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Lijen (累…死…了)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急診5等級後年上路 電腦可判讀
時間Mon Sep 8 17:29:03 2008
※ 引述《oneders (S.C.I.E.N.C.E.)》之銘言:
: ※ 引述《ChienLijen (累…死…了)》之銘言:
: : 推 DRBJH:萬一突然惡化,電腦判定錯誤,最後誰負責? 09/07 23:
: : 推 Duarte:那就由有心的專家兼良師石醫師來負責啊. 09/07 23:
: 還記得前幾天有一個台中119改派遣中心分配
: 結果有一個呼叫到比較遠區的119的事情
: 記者也是在問消防局 "萬一出人命誰要負責?"
: 不過
: 統一派遣是正確的路
: 不是因為幾個case有一些疏失而廢棄不用
: 而是應該去改正其中的小缺失 (例如派遣中心可以考慮配置GPS 等等)
: 就如同這個檢傷分級一樣
: 尤其是急診年服務人次已經是一千萬人次!
: 等於全台灣有一半的人 一年之內都有掛急診!
ㄟ… 從人次換算 有點怪怪的 多的是一個月跑三四次急診的
尤其酒癮患者啦 常常喝完酒不舒服就掛急診
民國96年醫療機構現況及醫療服務量統計摘要
http://www.doh.gov.tw/statistic/醫療服務量/96.htm
表 81 歷年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
門診人次 急診人次
民國83年 82,431,260 4,349,512
民國84年 79,404,371 4,664,209
民國85年 86,134,506 4,992,277
民國86年 89,109,624 5,257,705
民國87年 93,550,483 5,459,637
民國88年 96,703,254 5,883,886
民國89年 96,074,268 6,184,031
民國90年 99,779,162 6,199,674
民國91年 100,682,949 6,600,872
民國92年 92,380,950 6,087,767
民國93年 101,687,332 6,870,499
民國94年 95,577,813 6,802,831
民國95年 92,454,439 6,569,247
民國96年 95,143,360 6,712,717
表 82 歷年醫院平均每日醫療服務量統計
平均每日人次 年增率
醫院家數 門診 急診 門診 急診
民國83年 828 11,916 3,219 0.96 2.26
民國84年 787 12,779 3,963 -3.67 7.24
民國85年 773 13,677 5,475 8.48 7.03
民國86年 750 14,405 5,526 3.45 5.32
民國87年 719 14,958 6,089 4.98 3.84
民國88年 700 16,120 6,246 3.37 7.77
民國89年 669 16,943 8,210 -0.65 5.10
民國90年 637 16,985 10,136 3.86 0.25
民國91年 610 18,085 10,359 0.91 6.47
民國92年 594 16,679 11,118 -8.25 -7.77
民國93年 590 18,823 11,044 10.07 12.86
民國94年 556 18,638 10,337 -6.01 -0.98
民國95年 547 17,998 10,538 -3.27 -3.43
民國96年 530 18,391 11,839 2.91 2.18
從這裡看得出來 醫院家數經過這些年來健保的洗禮 越來越少了
可是急診/門診人次越來越多
: 換句某VS說的
: 妳希望醫療品質最好...
: 那就不請專科護理師看病人縫傷口 通通改請醫生 這樣醫療品質最好
: 可是
: 可能嗎?
: 不採用檢傷分類制度
: 難道要為了滿足悠悠大眾幾分鐘內就一定要看到醫生的胃口 接著又提高醫療品質
: 要急診怎麼做呢?
: 檢傷乾脆由醫生把關?
: 各科各檢查24小時待命? 我相信這樣醫療品質最好...
: 國外的急診都等幾個小時的
: 怎麼又沒人去檢討制度呢?
雖然我們常常拿"國外如何如何來說"
不過這對教育民眾來講 不會有認同感
: 檢傷分類本來就是一種 必須要讓民眾一定要去習慣的制度
應該要賦予醫師 "拒絕病人掛急診"的權力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編輯: oneders 來自: 220.134.113.54 (09/08 14:07)
: 推 cooltyus:有急診是專科護理師在縫傷口喔0.0? 我只被intern縫過XD 09/08 16:22
我是看過護理師縫傷口… 縫臉還縫的不錯
不過聽說被人投訴之後 臉部的傷口都規定必須由醫師縫
其實衛生署也要推動病患到院前的檢傷分流 包括之前的創傷醫院分級
不過以民眾的就醫習慣 要輕症病人不能去醫學中心 只能轉去區域醫院
119應該還是會以民眾意願為第一優先考量吧
人人都怕被告 都怕被投訴…
--
急診檢傷分類增一級 盼加速急重症處置
張貼時間:2008/9/5 上午 12:00 資料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五日電)大醫院的急診擠得像菜市場、大賣
場,行政院衛生署決定將急診檢傷分類重新分級,由四級分為五級,
最緊急的病患會在十分鐘內優先處置,預計在兩年後全面實施,希望
屆時能夠疏解急診重症塞車現象。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說,新的急診檢傷分類分為復甦急救、危
急、緊急、次緊急與非緊急五個等級,依照病患的生命徵象危急程度
及病情嚴重度,急診候診時間依序為立即就診、十分鐘、三十分鐘、
六十分鐘、一百二十分鐘。
衛生署統計,2006年全台急診人次達九百七十八萬五千多人次,目前
有三十家醫院試辦急診檢傷分類五個分級,其中不含台大醫院。大約
有一成一的急診病患由一一九救護車送至醫院,衛生署規劃隨車救護
人員使用檢傷分類PDA,以便把病患送到合適的急救責任醫院。 970905
--
tw.myblog.yahoo.com/onpochingly-fireemtjo/article?mid=1144&prev=1416&
next=685&l=f&fid=6
感覺又是個要119擔屎的事情
創傷分級是絕對必要,也是好的,可是在台灣這種環境....
每個患者都嘛說自己是最嚴重的,8成都會要求到醫學中心,91車鼻子摸一摸就送啦
最好勤指會說:這個傷勢程度送區域醫院就好 <== 會說這樣就不是勤指了吧
這也不能怪他們,因為勤指的人也沒有在現場,只能根據報案者來電跟現場回報做判斷
誰都不敢擔這個責任,畢竟,大家只是"救護技術員",最多再加個"高級".....
那誰會是砲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79.122
※ 編輯: ChienLijen 來自: 203.69.179.122 (09/08 17:29)
推 cooltyus:我的傷口在臉上嘴唇旁 那個學長縫得很棒! 09/08 18:01
→ cooltyus:照法規來的話不是醫生不能縫對吧0.0? 09/08 18:02
→ ChienLijen:印象中護理師法規定可以縫合,不過我找不到條文 09/08 18:24
※ 編輯: ChienLijen 來自: 61.218.27.139 (09/08 20:27)
推 akmc:SKILL 的東西 作久了就強 不過世縫縫皮而已 ~,~ 09/08 22:52
推 oneders:同意樓上 不過請別忘了內科病房也有專科護理師喔... 09/09 07:53
推 DimmuBorgir:抽血on IC不一定會比內助厲害 09/09 12:10
推 oneders:內助是拿來幫忙看病的... @@" 等到R以上功力就比他們高了 09/09 22:53
→ oneders:醫療品質最高就是每天都有VS值班 不用R或內助 ... @@" 09/09 22:54
→ ChienLijen:然後VS的人力耗損太快,值班太累,造成醫療品質下降 09/09 23:26
推 oneders:所以啦... 檢傷分不分類 您怎麼沒提急診人力耗損? 09/10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