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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iex (Fans of C3)》之銘言: : 請教板上達人 : 情境A : 某病患父母雙亡,曾經結婚但已離婚二十多年 : 半年前中風長期臥床,住在安養院,費用是兄弟姊妹幫他分攤 : 離婚的太太已經過世,兒子當初離異撫養權歸太太 : 自從離婚後兒子不曾跟父親連絡 盡到告知義務,優先告知有在聯繫及處理事務的手足,請其聯繫其兒子 若無法取得聯繫,在病例上記載無法取得聯繫,詢問手足是否願意簽立 若取得兒子聯繫,告知相關病情,詢問是否願意出面處理事務, 否,請其填寫相關委託書,請手足協助處理, 若手足與兒子有所爭議,在告知病情狀況後,請家屬協商後 協商不成,兒子有些先處理權,但也需付出相關的權力及義務 請他付錢, 同常.....都可以溝通成功,主要看溝通的技巧 : 情境B : 某病患丈夫過世,有一同居人 : 有一兒一女,皆成年,但皆因犯罪關在監獄 : 病患父母雙亡,但有兄弟姊妹,平常甚少連絡 : 請問這兩個情境DNR該找誰解釋和由誰簽署?(兩情境病人本身皆無意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88.253
heliex:溝通不是問題,我是要問兒子坐牢的話簽文件還有效力嗎? 04/23 08:53
Duarte:親屬的代理能力並不受刑事責任的影響. 但他沒辦法出來簽啊 04/23 09:46
heliex:可以出來簽呀,跟監獄聯絡就可以了,除非重刑犯 04/2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