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Getting Older)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醫院能否營利的思考
時間Wed May 9 19:21:47 2007
※ 引述《Huangrh (Malignant Intern)》之銘言:
: 社團法人醫院是在94年修法後才出現的..它的出現是要為以前的私人醫院做解套..
: 早期的非公立醫院只有兩種..一個是財團法人醫院..一個是私人醫院..
: 財團法人醫院如前所說..是公益組織..在本質上就不能以營利為目地..
: 而私人醫院則是純粹數於私人財產..醫院的所得是屬於個人所得稅..而所有者去逝
: 後醫院也併入遺產計算..所以在法理上私人醫院是可以營利的..因為他本來就是屬
: 於私人財產..
<恕刪一部份>
有人是這樣說的:
1. 醫療法沒有明確規定
2. 醫療法 30 條說: 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3. 民法 45/46 條說: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4. 公司法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
之社團法人。
隱含意義: 營利之社團法人應設立公司,而不是經其他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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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抵是說這些社團法人並不是由公司法而設立, 所以不能成為營利團體.
-*-*-
以上是 '有人' 說的, 不是我的意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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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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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58
推 Huangrh:我沒學那麼深..沒辦法再回答你問題.. 05/09 19:26
推 Duarte:其實我希望的是大家討論一下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 :) 05/09 21:55
→ Duarte:我反而希望先丟開現行的法律條文. 放輕鬆的講一講就好 :) 05/09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