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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so (jona)》之銘言: : (吃掉一些文) : 這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 因為你已經知道lesion就在這個位置 : 今天你只是回去找這個地方 : 當然馬上就看到了 : 如果你是第一位醫師 : 你是不是真的能看到呢 被告的醫師是因為 '未能診斷出該病灶是癌症' 而敗訴嗎? 我猜想原因不是這樣的. 理由: 1. 被告的醫師專長並不是胸腔或癌症, 無法確信其有能力針對該病灶進行足以確診的研判. 2. 該病灶之表現仍屬早期, 即使是影像專家或胸腔專家, 也無法單憑該張x光片就診斷肺癌. 所以我認為錯誤不是發生在未診出癌症上. 那問題何在? 問題卡在有 '夠大' 的病灶, 客觀上足以被一般醫師發現, 診治的醫師雖非胸腔專科, 但身為醫師應有能力判斷該病灶之嚴重性, 需進行進一步的追蹤與確認. (這裡的範圍界定是非常有問題的!!) 但卻未盡醫師之職責, 進行充份的告知與防範, 被認定有 '疏失', 其結果是在民事上有責任, 而被判決要賠償病人. 怎麼樣才算是一般醫師就應該具備的能力? 這個 '範圍' 並未明確的被界定出來. 不知道國內的醫學會有沒有什麼見解? 如果法官認定該能力是醫師所應具備, 可是醫師卻有不同看法時, 那還是醫師要倒大霉. 如果台灣有哪個醫學會定出範圍, 哪些能力是一般醫師應具備的, 那我真的要感謝他們的大恩大德. 就算仍有些灰色地帶, 但是至少比現在好多了! 小灰總強過大灰, 部份灰總強過整個灰. : 並不是我們要去保護前一位醫師 : 而是現在對病人最重要的事 : 是怎麼進行下一步的治療 : 你對病人說都是前一位醫師誤診,延誤了你的病情 : 除了造成病人心理不爽、前一位醫師官司纏身 : 對你、對病人又有什麼好處呢 您這樣的說法比較能夠打動人啊:) 我上一篇也說, 我認為不應該挑撥離間或是惡意貶損其他人, 但是如果病人直接問起有關先前治療的適當與否, 過去檢查報告的結果, 當時應該進行的處置為何? 我知道得要小心回答, 但是恐怕還是可能會和前人的見解不全相同. 希望沒人被流彈傷到. 不過, 如果今天病人來找醫師, 就是為了要請醫師, 在法庭上擔任 '證人' 的角色, 那醫師又應該怎麼應對呢? 在美國電影裡面常見的情節, 我還記得小時候看過這樣的電影. 是一個孕婦因為急產, 嘔吐在氧氣面罩而後窒息, 在法庭上的攻防. 裡面就有個醫師到庭上擔人專家證人, 但是不太稱職就是了. 還有個問題是發生在醫師與醫師之間的. 到底醫師與醫師之間是 "同行是冤家" 的利益競爭零和遊戲? 還是彼此存在著 "兄弟姊妹情誼" (brotherhood) ? 設計總額制度的人, 暗暗的想要讓醫界內部自行 '平衡', 或者講白了, 就是畫個競技場讓醫師們 '自相殘殺'? 這個問題探討的是想法與原因, 只有設計的人自己知道. 但是客觀上是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後果的. 給我的想法是, 要用 '二桃殺三士' 的技法來挑動矛盾實在太容易了. 例子太多了. 好比說在一般診所, 耳鼻喉科醫師的局部治療過去有給付, 但是家醫科醫師就得不到這樣的給付, 就算大家都用一樣的台子噴一樣的藥. 這樣就很輕易的引發家醫科醫師與耳鼻喉科醫師之間的潛在矛盾. 或者總額預算之下, 告訴大家洗腎診所瓜分了多少給付, 也就引發了腎臟科與其他人之間的矛盾. 回到醫師之間的關係上, 到底彼此是同行相忌, 還是手足情深?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farmer:兄台邏輯觀念非常清楚啊,佩服佩服! 06/2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