能調到的不是同一起吧 10/26 00:46
推 FlyOncidium: 幫補 愛看也愛看討論QQ 10/26 00:57
→ Elivanta: 以後經驗文都要寫全名.附身份證字號.附新聞連結.事件發 10/26 00:59
→ Elivanta: 生年月日,讓當事人可以賭爛到輕易找到作者,這樣最棒惹 10/26 00:59
作者跟衰小德感情好,所以能說這對佳人那麼多的淒美愛情與別離,
細節都歷歷在目栩栩如生,沒有人要求他自己就講那麼詳細,大家不也看得很感動?
推 feiyasin: 如果討厭靈異文章分享,是不是不要常常光臨靈異板比較好 10/26 01:05
→ feiyasin: ?真的很莫名其妙,動不動就被這種文章打擾到的板友比 10/26 01:05
→ feiyasin: 較衰吧! 10/26 01:05
我相信冥婚才要證明啊,現在資料對不上,沒有新娘怎麼冥婚.......
噓 Anderson0819: 啊不就好棒棒 10/26 01:08
推 cotafemale: 原文說醫院在新竹,但不代表工廠在新竹啊…通霄、苑裡 10/26 01:08
→ cotafemale: 當地沒有大型醫院,遇到重大傷亡把人往新竹或台中送都 10/26 01:08
→ cotafemale: 是可能的啊!而且與其說隱匿的是新竹這個地點,你怎麼 10/26 01:08
→ cotafemale: 不懷疑阿芳其實根本是御姐而不是幼齒?衰小德可能是跟 10/26 01:08
→ cotafemale: 自己有年齡差距的玩伴而不是我們以為的同年紀的人?隱 10/26 01:08
→ cotafemale: 匿或改變人物的身份是作者過去做過的事情,因此正常來 10/26 01:08
→ cotafemale: 講應該都是先懷疑角色的真實性而不是地點吧… 10/26 01:08
他後記有說在新竹爆竹工廠打工,都重傷了就近送新竹有能力處理的很合理
角色真實性! 可是作者都說是經驗耶.....為什麼這些不是真的.....
→ feiyasin: 真的很想看看這種人的生活到底是多匱乏,硬要別人認同 10/26 01:09
→ feiyasin: 自己的理論,可不可以拿這種硬要搞求證的精神面對真正 10/26 01:09
→ feiyasin: 的現實生活! 10/26 01:09
推 leopoldbloom: 人家就說有些時間地點性別會修改了 10/26 01:25
→ les150: 我想我的經驗文都沒辦法寫了,因為我年份都會記錯… 10/26 01:32
推 iiyu: 考證精神給推 10/26 01:46
→ uniqlo666: Omg..實在佩服會對這種部份去找蛛絲螞跡的人..我的想法 10/26 01:56
→ uniqlo666: 好看就好了吧,人家都說是真的了,為什麼要鑽牛角尖呢 10/26 01:57
→ uniqlo666: 是真是假對你的人生有這麼大的影響嗎 10/26 01:57
→ uniqlo666: 人生已經夠短了,把時間花在別的地方可能更好 10/26 01:58
推 success0409: 新竹應該也可能往桃園長庚送啦,假設作者為了避免麻 10/26 01:59
→ success0409: 煩調動時間點,±3年查查或許有答案 10/26 01:59
推 vicious666: 你們會講作者有說會修改,怎麼你們就沒讀過版規就是允 10/26 02:03
→ vicious666: 許質疑文?整個都是第三方新聞資訊,作者有修改他可以 10/26 02:03
→ vicious666: 自己回有修改又沒什麼,什麼時候版規允許的發文權利是 10/26 02:03
→ vicious666: 看某些人的心情可以阻擋發文的? 10/26 02:03
→ vicious666: 知道自己人生短又受不了考據質疑可以自己左轉出去,別 10/26 02:05
→ vicious666: 人的人生什麼時候輪到你因為一篇質疑文去評斷了? 10/26 02:05
推 kotegawa877: 我很喜歡作者的文 但這篇質疑文的確有提出合理的疑問 10/26 02:13
→ kotegawa877: 也沒謾罵 希望大家冷靜點啊朋友 10/26 02:13
推 sugokazumi: 幫補血 考究的部分很合理啊 10/26 02:17
→ tsaogc: 雖然沒有不能質疑,但如果是真實事件,原原po為了證明而 10/26 02:17
→ tsaogc: 提供了新聞,這不就等於完全把死者的名字身份公佈出來了 10/26 02:17
→ tsaogc: 嗎……這不太好吧……要是我是死者親友老實說會有點不舒 10/26 02:17
→ tsaogc: 服 10/26 02:17
→ vicious666: 如果你真的要顧慮死者親友這些事,作者把事情自己帶進 10/26 02:19
→ vicious666: 墳墓才是根本吧? 10/26 02:19
→ vicious666: 你允許自己透過作者文章看別人的生死獲得夜晚的樂趣, 10/26 02:21
→ vicious666: 卻擔心新聞影響死者家屬,不會覺得很衝突嗎? 10/26 02:21
推 tsaogc: 不過對於原po認真考究、而不是無端質疑還是給推 10/26 02:21
推 curryh: 喜歡sherlock大的文也覺得emi大考究仔細而且在合理範圍內 10/26 02:47
→ curryh: ,給推!也希望sherlock大在能力所及範圍解釋,有什麼考量 10/26 02:47
→ curryh: 因素也可以告訴版友 10/26 02:47
推 prettybeauty: 推認真比對,可是我想提醒一件事情:如果我是作者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為了確保文中所提及的人事物不被人肉出來,我不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只會改人名,我連發生地、發生時間、事件細節(例如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爆炸事故死亡人數)都會在不影響「經驗重點」(像你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提出質疑的這篇經驗重點在於冥婚)的前提下去調整,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阿不然像你這樣去搜新聞,比對時間、發生地,就能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找到我說的某某某可能是新聞當中的誰誰誰的話,我 10/26 02:51
→ prettybeauty: 還匿名幹嘛啦XDDD! 10/26 02:51
推 IBjoKer: 推考據跟質疑,我個人看法也是簡單認為,來這個版是享受 10/26 03:04
→ IBjoKer: 文章既然是經驗,那要保護當事人的前提下,他可能有較廣 10/26 03:04
→ IBjoKer: 義的地點位置、也說個大概,但這樣深挖不覺得已經有點侵 10/26 03:04
→ IBjoKer: 犯亡者(假定被人搜出來)的隱私嗎XD 10/26 03:04
→ vicious666: 沒什麼需要抱歉的,只是如果要說誰的資訊會被暴露,決 10/26 03:04
→ vicious666: 定把它寫成故事的必定是所有源頭,所以作者自己可以說 10/26 03:04
→ vicious666: 為了保護有做修改就打住是沒問題的事,但這不能拿來說 10/26 03:04
→ vicious666: 用新聞考據的人是肉搜或問題在他身上。 10/26 03:04
→ vicious666: 如果真的是這麼看重個人隱私,一開始就不要寫成故事放 10/26 03:08
→ vicious666: 上來讓大家以此得到樂趣。你可以一句做了保護就打掉, 10/26 03:08
→ vicious666: 但這跟說別人透過新聞考據是侵犯隱私是兩回事。 10/26 03:08
→ taiwancola: 我連我昨天吃什麼都會忘記的人還是乖乖看文就好了(溜 10/26 03:11
→ taiwancola: 走 10/26 03:11
→ Cottonz: 他不就有說過會保護當事人有些會改寫嗎 10/26 03:37
→ witll: 身為讀者其實不管真的還假的都看得很開心,只希望有好看的 10/26 03:39
→ witll: 文章可以看... 10/26 03:39
→ moira83: 你認真看是不錯,但是如果真的回答你這些問題,在蛛絲馬 10/26 05:31
→ moira83: 跡甚至能查到死傷者名單的狀況下,說不定就被人發現當事 10/26 05:31
→ moira83: 者是哪些人,不管對活著或死去的人來說都是種打擾,作者 10/26 05:31
→ moira83: 願意寫,但是也為了保護那些人所做更動,我不明白你為什 10/26 05:31
→ moira83: 麼不以私信方式聯絡作者,而是這樣公開問,看到前面的文 10/26 05:31
→ moira83: ,作者也不是不看私信的人吧~你是不是有欠考慮點? 10/26 05:31
噓 jklm456: 把獵巫當有趣的正義魔人?這篇有存在的必要?麻佛版最麻 10/26 06:25
→ jklm456: 佛的永遠都是人 10/26 06:25
推 SammyDeluxe: 推,原po很認真閱讀才產生質疑的。畢竟這系列經驗文 10/26 07:02
→ SammyDeluxe: 幅員廣大,既然列為經驗,會有人探討內容中的事物也 10/26 07:02
→ SammyDeluxe: 是合情合理。 強烈不覺得改用xx魔人什麼的,或是擔 10/26 07:02
→ SammyDeluxe: 心以後有沒有人寫做為制止的點。原po如果所寫實屬經 10/26 07:02
→ SammyDeluxe: 驗,只要簡單解釋即可。若是不巧分類不符,也就只是 10/26 07:02
→ SammyDeluxe: 起到未來大家會更仔細的看重分類存在這點的設定與遵 10/26 07:02
→ SammyDeluxe: 守。兩邊都不是壞事啊 (笑) 10/26 07:02
噓 urto: 傻眼 10/26 07:04
推 SammyDeluxe: 在體制之下沒有攻擊跟指責,只是依照規定的標籤,在 10/26 07:06
→ SammyDeluxe: 其中產生了質疑然後合理的提問,提問語意也沒有很大 10/26 07:06
→ SammyDeluxe: 攻擊性... 不滿這提問的讀者們是不是激進了點呢 10/26 07:06
→ SammyDeluxe: 若是文章讓他人產生興趣,並且願意探究,那其他也喜 10/26 07:14
→ SammyDeluxe: 歡這篇文章的人,更是應該斟酌使用獵巫或是正義魔人 10/26 07:14
→ SammyDeluxe: 等等的字眼吧,先入為主認定是自己喜歡的是在被攻擊 10/26 07:14
→ SammyDeluxe: ,不許質疑內容,這樣也不是很好... 10/26 07:14
噓 n94xup6s84: 抱歉,但我還是覺得作者已說過要保護當事人會做適度 10/26 07:43
→ n94xup6s84: 調整,還來寫這種質疑文就真的很無聊 10/26 07:43
這邊統一回答隱私相關,之後不再回答。
首先,我專注的是在他文中的新竹爆炸案主角不符合新聞刊載資訊(已婚、送院前死亡)
,沒有這個人,經驗文要怎麼冥婚、擲筊、託夢?
而且作者在釋疑一文中已經說事件有新聞報導啊,原文整篇描述都很直白大方,
全部都他文章說過的,我關心哪一篇而已,阿芬是誰不重要,只要有作者說的爆炸案
事件有符合實際新聞描述的就行。
新聞已經是公開資訊了,難不成滑手機看到哪篇意外事故報導,對相關者都是打擾?
PO文時大家都沒在關心當事者隱私,還希望看更多故事,怎麼我問個作者自己提的
客觀資料就這麼擔心? 說到底,最有資格說這個的是衰小德跟死者家屬吧。
說到隱私,我的想法同V版友,這邊是公開版,作者內文說多詳細,就代表他認為這範圍
恰當可與他人經驗分享,他文風就是會講在他人生時點,某個社會事件發生跟他有關係
,或他遭遇發生了什麼事,而且大家都有上學啊,就學時間也沒什麼好挖的,當時
幾年就幾年,都他提過的,我稍作整理罷了
推 hitolin: 不是我想護航 但你知道 2004年6月畢業 2004年10月就能讀 10/26 07:44
→ hitolin: 研究所了嗎 10/26 07:44
同意你說的,順便整理時間表,所以我文章說的研二時間(2005H2~2006H1)
哪部分有問題?
大學五年:1999H2~2004H1
研一:2004H2~2005H1
研二:2005H2~2006H1
https://i.imgur.com/MOjY1Bb.jpg
推 hitolin: 第二 楊范不見得是冠夫姓 可能單純複姓 24歲活到現在才38 10/26 07:45
→ hitolin: 歲 這年代還在冠夫姓? 10/26 07:45
蘋果新聞有說
https://i.imgur.com/awEM9Fh.jpg
https://i.imgur.com/OXqkzFw.jpg
→ vicious666: 夫姓復姓隨便,因為那個人ocha 10/26 07:48
推 zzzzzzzzzzzy: 以後分類改成(純經驗)(半經驗)(創作)這樣好了 10/26 07:57
→ zzzzzzzzzzzy: ! 10/26 07:57
噓 huemeop: 口氣看起來真不舒服 10/26 07:59
推 m122e: 這篇質疑文也是有所本的(非混亂扣帽子) 10/26 08:01
→ m122e: 結果部分人砲成什麼樣子...連漫威芒果乾 10/26 08:02
→ m122e: 又出來了 真的很會 10/26 08:02
推 zzzzzzzzzzzy: 聽聞來的經驗就分類成(聽聞) 10/26 08:05
推 zzzzzzzzzzzy: 以前長壽街系列什麼殭屍的還覺得不錯,最近看到塔羅 10/26 08:18
→ zzzzzzzzzzzy: 牌的敘事風格卻一篇也沒看,寧願看禮儀師接體員這種 10/26 08:18
→ zzzzzzzzzzzy: 就算沒有靈異的也好 10/26 08:18
推 Atlantean: 就改成創作,也無損作者文章受歡迎ㄓ的程度。 10/26 08:30
推 lifeptt: 從神壇上掉下來了 10/26 08:40
→ vicious666: 作者還沒回也別說什麼掉下來,別把腦粉態度套到他身上 10/26 08:43
→ vicious666: 。 10/26 08:43
噓 ibiya: 不是說了保護當事人會改寫嗎…那麼認真幹嘛… 10/26 08:44
噓 kungfutofu: 那你的marvel點在哪 10/26 09:14
推 rokuya: 推考據,既然版上分類劃分創作和經驗,劃分為經驗的作者自 10/26 09:16
→ rokuya: 然要受大家的檢視和懷疑,否則為什麼要這樣分類?如果都不 10/26 09:16
→ rokuya: 用受到質疑,每篇大家都相信是經驗,這樣對劃為創作文的作 10/26 09:16
→ rokuya: 者豈非不公平? 10/26 09:16
噓 jonathan0623: 以後為了保護當事人,只好找一個類似的真實發生案 10/26 09:19
→ jonathan0623: 例去套,讓你查得到是誰,這樣你可能會比較開心... 10/26 09:19
推 m122e: 回一下kungfu 麻煩看一下版規1-2 經驗文質疑 10/26 09:20
→ m122e: 可不受marvel點之限制 10/26 09:20
噓 cornerneko: 看了這篇跟一堆推文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人支持發 10/26 09:20
→ cornerneko: 大財了呢☺平安喜樂quidnunc 10/26 09:21
→ m122e: *1-3 10/26 09:21
→ jonathan0623: 你這是讓作者跟你講當事人是誰、好釋疑繼續寫作? 10/26 09:21
→ jonathan0623: 還是不要寫放棄經驗文? 10/26 09:21
推 yorkanna: 長壽街還有趣 當故事看 塔羅嘛 marvel版的週期循環吧 10/26 09:33
推 Sherlock56: 我很高興有人問喔 只是還在工作烤香菇中 晚點我寫篇 10/26 09:37
→ Sherlock56: 長文回上來 10/26 09:37
→ kirakaze: 凡事都有模糊地帶,不用這麼實事求是吧 10/26 09:40
推 sammy0703: 烤香菇XDDD 10/26 09:57
噓 uniqlo666: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真想知道不會私訊作者嗎 10/26 09:57
→ uniqlo666: 都說了要保護當事人 10/26 10:00
噓 youwiiiiiii: 無聊 10/26 10:08
為什麼討論都預設作者有調整描述? 他要自己說有改才算吧?
經驗就是要相信作者說的都是真的啊
https://i.imgur.com/WxX9rQK.jpg
而且作者同篇文章只說跟他塔羅牌組和算命相關會迴避,新竹爆炸案是公共安全新聞,
跟牌組沒關係,爆炸案是意外又不是他算出來的,需要調整嗎?
※ 編輯: emitime (114.24.226.151 臺灣), 10/26/2019 10:21:31
推 BlackMMP133: 其實系列文看下來滿有小璇子的既視感,不過也還算精 10/26 10:27
→ BlackMMP133: 彩啦 10/26 10:27
噓 cornerneko: 平安喜樂☺ 10/26 10:38
推 bbb67142002: 只因立場就扣質疑者帽子的人,真的是本版絆腳石 10/26 10:43
推 marcohpsh: 推查證 10/26 10:45
噓 G12134: 無聊 10/26 10:45
推 vicious666: 作者自己講了很高興有人問了,對他沒信心的去檢討自己 10/26 10:55
→ vicious666: 好嗎? 10/26 10:55
推 bbb67142002: 最馬佛的永遠都是人,看到推文裡一堆盲從鄉愿又不樂 10/26 10:56
→ bbb67142002: 於思考的人真的讓我膽戰心驚 10/26 10:56
→ G12134: 本來當故事看看就好了 吃飽沒事幹當柯南自己爽就好 10/26 11:20
→ G12134: 推文自以為聰明別人都鄉愿 笑死 10/26 11:20
推 cotafemale: 我覺得質疑文文內把人名列舉出來就是肉搜了耶…現在新 10/26 11:25
→ cotafemale: 聞的確有很多不符合新聞倫理的地方,也許法律不能干涉 10/26 11:25
→ cotafemale: ,但是確實是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從這點來說我覺得 10/26 11:25
→ cotafemale: 寫下長壽街系列的原作者應該要對你搜出的資料所造成的 10/26 11:25
→ cotafemale: 二度傷害負點責沒錯。 10/26 11:25
如你所說,你的肉搜定義是列舉人名跟整理公開的發文資訊。
我只是合理擷取公開的新聞資料跟他marvel版公開發文,並附上來源。
要不然八卦版一堆新聞跟人名怎麼說, 貼篇新聞文就符合肉搜嗎?
新聞不就是紀錄公開的時事資訊可以供人參考,公開發文不就是發文者自己認為可以
公開分享的事情? 覺得不妥的生活細節,發文前有自由意志選擇不寫出來,沒有人
強迫作者寫。經驗文本來就要對公開言論負責,不能把這個責任歸到提出疑問的讀者
上面,是發文者思考判斷後選擇讓人知道的,自然要接受公開檢驗。
我有將姓名打碼,非公開全名,符合目前法律標準,新聞記述都是蘋果記者當年調查
跟撰寫的。我尊重原文,若自行更動反而是偽造文書。
作者分享的冥婚經驗就源自真實的爆炸事件亡故者為主角,這就是事件核心,
冥婚跟結婚一樣,有兩位才能成事,作者也說有新聞可證實, 但目前能查證的客觀
資料都無法證明有主角這個人,怎麼能確定有冥婚這件事? 如何成立冥婚託夢的經驗文?
與經驗文的定義矛盾啊。 所以我才提出疑問,希望能證實這件事。
大家都不要激動,吃飯消氣,作者有在推文回應了,等他回文先確認他怎麼說
→ cotafemale: 而質疑文本身質疑的內容,對我而言沒有意義的點在於: 10/26 11:35
→ cotafemale: 經驗文的重點應該在於到底有沒有發生冥婚這件事情,衰 10/26 11:35
→ cotafemale: 小德跟阿芬之間的感情是不是真的存在的那麼可歌可泣。 10/26 11:35
→ cotafemale: 至於爆竹工廠在哪裡、是不是幼齒、是不是在漫畫店聽到 10/26 11:35
→ cotafemale: 噩耗、是不是碩二發生的,其實應該都不是這篇經驗的重 10/26 11:35
→ cotafemale: 點。追溯這些細節的考據功夫固然讓人覺得佩服,但是這 10/26 11:35
→ cotafemale: 些考據對這篇經驗文本身的信度無法造成根本性的傷害( 10/26 11:35
→ cotafemale: 就算上述皆非,冥婚本身也不能得證為非),反而還對其 10/26 11:35
→ cotafemale: 他想發經驗文的人形成寒蟬效應(我發經驗文就可能被人 10/26 11:35
→ cotafemale: 肉搜我的人生經歷)。除了讓人覺得質疑文作者好認真好 10/26 11:35
→ cotafemale: 厲害之外,我無法理解這篇質疑文的意義。或許你有其他 10/26 11:35
→ cotafemale: 的意圖?是否可以說明? 10/26 11:35
→ starlight123: 作者這周文章提早一天發,有說他有工作要忙呦。等回 10/26 11:36
→ starlight123: 應的話別這麼急說人家不回你嘛,還是你是說之前有在 10/26 11:36
→ starlight123: 文下面問過但沒得到回覆呢? 10/26 11:36
→ starlight123: 哦 回完才看到作者在上面已留言回覆XD 10/26 11:37
推 homochi777: 仔細找了199X幾年後有上新聞的事件 是沒有找到符合的 10/26 11:41
→ homochi777: 不過私心覺得在一個長篇的經驗文中 稍作改編無傷大雅 10/26 11:43
→ homochi777: 像前幾篇有提到的團體藝人 太清楚對當事人不好 太模糊 10/26 11:45
→ homochi777: 又不能滿足大家的好奇心 這篇文如果能私信問作者 10/26 11:46
→ homochi777: 不僅能解決原PO的疑惑 也不會對故事中當事者造成傷害 10/26 11:47
推 vicious666: …這篇作者一直有強調他是想知道冥婚到底有沒有實際發 10/26 11:48
→ vicious666: 生,碩2跟幼齒那些都是原文作者自己寫的,用來比對是 10/26 11:48
→ vicious666: 為了過濾新聞有報的相關案件有沒有符合條件的遇難者, 10/26 11:48
→ vicious666: 就算真的有比對出名字劃X的受難者也不可能再從新聞資 10/26 11:48
→ vicious666: 訊去追出其餘個人資訊。我完全看不懂什麼叫用來對信度 10/26 11:48
→ vicious666: 造成傷害跟肉搜?這意思是預設這個作者是預謀傷害原作 10/26 11:48
→ vicious666: ?反而想對衰小德去搜尋這才叫真的肉搜吧? 10/26 11:48
推 cmschool: 其實你的動作與語意已經帶來了傷害,冷靜想想下吧 10/26 11:52
→ vicious666: ???作者說很高興有人問,非作者的說你已經造成了傷 10/26 11:55
→ vicious666: 害?? 10/26 11:55
推 cmschool: 這是兩回事,你的問法有很大的瑕疵,跟作者無關 10/26 12:00
→ vicious666: 我等下發板務文要求廢掉質疑,你來幫我推好了 10/26 12:02
推 cmschool: 沒說不可質疑,但您的表達確實讓許多版友也不舒服 10/26 12:08
→ cmschool: 我強調的是您的表達方式,不是質疑就可咄咄逼人 10/26 12:09
→ cmschool: 您想考證代表您在乎內容與事實,這是好事,很棒 10/26 12:10
→ cmschool: 但有否想過作者是否修飾過?原因又是為了什麼? 10/26 12:11
→ cmschool: 您可以站內作者,但現在的行為只是引發了搜尋...... 10/26 12:12
→ cmschool: 可以好好處理與表達,卻偏偏要這樣的盛氣凌人? 10/26 12:13
→ cmschool: 是否也能接受別人對您為何如此激動的動機質疑呢? 10/26 12:14
→ vicious666: 搜尋什麼?你有看到那邊有任何個資講一下,我可以幫你 10/26 12:14
→ vicious666: 檢舉 10/26 12:14
→ cmschool: 沒有要批判您,但這件事確實可以處理得更融洽些 10/26 12:15
→ cmschool: 不用幫我,我寧可把自己的科學腦用在工作上、生活中 10/26 12:15
→ cmschool: 有無版友因您而搜尋,可以自己想想,無須浪費時間舉證 10/26 12:16
推 success0409: 搞不懂本文口氣哪裡不好,就一般詢問的語氣吧 10/26 12:17
→ cmschool: 生命值得更美好的事物,放下我執會快樂些~加油! 10/26 12:17
推 fairy129520: 當故事看就好啊...何必認真 10/26 12:17
→ vicious666: cmschool 這個作者被推文罵靠腰、無聊、自以為柯南、 10/26 12:18
→ vicious666: 別有意圖、酸人是笨蛋的圖,請問你他哪一點回覆是有達 10/26 12:18
→ vicious666: 到以上這些推文的水準顯得他激動跟逼人,麻煩你指出來 10/26 12:18
→ vicious666: 。 10/26 12:18
→ success0409: 就自己有什麼生理情緒反應的投射吧 10/26 12:18
推 cmschool: 不想指,也沒有必要共舞,純粹也只是發表想法與感受 10/26 12:20
→ cmschool: 容許質疑,也應當能容許發表意見吧?標準啊標準~ 10/26 12:21
→ vicious666: 你講人這些事項然後問你哪個區塊你說不想指? 10/26 12:21
→ vicious666: 那我現在質疑你啊,標準吧? 10/26 12:21
推 cmschool: 推文中有沒有人搜尋?何必如此呢,您也真勇健呢 10/26 12:22
→ cmschool: 您可以質疑我啊,質疑什麼?但我有必要回覆您嗎? 10/26 12:23
→ vicious666: 你的咄咄逼人,盛氣凌人,激動動機是哪些段落?不要講 10/26 12:24
→ vicious666: 了被問又不知道去哪找 10/26 12:24
推 success0409: 7777777 10/26 12:25
→ vicious666: 你可以不回啊,我就當你抹黑完講話不負責啊 10/26 12:25
推 cmschool: 不是指本篇喔,而是您「v」大的推文與回應,太強大 10/26 12:25
→ cmschool: 抹黑?這樣就算抹黑?看來價值觀真的很特別,很棒 10/26 12:26
→ vicious666: 是指我喔?你早說嘛,除了引起搜尋外其他隨便,我本來 10/26 12:27
→ vicious666: 就沒有要客氣。 10/26 12:27
→ cmschool: 順頌 時綏~ 10/26 12:27
→ vicious666: 沒有,是指我就不是抹黑,我同意呵呵。因為我本來就沒 10/26 12:27
→ vicious666: 有要客氣。 10/26 12:27
→ vicious666: 不對啊,你12:08推的內容根本是講這篇作者啊 10/26 12:33
推 cmschool: 抱歉,實屬誤會,一直以為V大就是此po呢,對不住了 10/26 12:39
※ 編輯: emitime (114.24.226.151 臺灣), 10/26/2019 12:40:52
→ cmschool: 切割來看,此po考證精神值得鼓勵,但部份推文過激 10/26 12:40
推 cmschool: 是我自己不察,懇請V大與此po別往心裏去,抱歉~ 10/26 12:42
→ vicious666: 好,我沒問題 10/26 12:43
推 cmschool: vicious666乃真漢子!受我一拜,握! 10/26 12:46
噓 G12134: 7777777777777777777777\ 10/26 12:55
推 morris6813: 別想太多,當故事看就好 10/26 13:10
推 Yueshei: 霍霍霍霍霍霍霍霍 霍家拳的套路招式靈活 10/26 13:23
噓 kets: 吃飽太閒 10/26 13:26
推 snowdog111: 本來寫經驗就是可以質疑吧?一堆人氣噗噗 10/26 13:27
噓 g30601: 作者有欠你嘛? 10/26 13:40
推 Lang90: 板規拉丁文寫的,所以一堆人都看不懂,越是強調自身經驗的 10/26 13:55
→ Lang90: 同時,越必須承擔被人質疑及與相關資料交叉比對的風險,在 10/26 13:55
→ Lang90: 此風險下還願意寫出來的,本來就該視為作者認為可透漏部份 10/26 13:55
→ Lang90: ,而這部分如果引發其他案外案,那也是作者自己該承擔的, 10/26 13:55
→ Lang90: 為什麼要去怪認真看文的人? 10/26 13:55
推 hmmhmmohoh: 推理性質疑 不過應該會被作者輕描淡寫帶過 10/26 14:36
推 bbadia: 先猜作者會刪文說造成風波對不起然後一堆人出來罵 10/26 14:39
→ vicious666: 為什麼?= =作者很高興啊 10/26 14:40
噓 kojiba: 可以質疑啊但還是噓正義魔人 10/26 15:06
噓 jbking: 你是柯南?來媽佛辦案嗎 10/26 15:06
推 Lang90: 現在是被放鏡花水月還是月讀?無限循環開啟,完全不看別人 10/26 15:18
→ Lang90: 說什麼呢。 10/26 15:18
→ SammyDeluxe: 某個程度上看得到這裡的反應 10/26 15:51
→ SammyDeluxe: 對比現在社會的風氣縮影 10/26 15:51
→ SammyDeluxe: 我不喜歡你做的事, 就先戴你帽子 10/26 15:52
→ SammyDeluxe: 完全不去思考背後的為什麼 10/26 15:52
→ SammyDeluxe: 特別的是,這還是關於規則法規... 10/26 15:53
→ SammyDeluxe: 或許已經有不少人習慣了「規則是可以變通的」這樣的 10/26 15:55
→ SammyDeluxe: 社會了吧... 反正方便... 有人要改變任何事,先拼命 10/26 15:55
→ SammyDeluxe: 再說 10/26 15:55
噓 G12134: so? 10/26 15:57
推 bbb67142002: 有一種冒犯叫我替你感到被冒犯,這種現象最常出現在 10/26 16:00
→ bbb67142002: 腦粉和sjw戰士身上,說真的,別人吃麵你在喊燒,用這 10/26 16:00
→ bbb67142002: 種藉口阻卻他人思考,真的可笑 10/26 16:00
噓 G12134: 仗義執言耶 幫QQ 10/26 16:02
噓 incarnadine: 2沒壞 10/26 16:27
噓 yahoody: 說真的,蠻無聊的,如果作者最後證實了,然後呢?有疑問 10/26 16:42
→ yahoody: 不能私訊嗎? 10/26 16:42
噓 resonation: 為了保護當事人而修改,若讓人找得到不就失去保護原意 10/26 16:54
→ marsaqua: 是又怎樣 不是又怎樣 我比較想知道你的心態 10/26 17:16
推 SammyDeluxe: 這作者還不錯啊,為什麼粉會這麼狂呢 10/26 17:52
→ vicious666: 可能覺得這樣作者會感謝自己吧 10/26 17:53
推 Sherlock56: 解釋囉 10/26 17:59
推 emily0953: 有疑問提出很好啊,有來有往。 10/26 18:16
噓 icnfml: 。 10/26 19:17
噓 crazedog: 好了好了顯而易見的答案出來了 10/26 19:47
推 okmzaq: 果然被護法攻擊了,幫補血 10/26 20:42
推 littlebonnie: 喜歡這篇文章 10/26 20:48
推 mizys: 這就是台灣神棍那麼多的原因 10/26 20:50
→ G12134: 7777777 10/26 21:05
噓 bbqsandwich: 何必呢?隱匿部份是必須的 10/26 21:12
噓 cornerneko: 可能躲起來爽了吧,這種東西的思維不知牠到底想有什 10/26 21:25
→ cornerneko: 麼secondary gain 10/26 21:25
推 tot9221: 既然質疑的是長壽街那篇,那回覆在新篇幹嘛? 10/26 21:28
→ umum123: 可以質疑可是你的口氣有點讓人不舒服 10/26 22:08
噓 aragonite: 不是不能質疑,純粹覺得這篇口氣讓人看了很不舒服 10/26 22:33
噓 ning0219: 自以為是 10/26 22:38
噓 ohupsilon: 這樣質疑的口氣讓人非常不舒服+1 10/26 22:42
噓 shadowfan: 質疑的口氣讓人超級不舒服,本來一直潛水忍不住要出聲 10/26 22:47
→ shadowfan: 了 10/26 22:47
噓 wlcoup3p424: 對作者口氣不舒服 狂個屁 自視清高仔 10/26 22:53
推 m122e: 天阿 一堆覺得口氣比內容重要的...幫補血 10/26 22:55
推 robbie2010: 幫補血 10/26 23:08
噓 wlcoup3p424: 感謝這篇的質疑讓原原PO有了回應 10/26 23:15
噓 g5566377: 所以揭開人家的傷疤你很開心? 10/26 23:15
噓 huemeop: 好厲害唷 10/26 23:17
噓 lihui0108: 不是每個傷口都能血淋淋的曝露在太陽底下 10/26 23:17
推 m122e: 疾疾 護法現身 10/26 23:19
→ NOCCHIO28: 呵呵 執著這事也太累 10/26 23:22
推 Jeff1987: 蠻多推文根本搞錯這篇質疑跟隱私的關聯性,作者本文願意 10/26 23:33
→ Jeff1987: 寫的讓人可以肉搜,那就有作者的考量,如果有要保密到家 10/26 23:33
→ Jeff1987: 作者基本上可以寫得在隱密到難以查找,不該怪本PO質疑 10/26 23:34
→ Jeff1987: 另外既然是經驗文就會被當真的可能性傳出,一堆看文 10/26 23:34
→ Jeff1987: 卻反質疑的人,真的讓我了解台灣人有多麼容易被行銷 10/26 23:35
→ Jeff1987: 基本上就算是創作文也應該經得起讀者的邏輯質疑才是正常 10/26 23:35
→ emitime: 他回很多了我沒問的,但我問的他沒回答... 10/26 23:42
→ emitime: 我先去他那邊回文,大家和平討論 10/26 23:42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6/2019 23:44:00
噓 thy4862: 劣幣驅逐良幣 10/26 23:52
→ aragonite: 是在寫論文每個點要實事求是嗎?根本莫名奇妙 10/26 23:56
噓 linxchung: 考究得合理是一回事 有沒有必要考究又是一回事 來看文 10/26 23:58
→ linxchung: 章不就是圖娛樂?覺得喜歡考究的人很悠閒時間很多 10/26 23:58
→ aragonite: 你問的他也答了啊,顧及隱私和友情,你查不到不代表沒 10/26 23:58
→ aragonite: 發生,那個年代台灣地下爆竹工廠超多!有必要這樣窮追 10/26 23:58
→ aragonite: 猛打嗎? 10/26 23:58
推 Hertz52: 這個版的版規就是開放質疑文,到底為什麼質疑文老是被噓 10/27 00:11
推 emily0953: 我覺得有質疑有互動很好耶,所以看到他們發問跟回覆其 10/27 00:24
→ emily0953: 實挺平和的 10/27 00:24
推 spooky221: 大概是因為這個板的板龜也沒有禁止噓文吧,別在意。 10/27 00:26
噓 G12134: 7777777 10/27 00:27
噓 xxxatyt: 呃 10/27 01:09
噓 staffordan: 想噓 10/27 01:12
噓 staffordan: 沒飄點,檢舉 10/27 01:24
噓 staffordan: 作者的經驗一定要全程交代?怎麼會有人去查水錶?白 10/27 01:26
→ staffordan: 色恐怖嗎? 10/27 01:26
噓 staffordan: 沒寄信與原po詢問確認就回文,大概是自以為是抓到把柄 10/27 01:29
→ staffordan: 沾沾自喜的小鬼吧!不尊重人就算了,也挺自大的 10/27 01:29
噓 Elivanta: 人家沒意務回答你所有問題吧 還是說不回答就不能算經驗? 10/27 01:32
噓 staffordan: 到底是教育,環境,社會風氣出了什麼問題,才有理直 10/27 01:35
→ staffordan: 氣壯的這篇? 10/27 01:35
噓 KelvinCheng: 真的很難相處耶 10/27 01:35
→ KelvinCheng: 是有需要到這裡找成就感? 10/27 01:36
噓 staffordan: 看很多飄版文的心得是,很多社會案件都沒上新聞,很多 10/27 01:38
→ staffordan: 凶宅也沒登錄。 10/27 01:38
噓 hcrcool: 在你的世界裡 登上新聞網路是不是才叫做有發生? 10/27 01:52
噓 thioploca: 欠噓 10/27 02:08
噓 Elivanta: 你不信就不信啊,有必要窮追猛打? 10/27 02:11
→ Elivanta: 你以為每次有人死都會上新聞? 有上新聞就會永遠隨時都查 10/27 02:13
→ Elivanta: 得到? 10/27 02:13
→ emitime: 不一定上新聞,但死亡政府會計你這筆 10/27 02:13
噓 Elivanta: 喔好,那你加油,繼續死咬不放到變成過街老鼠吧~讚! 10/27 02:15
推 m122e: 天啊 質疑文不用飄點 版規1-2、1-3看一下好不 10/27 02:40
→ m122e: 已經看到幾個(疑似讀者的)不看版規就開噓欸 10/27 02:41
→ m122e: 一堆在砲口氣不好的 到底是真不好 還是這篇 10/27 02:42
→ m122e: 挑戰到你喜歡的作者 所以就不爽? 10/27 02:42
推 marsaqua: 嗯 那所以你希望魚漿從什麼角度/方法證明呢?我自己的朋 10/27 02:42
→ marsaqua: 友的經歷重大社會案件,都可以被記者亂寫帶風向了,而大 10/27 02:42
→ marsaqua: 眾也只能看見記者寫的偏頗內容而相信,對你而言你要的「 10/27 02:42
→ marsaqua: 真相」就是有在媒體出現的這些東西是嗎? 10/27 02:42
→ m122e: ㄇㄉ 台灣那麼愛溫良恭儉讓 難怪一堆金玉其外 10/27 02:43
→ m122e: 的人(政客)都超多人支持 10/27 02:43
→ marsaqua: 如果你不信當事人口中說出來的東西,對方再怎麼說都會被 10/27 02:44
→ marsaqua: 你以沾沾自喜的態度說「fake」吧 10/27 02:44
推 marsaqua: 如果你完全只信媒體寫出來的東西,那麼只能等到你真的遇 10/27 02:47
→ marsaqua: 到才可以理解吧 10/27 02:47
推 Lang90: 幫補血,人命案件沒上媒體,不代表沒有記錄,質疑的可貴在 10/27 02:57
→ Lang90: 於只有真實不虛的才經得起質疑,就事論事卻被檢討態度是一 10/27 02:57
→ Lang90: 件莫名其妙的事情。 10/27 02:57
推 kotamario: 算了,不要跟他們爭了... 10/27 02:57
推 Lang90: 漫威版經歷過很多次這種事,最後往往是作者自爆,但是護航 10/27 03:01
→ Lang90: 的沒有一個道歉,只會潛水裝死而已。 10/27 03:01
推 m122e: 就事論事是就事論事 態度是態度 不懂為什麼有人想把兩個混 10/27 03:12
→ m122e: 在一起談? 10/27 03:12
推 m122e: 難道殺豬的要鋪橋造路 穿西裝的要引入餿水油 你願意反對前 10/27 03:13
→ m122e: 者 贊成後者? 10/27 03:13
→ m122e: 問原因 然後你說 因為穿西裝的看起來很專業(態度佳、彬彬 10/27 03:15
→ m122e: 有禮、溫良恭儉讓...之類的)。 10/27 03:15
噓 mirac1e: 經驗文本來就可以質疑 一堆是在生氣什麼看不懂 10/27 03:35
→ mirac1e: 你如果是創作就寫創作 就沒有這個問題 10/27 03:36
→ mirac1e: 這不是一直以來的規矩嗎 到底有什麼問題 10/27 03:36
→ mirac1e: 如果真的是真實經驗 結果被你當成故事亂寫 10/27 03:37
→ mirac1e: 知道事實的人難道不會生氣? 10/27 03:38
推 camus5817: 考據或是質疑都沒錯,只是總覺得可以再更圓滑些 10/27 03:50
噓 dddcr8024: 這文跟新聞上,問家裡死人的受害人家屬:請問你心情怎 10/27 07:02
→ dddcr8024: 麼樣? 的記者一樣討人很厭,當人家問你為什麼這麼討人 10/27 07:02
→ dddcr8024: 厭?卻回答:我是記者,本來就該報導,本來就該問一樣, 10/27 07:02
→ dddcr8024: 很認真的做幹事。 10/27 07:02
噓 huemeop: 好厲害唷!邏輯好清楚唷! 10/27 08:15
噓 Anglewing: 不看左轉啊 10/27 08:16
噓 huemeop: 不是檢討態度,是在檢討他的口氣,彷彿付了幾百萬看經驗 10/27 08:22
→ huemeop: 文、覺得是杜撰要來退貨 10/27 08:22
→ vicious666: 你從打字可以知道口氣喔?厲害,發個經驗吧 10/27 08:27
推 okmzaq: 補血 10/27 08:34
噓 McCreeHinoon: 你自己整篇唸一遍不就知道有沒有口氣了 10/27 08:36
噓 kojiba: 喜歡當故事看 以後如果沒得看當然噓你 少一個樂趣欸 10/27 08:39
推 SammyDeluxe: 數帽子:凶宅,正義魔人,自以為是,沾沾自喜,劣幣 10/27 08:43
→ SammyDeluxe: ,小鬼,清高仔,白色恐怖..... 10/27 08:43
推 SammyDeluxe: 嚇死人了.....發個原作者也接受的質疑文,只因為不 10/27 08:44
→ SammyDeluxe: 符合自己感覺的正義就要被戴這麼多帽子... 台灣共產 10/27 08:44
→ SammyDeluxe: 化了嗎...XD 10/27 08:44
推 vicious666: 我看過很多次了,我沒有什麼感覺,這種很先入為主的事 10/27 08:44
→ vicious666: 。 10/27 08:44
噓 Moontale: 對不上資料又怎樣?你時間這麼多怎麼不去檢驗論文? 10/27 08:46
噓 huemeop: 質疑發文動機也不可以哦,共產? 10/27 08:47
→ vicious666: 所以到底是口氣還是動機?你質疑別人動機的論點? 10/27 08:48
噓 Janeko: 提問和質疑畢竟還是不同的 10/27 09:05
噓 leegreen05: 只找網路資料方向就不全面了, 這樣也可以一篇質疑文 10/27 09:05
推 alliana: 作者塔羅牌那系列比較扯,如果是創作也就算了,分類寫經 10/27 09:18
→ alliana: 驗哦 ....... 那個圈子就那麼大而已。 10/27 09:18
噓 dragonfish: 怎麼會覺得網路上一定查得到......... 10/27 09:42
推 worf1128: 推 10/27 09:49
→ shadowfan: 文章內容查不到網路資料就是杜撰,你是這個意思嗎? 10/27 10:00
噓 ramire: 有夠無聊欸你 10/27 10:10
我懂大家的心情,為什麼要一直深問爆炸案和過世者還提新聞,引發相關人士的傷痛記憶
,我跟大家一樣,對這種行為不欣賞,因為我認為作者跟他朋友不是意外相關者,卻又當
成創作題材,所以才發質疑文章。
我的參照來源是內政部消防署統計的爆竹爆炸案傷亡數據,被中央大學碩士班論文引用,
其實交通大學也有引用相同數據的論文,但只收到2005我就沒附上。歷年有政府紀錄的案
件中都沒有符合他說的過世者,也就是沒有阿芬這個人,所以我一直很納悶查無此人,又
怎麼會有後續一連串冥婚行為?
附上新聞是讓大家對照在哪發生了哪件事,是什麼人,可以跟政府數據對照。政府數據針
對這種爆竹爆炸都有特別記錄,平時也會針對爆竹工廠列管及定時清查以免憾事發生,造
成公共安危。我們出生到死亡的紀錄都有列入政府統計,文中有提阿芬已故而冥婚,那就
代表他生命最後的句點,其實有被政府記下來,若有這個人的話。
至於新聞有傷亡者不一定會報可以理解,但這是公共安全案件,爆竹裡面有火藥,爆竹工
廠的一堆爆竹可以等同於火藥庫了,危險性影響人民甚鉅,一出事非死即傷轟轟烈烈必引
起關注,不幸不能劃分等級,但爆竹爆炸傷亡因公共性確實會有較詳盡的紀錄跟關注,
一般不幸事件或是意外,可能就像版友說的因種種原因考量而沒有刊載紀錄,我也很遺憾
口氣方面可能我文字沒有表達好,比較直白,轉折也不夠圓滑,PPT回覆也沒那麼即時,
讓推文版友看起來不舒服,因為大家能接受的標準不同,我在此道歉,同時也希望各位推
文能冷靜點就事論事,有些版友推文有點太過了,在公共討論區用詞這樣不是很好。我重
點都一直聚焦在爆竹爆炸案跟冥婚經驗,沒有針對作者其他朋友,也沒請他提供跟該爆炸
案無關的資訊。 因為我的發文質疑點都來自於文中事件跟內政部的數據無法核對,如果
政府統計有問題,而造成這一連串的誤解,那就是我引用的來源數據不對,誤信交大及
中央大學學生論文採用的政府統計數據,引用錯誤而推論不當,引發風波就算我的錯,
我會鄭重的向Sherlock56作者致歉。
→ aragonite: 政府資料要看是怎麼做出來的,碩論更不用說了,真的不 10/27 10:30
→ aragonite: 是什麼都會在陽光下。 10/27 10:30
→ emitime: 這不是什麼統計採樣問題,就看傷亡,點人數而已 10/27 10:33
→ aragonite: e大,我推完文才看到你上面的回文,如果你這篇一開始口 10/27 10:37
→ aragonite: 氣是這樣,也不會有這麼大的風波,就是覺得質疑又有夠 10/27 10:37
→ aragonite: 酸 10/27 10:37
→ emitime: 造成各位不舒服不好意思,之後回覆我會再注意 10/27 10:44
→ emitime: 我希望大家就事論事討論,文字用語引起爭執非我本意 10/27 10:45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7/2019 10:54:22
噓 zozo12: 真的很無聊 又要害大家沒文章看 說實在的我根本不管他是 10/27 11:28
→ zozo12: 不是真的 10/27 11:28
如果因為好看就什麼都可以,那麼會對不起版上遵守規則的人
定好的規則不應有偏差待遇
噓 kungfutofu: 謝謝你喔 10/27 11:38
推 leopoldbloom: 推你認真調查的精神 10/27 11:42
→ leopoldbloom: 但有沒有可能某些事件與數據連政府也有公開與上鎖 10/27 11:42
→ leopoldbloom: 二種版本 10/27 11:42
→ ohupsilon: 比較想知道一直追這些的動機是什麼?追這些真的沒什麼 10/27 11:55
→ ohupsilon: 意義 你再次疑問 作者其實也回了說XD 10/27 11:55
→ ohupsilon: 不是很多事情就該打破砂鍋問到底 適可而止就好 10/27 11:59
噓 xxx773: 為什麼非要把人家的隱私挖得徹底才甘心 10/27 12:03
推 Lang90: 你的質疑文沒有錯,只是在某些粉絲眼中,只要文章好看,邏 10/27 12:15
→ Lang90: 輯、是非及板規就不重要。 10/27 12:15
推 Feheartblue: 推一個,掛經驗本來就可以質疑,不然就掛創作或見聞 10/27 12:24
→ Feheartblue: 之類的...? 10/27 12:24
→ wawa13579: 我只想說,你應該不是就用估狗查了一下資料,跟看看人 10/27 12:33
→ wawa13579: 家論文就認定你看到的是全部了吧? 10/27 12:33
噓 jklm456: 今天如果是站內信就能解決的事,偏硬要貼的點? 10/27 13:41
噓 Elivanta: 誤信交大及中央大學學生論文採用的政府統計數據~這句還 10/27 13:47
→ Elivanta: 不夠酸嗎?你不就是在暗示他的「回憶」因為「無法考據」 10/27 13:47
→ Elivanta: 所以「真實性有待商榷」嗎? 10/27 13:47
沒有暗示,他經驗文人事時地都對不上目前政府的統計資料,
就顯示他所稱的經驗不符合現實,沒有這個人物跟時空條件冥婚,所以我提問。
噓 jklm456: 嗯。它還在作者回文說還有問題要問呢!希望是可以站內就 10/27 13:50
→ jklm456: 好,質疑可以在,但麻煩有意義。不然就是無謂獵巫無誤 10/27 13:50
推 sardonyx10: 掛經驗本來就可以質疑,粉絲現在還要規定人家只能私下 10/27 13:52
→ sardonyx10: 質疑就對了? 10/27 13:52
推 sardonyx10: 落一句本週不更新果然就一堆人出來跳腳幫罵,人心實在 10/27 13:54
→ sardonyx10: 很好操弄 10/27 13:54
→ sardonyx10: 你沒有錯 不用道歉 10/27 13:55
噓 jklm456: 質疑的點是一定要求百分百經驗?那媽佛沒好故事,也敗你 10/27 14:03
→ jklm456: 們這些人所賜,感謝哦 10/27 14:03
這跟好故事無關喔,都有優秀的經驗文跟創作文啊,一定範圍內合情合理就好。
援引的資料顯示,這篇冥婚經驗真實性是0%,沒有冥婚對象就不可能成立冥婚
經驗文,就是100%的創作,這樣可以分類經驗嗎?
→ ohupsilon: 人心很好操弄 並不是你說的算 這句話有點太重 10/27 14:10
→ ohupsilon: 那是你沒經歷過什麼叫傷心欲絕 10/27 14:10
→ ohupsilon: 他是作者本來就有權決定發文時間 他只是情緒需要時間 10/27 14:14
→ ohupsilon: 消化而已 內文都有寫延發的原因不是? 10/27 14:14
噓 icnfml: 謝謝你哦 10/27 14:33
推 vicious666: 那個就他的數據來源,自己加了腦補然後說別人在酸,不 10/27 14:38
→ vicious666: 就沒給你罵不過癮而已。 10/27 14:38
推 chihyun1005: 自以為是的一篇,自以為有理就可以讓別人不舒服。很 10/27 14:48
→ chihyun1005: 多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都可以說得自以為是,好棒 10/27 14:48
→ chihyun1005: 棒呢~提出質疑沒關係,但語氣與方式,都令人不舒服, 10/27 14:48
→ chihyun1005: 很沒同理心的一個人 10/27 14:48
→ chihyun1005: 喔,我是想噓,待會再補一次 10/27 14:48
每個人感受不同,尊重你的說法,。
政府資料顯示,沒有他說的爆炸案罹難者,不可能冥婚,那麼不論是哪個爆竹爆炸案,
跟作者和他的好友都沒有關係。
看到相關資料跟回文後我想了很久,還是不大能理解跟事件無關的人,把實際公共事故
講述成自己的經驗,表露的感受跟情緒很深,就像是真的是他發生過的,除了資料無法
對上。我也希望作者給個合理交代,要不然這個反應跟動機不大符合常情。
在作者回應之前,我對他內容和行為會有所保留,因為他一貫強調的經驗真實性與此事件
牴觸。還有這牌組系列的文章,我個人不懂塔羅,但能算牌是個技能,能活用技能,獲取
合理報酬並指點客戶人生迷津,這點很棒。他跟客戶互動無關公眾事務,欣賞他分享的
經過很不錯。不過最近文章如同我前面提的,不只一次提到牌組可以發大財,只要你算到
。這種橫財已經超出解惑,有點擦邊,現在也因為不清楚經驗真實性,不大知道為什麼要
特別提這個,若能因牌致富分析老師會一起看盤教牌,還希望作者注意多聚焦在版友更
期待的地方,與來自五湖四海的客戶互動,和其擦出的人情火花,詼諧中帶點玄妙,
能引起反向深思的好文,如同之前文章。
就回文到此吧,我想表達的都說完了,看的人相信都知道我的意思。
也感謝討論中支持我的人跟批評我的人,除了部分人士有點過火,還是希望大家能和平
討論。
我覺得合理的公開提問題是好的,風格也比較直白,回文速度又慢,從回應中有些地方
我會再注意,謝謝各位。
噓 kirajam4139: 多的是社會案件沒上新聞 不要以為報紙網路就是一切 10/27 15:59
→ kirajam4139: 你還太菜了 10/27 15:59
推 jeff520: 推 10/27 16:12
→ amy800327: ....................... 10/27 16:25
噓 uniqlo666: 樹大招風吧,很多人的心態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經驗可以 10/27 16:27
→ uniqlo666: 質疑當然是防止人家亂寫而樹立的板規,但這篇看起來就 10/27 16:27
→ uniqlo666: 純粹像在找碴 10/27 16:27
推 ocean0817: 幫你推一個吧,花了很多時間蒐集資料呢 10/27 16:28
推 hazeli: 我喜歡原作的文,但篇也有提出合理的疑問,希望大家冷靜 10/27 16:31
→ hazeli: 討論。 10/27 16:31
推 winya: 合理質疑 還好啦~ 10/27 16:34
→ ohupsilon: 原po很適合從政去監條例之類的 坦白說口吻好適合站上 10/27 16:37
→ ohupsilon: 質詢台XDDD 10/27 16:37
推 ocean0817: 板名改成學術精神就是要禁得起質疑,哈 10/27 17:01
推 vicious666: 允許質疑的板規從設立以來,經過呼聲最高的幾屆板主任 10/27 17:05
→ vicious666: 內都是支持這個板規的存在,從來沒有設限要以私信優先 10/27 17:05
→ vicious666: 、什麼狀況的文才能用,別人是照正常的方式在使用這個 10/27 17:05
→ vicious666: 板,板規就是板主想讓板走的方向,忘記之前的板標是允 10/27 17:05
→ vicious666: 許質疑了嗎?一直繞著每個人感受不一的語氣打轉,到底 10/27 17:05
→ vicious666: 哪裡有酸有冒犯也沒有確切的語句,質疑現在就是這個板 10/27 17:05
→ vicious666: 的一部分,看是要自己用動刀質疑當政見出來選板主還是 10/27 17:05
→ vicious666: 發板務,不然該想想是不是別再待這個板。畢竟妨礙別人 10/27 17:05
→ vicious666: 照板規使用這個板的人,才是找碴的人。 10/27 17:05
推 mizys: 在這版混久的就知道了,三不五時就來個創作當經驗的系列文 10/27 17:06
→ mizys: ,讓後靠著這個收了一堆信眾 10/27 17:06
推 hoij79627: 支持質疑啊!是事實就經得起推敲與質疑;如果不想被質 10/27 17:18
→ hoij79627: 疑的話,還是掛創作吧 10/27 17:18
推 homochi777: 如果最初的質疑文 語氣如您最後的 相信大家更能接受 10/27 18:11
→ homochi777: 真的蠻佩服您 看文這麼仔細 10/27 18:12
推 t13thbc: 質疑說難聽點就是找碴啊 而且這篇還很認真的找資料 我覺 10/27 18:17
→ t13thbc: 得這樣的質疑很有誠意啊 10/27 18:17
推 ocean0817: 就是因為覺得他寫的很真實,才會想找資料來佐證阿 10/27 18:21
→ ocean0817: 之前不是有人寫了租屋5層樓然後房東自殺的故事 10/27 18:22
→ ocean0817: 結果有人找到新聞,就連房客都出來認親,還有房子照片 10/27 18:23
→ ocean0817: 我覺得就是覺得很想挖掘這個故事,才會想把他和現實中 10/27 18:24
→ ocean0817: 的連結都找出來,你怎麼會說人家找碴呢,我覺得是真愛 10/27 18:25
→ ocean0817: 你們看書有元po認真一半,就考上台大了 10/27 18:25
推 gimtama: 不能找資料的話直接表明是故事就好了,既然是真實故事的 10/27 18:49
→ gimtama: 話會想找資料很正常。我是沒在追所以不懂在吵什麼,我只 10/27 18:49
→ gimtama: 知道版上出現過那麼多通靈王版友還是盲挺很marvel 就是了 10/27 18:49
→ gimtama: 。 10/27 18:49
→ SammyDeluxe: 戴帽子不可取,原po跟原作者都算有風度,觀眾倒是不 10/27 18:57
→ SammyDeluxe: 乏極端偏激分子.貽笑大方 10/27 18:57
噓 ncuegreentea: 呵呵呵 又出現一個 不是完整事實的就絕對不可以用經 10/27 18:57
→ ncuegreentea: 驗的正義魔人 10/27 18:57
噓 uniqlo666: 就是想噓啦,噓某個ㄧ直在上面找人吵架的,講話還很不 10/27 19:24
→ uniqlo666: 客氣 10/27 19:24
推 aragonite: 推原po適合去監督條例或做訓詁學,文風也像 10/27 19:40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7/2019 23:54:01
噓 sendoh07: 唉,馬否版有這種假認真的很煩 10/27 20:24
推 Hertz52: 你沒有錯。請不要道歉。在這種反科學的風氣下驗證虛實本 10/27 20:37
→ Hertz52: 來就會被盲從的信徒攻擊 10/27 20:37
推 beanartist: 你沒有什麼錯,語氣也就是平鋪直述,質問也還算有理 10/27 20:44
→ beanartist: 有據。 10/27 20:44
→ beanartist: 不懂為什麼原原po都還沒回應,就一堆人在幫別人生氣 10/27 20:44
→ beanartist: ,而且噓文的成本真便宜,你尚且整理資料然後提出疑 10/27 20:44
→ beanartist: 問,噓文去只要幾秒指著你一陣出氣就完事了。說不定 10/27 20:44
→ beanartist: 你之後會跟原原po因此有更深的溝通啊。 10/27 20:44
→ beanartist: 有時候我覺的台灣人面對傷痛的方式有廉價很鄉愿,就 10/27 20:44
→ beanartist: 是等時間過去。 10/27 20:44
→ beanartist: 但是無論你或是原原po,不過都是用不同方式在面對傷 10/27 20:44
→ beanartist: 痛而已。即便時間已過,結構沒有改變的話一樣事件又 10/27 20:44
→ beanartist: 會反覆產生。 10/27 20:44
→ beanartist: 只有直面傷痛才有改變的機會。 10/27 20:44
推 beanartist: 另外,而且這個就是需要這種角色才能避免以經驗之名 10/27 20:50
→ beanartist: 行詐騙邪教之實的文章(並非指此次原po詢問之文章) 10/27 20:50
→ beanartist: 。 10/27 20:50
→ beanartist: 這並不是什麼劣弊逐良幣。 10/27 20:50
→ beanartist: 整個版的文章都是通靈王大戰才是真正的劣幣逐良幣。 10/27 20:50
→ SammyDeluxe: 推樓上論述完整,噓整票喊正義魔人的,更甚者,正義 10/27 21:10
→ SammyDeluxe: 魔人四個字本來就很沒邏輯又可笑.. 10/27 21:10
推 hoij79627: 看著某些噓文讓人豪不意外為何會有各式各樣的通靈王在 10/27 21:26
→ hoij79627: 招搖撞騙啊 10/27 21:26
→ hoij79627: *毫 10/27 21:31
推 sotsu2016: 我不覺得有像這樣的文有哪裡不好,以往板上的經驗文也 10/27 22:28
→ sotsu2016: 是有不少受過版友發文質疑,何況這篇提出的質疑點是合 10/27 22:28
→ sotsu2016: 理的,內文也沒有違反版規,&推552樓 10/27 22:28
噓 yuocsm: 非要挖出來真的很討厭,謝謝你哦 10/27 22:55
推 robbie2010: 補血,大部分噓你的都是知道你符合版規單純不爽你質 10/27 23:35
→ robbie2010: 疑他們的偶像。經驗文本來就應該是真實故事,可以部 10/27 23:35
→ robbie2010: 分改寫但也不能差太多吧,那為何不寫創作? 10/27 23:35
噓 AEae2014: 噓態度 10/27 23:41
推 Enti: 看您的文章總能讓人思考活著的珍貴,很感謝有機會能夠看到這 10/27 23:52
→ Enti: 樣的鉅細靡遺的分享,支持您~ 10/27 23:52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7/2019 23:56:57
推 wowowsakura: 推 10/28 00:21
推 mn435: 終於有超認真的柯南 不會隨口裝科學亂嘴 10/28 00:24
推 bluesky0754: 通靈王又出現了嗎 10/28 00:31
推 joker0903: 幫補血 質疑的口氣跟態度算溫和了 本版本來就有開放質 10/28 02:25
→ joker0903: 疑 我自己也蠻喜歡那個系列文的 不過看到粉絲們這麼激 10/28 02:25
→ joker0903: 動突然覺得好反感 棄追了 10/28 02:25
→ m122e: 的大大們 拜託先去看一下這篇 然後再來噓 好不... 10/28 03:04
推 YqYq5566: 噓你的通靈粉,欠你一個道歉 10/28 03:48
推 kimono1022: 幫補血 10/28 03:54
推 success0409: 慘惹 護航的這下要怎麼說? 10/28 03:57
推 YqYq5566: 在這篇文章嗆過噓過原po的通靈粉們,最新消息,原來秀 10/28 03:57
→ YqYq5566: 晶片日本人耶 10/28 03:57
推 kimono1022: 幫補血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28 04:27
推 Surffie: ☺ 10/28 04:51
推 huemeop: 幫推回來,向原 po 致歉 < __ > 10/28 05:05
推 kimono1022: 推樓上補推 10/28 05:06
推 pttouch: 好了啦!搬椅子看腦粉怎麼氣噗噗了啦XDDD 10/28 05:07
推 RLH: 掛經驗文起碼客觀的事件應該要能查證 10/28 05:09
推 vicious666: 事實又證明了,質疑是本板不可或缺的機制。 10/28 06:24
推 bbb67142002: 看著馬佛信眾定期的展現集體失智化的現象,真的很有 10/28 06:54
→ bbb67142002: 趣 10/28 06:54
推 lifeisdead: 為了想看故事就把作者丟出的東西全盤接受,那這跟家畜 10/28 07:00
→ lifeisdead: 有什麼兩樣? 10/28 07:00
推 bbb67142002: 這篇質疑文幫我增加不少馬佛黑名單,很期待這些id日 10/28 07:22
→ bbb67142002: 後在其他經驗文出現的比率是多少 10/28 07:22
→ vicious666: 就算這次事情這樣演變 ,這串裡一定還是有「故事好看 10/28 07:56
→ vicious666: 就好,你為什麼要叫醒我」的那種人。 10/28 07:56
推 BRANFORD: 好想整理噓文名單 10/28 08:00
推 bbb67142002: 如果只是熱衷故事就算了,看到幾個扣e大帽子的id,在 10/28 08:02
→ bbb67142002: cos照那篇底下仍若無其事的推文,真的讓我心寒,人真 10/28 08:02
→ bbb67142002: 的更馬佛 10/28 08:02
→ bbb67142002: 我自己整理一份了,以後看馬佛版更增添趣味 10/28 08:04
推 robbie2010: 推樓上 10/28 08:14
→ vicious666: 你說的是某人的話,我是覺得他可能有點…狀況。就不用 10/28 08:15
→ vicious666: 太在意。 10/28 08:15
推 bbb67142002: 為了怕冤枉人我還去爬了她過去相關回應,結果開始懷 10/28 08:21
→ bbb67142002: 疑她是不是在雙邊反串,好像有可能 :/ 頭好痛 10/28 08:21
推 airdor: 支持通靈王信徒列傳+1,昨天只顧著打電動沒參加大戰,這篇 10/28 08:33
→ airdor: 質疑文品質超高的 10/28 08:33
推 BRANFORD: 我一生經歷許多不可思議的事 但再沒一次像今早爬到這串 10/28 08:37
推 shiawasan: 一堆狂罵原PO的要不要來道歉啊?裝沒事很丟臉耶^^ 10/28 08:53
→ Lang90: 就說被打爆後,信徒會裝死了咩。呵呵! 10/28 08:54
推 m122e: 想跟bbb大 要一下雙面刀鬼的名單 感恩 10/28 09:00
推 ging1995: 幫補血,現在回來看上面那堆噓文覺得真可笑 10/28 09:14
→ bbb67142002: 我是用質疑相關文章底下推文的立場,用詞,和回應強度 10/28 09:21
→ bbb67142002: 做判斷的,標準很主觀,妳自己建置會比較符合你的需 10/28 09:21
→ bbb67142002: 求吧 10/28 09:21
推 lskd: 幸好我沒參與這場風波 但罵人的那些信徒真的需要過來道個歉 10/28 10:07
推 twbbsbbs: 我覺得經驗跟創作還是要有所區隔,原po並沒有做錯什麼 10/28 10:41
推 pbkfss: emitime大辛苦了,每次對經驗文提出質疑的都會有人亂護航 10/28 10:44
→ pbkfss: 結果幾乎到最後都是通靈王居多 10/28 10:45
推 AoiLabyrinth: 推薦這篇文章 10/28 11:06
推 robbie2010: 再推 10/28 11:57
→ hoij79627: 這篇風向突然大改 我都嚇了一跳XDDDD 10/28 12:29
推 m122e: 風向大改的原因很簡單啊 就是一堆狂噓讀者被打臉啊 10/28 12:31
→ m122e: 前面嗆人家毛太多,正義魔人,蟑螂 這種字眼都出來了 10/28 12:32
→ m122e: 當然現在也沒看到幾個出來道歉就是了 10/28 12:32
推 cofc: 前面噓文的快出來繼續護航阿 10/28 12:40
推 Lang90: 站對位置的現在要被嫌盛氣凌人了 10/28 12:46
推 zzz71084482: 先知總是孤獨的 10/28 12:55
推 witcherysky: 推 10/28 13:00
推 gagonman: 幫補血 原PO辛苦了 10/28 13:00
推 karasu35: 補血,一堆狂粉氣pupu,規矩都可以無視只想看文 10/28 13:09
推 robbie2010: 還沒有人道歉喔? 10/28 13:10
→ Lang90: 有啦,起碼有一個回來補推的。 10/28 13:19
推 AlphaA7M2: 補血,我覺得你語氣明明從頭到尾都很理性溫和 10/28 13:25
推 myallmind: 笑死~~前面那些酸這篇的噓文被打臉打超大XDD 10/28 13:27
推 lskd: 再幫補一次血 10/28 13:32
推 maru291: 補血~~ 10/28 13:40
推 Lang90: 土之呼吸壹。甲嘯! 10/28 13:43
推 Martie: 通靈粉哪次褲子有穿好的啊 10/28 13:43
推 airdor: 信徒狂粉會道歉就不是信徒狂粉了,看習慣就好,別往心裡去 10/28 13:55
推 mynewid: 嘻嘻 10/28 14:03
推 hayashiyuu: 幫推補血 10/28 14:08
推 sankidd: 幫補 10/28 14:56
推 Orangecat: 推 10/28 14:59
推 Smile916: 先知總是孤獨 推 10/28 15:00
推 Jeff1987: 不意外啦,這版很多迷信不愛動腦的人很多 10/28 15:26
推 balerdog: 推啦 一堆搭失智列車的X粉 10/28 16:02
推 Primk: 通靈粉就是噁爛啦 都幾次通靈王大戰了 一群沒智商的在亂捧 10/28 16:10
推 BRANFORD: 這算什麼公審?自己的嘴臉只有自己勾勒地最生動。 10/28 16:15
推 lskd: 補 10/28 16:20
推 zzzzzzzzzzzy: 哈,善有善報,真相大白了 10/28 16:37
推 kevinkuokk: 推認真找資料 感謝你與mars大讓真相明瞭 這幾天看原作 10/28 16:38
→ kevinkuokk: 者與質疑文讓我腦袋都快混亂了XD 前面一面倒的亂罵噓 10/28 16:38
→ kevinkuokk: 是否該回來補推? 10/28 16:38
→ kevinkuokk: 雖然這種事件已看過的太多 有時候一篇經驗文出來都只 10/28 16:40
→ kevinkuokk: 能先當它是創作或者我這種麻瓜沒遇過 但還是希望大家 10/28 16:40
→ kevinkuokk: 能理性一點看待 10/28 16:40
推 astrophy: 真的應該整理出來信徒列表,需要讓人知道在網路上留言 10/28 16:54
→ astrophy: 時也要承擔責任,失智列車之所以開起來就是因為這些信徒 10/28 16:54
→ astrophy: 不經查證就算了還對經過查證的他人群而攻之,講難聽點 10/28 16:54
→ astrophy: 根本是不在乎信的是誰的狂信徒。 10/28 16:54
推 jin956: 用心推 10/28 17:44
推 Lang90: 幫忙引爆!謝謝樓主用心看文。 10/28 17:55
推 lskd: 已經爆了但我不介意錦上添花 10/28 18:10
推 kikiwind: 用心推 10/28 18:45
→ robbie2010: 謝謝哥的偵探魂 10/28 18:54
推 greensh: 支持檢舉那些在推文攻擊你的帳號 讓他們學習對自己發文負 10/28 19:38
→ greensh: 責 10/28 19:38
推 chichi84: 前面亂噓講話超不客氣的狂粉到底要不要道歉了,事實就是 10/28 19:59
→ chichi84: 創作偽裝經驗,一開始分類放創作不就好,還怪質疑的人 10/28 19:59
→ chichi84: 讓你們沒文章看 10/28 19:59
推 sankidd: 罵人的很多,道歉的很少...給有勇氣道歉的一個推 10/28 20:56
推 Davil0130: 以後開通靈王列傳以外,是不是也要列個通靈粉誌? 10/28 21:25
我覺得大家不用說檢舉攻擊的帳號,或是要攻擊過的人都出來道歉。
基本上我接受每個人有各自立場啦,反方的版友也有各自考量而發言,尤其牽扯
事故相關者,這是能理解的。只是言語不要過激就好,大部分都在我承受範圍內啦,
我也想看看大家的想法跟反應,可能自己也有一些地方不足要改。
不過有位推文者cornerneko我要特別說,他發言已經超出對文章論點的攻擊,
以過激的人身攻擊來批評質疑文,這反而會對以後發質疑文的作者們產生不利影響,
會讓人退卻並產生可能的糾紛,以公眾場合的言論看來這樣很不洽當,所以我希望
他道歉就好,其他人就看他們自由意願、隨意。覺得個人言論重要的,自然會回應。
請支持我的人就此打住,我很感謝
你們的支援!
https://i.imgur.com/yucUGCm.jpg
況且mars3大的文中你有推文贊同,我想是你很贊同他嚴格考證與想法才會留推,而不
僅僅是文中的西永小姐很漂亮才推的吧,我的訴求跟mars3大一樣,將不是[經驗]的文
章分類改成[創作],你懂民主公民質素肯定良好,相信你也能理解我的發文立場,
謝謝。
我有看直播影片,但Sherlock56大集中在西永小姐的照片部分解說,
並未對我文章問題"冥婚經驗真實與否?"做回覆,等他出桶後再看看他的回應好了,
先這樣,感謝各位。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9/2019 00:41:56
推 icteric: 護航的到底有沒有要跟本文作者道歉? 10/28 22:40
推 nonverbal: 這版從來就不缺盲信者... 10/28 22:50
推 a2b183good: 之前護航的人看起來就是笑話 10/28 22:59
→ wlcoup3p424: 道歉! 10/28 23:15
→ wlcoup3p424: 補個血 10/28 23:16
推 lskd: 樓上說要補血結果還是給箭頭啊 10/28 23:17
推 wlcoup3p424: 奉上我的膝蓋<_> 10/28 23:19
推 airdor: 推樓上的道歉!這篇無理噓文又不道歉的ID可以紀錄下來,跟 10/28 23:24
→ airdor: 下次通靈王大戰比對XD 10/28 23:24
推 wlcoup3p424: 被小老虎騙一堆眼淚 再補! 10/28 23:42
※ 編輯: emitime (118.165.228.223 臺灣), 10/29/2019 01:17:57
推 BRANFORD: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沽惡不悛,便當如何? 10/29 01:34
→ vicious666: 那個corn我覺得是有點狀況的樣子,不是能正常對話的那 10/29 02:36
→ vicious666: 種。 10/29 02:36
推 roy870907: 推~ 10/29 03:41
推 sputniky: 原來公開資料是揭瘡疤?消費死者的故事就不是?瑪佛版通 10/29 07:15
→ sputniky: 靈王猖獗真的不是沒有原因,一堆鄉愿,還很兇 10/29 07:15
→ emitime: 他不想道歉就算了,只是這個特別過火,要為言論負責,就 10/29 09:31
→ emitime: 補上他的公開發言紀錄,大家看看反差 10/29 09:31
推 Playlemon: 推推。明明就是創作硬要用經驗來騙推文。 10/29 10:07
推 flipflap: 繼續護航通靈王啊 10/29 11:16
推 dovecots: 推原po 10/29 11:18
推 s01714: 迷信智障集體崩潰 10/29 12:16
→ Elaine001: 以下都是我的論點 10/29 13:18
→ Elaine001: 撇除S大說的事情的真實性,其實我認為會寫這些其實只 10/29 13:18
→ Elaine001: 是想分享給讀者而已,當然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我覺 10/29 13:18
→ Elaine001: 得言論可以,但是說話的內容不需要太苛責或者嚴厲,不 10/29 13:18
→ Elaine001: 管是否認方或者護航方,我想大家這樣吵下去也不太好啦 10/29 13:18
→ Elaine001: !畢竟這些事情真的沒有那麼嚴重,而也沒有人可以要求 10/29 13:18
→ Elaine001: 誰一定要舉證亦或者去說人家說謊,也許很多時候這是一 10/29 13:18
→ Elaine001: 種寫作想要給讀者的一個期待續集的效果,自由心證的事 10/29 13:18
→ Elaine001: 情,認為是創作的可以當故事看,認為是真實的就當作一 10/29 13:18
→ Elaine001: 個別人的經歷,我認為大家看看就好,不喜歡的其實可以 10/29 13:18
→ Elaine001: 避開不看,大家都有選擇權。最後其實我沒有護航,只是 10/29 13:18
→ Elaine001: 覺得這個版是一個很好的版,不要為了一些要求證據而鬧 10/29 13:18
→ Elaine001: 的沸沸揚揚的,破壞大家看文章的心情呢! 10/29 13:18
推 MaBaker: 推 10/29 13:18
推 vicious666: 作者自己用真實事件做噱頭的,你怎麼不說起因就他?你 10/29 13:23
→ vicious666: 有給對此不滿的人選擇權?你是叫大家不準提不要看就好 10/29 13:23
→ vicious666: 耶選個屁啊? 10/29 13:23
→ vicious666: 破壞你心情不要看啊,你的邏輯自己先套用好嗎? 10/29 13:24
→ vicious666: 板規明確寫著經驗跟創作的區別,你當板規廢物喔? 10/29 13:26
推 ocean0817: 恭喜你現在板上風向是被扭轉過來了,mars3大神圖的功力 10/29 13:29
→ ocean0817: 真的強。我覺得到了這個地步,還能保持理智的人不容易 10/29 13:29
→ ocean0817: ,我覺得你這點很了不起。當初風向不對的時候,很多書 10/29 13:29
→ ocean0817: 迷討伐你,其實這是正常的事情,因為一直以來,書迷是 10/29 13:29
→ ocean0817: 免費看書的人,一直接受別人的好處,而魚漿先生是一直 10/29 13:29
→ ocean0817: 付出的人,所以質疑文在一開始的確是很不利的。但我看 10/29 13:29
→ ocean0817: 你的確是花了很多時間去找資料,不是為了黑而黑,所以 10/29 13:29
→ ocean0817: 我覺得應該要挺你。現在風向反過來了,我看板上大家開 10/29 13:29
→ ocean0817: 始獵巫了,的確魚漿先生做了錯的事情,後面也是有點硬 10/29 13:29
→ ocean0817: 拗試圖扭轉,看起來不太好,但是人在這個世上,誰沒做 10/29 13:29
→ ocean0817: 錯事情過?想凹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昨天還是媽否人氣作 10/29 13:29
→ ocean0817: 者,今天被打成女巫,我想是人都會想掙扎吧。沒必要窮 10/29 13:29
→ ocean0817: 追猛打,檢討書迷什麼的,我覺得如果言論涉及公然侮辱 10/29 13:29
→ ocean0817: ,該告就告,其他有什麼意義?還有人拿雪莉出來開玩笑 10/29 13:30
→ ocean0817: ,她就是被網路上的黑粉逼死的,好笑嗎?好吧,回歸理 10/29 13:30
→ ocean0817: 性,總之,對大部分的人而言,魚漿先生是沒欠你什麼的 10/29 13:30
→ ocean0817: ,就是違反版規,說謊被你抓到,你說謊被你媽抓到的時 10/29 13:30
→ ocean0817: 候,他沒把你打死吧?得饒人處且饒人,用不著把人往死 10/29 13:30
→ ocean0817: 裡打。 10/29 13:30
→ Elaine001: V大太火爆了啦!我的意思是我不覺得這件事要吵這麽大 10/29 13:31
→ Elaine001: ,我知道很多人不滿,但說話還是好好說,不管是誰都需 10/29 13:31
→ Elaine001: 要尊重呢!而且很多人也說,如果不喜歡其實可以略過, 10/29 13:31
→ Elaine001: 我的意思是這樣,大家來看都是因為喜歡這個版的各種文 10/29 13:31
→ Elaine001: 章不是嗎?這個才是大家來本版的用意,至於S大未來怎 10/29 13:31
→ Elaine001: 麼處理這件事我們也不清楚呢!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去批評 10/29 13:31
→ Elaine001: 任何人喔!當然我說了,這是我的想法,你不需要遵照我 10/29 13:31
→ Elaine001: 的想法做呢!只是不需要太嚴厲就是了! 10/29 13:31
推 success0409: 沒人往死裡打啊 只是護航粉還是不依不饒的辯稱“為 10/29 13:39
→ success0409: 何經驗文要被質疑”、“質疑會毀壞寫作”,才是火燒 10/29 13:39
→ success0409: 不停的原因好嗎 10/29 13:39
→ success0409: 說獵巫就更好笑了 目前有誰去起底原作者個人隱私? 10/29 13:40
→ success0409: 大家頂多就是拿他說的話當哏,這樣就獵巫? 10/29 13:40
推 vicious666: 沒有什麼繞開就好,板規明標經驗文得受質疑,這叫做有 10/29 13:42
→ vicious666: 權叫你舉證,最後看你的真實性有沒有能被接受,創作標 10/29 13:42
→ vicious666: 經驗就是故意錯用分類。你少說一些選擇權跟沒權要人舉 10/29 13:42
→ vicious666: 證我可能看看就算,但你講出來就不是嘴巴別太壞這麼簡 10/29 13:42
→ vicious666: 單啊。 10/29 13:42
→ success0409: 一直寫作(付出)和他做出行為的評價是兩回事,不過 10/29 13:46
→ success0409: 看在前面幫原作者贊聲~~嗯 10/29 13:46
→ vicious666: 至於要人別往死裡打的,我跟一下直播後的感想是你不如 10/29 13:49
→ vicious666: 勸他到時候一些問題的理由別想太爛的,免得火燒九重天 10/29 13:49
→ vicious666: 。 10/29 13:49
推 YqYq5566: 好笑的是每次有這種大戰時,就有些裝君子的人,想讓大家 10/29 13:51
→ YqYq5566: 覺得自己人很好,在那假中立雙面討好 10/29 13:51
→ vicious666: 每個人有自己的堅持點,我是不會說雙面啦,但始作俑者 10/29 13:52
→ vicious666: 拜託才是一切的爭議起點,不要搞錯了。 10/29 13:52
→ Elaine001: 我是不知道有直播,但我不否認V大得說法跟我認為你這 10/29 14:01
→ Elaine001: 樣說一定是有你的道理,不如等出水桶得原作怎麼說會比 10/29 14:01
→ Elaine001: 較好,現在多講其實都沒有任何意義呢! y大說的話我不 10/29 14:01
推 ocean0817: 哈,看到有趣的推文了呢,去看精華區那篇被刪的文吧, 10/29 14:01
→ ocean0817: 真要說質疑這件事的話,我雖然沒有mars3這麼神,但也是 10/29 14:01
→ ocean0817: 有做一些貢獻的。裝君子?哈哈,消費雪莉的就是你啊, 10/29 14:01
→ ocean0817: 沒想到釣出本尊,其實我最看不起的就你了。黑粉很多, 10/29 14:01
→ ocean0817: 像你這種的最噁心。 10/29 14:01
推 hoij79627: 大絕招之一就是:看免錢的還計較這麼多 10/29 14:50
推 ocean0817: 回V先生,你說要我勸他,事實上,我的確有寫信勸魚漿 10/29 15:49
→ ocean0817: 先生出來道歉呢,他給我的回覆是,出桶以後會發文道歉 10/29 15:49
→ ocean0817: ,之後會到小說版,就不在這了。當然,之後會不會真道 10/29 15:49
→ ocean0817: 歉我不知道,我就看魚漿先生出桶後的動作了。其實我看 10/29 15:49
→ ocean0817: 在我推文之後回覆的人,大部分都是一開始就站對邊的, 10/29 15:50
→ ocean0817: 我是沒想要戰的意思,掛經驗接受質疑是應當的事,我就 10/29 15:50
→ ocean0817: 是看到有些推文開始偏激,有些人順著風向要落井下石, 10/29 15:50
→ ocean0817: 看了覺得不舒服而已。 10/29 15:50
→ vicious666: 我對你講那些戲弄過頭的沒意見,但是叫一些人記得火會 10/29 15:55
→ vicious666: 燃燒甚至更旺,終究是起因在誰。 10/29 15:55
→ vicious666: 像貼韓星的,我根本無法辨認那是誰,只能靠知道的人去 10/29 15:58
→ vicious666: 譴責啦… 10/29 15:58
推 success0409: 站對邊?質疑文的部份始終是堅持照規則走,這算哪門 10/29 16:10
→ success0409: 子站對邊? 10/29 16:10
推 roy870907: 再怎麼偏激都是有事實根據性吧?批判性思考難到要笑著 10/29 16:10
→ roy870907: 說你寫得超級棒再捅你一刀嗎? 10/29 16:10
→ success0409: 至少我自己當初沒說該質疑文對或錯,只知道該質疑文 10/29 16:11
→ success0409: 作者依規定行事,何錯之有? 10/29 16:11
推 ocean0817: 只要是事實,那再怎麼偏激都無所謂吧,我覺得你說的話 10/29 16:19
→ ocean0817: 就是我想表達的這個意思 10/29 16:19
推 ocean0817: 照規定走就是站對邊,你想表達的跟我一樣 10/29 16:21
推 ocean0817: 我看本文作者其實是呼籲理性,而mars3在文章的最後是 10/29 16:42
→ ocean0817: 擔心自己會傷人太深,我覺得他們是很好的。而之後我也 10/29 16:42
→ ocean0817: 不回覆了,想說的話想做的事都做了,你們怎麼想其實我 10/29 16:42
→ ocean0817: 也沒有很在意,只是在攻擊別人的時候,稍微想想會造成 10/29 16:42
→ ocean0817: 什麼後果吧,很多人低估了言語文字的殺傷力。 10/29 16:42
推 sankidd: 樓上這段話,我希望那些一開始攻擊質疑者的人們,都能看 10/29 17:28
→ sankidd: 進去。 10/29 17:28
推 shiawasan: 假中立的人噁心死了,先去搞清楚什麼是獵巫好嗎 10/29 17:44
推 airdor: Ocean大,你上面所 言語文字的殺傷力應該要跟這篇的無理 10/29 18:13
→ airdor: 噓文說,偏質疑的板友可不是一開始就言詞犀利,倒是有些信 10/29 18:13
→ airdor: 徒狂粉一直無理攻擊原po 10/29 18:13
推 kotamario: 道歉又不是這麼難的事,誠懇的道歉也不需要藉口 10/29 20:29
推 kotamario: 原po有找足夠的資料和合理的論點,沒有很偏激啊 10/29 20:34
推 mkai: 看到秀晶照片的出處,給個大拍拍! 10/30 00:34
推 o19920414: 幫補血 推樓主推v大 推質疑 底下很多代替作者發聲的人 10/30 05:42
→ o19920414: 是否更動應由本人回覆 也不覺得樓主語氣哪裡不好了 真 10/30 05:42
→ o19920414: 的很愛腦補 10/30 05:42
推 kasou1003: 幫推,之前看噓文嚇到噤聲,想說我時空穿越惹,馬佛怎 10/30 08:52
→ kasou1003: 麼倒退嚕 10/30 08:52
→ roy870907: dreamdolce跟Sherlock56上站時間極度接近、ip相同,會 10/30 13:00
→ roy870907: 擦撞出什麼火花呢XD 10/30 13:00
→ hoij79627: 人家搞不好是分身 影分身之術那種 這樣算本人嗎? 10/30 14:56
推 ATND: 還可以繼續護航也是蠻厲害的
※ 編輯: emitime (114.36.185.41 臺灣), 10/30/2019 17:59:05
推 robbie2010: 大推特推,怎麼不再獨立發一篇後續更新文? 10/30 18:12
→ robbie2010: 不然真的不會注意到~辛苦了!感謝你的挖掘 10/30 18:13
推 Lang90: 質疑文一人限定一篇喔,另外夏洛克拿掉照片的時間點很有趣 10/30 18:21
→ Lang90: ,真的很擠牙膏呢。 10/30 18:21
→ robbie2010: 問一下,拿掉什麼照片呀 10/30 18:22
→ vicious666: 質疑文一人只能一篇 10/30 18:25
推 greensh: 推更新 很久以前寫過質疑文 完全懂那種心情 10/30 18:25
推 Lang90: 西永,不對,是晶秀照片下架時間啊。 10/30 18:27
推 robbie2010: 哈哈哈是秀晶啦 10/30 18:28
→ greensh: 不論個人相信與否 幫被質疑者的解釋補上 結果事後卻被反 10/30 18:29
→ greensh: 將一軍扭曲甚至否認自己說過的話 這種行徑真的超噁 10/30 18:29
G大當年大戰七世情緣可精彩了,整個專業分析,跟我的這種差很多,大家有空要回味。
我不時會拿來複習,冷靜的態度跟歷史專業,還有相關專業的版友應援,很有水準。
現在沒人敢拿中國轉生幻想系列文當經驗,自己會先陣亡,該質疑文功不可沒。
其實會引起戰文的套路跟思維都很像,看多從萌芽期就知道該系列日後必起糾紛(小聲)
推 hayashiyuu: 該不會下次跳出來解釋就要說為了保護當事人性別有變 10/30 18:29
→ hayashiyuu: 造,其實過世的才是男的之類的吧 10/30 18:30
推 Lang90: 估計會是找衰小的當事人出來救援喔。 10/30 18:33
推 greensh: 對了幫你補充 他部落格上的文字現在改成這樣: 10/30 18:37
→ greensh: 「我之前寫過站內信給emitime本人,但本人說他不願意再讀 10/30 18:37
→ greensh: 取我的信件跟回應,因此在此說明。」 10/30 18:37
→ greensh: (已截圖 有需要可提供) 10/30 18:38
→ greensh: 不管是你截的或目前的版本 跟你站內信原文的意思都差很多 10/30 18:39
→ greensh: 這樣扭曲真的是... 算了再講下去又要被說是在追殺 就這樣 10/30 18:40
→ hayashiyuu: 哇塞,這樣扭曲原話,難道是跟邊哭邊打一樣用來帶風 10/30 18:41
→ hayashiyuu: 向讓信徒攻擊嗎…… 10/30 18:42
推 robbie2010: 原po第一個貼圖把兩個合併,我點進去放大是很模糊的 10/30 18:42
→ robbie2010: 不知道可否單張傳呢 10/30 18:43
→ robbie2010: 想知道原po回什麼 10/30 18:43
推 greensh: 修正一下好了 如果只截取原po回覆第一行的最後一句"不要 10/30 18:49
→ greensh: 寄信我不會讀"改為"這位板友要我不要寄信給他" 10/30 18:50
→ greensh: 倒也不能說是差很多 也未必有到扭曲原意的地步 10/30 18:51
→ greensh: 所以想修正一下我上面說的話 雖然依舊不影響我的看法就是 10/30 18:52
→ vicious666: 我覺得一般常識來說,這跟可以斬釘截鐵講說是與現實事 10/30 19:04
→ vicious666: 件有關的程度根本差好幾公里遠,至少我的話根本不敢武 10/30 19:05
→ vicious666: 斷,在解釋文的整個態度,說成有媒體業內線只是新聞沒 10/30 19:05
→ vicious666: 報之類的怎麼能差異這麼大。 10/30 19:05
推 AoiLabyrinth: 推薦更新內容 10/30 19:13
推 hoij79627: 現在就是錯在朋友誤導他? 10/30 19:24
推 ovoovo: 站內信模糊+1 10/30 19:42
推 ovoovo: 模糊的可以下載app看得很清楚 10/30 19:48
推 tingjj: 推 看推文放棄思考的人多到可怕 10/30 20:17
推 resonation: 真是令人失望啊! 10/30 21:54
推 mkai: 來看後續,E大辛苦了!整個避重就輕還在凹,嘖嘖嘖 10/30 23:43
忙完回來,補上清楚的圖,不多說,覺得怎樣就是怎樣,看不懂的就看不懂,沒差。
反正我想說的都講完了。原本就沒期待他好好解釋,回什麼都隨便,
知道的、要傳達的人都看在眼裡,自己想。
最後特別搞這個汙衊我本意,當下整個火,我很認真回耶,怎麼這樣對人。
他再改什麼我不計較,就降。
※ 編輯: emitime (114.36.185.41 臺灣), 10/31/2019 00:45:18
推 andy740505: 昨天才去翻出八卦的通靈王問卦文看 10/31 08:14
推 lskd: 再推一個 10/31 10:33
噓 mirac1e: 會護航的腦粉通常都是智X 不要奢求他們會道歉或認錯 10/31 11:23
→ mirac1e: 我只要看故事就好 你為什麼要找麻煩 管那麼多幹嘛 10/31 11:24
→ mirac1e: 以上都是腦粉的常見特徵 不用浪費時間跟這些人講道理 10/31 11:25
→ mirac1e: 難怪PTT素質越來越差 就是這些沒是非觀念的人害的 10/31 11:26
推 BRANFORD: 是joke啦! 10/31 12:31
推 newland: 有夠精彩 推個 10/31 12:31
推 mkai: 推推推,辛苦了 10/31 19:34
推 lliuooia: 想睡 10/31 19:43
推 ocean0817: 古書那邊他回應之後修文我有看到,因為我剛好在推文, 11/01 01:10
→ ocean0817: 但沒備份到,大概修過3次,精華區的版本是最後的修文, 11/01 01:11
→ ocean0817: 一開始看起來很像硬拗,所以我還請他公佈臉書,不過他 11/01 01:11
→ ocean0817: 很聰明說怕觸法,然後我跟他說臉書不是私人就可以,結 11/01 01:12
→ ocean0817: 果又被他扯開,不過根本也沒有臉書阿北,所以也無法公 11/01 01:12
→ ocean0817: 佈臉書 11/01 01:12
推 ocean0817: 我原本想說等他出桶自己解釋,不過既然分身也開了,那 11/01 01:23
→ ocean0817: 也沒什麼好解釋了,我覺得做錯事都還可以原諒吧,但一 11/01 01:23
→ ocean0817: 錯再錯就很有問題了 11/01 01:24
噓 eric578385: = = 11/01 04:30
推 BRANFORD: ^_^ 11/01 04:32
→ vicious666: 板主剛好在真可惜,我還想多釣一點的說 11/01 07:37
推 papuwa: 推一個,你都已經明示得這麼清楚了,看來夏洛克還在那邊硬 11/01 10:31
→ papuwa: 凹,真的很難看啊。 11/01 10:32
→ alliana: 如果夏洛克文中的資訊屬實,那就是彰中1999年推甄上東海 11/01 12:00
→ alliana: 資工,研究所念暨南嘛。 11/01 12:00
噓 nightmareevi: 有好文章看就感恩了,這麼認真是利益衝突? 11/01 19:14
推 BRANFORD: 反智一直不缺市場 11/01 19:31
推 Finarfin: marvel版這種事情到底發生幾次了 真是有趣 長期看板的應 11/01 21:52
→ Finarfin: 該都頗有心得+不意外 偶爾逛逛就會有驚喜 11/01 21:54
推 mkai: 又看到“有文章看就好,幹嘛要吵”的論點了。第一,他創作 11/02 00:37
→ mkai: 標經驗就是違反版規。第二如mars大說了,後面幾篇文章,何 11/02 00:37
→ mkai: 止暗示,根本是明示塔羅牌超威,可以算出股票,商業機密等 11/02 00:38
→ mkai: 等。肯定有人看了心動私下聯絡他的! 11/02 00:38
推 mkai: 這已經超出單純看文章的範圍了! 11/02 00:40
推 mkai: 而且假經驗真創作,然後越寫越扯,伏筆越來越多,拿別人的 11/02 00:43
→ mkai: 照片說是秀晶,古書是被抓到是從網路上找的圖檔。這種行為和 11/02 00:43
→ mkai: 內容說這是好文章?!那叫真正努力創作的作者情何以堪啊? 11/02 00:44
推 vicious666: 被騙還感恩?感三小 11/02 04:24
推 mirac1e: 一堆腦粉就是只會說 看故事就好了 有那麼嚴重嗎 11/02 07:58
→ mirac1e: 還有智X搞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分經驗跟創作文 11/02 07:59
→ mirac1e: 很簡單 因為大多數的人都喜歡看經驗文的故事 11/02 08:01
→ mirac1e: 因為那種經驗的真實感不是全部用虎爛想像就可以描述 11/02 08:02
→ mirac1e: 所以如果你是要吸引人看故事買書 寫「經驗」會更容易吸引 11/02 08:03
→ mirac1e: 這就是為什麼經驗文可以質疑 就是不想給這些人騙人的空間 11/02 08:04
→ mirac1e: 這樣智X腦粉懂了沒 愛看故事是你的自由 但是一切照規矩來 11/02 08:05
推 hazeli: 想看不會私信原作者、或去他部落格敲碗,原作者違反板規 11/02 23:11
→ hazeli: 被桶,怪誰? 11/02 23:11
推 tinabjqs: 推一個~~經驗跟創作還是不同的,推你 11/12 15:46
推 orangesix: 真的很想叫當初不理智推文的去把板規重讀一遍 12/17 07:43
推 ice76824: 朝聖 噓的就算了,竟然還有偽君子,比狂粉還噁心 09/24 15:53
推 ging1995: 再朝聖一次 10/08 02:47
推 yeary2k: 朝聖 02/16 15:36
推 rickfox: 笑死 來看一群小丑 11/0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