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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3: : 怎樣的情況下, 病人適用於違反醫囑而自動離院? 病人不願住院, 所以依據其自由意志而可以自動離院. 這並不是絕對的條件, 不然精神科的病人不想住的時候也就自動離院了. 至於為什麼醫院會請病人簽字聲明是自動離院, 大抵是因為病人病況有住院的適應症時, 不適合出院, 醫院要避免口說無憑, 所以才要留下字據以為證明. 在台灣常見的病危自動出院, 是習俗之下的產物. 不論是透過病人生前的意願表達, 或是失去意識後代理人的主張, 醫院在確信病人的死亡在短時間內就會發生之下, 也會讓病人以這樣的方式自動出院. 以上的兩種情況, 都是病人方面主動提出. 醫師就算是想讓病人出院, 大概也只能用暗示的...:P 能不能由醫師要求病人在有住院的適應症下而自動出院? 應該是 '不行'. 所以原來的案例分享中, 原作者請病人家屬辦出院是有所不妥的. 在當時的情況下, 病人確有住院的適應症, 但病人家屬只是拒絕洗腎這個治療, 並不是主動提出要出院的要求, 所以醫師並不應該叫病人出院. 而應該在不進行洗腎之下, 繼續用別的方式治療. (!) 這樣的情況下, 醫師的困境又再次的出現了, 因為明知道這個病人不進行洗腎會有很差的預後, 很可能會死亡, 但是家屬又不同意洗腎. 爾後發生糾紛時, 又得花很大的力氣釐清因果關係與責任. 這樣看來醫病的關係, 在結束治療上不可能有實際上的對等, 尤其是在住院的時候. 因為當治療在進行之中, 醫生不想繼續治療的關係時, 也難以主動結束. 除非找到有人願意接手, 而病人也願意移轉. -- 對於這三個問題的討論, 很遺憾的沒能提出具有創意的見解, 也沒辦法避免於困境重重的限制. 祝大家行醫順利, 還有身心健康.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jeekid:可以請病人或家屬在病歷上寫切結書~ 要簽名蓋手印喔 04/13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