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DAC (wATer BoYz)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情報][法律案例]代簽違法!?
時間Wed Jun 20 10:28:06 2007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之內容係其所製作,仍在該照會單之「Referred by Dr. 」
: 欄偽造「曾明智」之簽名,偽造以曾明智名義申請會診之照
: 會單,旋由陳鏡湖將前開偽造之照會單向吳展名醫師行使,
: 以請求其提供會診,足生損害於曾明智及婦幼醫院會診申請
: 資格之正確性,事後因張泉男不治死亡,曾明智即遭檢察官
: 追訴其過失致死罪責。
: 二、案經曾明智之配偶陳靜淑告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 察官偵查起訴。
: ⑴而曾明智之職級係「住院總醫師」,有高雄市立婦幼綜合
: 醫院離職證明書可按。與被告同屬「住院醫師」並非「主
: 治醫師」,事實上邱元亨才是病患張泉男之「主治醫師」
: 是被告如係依邱元亨、曾薰緻前述所證之慣例,在系爭照
: 會單「Referred by Dr. 」欄寫主治醫師之名字,亦應寫
: 「邱元亨」而非「邱明智」始為正辦。
1. 書記官打錯字?
2. 邱元亨才是真正的主治醫師
但是曾明智被告過失致死
那難怪曾明智的老婆會想提告翻案
3. 曾明智在該病患住院過程中是什麼樣的角色?
為什麼是他被告過失致死,蠻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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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1.210
→ ASHDAC:找到了,曾明智和陳鏡湖都被告過失致死,原因是病患胸腹挫 06/20 10:49
→ ASHDAC:傷,但CT只注意到有氣胸血胸,沒看到腹部有free air 06/20 10:52
→ ASHDAC:所以病患因為腸道破裂,引起sepsis而死亡 06/20 10:52
→ ASHDAC:而曾明智是該院的唯一胸外醫師,病人入ICU後由他care 06/20 10:53
→ ASHDAC:所以才會告他 06/20 10:54
→ ASHDAC:另外,雖然職稱是住院醫師,但是是直接的醫療行為人 06/20 10:55
→ ASHDAC:所以還是會被告,所以R還是要小心,不是有VS會cover就沒事 06/20 10:56
→ ASHDAC:有時VS想頂,法官還不一定會讓VS頂,反正又不是只能告一人 06/20 10:57
→ ASHDAC:我有看過從大P到intern一路全告下來的 06/20 10:58
推 hahawow:那個資料庫現在不能直接連判決書,只能間接連... 06/20 21:12
→ hahawow:所以我都是連到查詢結果畫面,再讓大家自己點進去 06/20 21:12
推 sheepin:其實本來就是家屬想告誰就告誰,老是有人散播錯誤資訊 06/21 03:27
→ sheepin:說什麼只會告VS,才怪,只是VS比較拿得到高額和解金吧? 06/21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