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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url.com.tw/7rap == 內政部在民國88年2 月 8 日發文給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的函, 台(88) 內消字第 8801075 號內文中回覆行政院衛生署有關消防機關是否受理醫院, 診所轉診乙案,其中說 明的第二項, ........是以消防機關無法受理醫院, 診所申請119 救護車轉診. 本文是由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所署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6.212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16.212 (08/20 02:00)
jkljkl999:不知道有沒有改~不過林口這邊轉診都是call特約救護車~ 08/20 07:12
jkljkl999:家屬付款給救護車司機~依路程計費~院方不涉入~ 08/20 07:15
sheepin:我們醫院的特約救護車也是快半小時才會到 08/20 13:20
sheepin:sudden death急救第一步驟不是推急救車,是call救護車 08/20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