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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lenol (陽光燦爛的日子)》之銘言: :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各位醫師斟酌一下,律師收費可是有上限的,而且遇到平民法律扶助(就是法 : 有上限這種東西還拿出來說嘴 : 現在掛號費跟律師費比較起來根本小巫見大巫 : 而且 健保還會倒扣呢 你們遇過這種事情嗎 接續上面的文章,為何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中X診所醫院掛號費收290,可是石牌路 上的台北XX總醫院只收100,人多成本好攤嗎? 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 付律師費有三種方式,論小時只是其中一種。 而且,開出一個小時8000元起跳的談話費基本上是陳長文這種名律師才有的行情。 以醫界來說,大概是要請"雷公"親自出馬才有這種價錢。 更何況,現在的受雇律師一個月有4萬就祖上積德了;實習律師?25000/月差不多 各位醫師的薪水應該不會這麼低才是。 : : 律扶助基金會丟過來的)跟法院丟過來的案子都不能收錢。 : 不是每個案子都能通過法扶審查 健保卻是全面給付 : 不用說這來誤導 患者看健保部分負擔還是要繳,接受法律扶助的對象可是一毛錢不花。 (不過說真的,法扶一個案子好像給三萬,所以辯護品質你想也知道......大概 只比公設辯護人好;因此不用跟我argue醫師很辛苦,我當然知道醫師很辛苦, 而且健保很賤) : : 各位醫師應該不會希望哪天 : : 1.全面實施不分醫院規模,適用同一給付標準的DRG : 這個目前醫界還沒有 不過也差不多了 : : 2.醫師法規定,衛生署、局指定的病人,醫師要免費醫治 : : 吧? : 醫治數個免費 大部分自費 : 跟每個來都是健保幾百塊醫治不得拒絕 : 你要選哪個? : 簡單的問題 醫師不得拒絕診治病人是醫師法的規定,不是該死的渾蛋健保局。 今天即便醫療費用全部由患者自行支出,醫師還是不得拒絕診治病人。 我只是想講: 冤有頭債有主,算帳不要找錯人了。 -- 步兵の本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0.40
pttin:醫師法是搞法律的人弄出來的 所以... 01/26 00:18
tylenol:所以律師拿錢少可以亂辯護? 醫生拿少錢看病會被告? 01/26 09:04
cogeon:所以? 01/26 09:44
oo0OO0oo:不懂的話還是閉嘴吧 01/26 13:09
MOTCT:樓上是博士唷,快閃快閃! 01/26 17:23
Duarte:請問一下, 有辦法請律師 B 告前一個委任律師 A 嗎? 01/2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