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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3/today-so4.htm# 法部推動修法 律師將可登廣告拉生意 美國律師分工極細,這位律師在廣告說他專打酒醉肇事官司,24小時隨時恭候來電。 (記者項程鎮翻攝) 美國電話簿分類廣告,整頁多是律師廣告,照片左上角的肯楠律師專打傷害官司,他還買 有線電視時段親上鏡頭打廣告。(記者項程鎮翻攝) 三位金髮美女律師在美國印弟安內州內的社區報登廣告,表示她們專打離婚和家事官司, 美女律師照片上廣告,不知對生意有無幫助。(記者項程鎮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律師法施行近70年來重大變革!法務部和律師公會決議修法開 放律師登廣告拉生意,未來律師將可透過媒體放送、加入搶錢大作戰。 法務部「律師法研究修正會」10月31日決議修正律師法第30條,新增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 以在媒體刊登廣告,打破律師法數十年來對律師登廣告的限制;律師法修正後將使台灣律 師業與國際接軌,向美國、歐洲看齊。 目前美國、德國等皆開放律師登廣告推銷自己,但台灣迄今仍設限,以往台中曾有律師在 雜誌上登廣告,強調「旗開得勝」,及律師事務所「董事長為台中市議員」等字眼,均遭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誡。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指出,解除律師登廣告限制,是法務部、律師界共識 ,若廣告內容不致招搖或誇大不實,只要是律師本身真實的學經歷,或受人肯定的事蹟, 就沒有限制這些事情上廣告的必要。 蘇友辰說,律師具公益角色,如廣告內容太超過,仍須受到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限制; 不過也有律師坦言,「律師本來就算是半個生意人」、「廣告難免會美化一下 ,不然如 何招徠生意?」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近10年來律師待遇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不但停滯成長 ,甚至有下滑趨勢,一般新進律師實習完,薪水約4萬元到4萬5千元,律師業不景氣,也 是放寬律師執業限制原因之一。 ================ 醫療法是否也應該改了 不然不公平 日本都可以做廣告了 台灣為何不行 歧視醫師嗎???? 薪資下降應該要減少人數 不是放寬執業限制吧???? -- 上聯: 翼骨翼骨翼骨呦 下聯: 依蝶依蝶亞美蝶 橫批: 奇濛子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80.2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80.2 (11/04 16:07)
Duarte:以後一定會有追著救護車跑的律師吧... 11/04 21:46
Elleria:薪水4萬到4萬5比本院新R1多... 11/05 00:27
sheepin:是會有在救護車和殯儀館貼廣告的律師吧.......orz 11/05 01:09
joehwu:我記得律師沒那麼好賺~ 11/10 03:28