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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文 我很認同在討論中找到問題的癥結甚至可以讓更多人瞭解的目標, 現今的醫療環境相當的矛盾,健保中的富人、窮人的差距,遠不及 近日來的醫糾賠償,如果判決的曾經是法官所堅持的,那是不是也應該 從新修改付費的方式,才能達到所謂的平衡呢? 在舉證責任方面,一般以為把專業回歸給醫師為舉證方,表面上看來 的確讓醫師有了說話的機會,也不會有責備法官不懂醫療專業的情形發生 ,但是這在法律訴訟上,是相當不正確的,在法庭上,永遠應該是由 被害人舉證加害人為有罪,不應該是由加害人舉證自己是無罪的。舉例說明: 拿殺人案件來說好了,應該是被害人舉證加害人有殺人的行為,而不是由加害人舉證 自己沒有殺人。然而現今醫療訴訟上,確完全不是以這樣的舉證模式。 還有,也許我們應該轉換自己的角色,不應該是被動的等待醫療糾紛發生後, 才開始擔心自己的飯碗,因為那時候只有手足無措的份。或許,保險、基金會 等等都是可以努力的方現。 以上如有錯誤 希望大家給我指正,也希望有更多的人重視一起討論切身相關的 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09
mimicx:依以前上醫事法模糊的印象 民事訴訟很多情況下 舉證責任 08/12 23:51
mimicx:會落在被告身上 08/12 23:52
hanrog:在民事訴訟的確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但如果在醫糾也這樣的렠 08/12 23:54
hanrog:話,會讓醫師很站不住腳 08/12 23:55
mimicx:其實我想病歷都是我們在寫 要我們舉證用了什麼藥 多少量 08/12 23:58
mimicx:其實我們也不會吃虧 但是法官硬要我們舉那種不可能舉的證 08/12 23:59
mimicx:像local麻醉沒有打到血管裡.....我只能說直接判有罪算了 08/13 00:00
mimicx:而且像牙醫這個case 的確是刑事方面判無罪 但民事醫方敗XD 08/13 00:01
FLEA:我還是想知道,法官認為怎樣的證據可以證明麻藥沒打到血管裡 08/13 00:05
lcyhank:我想他應該是用"你無法證明有打進血管理"來當證據吧... 08/13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