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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 (誠徵外拍麻豆~~~)》之銘言: : 就法論法... : DNR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率的... 題外話... 根據健保局4月份公佈的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total.asp?Page=1 ==>請於該網頁尋找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 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及「全民健康 保險牙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097.04.01 健保審字第0970012154號 PDF檔... 下載後請翻到第一頁... (二十二) 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DNR)依病人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已簽署DNR之後執行介入性 或積極治療時,應於病歷記載清楚其適應症,如未記載交代清楚將嚴加審查其醫療費 用。 表面上是應該這樣沒錯啦... 不過萬一遇到病人家屬臨時反悔的呢?? 誰站在第一線面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6.133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16.133 (05/12 10:18)
peiy:這條我剛好也有讀到,真是恐佈的一條(簽了DNR的人就沒人權了? 05/12 19:54
BeHappyDr:抽血,放CVP算是侵入性嗎? 05/13 21:44
mk:莫宰羊...我只是原文轉載而已... 05/13 21:50
Duarte:什麼鳥規定啊? 真欠揍... 問候他全家... ~.~''' 05/14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