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睡到自然醒)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不配坐法拉利? 高價藥給付遭刪 癌末 …
時間Sun Feb 10 04:50:20 2008
鑒於前面的回文曾把律師跟醫師相提並論
同為公認的社會精英職業
除了收入及保險問題以外
我們來看看法令規範的異同
律師倫理規範
第 5 條
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
,並依全聯會理事會所訂在職進修辦法,每年至少完成六小時之在職進修
課程。
第 49 條
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左列方法處置之:
一 勸告。
二 告誡。
三 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
醫師倫理規範
第五條
醫師應充實醫學新知、加強醫療技術,接受繼續教育,以跟隨醫學之進步
並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醫師必須隨時注意與執業相關的法律和執業法規,
以免誤觸法令而聲譽受損。
第二十七條
醫師違反法令、醫師公約、醫師公會章程、或本規範者,除法令另有處罰
規定者外,由所屬之醫師公會審議、處置。
有沒有發現不一樣的地方?
不愧是法條專家,律師很明確的定義只要每年六小時的進修即可,罰則也不
過是警告而已,無關痛癢..
情節重大者? 不用勞煩公會,相關機關會自己來抓人了吧
而醫師部分定義範圍很廣,包山包海的,到底上限下限在哪裡? 沒說..
今天定了六年180學分,以後會改掉嗎?
我們的負擔是律師的五倍
至於罰則? 不好意思, 得一案兩罰..
輕重如何? 不知..
但人球案可是提出了停業半年的重懲
現在很流行evidence-based,講求科學數據,
咱們的規範這麼攏統,遲早吃虧,
是該請位律師來幫忙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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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8.26.234.72
推 Highwind:因為醫學進步比法學快,上課就多上一點囉 02/10 08:25
推 msda:沒錯 不要計較這麼多了 多少還是有新知 02/10 12:24
推 elderone:反對樓上的說法。不然也要有相對的鼓勵。 02/10 17:55
推 magicagar:有義務要把涉獵新知 表示這份工作不好做 看給付跟大眾的 02/10 23:42
→ magicagar:態度還真是看不出來醫師這份工作的難度有這麼難以取代 02/10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