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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9914_1_15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doc 第三章 醫療服務 第三十五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 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 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 引述《lavender0416 (workyourplan)》之銘言: : 這是一位家醫科醫生的文章分享 : 放上來和各位板友分享囉! : http://blog.pixnet.net/mikevgh/post/18892660 (引用原文) 很多病人都會想:不過是感冒嘛,你就開一個禮拜讓我吃到好就對了 或是:這些藥留著以後我有同樣的症頭,就這樣用囉 這樣感冒藥、酸痛藥拿著在家當作常備藥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健保局規定一般小病如上呼吸道感染只能開三天藥 就是希望在醫師的診察之下能密集的觀察病人的情況 適時的給予正確的藥物 達到藥到病除的功效,杜絕醫療資源的浪費 (略) 醫師請病人回診,不是想賺取那微薄的診察費 320元比你剪一次頭髮的技術費還少 美國的診察費是100美金 台灣的健保支出已經是便宜又大碗了 甚至病人數量多了,健保局便會調降診察費到200多 多看病人並不會真的賺比較多 最主要的著眼點在於 能夠”看”病人的病情變化 我常跟病人說:再來讓我看一下有沒有必較好 言下之意也是:三天後好了就不用來了 : 個人心得: : 事實上好像很些人都把每一次看診當作吃到飽的buffet : 而不是一個個單點的食材 : 一次的門診一口氣什麼大小病都看光 好像光顧了一間免錢的藥粧店一樣 : 什麼都要求 : 造成健保資源上的負擔 : 希望大家能一起珍惜健保資源囉! 健保明文規定開藥只開"三日" 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要病人回診評估狀況 看是否繼續用藥 大多人並不了解這個狀況 昨天順手翻一本買了很久,都還沒有看過一頁的書-我不是教你詐5 其實整體寫的還算客觀,也點出了些醫療現實面 不過… ==== [第10章] (劉墉先講了一個真實故事,中國大陸的某個女醫師在上海揭發了醫院 使用假儀器"光量子治療儀",讓醫院的收入暴跌) 聽到這個數字,你又能不了解為什麼醫院動不動就叫病人打點滴,做靜脈注射嗎? 別以為這是中國大陸才有的事,告訴你!天下烏鴉一般黑,在哪裡都一樣。 使你常常去繳錢 還有一點是:他不給你做足,使你慢慢好,才能常常來。 吃藥也一樣,他給你只開三天,明明是抗生素,必須一次吃完一個療程(七天到十天, 甚至十四天),否則會產生抗藥性。 你如果知道這一點,三天之後能不去報到嗎?於是你又得掛號、又得繳錢。 ==== 文章裡面還有些內容 比如說教人在去尋求"第二意見"時候 要先隱瞞病情,比較這兩個醫生說的有什麼不同 不過他的出發點是說,避免這兩個醫生彼此相識有情誼 或者醫生之間彼此怕得罪,所以講話有所保留 甚至在不延誤病情的前提下,劉墉還要人去找第三個醫生 然後挑明已經找過兩個醫生,然後才來比較和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40.92
Duarte:劉墉的出身是什麼行業呢? 是 "記者"!! 禾斗禾斗!! 06/28 11:11
Duarte: "1973年至1977年,應聘為中視新聞部記者。" 愧引 wiki XD 06/28 11:11
lthee:把醫生當賊就對了 06/28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