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 (誠徵外拍麻豆~~~)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判決] 未經病患同意切除輸卵管 醫院醫師 …
時間Mon May 12 10:17:47 2008
※ 引述《mk (誠徵外拍麻豆~~~)》之銘言:
: 就法論法...
: DNR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率的...
題外話...
根據健保局4月份公佈的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total.asp?Page=1
==>請於該網頁尋找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
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及「全民健康
保險牙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097.04.01
健保審字第0970012154號
PDF檔...
下載後請翻到第一頁...
(二十二)
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DNR)依病人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已簽署DNR之後執行介入性
或積極治療時,應於病歷記載清楚其適應症,如未記載交代清楚將嚴加審查其醫療費
用。
表面上是應該這樣沒錯啦...
不過萬一遇到病人家屬臨時反悔的呢??
誰站在第一線面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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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6.133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16.133 (05/12 10:18)
推 peiy:這條我剛好也有讀到,真是恐佈的一條(簽了DNR的人就沒人權了? 05/12 19:54
推 BeHappyDr:抽血,放CVP算是侵入性嗎? 05/13 21:44
→ mk:莫宰羊...我只是原文轉載而已... 05/13 21:50
推 Duarte:什麼鳥規定啊? 真欠揍... 問候他全家... ~.~''' 05/14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