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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書最大的模糊點, 在於X光病變和其末期肺癌是否有因果關係存在? 法官以其未作進一步檢查, 就斷定X光病變與兩年多之後尚可手術切除的肺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但在判決書中卻對兩年後的腫瘤出現位置 及是否來自原先X光異常部位 等本案關鍵因果關係確立之證據未有詳盡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兩造不爭執事實部分: (一)原告於民國91年5月、12月間因患有攝護腺肥大之疾病,前 往奇美醫院就醫,被告邱文祥開刀前皆曾為原告作胸部X光 檢查,第一次檢查報告載明原告疑似右上肺小的軟組織結節 及左上肺纖維化及發炎性結節;第二次檢查報告載明右上肺 有邊緣不規則之肺結節及中間部分有纖維性浸潤,但結節與 上次之X光片相較無變化,右側肺門突出及密度增加;輕度 左上肺纖維鈣化病變;建議側面照片進一步檢查等語。 (二)93年12月間,原告因久咳不癒,前往被告奇美醫院胸腔內科 就診。94年2月間,原告前往台大醫院進行腫瘤切除手術。 95年11月29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原告罹患肺 癌,經外科切除後復發,併骨、縱膈腔淋巴結、心包膜轉移 ;化學治療無效,現用Iressa藥物治療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兩造不爭執事實部分來說 91年5月17日發現的右上肺結節到了92年1月3日, 中間間隔約兩百天但X光片相較無變化 (期間足夠大部分肺癌可以長成2-4倍大了) 92年1月3日新發現右側肺門突出及密度增加, 但到了兩年後的94年2月間,仍可進行腫瘤切除手術(台大) 又隔了1年9月的95年11月29日 才在另一家醫院(成大)被診斷多重轉移,化學治療無效 我不是胸腔科醫師,但看完判決書還是有一些疑問 1.後來的肺癌是否原先X光病變處? 2.原告久咳不癒,是否因原先術前檢查未被告知異常 就堅信肺部正常而遲未前往就醫? 否則原告自己也應該負一部份責任 3.既可進行切除手術,94年2月當時應該沒有遠端轉移證據才對 那就算提早發現處理,是否就可改變切除後復發轉移的命運 另94年2月到95年11月29日之間,是否有定期追蹤? 為何後來又換了一家醫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3.130.67 (06/21 21:27)
MOTCT:可是邱局長也沒有在法庭上爭論這一點啊(攤手)(無奈) 06/21 23:08
hahawow:兩造有無爭論這點個人無從得知... 06/22 06:32
hahawow:"因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 06/22 06:33
hahawow: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06/22 06:33
hahawow:不過我也覺得邱局長可能沒爭論這一點... 06/22 06:33
hahawow:或者到後來確定有附隨義務後才爭辯,沒有善用"退一步言"... 06/22 06:49
hahawow:看起來長庚林志鴻的律師比較強... 06/22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