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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偽十"公分的文章,所以去google一下 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12 條規定,健保給付之項目,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囑保險對象自費或自購藥劑、治療材料或自費 檢查,且不得應保險對象之要求,提供非屬醫療所需之醫療服務並 申報費用。 到底什麼情況能自費呢? 大家來舉例吧 應該就像mk所言:「只要患者同意用自費...(需簽章)」 但問題卡在「不得囑」這三個字, 所以我們可以張貼廣告文宣,讓保險對象主動提出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都是參考資料 健保局的FAQ http://0rz.tw/024J9 Q: 就醫時醫師告知健保不給付藥品、特材、檢查等須自付費用? A:醫院對病人所實施(或建議施行)之治療方式、其預期效果及可能變化等, 建議家屬應請主治醫師就專業立場給予說明及指導。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時 , 醫療院所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 另查本局對於部分藥品及治療項目,考量其易為不當使用、具高危險性及 臨床療效等因素,已請醫療專業人員審慎考量訂定使用之適應症,以保障 醫療品質及避免醫療浪費。 健保差額給付 http://0rz.tw/a44HV 義肢,人工心律調節器,樹脂石膏繃帶,塗藥血管支架,陶瓷人工髖關節, 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 (品項實在有夠少,最好全部開放差額自費,這樣就不用吵了!) (為什麼藥品不行?) 常見醫療院所要求自費之醫療項目 http://0rz.tw/7a4Hq 大量點滴注射,一般材料,病患自控式止痛,高壓氧治療,正子斷層造影 附上健保局版的自費同意書 http://0rz.tw/c64IB 同 意 書 本人 於 年 月 日於 醫院 (診所)就診,雖經醫師認定為「自費材料藥品」並非醫療上所必需,其費用全民健康 保險不給付;但本人仍自行要求「自費材料藥品」,其相關費用並同意自行負擔。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見證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9/05 05:19)
CKun:我很想把同意書改為xxx為醫療上所需要,但病情不符合健保核定 09/05 05:32
CKun:給付範圍 09/05 05:33
Duarte:並非醫療上所必需... 那還用個**咧... 聽起來就不道德... 09/05 06:08
Duarte:什麼*格式, 誰設計的? 出來! 09/05 06:09
Apin:因為「只要是病情所需,我們一向沒有禁止醫師用啊」 科科 09/05 18:49
dewenhsu:有寫過 seretide symbicort 申覆的都不會相信這句話 09/05 21:12
hardtwo:健保該改成 民眾付現金給醫師 健保局給付給民眾 09/05 23:39
CKun:美國的保險支付方式有一點不同:醫院先跟病人的保險公司申報, 09/06 04:42
CKun:有部分沒申請到錢的話,就跟病患的第二家保險要,再有差額的話, 09/06 04:44
CKun:就寄帳單到病患家裡囉!...咱們台灣就缺最後這一步, 09/06 04:45
CKun:誰曉得是哪一條法規限制醫療院所不能跟病患拿差額的呀? 09/06 04:46
mk:自費同意書可以依照各醫療機構情況訂定... 09/0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