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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前面的回文曾把律師跟醫師相提並論 同為公認的社會精英職業 除了收入及保險問題以外 我們來看看法令規範的異同 律師倫理規範 第 5 條 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 ,並依全聯會理事會所訂在職進修辦法,每年至少完成六小時之在職進修 課程。 第 49 條 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左列方法處置之: 一 勸告。 二 告誡。 三 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 醫師倫理規範 第五條 醫師應充實醫學新知、加強醫療技術,接受繼續教育,以跟隨醫學之進步 並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醫師必須隨時注意與執業相關的法律和執業法規, 以免誤觸法令而聲譽受損。 第二十七條 醫師違反法令、醫師公約、醫師公會章程、或本規範者,除法令另有處罰 規定者外,由所屬之醫師公會審議、處置。 有沒有發現不一樣的地方? 不愧是法條專家,律師很明確的定義只要每年六小時的進修即可,罰則也不 過是警告而已,無關痛癢.. 情節重大者? 不用勞煩公會,相關機關會自己來抓人了吧 而醫師部分定義範圍很廣,包山包海的,到底上限下限在哪裡? 沒說.. 今天定了六年180學分,以後會改掉嗎? 我們的負擔是律師的五倍 至於罰則? 不好意思, 得一案兩罰.. 輕重如何? 不知.. 但人球案可是提出了停業半年的重懲 現在很流行evidence-based,講求科學數據, 咱們的規範這麼攏統,遲早吃虧, 是該請位律師來幫忙改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Highwind:因為醫學進步比法學快,上課就多上一點囉 02/10 08:25
msda:沒錯 不要計較這麼多了 多少還是有新知 02/10 12:24
elderone:反對樓上的說法。不然也要有相對的鼓勵。 02/10 17:55
magicagar:有義務要把涉獵新知 表示這份工作不好做 看給付跟大眾的 02/10 23:42
magicagar:態度還真是看不出來醫師這份工作的難度有這麼難以取代 02/10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