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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micx (>.<)》之銘言: : 看了hahawow大 所轉的判決書 "特殊體質"一說似乎是被告(CGMH)方所提出 : 但被借力使力 反被拿來成為"過失"的有力證明....... : "應注意未注意"這招若無限上綱 實在是無懈可擊的大絕啊!!! : 本來原告的主攻點 是未告知手術風險 術前沒驗PT aPTT 及術後使用heparin的問題 : 但後來證明門診時就已經對患者做了足夠的說明 (雖然成功率95%這點被拿來大做文章 感覺這就叫作"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找不到原因? 那一定是你的錯(舉證責任轉移) 找到原因了? 你當時為何沒注意到?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是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3.130.67 (06/03 20:38)
bathape:當法官可自由心證是否採用專業評鑑的時候,就處在劣勢了 06/04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