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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事情都跟著美國走 所以拿美國當榜樣應該錯不了 以維護病患安全的名義, 美國已經立法規定最低限度的護士照顧病人數 從十年前的1:10, 在2002年開始立法調整到1:6, 到2004年再修正為1:5, (加護病房沒規定,不過向來保持著1:2的優良傳統) 目前2008年的最新數字: Step Down 1:3 (介於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的單位) Telemetry 1:4 (病患有裝監視儀器的) Specialty Care units 1:4 (例: 癌症照顧) Pediatrics 1:4 (兒科) Emergency rooms 1:4 (急診) General medical or post-surgical care units 1:5 (就是普通內外科病房啦) 所以護理同仁想要爭取權益的話 可以朝這目標邁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於虧損 ? 咦, 那是什麼東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Duarte:沒有合理人力比, 沒有合理給付. 蛋跟雞. 05/31 08:02
tkr:這是說普通內外科病房 一個病房三班只要十個護士嗎? 05/31 12:00
sheepin:虧損是一種最後醫院倒閉只好去別家工作的東西。 05/31 12:27
clerk:自費床,不只要房間設施好,護理人力也要相對提升才對! 05/3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