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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銘言: : Question 1: : 病人顯然是意識障礙, 這時病人的代理人應該是誰? : Question 2: : 當病人的代理人做出的決策, 可能有違病人的利益時, 醫師的角色為何? : Question 3: : 怎樣的情況下, 病人適用於違反醫囑而自動離院? 以下的答案討論會超過於實務的處置方式, 請別當成可行的處置法. 1. 代理人問題 如果接受每個個體有權決定他自己的醫療決策時, 那麼個體所事前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作出決策. (大家何不先指定一兩個自己的代表?) 但是常常都不存在那樣的指定代打, 所以只好依據一般的習慣, 由親屬來代為決定. 實務上決定權的順序並沒有共識. 所以常常看到家庭會議的吵鬧, 甚至懸而不決. (會不會大家只吵鬧不做事, 最後蟲出於戶?) 考慮民法的規定: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 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1116-1)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 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 家長家屬相互間。 (1115)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1138) 民法所規定的是扶養義務與繼承權順位, 而不是醫療決策代理的授權. 雖然不能直接把兩者視為相同, 但是就算要立法規定的話, 可能也會照這樣的順序.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