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睡到自然醒)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閒聊] 這個應該要插管了喔?!....
時間Wed Jul 30 05:24:23 2008
我查到美國有針對這種情況設置的法律
http://codes.ohio.gov/orc/5123.86
關於醫療處置的同意
若病況危急,找不到家屬,或家屬拒絕同意相關處置時,
可以從chief medical officer取得書面授權來進行治療.
文中也提到after court approval的授權.
請問各位先進,
台灣有沒有類似的法規?
或者是chief medical officer / after court approval的設置呀?
可能早就有了,只是我不曉得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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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 CKun:我想這時官方或者法院的介入應該是最佳保障 07/30 05:26
推 oneders:台灣可能嗎? 叫主任or院長給你背書 他們應該死都不肯吧 07/30 06:26
→ CKun:自己醫院的主任院長會有嫌疑,官方應該是指衛生署或法院.. 07/3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