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ekid:可以請病人或家屬在病歷上寫切結書~ 要簽名蓋手印喔 04/13 00:41
: Question 3:
: 怎樣的情況下, 病人適用於違反醫囑而自動離院?
病人不願住院, 所以依據其自由意志而可以自動離院.
這並不是絕對的條件, 不然精神科的病人不想住的時候也就自動離院了.
至於為什麼醫院會請病人簽字聲明是自動離院,
大抵是因為病人病況有住院的適應症時, 不適合出院,
醫院要避免口說無憑, 所以才要留下字據以為證明.
在台灣常見的病危自動出院, 是習俗之下的產物.
不論是透過病人生前的意願表達, 或是失去意識後代理人的主張,
醫院在確信病人的死亡在短時間內就會發生之下,
也會讓病人以這樣的方式自動出院.
以上的兩種情況, 都是病人方面主動提出.
醫師就算是想讓病人出院, 大概也只能用暗示的...:P
能不能由醫師要求病人在有住院的適應症下而自動出院?
應該是 '不行'.
所以原來的案例分享中, 原作者請病人家屬辦出院是有所不妥的.
在當時的情況下, 病人確有住院的適應症, 但病人家屬只是拒絕洗腎這個治療,
並不是主動提出要出院的要求, 所以醫師並不應該叫病人出院.
而應該在不進行洗腎之下, 繼續用別的方式治療. (!)
這樣的情況下, 醫師的困境又再次的出現了,
因為明知道這個病人不進行洗腎會有很差的預後, 很可能會死亡,
但是家屬又不同意洗腎. 爾後發生糾紛時, 又得花很大的力氣釐清因果關係與責任.
這樣看來醫病的關係, 在結束治療上不可能有實際上的對等, 尤其是在住院的時候.
因為當治療在進行之中, 醫生不想繼續治療的關係時, 也難以主動結束.
除非找到有人願意接手, 而病人也願意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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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三個問題的討論, 很遺憾的沒能提出具有創意的見解,
也沒辦法避免於困境重重的限制.
祝大家行醫順利, 還有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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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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